編輯推薦
《百罪通論(上下捲)》是《犯罪通論》《刑罰通論》的姊妹篇,是凝結武漢大學刑法學科集體智慧的又一傾心鴻篇力作。本書以我國現行《刑法》為藍本,以《刑法》中規定的百餘罪名為解釋對象,寫作盡量突齣重點,並做到觸類旁通,希望給讀者通俗、清晰、明瞭的知識。《百罪通論(上下捲)》為瞭達到對罪名的深入解釋,對112個罪名給予瞭中外立法比較、理論爭點歸納以及實務疑難問題的提煉。本書通俗易懂、立論嚴謹、敘述清楚、簡捷透徹,注意與實踐的結閤,不僅可供讀者學習刑法學知識,亦可給讀者以理論學習和藉鑒。
內容簡介
齣版《百罪通論(上下捲)》是我國刑法學界泰鬥、蜚聲海內外的著名刑法學傢馬剋昌教授的遺願。
《百罪通論(上下捲)》的策劃與撰寫宗旨是為瞭與《犯罪通論》、《刑罰通論》(均為馬先生主編)相配套,且在質量與影響上能夠與前"兩通論"相媲美,從而為我國理論與實務界提供一套體係完整的刑法學專題研究著作。
本書對個罪進行瞭嚴格的篩選。現篩選齣的112個個罪,力求能夠結閤國內外、境內外相應立法和刑法理論研究成果進行較有理論深度亦有實務針對性的探討。
《百罪通論(上下捲)》齣版同時,也正在與武漢大學法學院聯係馬老的另外兩部刑法學教材在法律事業部齣版。
作者簡介
馬剋昌,武漢大學資深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吳振興執行主編,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刑事法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
目錄
第一章危害國傢安全罪000
第一節背叛國傢罪000
第二節武裝叛亂、暴亂罪000
第三節資助危害國傢安全犯罪活動罪00
第四節間諜罪00
第五節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傢秘密、情報罪00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00
第一節放火罪00
第二節爆炸罪00
第三節投放危險物質罪00
第四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00
第五節破壞交通工具罪00
第六節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00
第七節資助恐怖活動罪00
第八節劫持航空器罪00
第九節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00
第十節丟失槍支不報罪00
第十一節交通肇事罪0
第十二節危險駕駛罪0
第十三節生産、作業重大安全事故罪0
第十四節生産設施、條件重大安全事故罪0
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0
第一節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罪0
第二節生産、銷售假藥罪0
第三節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0
第四節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0
第五節虛報注冊資本罪0
第六節虛假破産罪0
第七節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罪0
第八節僞造貨幣罪0
第九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0
第十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0
第十一節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0
第十二節洗錢罪0
第十三節集資詐騙罪0
第十四節貸款詐騙罪0
第十五節票據詐騙罪0
第十六節信用證詐騙罪0
第十七節信用卡詐騙罪0
第十八節保險詐騙罪0
第十九節逃稅罪0
第二十節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齣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0
第二十一節假冒注冊商標罪0
第二十二節假冒專利罪0
第二十三節侵犯著作權罪0
第二十四節侵犯商業秘密罪0
第二十五節虛假廣告罪0
第二十六節閤同詐騙罪0
第二十七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0
第二十八節非法經營罪0
第二十九節強迫交易罪0
百罪通論
0002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0
第一節故意殺人罪0
第二節過失緻人死亡罪0
第三節故意傷害罪0
第四節強奸罪0
第五節強製猥褻、侮辱婦女罪0
第六節非法拘禁罪0
第七節綁架罪0
第八節拐賣婦女、兒童罪0
第九節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0
第十節誣告陷害罪0
第十一節侮辱罪0
第十二節誹謗罪0
第十三節刑訊逼供罪0
第十四節侵犯通信自由罪0
第十五節暴力乾涉婚姻自由罪0
第十六節重婚罪0
第十七節遺棄罪0
0003
目 錄
第五章侵犯財産罪0
第一節搶劫罪0
第二節盜竊罪0
第三節詐騙罪0
第四節搶奪罪0
第五節侵占罪0
第六節職務侵占罪0
第七節挪用資金罪0
第八節敲詐勒索罪0
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0
第一節妨害公務罪0
第二節招搖撞騙罪0
第三節破壞計算機信息係統罪0
第四節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0
第五節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0
第六節聚眾鬥毆罪0
第七節尋釁滋事罪0
第八節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0
第九節賭博罪0
第十節僞證罪0
第十一節窩藏、包庇罪0
第十二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0
第十三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第十四節故意損毀文物罪
第十五節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第十六節非法組織賣血罪
第十七節醫療事故罪
第十八節非法行醫罪
第十九節汙染環境罪
第二十節非法采礦罪
第二十一節盜伐林木罪
第二十二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第二十三節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二十四節組織賣淫罪
第二十五節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第二十六節製作、復製、齣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第二十七節組織淫穢錶演罪
第七章貪汙賄賂罪
第一節貪汙罪
第二節挪用公款罪
第三節受賄罪
第四節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第五節行賄罪
第六節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
第七節私分國有資産罪
第八章瀆職罪
第一節濫用職權罪
第二節玩忽職守罪
第三節徇私枉法罪
第四節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第五節非法批準徵用、占用土地罪
索引
前言/序言
好的,這是一本關於宋代文人筆下“罪”與“懲”的復雜圖景的圖書簡介,它不涉及您提到的那本書的內容: --- 《刑罰觀念的演變:宋代法律思想與社會道德重塑研究》 捲一:德本刑末的理想與現實的張力 【內容提要】 本書深入探究瞭宋代社會中,儒傢“德主刑輔”的古典倫理思想與日益成熟的司法實踐之間所産生的復雜張力。宋代,作為一個文官政治高度發展的時代,法律的製定與執行不再是單純的權力展示,而是與士大夫階層所推崇的“仁政”理念深度捆綁。本書的焦點在於,這種理論上的道德優先性,如何在具體的法律條文中得到體現,又如何在地方治理的實踐中被消解或重塑。 第一部分首先梳理瞭宋代刑法思想的理論源流,特彆是對唐律的繼承與修正。宋代法律人繼承瞭唐代以“慎刑”為核心的司法理念,但他們試圖通過更細緻的法律分則和判例來體現“不忍”之仁。我們考察瞭宋代的“慎刑諭”和“酌情”原則的法律化過程,分析瞭“情理”在量刑中的作用如何從一種道德訴求逐漸演變為一種可操作的司法標準。 第二部分聚焦於“刑罰的教化功能”這一核心議題。宋代的法律文本中充滿瞭對犯罪者“改過自新”的期望。本書通過分析輕罪、笞杖刑以及流放刑的執行細節,探討瞭國傢權力如何試圖通過肉體的懲罰來達成道德的規訓。我們特彆關注瞭“贖刑”製度在宋代的廣泛應用。贖刑的流行不僅反映瞭社會財富的再分配效應,更揭示瞭在特定曆史階段,對“人身自由”價值的認知正悄然發生變化。這種“以錢贖刑”的現象,在官方敘事中被美化為體現寬仁,但在民間語境中,卻可能加劇瞭社會階層在法律麵前的不平等感。 第三部分轉嚮宋代法律人對“罪”的社會學界定。不同於以往僅關注刑律條文的分析,本書試圖挖掘宋代法律文本背後所隱含的社會道德規範。例如,對“不孝”、“不悌”、“不睦”等倫理罪的詳細規定,以及對特定群體(如官員、婦女、奴婢)的加重或減輕處罰條款,都清晰地勾勒齣宋代社會對等級秩序和傢庭倫理的重視程度。通過對案例的細讀,我們可以看到,當個人的行為觸犯瞭群體認同的道德底綫時,法律的懲戒力度往往會超越純粹的社會危害性考量。 捲二:司法實踐中的權力、人情與地域差異 【內容提要】 如果說第一捲側重於法律條文背後的理論構建,那麼第二捲則深入宋代廣闊的社會肌理,考察法律在不同地域、不同群體中被執行的真實麵貌。司法權力的下放與文官的治理理念,共同塑造瞭宋代特有的司法生態。 第一部分關注“審判的去中心化與地方自主性”。宋代中央的司法審核製度相對成熟,但實際的審判權大量委托於地方官吏。本書分析瞭知州、知縣在審判中的自由裁量權,以及他們如何利用“量移”、“勘問”等程序來應對棘手的案件。我們研究瞭地方官在處理涉及宗族、鄉裏糾紛時的傾嚮性,揭示瞭在“以地方自治為美德”的社會氛圍下,官方法律如何與地方習俗進行博弈、融閤,甚至被地方力量所滲透。 第二部分專門探討瞭“法律文本與口頭傳統(或稱‘人情’)的交鋒”。在宋代的司法流程中,證人陳述、鄰裏舉發、私下和解等非正式渠道的信息,對最終判決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本書通過對司法文書中的“情詞懇切”、“深自悔悟”等錶述的分析,重建瞭司法人員如何將主觀判斷融入客觀證據的過程。這並非是對法律精神的背離,而是在一個缺乏現代證據體係的時代,士大夫文官試圖用其所受的儒傢教育來“體察民情”的一種努力,盡管這種努力常帶有精英主義色彩。 第三部分則將視角投嚮法律的邊緣地帶——“流放地帶與邊疆治理”。宋代的流刑製度不僅僅是一種懲罰,更是一種社會空間上的流放與重塑。本書探討瞭被判流放的罪犯在邊遠地區(如嶺南、福建等地)的生存狀態,以及他們與當地社會的互動。同時,我們也考察瞭這些地區特殊的族群矛盾和地方性衝突如何反過來影響瞭中央司法政策的製定與執行。在這些遠離中原腹地的區域,法律的威懾力與教化力都麵臨著更嚴峻的考驗。 【結語】 《刑罰觀念的演變:宋代法律思想與社會道德重塑研究》力圖打破對宋代“文治之世”的刻闆印象,展示其法律體係的深刻復雜性。它既是一部對宋代刑法製度的細緻梳理,也是一幅描繪古代官僚在道德理想與現實權力之間艱難平衡的社會圖景。本書為理解中國古代刑罰觀念從古典倫理嚮成熟法製過渡的漫長曆程,提供瞭新的視角和紮實的個案支撐。
作為一名對社會學和心理學領域抱有濃厚興趣的讀者,我一直在尋找一本能夠真正觸及問題核心的著作。“百罪通論”這個書名本身就極具吸引力,它暗示著一種包羅萬象、深入本質的探討。讀瞭之後,我發現我的期待並沒有落空。作者以一種極為宏觀的視角,將各種看似孤立的“罪”現象串聯起來,揭示瞭它們背後共通的邏輯和驅動力。這讓我意識到,很多我們習以為常的社會問題,其實都根植於人性的某些固有弱點。書中對一些曆史事件和社會現象的解讀,更是讓我耳目一新,仿佛為我打開瞭一扇新的認知大門。我迫不及待地想要繼續深入閱讀,去理解作者是如何將如此繁雜的“罪”編織進一個 coherent 的理論框架中,以及這種理論框架又能如何指導我們去理解當下和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