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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新民说·明镜高悬:中国法律文化的多维观照》是作者徐忠明教授近年来思考和写作的结集。《新民说·明镜高悬:中国法律文化的多维观照》分五个栏目,从“核心观念”、“器物与图像”、“档案虚构”、“人物与制度”、“诗与小说”几个切入点对我国古代法律进行了跨学科考察。所涉内容,既有概念解读、人物考证、文化解释,也有制度梳理、司法实践考索、律条档案分析等。如通过对古代司法建筑中“明镜高悬”匾额和古代典籍中听审插图的考释和解读来考察司法意义,还原古代司法实践的场景,深入探究司法权力背后的运作机制,解释司法官员与诉讼两造的心态模式和行为策略,评估司法实践之于社会秩序形成的作用与意义。
《新民说·明镜高悬:中国法律文化的多维观照》作者通过勾勒和描述中国法律史图像,冀以改变目前中国法律史的研究格局。
作者简介
徐忠明,男,上海川沙人。现为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比较法律文化。学术成果有《法学与文学之间》、《思考与批评:解读中国法律文化》、《案例、故事与明清时期的司法文化》、《情感、循吏与明清时期司法实践》、《与<朴通事>——蒙元时期庶民的日常法律生活》等。另外,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中外法学》等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
目录
与律
法与正义早期中国“”观念起源
道与器一种关于“律”的文化解说
器物与图像
明镜高悬一块匾额的司法意义考释
索象于图明代听审插图的文化解读
虚构的档案
虚构与真实明代司法档案的修辞策略
台前与幕后解读一起清代命案的真相
人物与制度
包公:历史形象与断狱故事考论
诉讼代理?清代抱告制度考论
诗与小说
送法下乡?——对《诗经·甘棠》事志的考释
替天行道与江湖世界——《水浒传》读后
参考文献
跋
精彩书摘
首先,对司法实践的亲身经历和感受,可能是最直接的生活来源。想象一下,如果现代画家想要创作一幅作品,他们可能会去“体验生活”并且从事写生,以便积累创作素材。同样道理,明清中国的画工如欲绘制司法听审的插图,恐怕也会采取类似的做法,作为旁观者去衙门观摩和体验司法活动,甚至还有可能因画工自己或他们的亲友介入某一诉讼而获得亲身体会。当然,也许有一部分插图作者,从来没有参与或观摩司法过程的经验,那么他们的司法认知又从何而来呢?答案可能是文学描写。这不单单是指他们所要描绘的那部作品,更是明代广为传播的各种公案小说,正如前引冯梦龙小说的例子。对画工来说,他们首先是司法小说的“读者”,以此获取对司法过程的认知;继而,他们又转变为司法小说插图的“作者”,用绘画去形塑更多读者对司法场景的想象。或许,还有一种更直观、更生动的认知渠道——戏剧表演。之所以这样推测,是因为这些模式化的明代插图(不仅仅是对司法场景的描述)带给我们一种感觉:它们的构图具有明显的戏剧和舞台效果。例如在表现手法上,插图作者往往以屏风、书案、帷幔来指代内部空间,以植物、石头来指代外部空间,这些恰好是中国传统戏曲舞台上常见的布景和道具。或许,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如此众多的插图均没有出现那位负责录供的刑房书吏的身影。虽然我们看不到明代的戏曲演出实景,但是仍然可以想见,那位刑房书吏的登场显身,不仅意味着要多准备一套桌椅,而且他的舞台位置也会令人困扰,不是被值堂皂隶遮蔽,就是影响接受审讯的主角。相反,如果把这个基本不会有什么台词和动作的人物删掉,舞台就会变得敞亮简洁。作为主角的官员、受审者和参审者或坐或跪,居于舞台中心;作为配角和活动布景的胥吏、门子、皂隶站于舞台两侧。同样道理,虽然就听审过程中的重要性而言,负责录供的书吏要比站着的胥吏和门子来得重要,但是从画面构图来说,站在公案两侧的胥吏和门子,显然不会影响画面的视觉效果。相反,倘若在公堂中央的左侧画上录供书吏的案桌,就会与左边执堂的衙役挤在一起,不但显得有些拥挤,也会使画面失去平衡。所以,现在的处理方式在构图上比较合理,也比较美观。
明刊戏曲《蓝桥玉杵记·凡例》提到:“本传逐出绘像,以便照扮冠服。”①虽然我们不能就此断言戏曲插图都有这样的功能意义,但多少道出了插图与演剧之间原本存在的密切关系。戏曲表演的舞台、道具和服装设计,很有可能从脚本图像中获得灵感。那么,反向的推论也应该可以成立,即插图的绘刻,同样可能受到演剧的提示。如果这一推断能够成立的话,那就可以回答另一个问题:为什么明代的书籍插图从来没有出现旁听案件审理的“观众”?稍可比较的是,在欧洲的司法绘画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那些坐在听审席的旁听者。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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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合适,配送迅速,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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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忠明教授近年来思考和写作的结集。全书分五个栏目,从“核心观念”、“器物与图像”、“档案虚构”、“人物与制度”、“诗与小说”几个切入点对我国古代法律进行了跨学科考察。所涉内容,既有概念解读、人物考证、文化解释,也有制度梳理、司法实践考索、律条档案分析等。如通过对古代司法建筑中“明镜高悬”匾额和古代典籍中听审插图的考释和解读来考察司法意义,还原古代司法实践的场景,深入探究司法权力背后的运作机制,解释司法官员与诉讼两造的心态模式和行为策略,评估司法实践之于社会秩序形成的作用与意义。本书作者通过勾勒和描述中国法律史图像,冀以改变目前中国法律史的研究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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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小哥辛苦,东西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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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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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对图像的关注,在中国来说,历史也算悠久了。李山《诗大雅若干诗篇图赞说及由此发现的雅、颂间部分对应》、伏俊琏《先秦两汉“看图讲诵”艺术与俗赋的流传》等在学界产生过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把时间推到先秦两汉,对文学与图像的关系多有精辟的探讨。而敦煌变文往往与图像并行出现这一结论,现在也是作为常识为学界所认可。就《索象于图》一文驾驭的明清小说插图等材料,其实早已受到关注,并有诸多角度的解读,赋予多元的文化意义。但作者从法律文化史的角度,锚定明代小说中有关“听审”情节的插图,采取图文互证的研究策略,由此带出的对明代文化资源的整体下移,通俗读物的商业出版,底层读者的接受心理,法律知识的社会传播,尤其是司法制度和司法实践与文学的互动关系,都做了比较深入的考掘。比如在“听审:司法空间的意义展现”和“角色:听审谳狱的权力演示”这两大主体部分,无论是对若干图像之所以如此格式化制作的解读,还是对诸如官员、衙役、胥吏等角色空间位置和文化意义的分析,从某种意义上说,由于不具备相关的知识储备,这是文学研究者天然的盲点,但作者显然是游刃有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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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回到这本《明镜高悬》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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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对当事人主义的吸收,遵循司法被动原则,弱化法院在证据收集活动中的职权性与主动性,确立以当事人为主导的证据调查模式,使当事人的举证活动成为民事诉讼中证据的重要来源,已成为符合民事诉讼价值要求的理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