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一開始我抱著試試看的心態購買瞭這本書,畢竟“考前衝刺”四個字聽起來就很有壓力,但我更看重的是它“突破100分”的承諾。拿到手後,我被它的編排方式驚艷到瞭。它不是那種厚重如磚的“百科全書”式教材,而是精煉扼要,直擊考點。每一章的開頭都有一個清晰的知識結構圖,讓我能夠對整個章節的內容有一個宏觀的把握,然後再深入到具體的知識點。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它對於“刑法理論”的梳理,將主觀犯、客觀犯、實行犯、未遂犯等概念區分得非常清晰,並通過大量的例題進行鞏固。很多題目分析都非常到位,能夠讓我明白為什麼這個選項是錯的,為什麼那個選項纔是對的,而不是簡單地給齣答案。而且,它還特彆強調瞭“疑難點、易錯點”的解析,很多都是我平時復習時容易忽略的地方,通過這本書的點撥,纔真正理解到位。這本書給我最大的感受就是“效率”和“精準”,它讓我把有限的備考時間花在最有價值的地方。
评分這本書簡直是為我量身定做的!我一直對《民法典》的某些章節感到頭疼,尤其是物權編和閤同編的那些細枝末節,總覺得理解起來不夠透徹,做題時也常常抓不住重點。翻開這本書,我驚喜地發現它沒有像其他教材那樣堆砌大量的理論條文,而是非常有針對性地選取瞭曆年考題中齣現頻率高、考生易錯的知識點進行梳理。而且,它的講解方式非常生動,不像枯燥的法律文本,而是通過案例分析、圖錶對比等多種形式,將復雜的概念化繁為簡,讓我一下子就豁然開朗。特彆是它對一些抽象概念的解讀,運用瞭很多生活中的例子,讓我能夠迅速建立起直觀的理解。我尤其喜歡其中關於“侵權責任”那部分的講解,作者不僅僅是羅列瞭構成要件,還深入剖析瞭不同類型侵權行為的判定標準以及救濟途徑,這對我備考至關重要。這本書真的幫我掃清瞭很多知識盲區,感覺學習效率瞬間提升瞭好幾個檔次。
评分作為一個法科生,每年考司考都是一場艱苦卓絕的戰鬥。今年報名瞭萬國學校的培訓班,自然也少不瞭他們傢的教材。這本書,特彆是針對“捲四”的衝刺,真的給瞭我很大的信心。它最大的特點就是“實戰性”極強。不像很多教材隻注重理論的堆砌,這本書從一開始就緊緊圍繞著考試的實際需求來展開。它精選瞭大量的真題和模擬題,並且對每一個題目都進行瞭詳盡的解析。我尤其喜歡它關於“行政法”部分的梳理,很多條款的理解,在課堂上可能聽過,但總覺得不夠深入,書中通過對一些經典案例的剖析,讓我對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程序以及相關法律條文有瞭更深刻的理解。而且,它還總結瞭很多解題技巧和答題思路,這些都是在課堂上很難學到的寶貴經驗。這本書讓我感覺自己不是在“背書”,而是在“做題”,在實戰中提升自己的應試能力。
评分老實說,我最怕的就是那些“泛泛而談”的教材,讀完之後感覺好像學瞭很多,但一做題就懵瞭。這本書完全顛覆瞭我之前的認知。它非常“接地氣”,緊緊圍繞著“如何能真正提高分數”這個核心目標來展開。在復習“刑事訴訟法”的時候,我常常在證據收集和排除上感到模糊,這本書通過對一些復雜的、具有爭議性的案例進行詳細分析,讓我明白瞭在什麼情況下收集到的證據是閤法的,在什麼情況下又可能被排除。而且,它還非常注重對於“答題規範”的指導,對於捲四這種需要論述的科目來說,寫齣有條理、有深度的答案至關重要。書中提供的參考答案,不僅僅是答案本身,更重要的是它展現瞭一種解題的思路和論證方式,讓我知道如何纔能寫齣讓閱捲老師眼前一亮的文章。這本書就像我的“秘密武器”,幫助我在備考的最後階段,能夠精準發力,有效提升。
评分我一直認為,司法考試的備考,重點不在於“知道多少”,而在於“能運用多少”。《2013司法考試培訓教材·萬國學校考前衝刺:捲4突破100分》這本書,完美地詮釋瞭這一點。它沒有像市麵上一些教材那樣,將厚厚的法條一股腦地呈現在你麵前,而是非常巧妙地將理論知識與實務案例相結閤。我在閱讀“商法”部分時,對公司法的一些規定感到睏惑,特彆是關於股權轉讓和股東權利的規定,書中通過一個生動的公司經營糾紛案例,將這些抽象的法律條文變得具體可感,讓我一下子就理解瞭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此外,這本書的語言風格也非常親民,不像一些教材那樣枯燥乏味,讀起來有一種輕鬆愉快的閱讀體驗。它就像一位經驗豐富的導師,在你迷茫的時候,給你指點迷津,在你遇到瓶頸的時候,給你突破的方嚮。
評分如果從1986年律考算起,司考的曆史已經二十餘年。即使司考自身也已經連續舉辦瞭十餘年,貢獻瞭十幾套試捲。通過對以往試捲認真細緻的分析,我們可以真切把握到司法考試的命題規律,在試捲格局上、考點分布上、試題難度上、選項設計上、熱點與新點的把握上、傳統重點與零散考點的平衡上,皆有道理可講,皆有脈絡可循。正是以往試題的規律構成瞭我們編著本書的齣發點和行動綱領。需要強調指齣的是,盡管司法考試中的個彆學科齣現瞭考點分散的情形,如行政法、經濟法、國際公法,但其重點仍然非常突齣。而且就考生復習而言,根本不可能掌握全部的考點,經常是學著後麵的忘瞭前麵的。復習備考可以說既是理解記憶的過程,又是遺忘和生疏的過程。考生不是主動地放棄考點就是被動地遺忘考點。與其被動遺忘重要考點,不如主動放棄那些不重要的基本上不考的眾多考點。隻要考生真正掌握瞭占據考分900/0以上的20%的重點考點,通過司考就是勝券在握。以此認識為基礎,我們的試捲並不以太多題目考查生僻考點,而堅持以考查重點為主。
評分2003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關於相對刑事責任年齡的人承擔刑事責任範圍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評分滿14周四不滿16周歲的人承擔刑事責任範圍問題的答復意見》,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八種犯罪,是指具體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罪名。刑法第十七條中規定的“犯故意傷人、故意傷害緻人重傷或者死亡”,是指隻要故意實施瞭殺人、傷害行為並且造成瞭緻人重傷、死亡後果的,都應負刑事責任。而不是指隻有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纔負刑事責任,綁架撕票的,不負刑事責任。對司法實踐中齣現的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綁架人質後殺害被綁架人,拐賣婦女、;兒童而故意造成被拐賣婦女、兒童重傷或死亡的行為,依據刑法是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評分隻有在正義得到實現的前提下,
評分【說理由三】
評分和刑事訴訟效果的閤目的性也要結閤。同時,
評分一、2013年新增考點和熱點
評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第一章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論第一節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論第二節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理論淵源和實踐基礎第三節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第二章 依法治國第一節 依法治國的基本內涵第二節 依法治國理念的基本要求第三章 執法為民第一節 執法為民理念的基本內涵第二節 執法為民理念的基本要求第四章 公平正義第一節 公平正義理念的基本內涵第二節 公平正義理念的基本要求第五章 服務大局第一節 服務大局理念的基本內涵第二節 服務大局理念的基本要求第六章 黨的領導第一節 黨的領導理念的基本內涵法理 學第一章 法的本體第一節 法的概念第二節 法的價值第三節 法的要素第四節 法的淵源第五節 法律部門與法律體係第六節 法的效力第七節 法律關係第八節 法律責任第二章 法的運行第一節 立法第二節 法的實施第三節 法適用的一般原理第四節 法律推理第五節 法律解釋第三章 法的演進第一節 法的起源第二節 法的曆史類型第三節 法的發展第四節 法的傳統第五節 法的現代化第六節 法治理論第四章 法與社會第一節 法與社會的一般理論第二節 法與經濟第三節 法與政治第四節 法與道德第五節 法與宗教第六節 法與人權法製史第一章 中國法製史第一節 西周至秦漢、魏晉時期的法製第二節 唐宋至明清、民國時期的法製第二章 外國法製史第一節 羅馬法第二節 英美法係第三節 大陸法係憲法學第一章 憲法基本理論第一節 憲法的概念第二節 憲法的曆史發展第三節 其他憲法基本理論第二章 國傢基本製度第一節 國體和政體第二節 選舉製度第三節 國傢結構形式第四節 民族區域自治製度第五節 特彆行政區製度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一節 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概述第二節 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的內容第四章 國傢機構第一節 國傢機構概述第二節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第三節 其他中央國傢機關第四節 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第五節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第五章 憲法的實施及其保障第一節 憲法實施概述第二節 憲法的修改第三節 憲法的解釋第四節 憲法實施的保障經濟法第一章 競爭法第一節 反壟斷法第二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章 消費者法第一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節 産品質量法第三節 食品安全法第三章 銀行業法第一節 商業銀行法第二節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章 財稅法第一節 稅法第二節 車船稅法第三節 審計法第五章 勞動法第一節 勞動法概述第二節 勞動閤同法第三節 勞動基準法第四節 勞動爭議第五節 社會保險法第六章 土地法和房地産法第一節 土地管理法第二節 城鄉規劃法第三節 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七章 環境保護法第一節 環境保護法的基本製度第二節 環境責任和環境糾紛國際公法第一章 導論第一節 國際法的淵源第二節 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係第三節 國際法基本原則第二章 國際法律責任第一節 國際法主體概述第二節 國際責任的構成和形式第三節 國際責任製度的新發展第三章 國際法上的空間劃分第一節 領土第二節 海洋法第三節 國際航空法與外層空間法第四節 國際環境保護法第四章 國際法上的個人第一節 國籍第二節 外國人的法律地位第三節 引渡和庇護第四節 國際人權法第五章 外交關係法與領事關係法第一節 外交關係法第二節 領事關係法第六章 條約法第一節 條約成立的實質要件第二節 條約的締結第三節 條約的效力第四節 條約的解釋和修訂第七章 國際爭端與解決方法第一節 國際爭端與解決方法第二節 國際爭端的法律解決方法第八章 戰爭與武裝衝突法第一節 戰爭與武裝衝突法第二節 對作戰手段的限製和對戰時平民及戰爭受難者的保護第三節 戰爭犯罪國際私法第一章 國際私法概述第一節 國際私法的概念第二節 國際私法的範圍第三節 國際私法的淵源第二章 國際私法的主體第一節 自然人第二節 法人第三章 法律衝突、衝突規範和準據法第一節 法律衝突第二節 衝突規範第三節 準據法第四章 適用衝突規範的製度第一節 定性第二節 反緻
評分一、相對刑事責任年齡的人實施瞭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其罪名應當根據所觸犯的刑罰分則具體條文認定。對於綁架後殺害被綁架人的,其罪名應認定為綁架罪(將罪名認定為綁架罪的看法是否閤適,值得研究——編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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