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万国名师精析;
·考点一一列明;
·不求面面俱到;
·但求点点得分。
内容简介
《2013司法考试培训教材·万国学校考前冲刺:卷4突破100分》按照2013年新大纲的考试要求,凭借老师自己多年的授课经验和司法考试考查规律,找出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的重要考点,并对考点精要讲解,加注“小贴士”来要求考生把握细节,通过“预测突破”试题来检测考生对考点的理解程度,增加考生的得分能力。
内页插图
目录
第一章 刑法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
第三章 民法
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第五章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第六章 商法
第七章 司法文书
第八章 论述题
精彩书摘
3.属公司(或法人)分立。分立前饮料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177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该饮料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唯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属于公司分立。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分立前饮料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承担连带责任。
4.应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或购买权)。《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此可知,乙如果要转让其出资应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5.A银行可以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为共同被告,也可以饮料公司或保健品厂为被告。因为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既然分立后饮料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承担连带责任,那么A银行既可以要求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共同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饮料公司或者保健品厂单独清偿债务。因此,A银行起诉追讨饮料公司所欠的100万元贷款时,可以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为共同被告,也可以饮料公司或者保健品厂为被告。
6.B公司可以债权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健品厂破产,以清偿其债权。破产程序是指在债务人无力清偿其到期债权的情况下以其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程序。根据《破产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B公司除采取起诉或者仲裁的方式追讨保健品厂的欠债外,还可以债权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健品厂破产,以清偿其债权。
……
前言/序言
2013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冲刺阶段核心方法论与案例精讲 ——直击考点,超越高分,决胜于临门一脚 本书适用对象: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原司法考试)所有考生。 处于考前最后冲刺阶段,需要进行高效、精准复习的学员。 渴望在传统教材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答题技巧、熟悉命题思路的进阶学习者。 需要通过大量真题解析与模拟训练,检验复习成果,查漏补缺的备考人员。 本书核心价值定位: 在浩如烟海的法学知识体系中,考前阶段的复习已不再是知识的单纯积累,而是一场关于效率、策略与应试技巧的较量。本书正是基于这一深刻洞察而设计,它并非重复性地罗列法条或理论,而是提炼、整合并实战化地呈现那些决定最终分数的关键要素。我们聚焦于“如何得分”而非仅仅“学到了什么”。 卷一:应试策略与时间管理精要 第一部分:考前心态调适与信息管理 1. “弃繁求精”的复习哲学: 明确考前阶段的战略重心,识别并果断放弃投入产出比过低的知识点,将有限精力聚焦于高频考点、易失分模块及核心法条的精确记忆。 2. 考场时间分配的动态模型: 针对客观题(选择题)和主观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在考试中的不同时间消耗特点,设计了模块化的时间预估与实时调整方案。如何精确控制每道大题的阅读、审题、构思和书写时间。 3. “信息降噪”技术: 考前信息爆炸带来的焦虑感如何有效规避。指导学员如何筛选和利用最后阶段的模拟信息,避免被无关干扰信息分散注意力。 第二部分:主观题的“结构化得分”思维 1. 论述题的“三段论”标准化模板构建: 无论考查何种法域(公法、私法、刑法),保证结论先行、论证清晰、适用法条准确的“标准答案”结构。重点剖析如何用最精炼的语言引出核心争议点。 2. 案例分析题的“庖丁解牛”审题法: 识别案例中的关键事实与陷阱信息。教授学员如何通过事实的层层剥离,快速定位适用的法律关系、争议焦点以及法律后果,避免因事实理解偏差导致的全面失分。 3. 法条记忆的“场景化锚定”: 如何在紧张的答题过程中,迅速调用出与之匹配的法条序号和核心条文内容,实现从“记得”到“用得上”的飞跃。 卷二:核心知识模块的“得分点透视” 本卷精选了近五年考试中变化最频繁、区分度最高,且极易在考场上产生思维盲点的核心知识领域,进行深度解析。 第一部分:民法/商法:从基础概念到前沿争议的跨越 1. 合同法中的“待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精确适用边界: 梳理二者的发生要件、行使后果,以及在附条件、附期限合同中的特殊处理。 2. 物权法中“善意取得”的最新司法解释对照解读: 聚焦于不动产登记与动产交付中的实务操作差异,强调在案例中如何准确判断“信赖基础”。 3. 公司法中的“股东代表诉讼”与“派生诉讼”的区别与立案要件: 针对公司治理类案例,明确请求权的行使主体与程序要点。 第二部分:刑法/诉讼法:精准定性和程序正义的平衡 1. 刑法分则中“情节显著轻微”与“数额标准”的动态把握: 结合最新的司法解释,分析立案与量刑临界点上的实务判断,如盗窃罪、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认定。 2. 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与“胁从犯”的界限辨析: 重点分析犯罪故意的内容和着手实施的时间点对定性的影响。 3. 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排除规则”在庭审中的实战运用: 如何在辩护策略中,针对非法证据收集程序上的瑕疵进行有效抗辩,以及对口供可采性的审查要点。 第三部分:公法与法理:宏观思维下的微观应用 1. 行政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在具体行政行为中的量化标准: 分析行政许可撤回、行政协议订立中的信赖利益的认定与补偿范围。 2. 宪法中“基本权利的限制”的层级论证: 如何构建一个标准的合宪性审查逻辑链条(目的正当性、手段适当性、必要性、比例性)。 3. 法理学:从经典理论到司法裁判的价值对接: 侧重于考察对“法治的本质”“法律权威的来源”等宏大命题的理解,以及在具体案例中体现的价值倾向。 卷三:高仿真模拟与错题再检视系统 第一部分:模拟实战演练(含详细计时参考) 本部分收录三套完整模拟试卷,严格按照2013年考试的结构、题量和难度分布进行设计。每套试卷后附带“时间消耗报告”,对比标准答题时间与考生实际耗时的差异分析。 第二部分:高频失分点专项攻克 精选历年真题中考生失分率最高的50个知识点,不进行大段理论复述,而是以“考点速查卡”的形式呈现: 争议焦点(一句话点明) 正确选项依据的法条(精准引用) 常见错误思维陷阱(警示) 本书承诺: 本书并非简单的知识点汇编,而是针对“如何在一张考卷上最大化获取分数”这一核心目标而倾力打造的实战工具。它旨在帮助考生在最后阶段,以最清晰的思路、最有效的策略,将已有的知识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分数,实现冲刺阶段的质的飞跃。备考之路,重在坚持,更重在方法。本书,即是助您抵达终点的精准导航。
老实说,我最怕的就是那些“泛泛而谈”的教材,读完之后感觉好像学了很多,但一做题就懵了。这本书完全颠覆了我之前的认知。它非常“接地气”,紧紧围绕着“如何能真正提高分数”这个核心目标来展开。在复习“刑事诉讼法”的时候,我常常在证据收集和排除上感到模糊,这本书通过对一些复杂的、具有争议性的案例进行详细分析,让我明白了在什么情况下收集到的证据是合法的,在什么情况下又可能被排除。而且,它还非常注重对于“答题规范”的指导,对于卷四这种需要论述的科目来说,写出有条理、有深度的答案至关重要。书中提供的参考答案,不仅仅是答案本身,更重要的是它展现了一种解题的思路和论证方式,让我知道如何才能写出让阅卷老师眼前一亮的文章。这本书就像我的“秘密武器”,帮助我在备考的最后阶段,能够精准发力,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