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当代世界学术名著:刑法理论的核心问题》探讨了刑法理论若干核心问题,首先阐释了犯罪化与刑事处罚的道德规范;继而检测了刑事责任的构造,并强调要把犯罪行为之客观条件与那些使一个人为之承担责任的特征区别开来;最后,《当代世界学术名著:刑法理论的核心问题》检测了犯罪未遂与共同犯罪相关问题,并探讨了当证明犯罪化与刑事处罚具有正当性冲突时,可能产生的理论上的不协调。
《当代世界学术名著:刑法理论的核心问题》以深入浅出的风格阐明了英国刑法理论的现状,它将受到开始研习高级刑法和刑法理论课程的人士的欢迎,也将受到执业律师、刑法教师和研究者们的欢迎。
作者简介
威廉姆·威尔逊(William Wilson),英国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刑法学教授、法律系主任(2004-2008)、伦敦大学国际研究生法学部主任、大律师、英国法律委员会顾问、美国《新刑法评论》(原《布法罗刑法评论》)副主编。其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及刑事理论,是当今英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刑法教授之一。
谢望原,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教授、副主任,刑事政策与比较刑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专家咨询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12-2013);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出版刑法学论著20余部,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独著、合著论文140多篇,曾翻译《丹麦刑法典与刑事执行法》,主持翻译美国法哲学家道格拉斯·胡萨克教授的《刑法哲学》、《英国刑事制定法精要》、《美国联邦刑事法典与规则法》,组织翻译《外国刑法典译丛》(两大法系14国刑法典)等。
罗灿,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法学博士;2001年秋-2005年夏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外语学院,获英国语言文学学士学位;2005年秋-2007年夏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刑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2012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刑法学博士学位;曾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等交流学习;2014年至今,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做在职博士后研究;先后在《中国刑事法杂志》等法学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
王波,伦敦大学国王学院法学院刑法专业博士候位人暨客席讲师(visiting lecturer,讲授本科生的英国刑法课程);2004年秋-2008年夏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研习,获法学学士学位;2008年秋-2010年夏,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研习,获法学硕士学位;2010年秋-2011年夏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刑法专业博士学位;2011年秋负笈英伦。曾在《法商研究》、《法律科学》等刊物发表多篇论文;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刑法、英国刑法、比较刑法。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违法行为犯罪化
第一节 违法行为犯罪化
一、危害性原则
二、启动国家强制
三、道德上的不义行为
第二节 道德准则与意思自治的构建
第二章 刑罚及其特质
第一节 刑罚是什么?
第二节 正当的刑罚
第四节 作为应得之惩罚的刑罚
第五节 作为信息传递的刑罚
第六节 协调手段与目的
第七节 定位惩罚与刑罚:恢复与报复
刑法理论的核心问题
第三章 犯罪行为:作为与不作为
第一节 行为要件
第二节 行为与作为
第三节 无作为的道德责任
第四节 基于意思自治对不作为犯罪化的反对
第五节 基于合法性原则对不作为犯罪化的反对
第六节 传递信息的犯罪行为
第四章 犯罪行为:自愿性
第一节 特征化的自愿行为
第二节 自愿性、辩护事由和法院
第三节 真正行为人、政策与道德评价
第四节 真正行为人与控制
第五节 非自愿的不作为
第六节 结论
第五章 意图、动机与应得之惩罚
第一节 导论:犯意与应得之惩罚
第二节 意图与责任
第三节 作为责任构成要件的意图
第四节 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意图
第五节 意图的含义
第六节 意图、动机与学说合理性
第六章 因果关系
第一节 导论
第二节 因果关系的理解
第三节 哪些犯罪存在因果关系要求?
第四节 我们如何找到解决因果关系的原则方法?
第五节 确定因果责任
一、限制责任主体的范围
二、不作为的因果关系
第七章 共犯归责
第一节 作为代理人的共犯
第二节 作为原因或原动力者的共犯
第三节 派生责任:不协调与不稳定
第四节 从参与中退出
第五节 共犯与因果关系:刑事归责的合理方法?
第八章 未遂罪
第一节 认识未遂罪
第二节 犯罪未遂:心理要素
第三节 未完成的未遂
第四节 自愿放弃
第五节 处罚未遂:危害结果的重要意义
第六节 不可能的未遂
第九章 刑事责任的构成
第一节 犯罪行为的构成
第二节 犯罪的构成
一、犯罪意图与犯罪行为
二、犯罪与辩护事由
三、犯罪行为与归责
四、胁迫与公民行为准则
第十章 刑事辩护事由:设定证明正当事由的界限
第一节 胁迫、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基本模式
一、反应之必要性
二、紧迫性
三、相当性
第二节 区分胁迫、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
第三节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
一、划定界限
二、正当防卫的限制
三、紧急避险的限制
第四节 证明正当的自我保存:紧急避险与胁迫
第十一章 为犯罪行为辩解:能力与美德
第一节 导言
第二节 责任的起点
第三节 使刑事辩护事由具体化
第四节 能力说
一、自由意志
二、划定界线
第五节 性格说
一、性格偏离行为
二、对性格的另一审视:有效利用理由
第六节 辩解事由的统一?
参考文献
索引
译后记
精彩书摘
《当代世界学术名著:刑法理论的核心问题》:
题似乎最正确的回答也是最简单的回答,并且与刑事责任结构以及刑罚的理论之争相一致。刑罚传递了这样一种信息:行为人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因而他因为其犯罪行为而受到公开的谴责。刑罚本身正是这种公开谴责的表现形式。手段本身就传递了某种信息。在卡夫卡(Kafka)那部令人不寒而栗的短篇小说《在罪犯流放地》(InthePenalSettle-ment)中,这种简单的信息功能被以极度道德的明晰方式表现得淋漓尽致。军事法院的判决被传递给犯罪人,其具体方式就是通过一种恐怖机器将钢针射入罪犯身体从而将死刑蚀刻在罪犯身上,死刑就这样被执行了。
如果我们检视一下法官对犯有严重罪行的犯罪人判处刑罚时一定会说明的理由,我们会发现其判决理由可归结为一个核心思想——“我们仇恨你所实施的行为,为此,你应当受到刑罚”。这一中心思想可以作不同的理解。例如,“你所实施的行为是如此恶劣、危险或不诚实,因此你受到的刑罚应当超过同类犯罪所应当得到一般刑罚”。或者,“虽然我们完全反对你所实施的罪行,但是我们理解这是并非你所制造的环境所造成的。你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并不能够反映你真正的人格,所以你不应当受到具有这种人格者犯罪所适用的一般刑罚。”可见,刑罚表达了特定(违法)行为在具有道德判断力的公众心目中产生的非难事实与不认可程度。它把这一信息传递给了被害人、犯罪人和社会大众。刑罚告诉犯罪人他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他所不能忽视的就是他意图做的事情。刑罚告诉被害人,他的权利受到了尊重,而且社会将和他肩并肩地与那些伤害他的人作斗争。刑罚告诉更为广大的社会大众,犯罪行为是不能被容忍的,国家坚定地推行被犯罪人之行为所侵犯了的价值。有时候,刑罚所表述的这些理由,还体现在犯罪构成(structure of a crimi-nal offence)中。非预谋杀人罪(manslaughter)就是很好的例子。不可罚的疏忽杀人(a non-punish able negligent killing)和可罚的严重疏忽杀人(a punish able grossly negligent killing)之间的分水岭就在于犯罪人的行为所引起的社会谴责程度。“将非预谋杀人仅仅等同于疏忽是不够的。行为人之行为必定超出了公民间赔偿问题的范畴,在陪审团看来,非预谋杀人乃是需要以刑罚来处罚的犯罪行为”。
将刑罚解释为一种确定公认为犯罪并借此表达对犯罪非难的社会机制,远不能令人满意地说服这样的反对见解——谴责(condemnation)而非刑罚才是对犯罪的自然而道德的适当反应。刑罚不是价格标签。刑罚乃是一种符号,并且,作为一种符号,它必须表达某种内涵。刑罚必须表达对犯罪人行为的社会谴责。刑罚表达了我们认为犯罪人行为是怎样的可耻。相应地,如果刑罚没有限度,超额或者减少谴责也不可能达致目的。事实上,刑罚表达了公众对犯罪人所实施行为的否定,这就使我们能够把国家被授权征缴或强制推行的其他措施——诸如税收、债务或特殊赔偿与刑罚区别开来。使我们了解刑罚范畴的关键因素就是必须集中证明刑罚运作正当性的这种道德论争。刑罚运作的外在方面解释了辩解将自己插入犯罪与刑罚之间(辩解excuses,是刑事辩护的重要方式,该句话的意思是:辩解可以有效防止滥用刑罚。译者注)的路径。谴责表达了社会对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相反的(道德)判断,并把这种价值判断传递给犯罪人。因此,一个人可能对他的朋友说:“我告诉过你要保守秘密的,结果你却到处宣扬。你不是一个好朋友。”除了重新评价行为人所违反的标准以外,谴责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给予被谴责者作出反应的权利。一方面,被谴责者作出的反应可能是后悔不已或者不屑一顾,另一方面,也可能是以提出辩解或证明正当的方式进行反驳,从而表明被谴责者对被指控违反了的行为准则所蕴含的价值的认同。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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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规则及其执行,应当受到道德约束,至少在自由民主的国家如此。国家的道德权威要求,这些道德约束在法律学说中令人信服的有效实现。简而言之,使个人服从强制性规则的计划,必须与刑事正义传递的信息相一致。当代刑法理论,过分依靠以明显矛盾而模糊为特征的刑法学说来运行。这是一种引领我们质疑刑法实现正义之可能性的必然事实可避免的组成部分吗?或者,正如作者所偏好的那样,刑事司法乃是正义的成功实现——其中,刑法理论的任务之一,就是设定目标,找出缺陷,不断努力完善规范与程序的形式和内容?以此为前提,本书探讨了刑法理论若干核心问题,首先阐释了犯罪化与刑事处罚的道德规范;继而检测了刑事责任的构造,并强调要把犯罪行为之客观条件与那些使一个人为之承担责任的特征区别开来;最后,本书检测了犯罪未遂与共同犯罪相关问题,并探讨了当证明犯罪化与刑事处罚具有正当性冲突时,可能产生的理论上的不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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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姆·威尔逊(William Wilson),英国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刑法学教授、法律系主任(2004-2008)、伦敦大学国际研究生法学部主任、大律师、英国法律委员会顾问、美国《新刑法评论》(原《布法罗刑法评论》)副主编。其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及刑事理论,是当今英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刑法教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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