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作为研究刑法的科学,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不断深入,积累了大量的刑法文化遗产,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古代刑律十分发达,当时律学主体部分就是研究刑律的学问,也就是现在的刑法学。例如,我国春秋时期就有所谓刑名之学。但是,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却是近代才出现的。一般认为,1764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论犯罪和刑罚》一书的出版,标志着刑法学的正式诞生。此后,经费尔巴哈、龙勃罗梭、菲利、李斯特等人的不断努力,先后出现了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包括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创立和发展了刑法理论体系。
评分研究方法
评分迈兹格在1926年发表的《刑法构成要件的意义》一文中,首次将不法引入构成要件概念。迈兹格认为构成要件是可罚的违法行为而由刑法加以类型性的记述,凡行为与构成要件相符合的,除了例外的情形有阻却违法原因者外,即系具有违法性。因为刑事立法对于构成要件该当之行为规定刑罚效果,就是为了明确显示该行为的违法。因此,构成要件的作用在于:(1)表明一定的法律禁止对象,从而建立客观生活秩序;(2)表明评价规范作为法律准绳。迈兹格反对贝林所主张的构成要件中性、无色的见解,将客观的构成要
评分我国刑法学中的犯罪论体系是从苏俄刑法学引入的,而苏俄的犯罪构成又是 在改造德日的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从犯罪论体系的学术谱系上来说,经历了从德日刑法学的构成要件到苏俄刑法学的犯罪构成这样一个理论演进过程。为使我们对犯罪论体系具有更深入的认识,本书对犯罪论体系的学说史简略地叙述如下:
评分作用
评分厚厚的两本,看起来很不错
评分内核,在总结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的基础创立的一系统科学的逻辑理论思维形式。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它是让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古往今来的中西方法学家们一直在深入研究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理论,其中大陆法系国家提出的条件说、原因说、相当因果关系说以及社会主义国家提出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因果关系理论较为成熟,影响极大。
评分体系
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book.qcis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图书大百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