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理解與適用 下載 mobi epub pdf 電子書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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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鬍雲滕,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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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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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介紹

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43036
版次:1
商品編碼:11186148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3-02-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551
字數:595000
正文語種: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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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內容簡介

  2012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公布,對人民法院適用刑事訴訟法的相關問題作瞭全麵係統、明確具體的規定,是內容最為豐富、最為重要的司法解釋之一,對於確保修改後刑事訴訟法準確、統一、嚴格、有效實施具有重要意義。為瞭幫助各級人民法院法官正確理解和適用新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解決辦案實務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也為瞭社會各界及時學習和瞭解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組織起草人員江必新撰寫瞭《<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理解與適用》一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理解與適用從條文主旨、解釋依據、內容解讀等方麵對司法解釋逐條進行瞭深度解讀,對於法院的審判實踐具有重要的指引和參考價值。

內頁插圖

目錄

嚴格排除非法證據,審查證據閤法性(代序)——最高人民法院江必新副院長答記者問
談談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特點和亮點(代前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章 管轄

第二章 迴避

第三章 辯護與代理

第四章 證據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物證、書證的審查與認定
第三節 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的審查與認定
第四節 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的審查與認定
第五節 鑒定意見的審查與認定
第六節 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的審查與認定
第七節 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審查與認定
第八節 非法證據排除
第九節 證據的綜閤審查與運用

第五章 強製措施

第六章 附帶民事訴訟

第七章 期間、送達、審理期限

第八章 審判組織

第九章 公訴案件第一審普通程序
第一節 審查受理與庭前準備
第二節 宣布開庭與法庭調查
第三節 法庭辯論與最後陳述
第四節 評議案件與宣告判決
第五節 法庭紀律與其他規定

第十章 自訴案件第一審程序

第十一章 單位犯罪案件的審理

第十二章 簡易程序

第十三章 第二審程序

第十四章 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和特殊假釋的核準

第十五章 死刑復核程序

第十六章 查封、扣押、凍結財物及其處理

第十七章 審判監督程序

第十八章 涉外刑事案件的審理和司法協助

第十九章 執行程序
第一節 死刑的執行
第二節 死刑緩期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交付執行
第三節 管製、緩刑、剝奪政治權利的交付執行
第四節 財産刑和附帶民事裁判的執行
第五節 減刑、假釋案件的審理
第六節 緩刑、假釋的撤銷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開庭準備
第三節 審判
第四節 執行
……
第二十一章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
第二十二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
第二十三章 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製醫療程序
第二十四章 附則

附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解釋》製定工作大事記
後記

精彩書摘

  二、訊問筆錄的規範性
  訊問筆錄應當客觀記錄偵查人員的訊問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的情況。訊問筆錄製作完畢以後,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於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嚮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齣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準許。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因此,審判人員應當著重審查訊問筆錄的製作、修改是否符閤法律、有關規定,是否注明訊問的具體起止時間和地點,首次訊問時是否告知被告人相關權利和法律規定,被告人是否核對確認。
  三、供述與辯解內容的審查
  對於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除瞭前述閤法性的形式審查外,還應當對內容進行實質審查,以使審查更為全麵。具體而言:(1)被告人的供述是否前後一緻,有無反復以及齣現反復的原因;被告人的所有供述和辯解是否均已隨案移送;(2)被告人的辯解內容是否符閤案情和常理,有無矛盾。
  四、供述與辯解的綜閤審查
  審判人員應當著重審查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與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以及其他證據能否相互印證,有無矛盾。
  此外,刑事訴訟法對訊問過程的錄音錄像製度作齣明確,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對於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錄音或者錄像應當全程進行,保持完整性。”錄音錄像是證明訊問過程閤法性、訊問筆錄真實性的重要證據。但是,實踐中,由於種種原因,一些地方公安、檢察機關對人民法院調取相關證據材料的工作往往不予配閤,嚴重影響瞭案件的公正、及時審理,也影響瞭對被告人閤法權益的維護。因此,《實施刑事訴訟法規定》第十九條專門規定:“偵查人員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的,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需要調取訊問犯罪嫌疑人的錄音或者錄像,有關機關應當及時提供。”據此,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調取訊問過程的錄音錄像、被告人進齣看守所的健康檢查記錄、筆錄,並結閤錄音錄像、記錄、筆錄對被告人供述進行審查。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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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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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書,速度很快,180減60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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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使用的書籍,京東的促銷很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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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的審查與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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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製定工作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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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錯,看完很有收獲,書都在這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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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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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經濟思想最主要的是重義輕利、&ldquo;見利思義&rdquo;的義利觀與&ldquo;富民&rdquo;思 平壤齣土的《論語》竹簡(2張) 想。這也是儒傢經濟思想的主要內容。對後世有較大的影響。孔子所謂&ldquo;義&rdquo;,是一種社會道德規範,&ldquo;利&rdquo;指人們對物質利益的謀求。在&ldquo;義&rdquo;、&ldquo;利&rdquo;兩者的關係上,孔子把&ldquo;義&rdquo;擺在首要地位。他說:&ldquo;見利思義&rdquo;。要求人們在物質利益的麵前,首先應該考慮怎樣符閤&ldquo;義&rdquo;。他認為&ldquo;義然後取&rdquo;,即隻有符閤&ldquo;義&rdquo;,然後纔能獲取。孔子甚至在《論語·子罕》中主張&ldquo;罕言利&rdquo;,即要少說&ldquo;利&rdquo;,但並非不要&ldquo;利&rdquo;。《左傳·成公二年》記載,乾不符閤道義的事而獲得富貴,就如同浮雲一樣,不屑於用不義的手段取得富貴。孔子還認為,對待&ldquo;義&rdquo;與&ldquo;利&rdquo;的態度,可以區彆&ldquo;君子&rdquo;與&ldquo;小人&rdquo;。有道德的&ldquo;君子&rdquo;,容易懂得&ldquo;義&rdquo;的重要性,而缺乏道德修養的&ldquo;小人&rdquo;,則隻知道&ldquo;利&rdquo;而不知道&ldquo;義&rdquo;。這就是孔子在《論語·裏仁》中說的&ldquo;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rdquo;。有人認為孔子既然重&ldquo;義&rdquo;,則勢必輕視體力勞動。這種觀點是錯誤的。《論語》中記載他對想學農的弟子樊遲十分不滿,罵他是&ldquo;小人&rdquo;,這是因為孔子認為人要有更大的理想和追求,要承擔的是更大的責任。他要讓他的學生成為價值的承擔者而不是一個農民。 ◎ 教育思想 孔子講學[2] 孔子在中國曆史上最早提齣人的天賦素質相近,個性差異主要是因為後天教育與社會環境影響(&ldquo;性相近也,習相遠也&rdquo;)。因而人人都可能受教育,人人都應該受教育。他提倡&ldquo;有教無類&rdquo;,創辦私學,廣招學生,打破瞭奴隸主貴族對學校教育的壟斷,把受教育的範圍擴大到平民,順應瞭當時社會發展的趨勢。他主張&ldquo;學而優則仕&rdquo;,學習瞭還有餘力,就去做官。他的教育目的是要培養從政的君子,而君子必須具有較高的道德品質修養,所以孔子強調學校教育必須將道德教育放在首要地位(&ldquo;弟子入則孝,齣則悌,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行有餘力,則以學與趙翼齊名的王鳴盛和錢大昕,他們所著的《十七史商榷》和 《廿二史考異》,都被錢穆先生譽為考據學上的典範著作。在考據上,趙翼的《廿二史劄記》也許較錢、王的大作要遜色一些。王樹民先生在中華書局 版《廿二史劄記》的校對前言中評論道:&ldquo;翼於經學無所建樹&hellip;&hellip;則粗率疏闊,多具體性謬誤,成為其書之嚴重缺點&rdquo;。但我個人以為,劉知己論&ldquo;史傢三 長&rdquo;,有史纔、史學、史識三者,三者之中,當以史識為冠。讀史究竟是為瞭什麼?難道僅僅是為瞭搞清楚劉備究竟是不是中山靖王之後漢景帝玄孫,李 自成是真的死在瞭九宮山還是齣瞭傢,或者雍正是否真的謀父篡位之類的細微末節嗎?還是應該透過現象看本質,把握曆史現象背後更深層的規律性的問 題呢?從這個意義上來看,趙翼的《劄記》也許在&ldquo;史學&rdquo;上與錢、王等&ldquo;考據高手&rdquo;有差距,但在&ldquo;史識&rdquo;上卻是技高一籌的。《廿二史劄記校證(訂補本)(套 裝上下冊)》是清代史學傢趙翼的一部著名的讀史劄記,為史學工作者必讀書之一。《廿二史劄記校證(訂補本)(套裝上下冊)》對各朝正史的編撰得失作 瞭係統的論述,並結閤分析考辨訂正瞭重要的史實。王樹民先生所作《校證》,對其書中引用的資料逐條校核,糾正瞭不少錯誤。  被梁啓超、錢穆等諸位大師認為在考據、訓詁諸學上成就斐然的&ldquo;乾嘉 學派&rdquo;,就産生於這樣一個時代。       趙翼與寫《十七史商榷》的王鳴盛,著《廿二史考異》的錢大昕並稱&ldquo;乾嘉學派&rdquo;中的史學三大巨匠。說心裏 話,此前我對於乾嘉學派的諸公頗不以為然,覺得那是一群沒有一絲中國文人的骨氣的昏聵老朽,被文字獄嚇得屁滾尿流,不問世事,&ldquo;躲進書齋成一統 &rdquo;,皓首窮經,終老於戶牖之下,醉心於故紙堆中,&ldquo;於國於傢無望&rdquo;,實是中國文化史上的一大悲哀。而讀瞭《廿二史劄記》,細細思量,這雖不是魯迅 石破天驚的呐喊,亦非曹雪芹無纔補天的絕望,卻使人在窒息與沉悶之中感到瞭另類的萌動。 翻開《廿二史劄記》,但見作者在《小引》中寫著這樣的 話:&ldquo;是以此編就正史記、傳、錶、誌中參互勘校,其有抵牾處,自見輒摘齣,以俟博雅君子訂正焉。至古今風雲之遞變,政事之屢更,有關於治亂興衰 之故者,亦隨所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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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真價實,!相當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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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在手邊當工具書用,慢慢領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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