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法制和审判
评分是罗伯斯比尔从1783年至1794年7月所发表的一部分重要论文和演说的集子。全书共有二十三篇,按发表的时间先后排列,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罗伯斯比尔的革命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评分在书中,罗伯斯庇尔还对资产阶级革命法制作了系统的论述。主要内容是: (1)关于立法。他从人民主权学说出发,坚持立法权必须由人民掌握、一切公民都有权参加制定法律和评论法律,立宪议会一切法定政权机关的辩论要公开进行立法议会议员在议会发表意见不受任何法庭的追究;立法议会的议员和行政机关的一切成员,在任期届满后2年,必须提出自己财产状况的报告。(2)关于司法。罗伯斯庇尔提出了一系列革命资产阶级的司法原则:民主司法原则,即由受公民委托的公民来担任司法工作,司法活动受人民监督,建立陪审制度,法庭对案件的判决须在法官、陪审员和证人三者意见一致的基础上作出;法律面前平等原则,即任何人违反法律都应依法追究,特别是“必须使法律对执行法律的人特别严格。”罪责自负原则,即反对株连;另外还有注重证据和发挥法官能动性相结合原则,人道主义与铁的手腕相统一原则。 (3)关于诉讼制度。他认为刑事诉讼程序是重要的、必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一般说来,不过是法律对于法官弱点和私欲所采取的预防措施而已。在刑事和民事诉讼中应实行陪审制度,“陪审制度的重大特点,就是公民是由与他们平等的人们来审判的。它的目的是要使公民受到最公正和最无私的审判,保证他们的权利不受法院专制作风的打击。”(第33页)。罗伯斯庇尔还论述了公诉人和由公诉人组成的公诉陪审团的职能、应当建立回避制度、刑事法庭的组成与改组革命法庭等问题。
评分罗**
评分very very good
评分文本性书评。此类书评,紧紧依附于被评书籍的走字行文,紧紧跟随作者的思路脉络,亦步亦趋,少有意趣和发现。它的直接表现,或是原书引文高达20%以上,或是借题而不发挥、借尸而不还魂。
评分书评,即评论或介绍书籍的文章,是以“书”为对象,实事求是的、有识见的分析书籍的形式和内容,探求创作的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和艺术性,从而在作者、读者和出版商之间构建信息交流的渠道。书评是应用写作的一种重要文体。
评分革命法制和审判
评分这一时期宗教在社会生活中起主要作用,也对艺术产生了深刻影响。主要包括建筑、雕刻、绘画、工艺美术。 建筑:这一时期的建筑有独特的成就。 两河流域南部原是一片河沙冲积地,没有可供建筑使用的石料。苏美尔人用粘土制成砖坯,作为主要的建筑材料。为了使建筑具有防水性能,他们在墙面镶嵌陶片装饰,类似现在的马赛克。 苏美尔人最重要的建筑为塔庙。是建在几个由土垒起来的大台基上,这种类似于梯形金字塔的建筑被称为“吉库拉塔”。乌鲁克神庙是塔庙的最典型的代表。 乌鲁克城废墟上的这座塔是残留的最古老的美索不达米亚塔庙(层进式神庙)之一。据考证,塔庙建于公元前21世纪,它是乌尔那姆(Nammu)国王为了表示对生育女神的尊敬而建的。 雕刻:这一时期的雕刻相当发达。 苏美尔人的圆雕像很可能是用于宗教目的。雕像身体呈圆拄形,双手捧于胸前,姿势虔诚,面部表情平静划一,眼睛瞪得很大,流露出纯真、朴实、专注的表情。 阿卡德人的雕刻具有更强的写实性。在尼尼微出土的《萨尔贡王青铜头像》刻画写实。神志庄严威严,个性坚毅,显示出精湛的工艺水平。《纳拉姆辛浮雕石板》以其写实的手法刻画了纳拉姆辛王率军政府山地的历史场面。对角线的构图使浮雕具有动感和空间感,简单的风景刻画表现了特定的环境。 形象以侧面、正身、侧足为主,倾向于平面的描绘。色彩对比鲜明,四周和各顶部以牛头作为装饰,用天青石和金箔制成,牛的神志表现得十分生动,顾起的牛鼻似在翕动。琴身由黄杨木制成,正面在沥青上用贝壳镶嵌着人和动物,表现了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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