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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刑法的一般理论》共分六章:第一章在辩正作为行政刑法界域的行政犯罪的法律属性的基础之上,着力于论证行政刑法的学科定位,并阐明行政刑法的学科体系及其特殊的研究价值与研究方法;第二章以空白刑法规范为例,基于现代法治国思想与罪刑法定主义的视野,论证了行政刑法生存的理论与现实基础;第三章根据行政犯罪的内在逻辑关系,对行政犯罪的分类进行了重新梳理,以建立科学的行政犯罪理论体系与立法模式;第四章在辨析我国行政刑法发展中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问题的基础上,将非刑罚化作为未来改革的方向,旨在从动态上研究行政法与刑法的互动与协调关系;第五章系统研究行政刑法的另一个重要内容——行政刑法责任,力图建立科学的行政刑法责任适用体系与立法模式;第六章从程序上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与协调机制作出进一步深入的研究。
内容简介
行政刑法作为法学体系中一门新兴的独立交叉学科或边缘学科,以行政法与刑法的交叉、互动与协调关系为独立的研究对象,是行政法学与刑法学这两个部门法学研究发展中所共同面临的一个重大的理论与现实课题。《行政刑法的一般理论》基于行政法与刑法的双重视野,主要围绕行政刑法的法律性质与学科定位、行政刑法规范的罪刑法定机能、行政犯罪的分类及其处罚范围的刑法调控、行政刑法责任的法律适用体系与立法模式、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程序机制等一般理论问题进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勉力建立成熟的行政刑法理论体系,并创建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调机制,以适应行政刑法的学科建设与理论发展,以及相关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
作者简介
刘艳红 女,法学博士、博士后,现任东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南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首批中青年科技带头人。在《Zeitschrift Strafvollzug und Straff lligenhilfe》(德)、((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国内外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罪名研究》、《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研究》,主编《刑法学总论》、《刑法学各论》等著作。
内页插图
目录
第一章 行政刑法的性质及其学科定位
一、行政刑法的法律性质之争:行政法压抑或刑事法
二、作为行政法界域的行政犯(罪)辩正
三、行政刑法的法律定性与学科定位
第二章 空白刑法规范的罪刑法定机能
一、作为行政刑法典型特征的空白刑法规范
二、空白刑法规范与现代法治国家
三、空白刑法规范与罪型法定原则
四、空白刑法规范的未来趋势
第三章 行政犯罪的分类研究
一、现有分类概述
二、按照主体标准的重新分类
三、公权力主体作为行政犯罪主体的理论反思
四、作为行政犯罪主体的国家公职人员辨析
第四章 行政犯罪及其处罚范围的刑法调控
一、评定刑法调控范围的意义
二、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问题的现实观察
三、对我国刑法调控范围的理性反思
四、非刑罚化:我国刑法改革的发展方向
第五章 行政刑法责任:一个新的法学范畴
一、行政刑法责任概念的提出与界定
二、行政刑法责任的形式
三、行政刑法责任的法律适用
四、行政刑法责任的立法完善
第六章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一、程序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核心
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主要程序机制设计
三、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程序配套保障制度
四、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检察监督机制
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第一章 行政刑法的性质及其学科定位
二、作为行政刑法界域的行政犯(罪)辩正
行政刑法究竟属于行政法,抑或属于刑事法呢?我们认为,上述行政法说与刑事法说的根本分歧在于它们各自对于行政刑法界域的认识不一致。尽管上述行政法说和刑事法说都将行政刑法界定在行政犯(罪)的领域,但它们对行政犯(罪)的理解却并非完全相同,其结果必然导致它们在行政刑法界域问题上的歧义。因此,要给行政刑法的法律性质予以科学的定位,就必须先解决作为行政刑法界域的行政犯(或行政犯罪)的界定及其性质问题。我们认为,行政犯罪应指违反行政法规范,情节严重同时又触犯国家刑律的行为。在法律性质上,这种违法行为具有违反“行政法”和违反“刑事法”之双重违法性,而不能只强调其行政违法性而否认其亦具有刑事违法性,反之亦然。
(一)行政犯罪之刑事违法性
行政犯罪之为“犯罪”,理应是一种触犯国家刑律的违法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并应受到刑罚处罚。如果仅仅违反的是行政法规范而尚未触犯国家刑律,其受到的法律制裁就仅限于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这样的行政违法行为则不应当归属于行政犯罪的范畴。而上述行政法说却恰恰将这类行政违法行为定位于或归属于行政犯罪,这显然是值得商榷的。
上述行政法说中,郭氏所称之“行政犯”其实指的是所有的行政违法行为,既包括应处以行政处罚的一般行政违法行为,也包括应受刑罚处罚的严重行政违法行为。而且,由于他认为行政犯与刑事犯存有本质的区别,故而将这两类违法行为都归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违法行为而与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行为存有本质的区别。这从其后来德国依据其理论所进行的行政刑法立法就可得以验证。自郭氏首次提出建立“行政刑法”的理论主张之后,经过德国法学家沃尔夫(E.Wolf)从法哲学和法学理论的角度阐发及法律政策的评价方面发挥完善,并经刑法学家施密特(Eb.Schmidt)的充实,终于使其行政刑法的思想及理论体系在联邦德国的立法上获得实现。这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联邦德国,制定了引人注目的《经济刑法典》与《秩序违反法》,这两个法律被公认为行政刑法的分支。《经济刑法典》是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为数众多的经济法规进行整理而成,它将违反经济刑法的行为区分为两类:一类是应当科处刑罚的经济刑法犯,另一类是应当科处罚款的秩序违反行为。《秩序违反法》对经济刑法中的秩序违反行为做了总则性与程序性的规定。就其规定来看,秩序违反行为受到的只是罚款等行政秩序罚而非监禁刑、罚金刑等刑罚处罚,其追究和处罚机关基本上也是由行政机关而非检察机关与法院。可见,秩序违反法实质上就是“行政违法行为法”。称之为“行政刑法”实际上就变得“有名无实”了。正因如此,“今天,德国刑法学界有时仍然称秩序违反法为行政刑法,但是,这已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刑法’了,而是历史或者传统意义上的一个用语。”既然如此,将秩序违反行为(即应科以行政秩序罚的一般行政违法行为)包括在“行政犯”之中而称秩序违反法为行政刑法也就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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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好的,以下是一部关于国际私法前沿课题研究的图书简介,内容详实,旨在深入探讨当代国际私法领域面临的挑战与发展趋势,并完全避开行政刑法的一般理论内容。 --- 国际私法前沿课题研究:全球化背景下的冲突规范重构与适用 绪论:全球化时代的国际私法图景与挑战 在二十一世纪,随着经济、技术和人口流动的空前加速,传统国际私法体系正面临着深刻的结构性挑战。信息技术革命、数字经济的崛起、跨国婚姻与家庭关系的常态化,以及全球供应链的复杂化,使得“属地原则”和既有冲突规范的适用性受到严峻考验。本书旨在超越传统的民商事主体、合同、侵权和身份关系的处理框架,聚焦于当前国际私法理论与实践中最具争议性、最亟待创新的前沿领域。 本书并非对既有国际私法基本原理的全面梳理,而是针对性地选取了五个核心的、具有高度前瞻性的研究专题,力求在理论深度和实务指导性上,为研究者、立法者及执业律师提供一套审视和解决当代跨国法律冲突的全新视角。 第一编:数字主权与冲突规范的重构 第一章:数据跨境流动与管辖权冲突的法律规制 随着“数据本地化”与“数据自由流动”两大趋势的对立加剧,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法律地位日益凸显。本章深入剖析了在人工智能训练数据、云计算服务、个人信息跨境传输等场景中,各国管辖权主张的冲突点。我们将重点考察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域外效力及其对各国冲突规范的冲击,并比较分析美国《澄清真实意图法案》(CLOUD Act)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在强制披露数据方面的司法协助模式。核心议题在于,如何构建一套能够平衡数据安全、个人隐私与商业效率的“功能性冲突规范”,以应对数字主权边界的模糊化。 第二章: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的法律定性与准据法选择 区块链技术催生的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模糊了法人实体、合伙关系乃至信托的传统界限。当DAO的成员遍布全球,其内部治理规则(智能合约)与外部责任承担发生争议时,传统上基于“住所地”、“成立地”或“主要营业地”的冲突规范已无法有效适用。本章将从实体法上的承认问题入手,探讨如何基于DAO的“核心决策地”或“实质控制点”来确定其应适用的法律,并尝试构建一套针对虚拟组织的新型“最密切联系原则”变体。 第二编:新型侵权行为与国际责任的界定 第三章:跨国网络侵权行为的统一归责原则探寻 网络侵权行为,特别是针对分布式系统发起的攻击或大规模散布的虚假信息(Deepfakes),使得确定侵权行为地和结果地变得极其复杂。传统的侵权法冲突规范往往侧重于物理接触或损害的发生地。本章聚焦于“可预见性原则”在网络侵权中的重塑,并研究如何通过“效果辐射范围”而非物理起点来确定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此外,本研究将探讨在涉及国家支持的网络活动中,国际私法如何与国际公法上的国家责任体系进行衔接与区分。 第四章:全球供应链中的产品责任与替代责任的冲突解决 随着全球供应链的碎片化和外包化,产品责任的追溯链条被拉长至多个司法管辖区。当最终用户在A国,设计方在B国,关键零部件在C国生产,而责任方可能已破产时,如何确定应适用的侵权法以及如何执行跨国判决成为难题。本章着重分析了替代责任(如选择性连带责任)在国际私法背景下的适用障碍,并比较了《海牙责任法公约》等国际努力,探讨构建一个更具前瞻性的“多重关联法”体系,以确保受害者的有效救济。 第三编:身份关系与前沿科技的法律冲突 第五章:跨国生殖辅助技术(ART)与亲属关系的冲突法调整 辅助生殖技术(如代孕、卵子捐赠)的跨国利用,导致了身份关系,尤其是亲子关系认定的复杂化。例如,在一方国家合法的代孕安排,在另一方国家可能被视为非法或无效,从而引发对子女国籍、监护权和继承权的冲突。本章超越传统的“出生地”或“父母住所地”标准,探讨了“最佳利益原则”在身份冲突法中的优先地位,并研究如何通过“双边冲突规范”来承认不同法域间基于不同伦理观念所确立的身份关系,力求实现法律的连续性和对个体福祉的尊重。 结论:迈向动态、功能导向的国际私法未来 本书的最终目标是倡导一种动态的、功能导向的国际私法思维。面对技术和社会的快速变革,我们不能固守静态的连接点,而必须发展出能够适应复杂、多层法律环境的冲突解决机制。本书提供的理论框架和案例分析,旨在为应对全球化带来的法律真空提供务实的解决方案,推动国际私法理论的范式转换。 --- 本书适合对象: 国际法学者、民商法研究生、涉外法律实务律师、立法和司法机构的专业人员,以及关注科技与法律交叉领域的政策制定者。
对于《行政刑法的一般理论》,我个人觉得它的价值在于其深刻的体系化梳理。作者在书中并没有简单地罗列条文,而是试图构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将行政法与刑法这两个看似独立又紧密相连的领域进行有机整合。我特别留意了书中关于“行政干预的刑法化”这一议题的讨论,作者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分析了为何部分行政领域逐渐纳入刑法调整的视野,以及由此带来的理论挑战。书中对于“责任阻却事由”在行政刑法中的具体体现,也做了细致的阐述,这对于理解如何正确适用刑法来规制行政领域的某些特殊行为至关重要。虽然书中涉及到不少理论建构,但作者的逻辑非常严谨,每一步论证都力求精确。读这本书,你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因为它涉及到很多专业术语和概念。但我认为,对于那些希望深入研究行政法与刑法交叉领域的学者、实务工作者,或者是有志于此的学生来说,这本书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理论起点。它不是一本能让你一口气读完的书,但它绝对是一本值得你反复研读、从中汲取营养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