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张明楷 著 定 价:118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6年07月01日 页 数:1286 装 帧:平装 ISBN:9787511896834 第五版亮点展陈:
◎第五版扩容四十余万字,形成190万字的刑法学巨著:
? 新增《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内容
? 新增2011年6月以后公布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 增删、修改与全新阐释犯罪论、法律后果论、罪刑各论等方面的诸多重大问题
◎第五版观点依旧鲜明,仍然坚持:
?遵守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对构成要件进行实质的解释
?违法性方面采取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
?责任领域采取以心理责任论为前提的规范等
●绪论
●刑法基础论
●刑法概说
●刑法的概念、渊源与分类
●第二节刑法的性质、机能与目的
●第三节刑法的制定、修改与根据
●第四节刑法的规范、体系与解释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节法益保护原则
●第四节责任主义原则
●第三章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第二节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第二编犯罪论
●第四章犯罪概说
●犯罪的一般概念
●第二节犯罪的基本分类
●第三节犯罪的成立条件
●部分目录
内容简介
本书是张明楷教授风格鲜明、独步学林的代表作。无论是理论体系的构建,抑或分析问题的逻辑,都带有着强烈的法益思想和浓厚的大陆刑法理论的气息。
作者抉微发隐、深考精思,回归刑法本位,一以贯之地以刑法解释学为本体,发掘成文法的真实含义和内在理念。第五版仍然坚持:在遵守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对构成要件进行实质的解释,在违法性方面采取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在责任领域采取以心理责任论为前提的规范责任论,在刑罚论领域采取以责任刑预防刑的并合刑论。
第五版四十余万字的篇幅扩容中,除增加了《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内容以及2011年6月以后公布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外,在犯罪论、法律后果论以及罪刑各论等方面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删与修改。此外,新版对近几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也展开讨论。
本书通过丰富的资料实证和敏锐的论断分析,同时为法科学生和实务人士解惑辩难。因而本书不仅适于刑法学课堂教学及等 张明楷 著 张明楷,1959年生,湖北仙桃人。1982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曾是日本东京大学客员研究员、日本东京都立大学客员研究教授、德国波恩大学不错访问学者和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独著《犯罪论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刑事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刑法的基础观念》(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市场经济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靠前版、2003年第2版、20等 前言
刑事立法活跃化的时代已经来临。我不知道这将意味着刑法解释学的蓬勃生机,还是预示出刑法解释学的深刻危机。面对解释者各执一词、分庭抗礼时,国外的立法者总是袖手旁观、置身事外,我国的立法者则要挺身而出、一槌定音。我不清楚立法者是否相信自己制定的法律具有完美的内在丰富性和充足的逻辑延展力,不需要外在的填补即可时时刻刻满足社会生活中林林总总的需求,但我确实不会相信这一点。任何个人与团体在起草法律时都不可能彻底避免与某个无法估计的、已经生效的法条相抵牾,不可能完全预见藏身于无尽多变的生活海洋而未曾冲上沙滩的各种现象。认为立法者能够通过成文法条对每个案件都预先做出完整、终局之决定的想法,已被证实是一种错觉、一丝幻想。法律的含义并非由文字固定,也不能由起草者锁定,而是需要在社会生活事实中不断发现。不管面对如何完美的法典,解释者都不会缄口不言、沉默不语,也不应言不由衷、语与心违。为了使法律满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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