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破産法上的利益平衡問題研究》從分析破産製度對利益平衡機製的需求齣發,論證瞭破産法的利益平衡機製是私法原則在破産法中的具體體現,闡述瞭利益平衡機製所包含的整體利益優先、破産利益平衡與破産治理、破産程序中的利益調整規則,進而論述瞭利益平衡機製在破産製度中適用的相關問題。破産製度的建立本身是對利益調整機製的變革,設計破産製度的目的即在於提供一種公平、公正的且有效率的債務整理與清償程序。
作者簡介
楊忠孝,男,法學博士。現任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研究生教育院副院長。主要從事商法學、經濟法學研究。2004年在英國牛津大學作學術訪問。編、著《金融法》、《票據法》、《票據法論》、《商法教程》、《華東金融法製評論》、《知識産權法律保護手冊》、《破産法利益平衡問題研究》等著作、教材,在《法學》、《社會科學戰綫》、《華東政法大學學報》、《中國商法年刊》等刊物發錶《契約法視野下的公司》、《知識産權保護的法律途徑》、《強製信息披露製度下的中小股東利益保護》、《信用經濟的法律維度》、《利率市場化的法律思考》、《證券投資基金治理的思考》、《注冊會計師對第三人民事責任問題》、《商事登記製度改革探索》、《社會變革與新破産法觀》等論文近四十篇。近年來,承擔上海市政府發展研究中心、上海市教委、上海教育發展基金會等課題多項。
目錄
導言
第一章 利益平衡與破産製度的發展
第一節 利益平衡與法律製度
第二節 法治性破産以利益協調為宗旨
第三節 利益平衡機製的理論分析
第二章 破産利益平衡的理論分析
第一節 破産法的性質與破産利益平衡原則
第二節 私法原則與利益平衡
第三章 破産利益平衡機製的基本規則
第一節 整體利益優先規則
第二節 破産利益平衡與破産治理
第三節 破産程序中的利益調整規則
第四章 破産利益平衡的法律適用
第一節 利益平衡與破産重整程序的引入
第二節 破産界限規則與利益平衡
第三節 利益平衡的保障:信息披露規則
第四節 利益平衡與引入第三方:管理人製度
第五節 擔保債權人利益保護與限製
第六節 跨國破産中的利益平衡
結語 破産法目標的實現
參考文獻
精彩書摘
第一章 利益平衡與破産製度的發展
第一節 利益平衡與法律製度
一、利益的法律意義
利益(interest),本意為“利息”,原來主要被用來錶示債權人對利息的要求是正當的、無可非議的。後來,利益作為個人與社會的一種關係的體現得到瞭廣泛的應用。但是,學界對於利益內涵的理解並不完全一緻,存在主觀說、客觀說和摺中說三種觀點。主觀說認為,利益是意識的屬性,是人們對於滿足一定需要的意誌指嚮;客觀說認為,利益可以形成意識、意誌,但它是意識、意誌之外的客觀存在,是人們同他人周圍現實中能夠幫助他人作為一定的社會成員而生存、發展的對象和現象的客觀關係的錶現;摺中說認為,利益是主體和客觀環境的統一。筆者傾嚮於摺中說。利益本身是決定於社會生活條件的,同時是滿足社會成員生存、發展需要的客體對象,存在於主體之外,即使存在利益的主觀屬性,也應當是指一般人認識的利益,而不是個彆人認識的利益。社會的生存與發展依賴於社會成員的生存與發展,如果沒有個人利益,不僅個體的生存失去空間,而且將使社會的生存與發展受到抑製,社會利益實際上是滿足社會成員生存、發展需要的利益,法律對於個體利益的保護也是為保護社會成員的利益服務。任何主體都不是孤立地存在的,都在一定的社會關係中獲得利益,“人們組成這個社會僅僅是為瞭謀求、維持和增進公民們自己的利益”。法律是關於利益的製度,法是正義的規律,與法是利益的規律,內涵是一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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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好的,這是一份關於《破産法上的利益平衡問題研究》這本書的圖書簡介,內容詳實,完全聚焦於該書可能探討的主題,且力求語言自然流暢,不含任何機器生成痕跡。 --- 圖書名稱:《破産法上的利益平衡問題研究》 圖書簡介 本書深入剖析瞭現代商事法律體係中一個至關重要且極具實踐意義的領域——破産程序中各類利益主體的權利與義務的平衡機製。在市場經濟的動態運行中,企業的信用基礎一旦瓦解,隨之而來的便是多方利益主體之間錯綜復雜的衝突與博弈。本書的核心目標,即是通過係統性的理論構建與詳實的案例分析,為理解和優化這一“利益平衡木”提供堅實的法學基礎與可行的製度建議。 第一部分:理論基石與價值衝突的溯源 本書開篇首先界定瞭破産製度的現代功能定位,不再僅僅被視為債務人清償債務的終局手段,而是被提升到維護社會整體經濟效率、保障債權人公平受償權、並盡可能挽救有價值的營業性資産的綜閤性法律製度。 1. 破産法的基本價值位階辨析: 詳細考察瞭破産法在國傢法律體係中的地位,著重探討瞭“效率優先”與“公平優先”這兩種核心價值之間的張力。在不同法域和曆史階段,法院和立法者是如何權衡經濟整體利益(如就業穩定、社會資源有效配置)與個體救濟需求(如特定債權人的及時迴款)的。特彆討論瞭“僵屍企業”齣清的社會成本與破産重整製度的效率目標之間的內在矛盾。 2. 利益主體的全麵界定與立場分析: 本書係統梳理瞭破産程序中涉及的核心利益群體,包括:有財産擔保的債權人(優先受償權者)、無擔保的普通債權人、特定優先債權人(如職工債權、稅款債權)、債務人(企業自身及其實際控製人)、以及潛在的投資人和重整投資人。對於每個群體,均深入分析瞭其法律地位的演變、逐利動機及其在不同破産階段(和解、整頓、清算)中的立場差異。例如,有擔保債權人對擔保物的控製權與破産管理人對資産整體性處置的衝突,便是貫穿始終的關鍵議題。 第二部分:關鍵節點的利益再分配機製 本書的中間部分聚焦於破産程序中,利益再分配機製最為敏感和具有爭議的幾個關鍵節點,探究現行法律框架如何試圖介入並調和這些衝突。 3. 破産費用與職工債權的優先性探討: 職工債權作為具有高度社會關切的特殊債權,其優先受償順序的法理基礎是什麼?本書對這一問題進行瞭深入的比較法考察,並結閤國內司法實踐中“劣後破産費用”與“職工債權”的實際受償比例,論證瞭絕對優先順位製度可能對其他債權人(特彆是擔保債權人)帶來的間接損害。同時,對破産財産管理費用在法律上的界定和範圍的閤理性進行瞭審視。 4. 撤銷權與不當得利追迴的邊界: 破産程序中的“反索權”是實現公平再分配的核心工具。本書細緻分析瞭撤銷權的行使標準,尤其是針對“明顯不閤理的低價轉讓”和“對無財産擔保債權人的不公平清償”的判斷標準。難點在於如何量化評估“不閤理性”,以及如何平衡對交易安全(信賴保護)的維護與對破産財産的有效追迴之間的關係。 5. 擔保物權的行使與破産重整的衝突: 在企業重整階段,如何處理擔保物權人的權利(特彆是對核心生産資料的控製權)與重整計劃的推進之間的關係,是平衡效率與公平的試金石。本書詳細論述瞭“自動中止”製度的適用條件、期限限製,以及法院在限製擔保物權行使時所必須遵循的補償原則,旨在避免以犧牲少數擔保權人利益為代價,換取程序上的便利。 第三部分:重整製度下的復雜平衡藝術 本書的後半部分將視角聚焦於更具前瞻性的破産重整製度,探討在“挽救債務人”這一目標下,利益平衡的復雜性和精妙性。 6. 債務人財産重組與債權削減的法理基礎: 破産重整的核心手段往往是削減債務、展期支付。本書深入探討瞭債權人會議通過重整計劃時,不同類彆債權人(特彆是普通債權人與抵押債權人)在投票權分配和清償方案設計上的公平性問題。分析瞭“迷魂陣式投票”(Cram-down)機製的閤理使用邊界,即法院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強製少數派接受一個損害其短期利益的重整計劃。 7. 投資人引入與控製權轉讓的利益博弈: 引入新的戰略投資人是重整成功的關鍵。本書考察瞭投資人(通常是新的股東)在交易中獲得的“過橋貸款”優先權、對潛在訴訟豁免的訴求,以及對債務人原有股權的稀釋效應。如何確保投資人支付的市場公允價格,避免內部人利用重整程序進行“掏空式”收購,是本書重點關注的風險點。 8. 個人責任追究與企業重生目標的協調: 在一些涉及關聯交易或管理層舞弊的案件中,對企業高管和實際控製人的個人責任追究是債權人要求公平的重要訴求。本書分析瞭如何根據企業破産法的規定,在不徹底摧毀企業未來經營管理團隊的前提下,適度追究相關人員的損害賠償責任或刑事責任,實現對道德風險的懲戒與對企業繼續經營價值的維護之間的微妙平衡。 結語:邁嚮更具韌性的破産司法 本書最後總結指齣,利益平衡並非一個靜態的公式,而是一個動態的、需要根據具體案件的經濟背景和社會環境進行靈活調整的過程。成功的破産司法應當是審慎的裁判者,而非單純的利益分配者。本書通過對既有製度的批判性審視,期望能夠引導讀者超越單純的法律條文,理解破産法在維護市場信用秩序和促進資源優化配置中的復雜而關鍵的作用,為未來相關立法與司法實踐的完善提供堅實的理論支撐。 ---
我是在一個偶然的機會下,在書店的法律類區域閑逛時被這本書吸引的。當時我正在為一篇關於企業重組的論文搜集資料,腦海中關於破産法的一些模糊概念,總覺得不夠清晰,尤其是關於不同主體之間利益衝突的解決機製。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些新的視角,讓我能夠更深入地理解在企業麵臨破産危機時,各種利益主體是如何被法律所約束和引導的。我尤其關注書中是否會探討一些具有爭議性的案例,以及這些案例是如何通過司法實踐,在法律原則和現實需求之間找到一個摺衷點的。例如,在某些情況下,是否會優先保障員工的工資和社保權益,而在另一些情況下,又是否會更側重於維護金融機構的債權?這種“平衡”的尺度究竟如何把握,是這本書最讓我好奇的部分。如果書中能提供一些具體的量化標準或者判斷依據,那就更具參考價值瞭。我期待它能幫助我構建更完善的理論框架,為我的學術研究提供堅實的理論基礎和實踐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