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破产法上的利益平衡问题研究》从分析破产制度对利益平衡机制的需求出发,论证了破产法的利益平衡机制是私法原则在破产法中的具体体现,阐述了利益平衡机制所包含的整体利益优先、破产利益平衡与破产治理、破产程序中的利益调整规则,进而论述了利益平衡机制在破产制度中适用的相关问题。破产制度的建立本身是对利益调整机制的变革,设计破产制度的目的即在于提供一种公平、公正的且有效率的债务整理与清偿程序。
作者简介
杨忠孝,男,法学博士。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生教育院副院长。主要从事商法学、经济法学研究。2004年在英国牛津大学作学术访问。编、著《金融法》、《票据法》、《票据法论》、《商法教程》、《华东金融法制评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手册》、《破产法利益平衡问题研究》等著作、教材,在《法学》、《社会科学战线》、《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中国商法年刊》等刊物发表《契约法视野下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途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下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信用经济的法律维度》、《利率市场化的法律思考》、《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的思考》、《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问题》、《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探索》、《社会变革与新破产法观》等论文近四十篇。近年来,承担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教委、上海教育发展基金会等课题多项。
目录
导言
第一章 利益平衡与破产制度的发展
第一节 利益平衡与法律制度
第二节 法治性破产以利益协调为宗旨
第三节 利益平衡机制的理论分析
第二章 破产利益平衡的理论分析
第一节 破产法的性质与破产利益平衡原则
第二节 私法原则与利益平衡
第三章 破产利益平衡机制的基本规则
第一节 整体利益优先规则
第二节 破产利益平衡与破产治理
第三节 破产程序中的利益调整规则
第四章 破产利益平衡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利益平衡与破产重整程序的引入
第二节 破产界限规则与利益平衡
第三节 利益平衡的保障:信息披露规则
第四节 利益平衡与引入第三方:管理人制度
第五节 担保债权人利益保护与限制
第六节 跨国破产中的利益平衡
结语 破产法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第一章 利益平衡与破产制度的发展
第一节 利益平衡与法律制度
一、利益的法律意义
利益(interest),本意为“利息”,原来主要被用来表示债权人对利息的要求是正当的、无可非议的。后来,利益作为个人与社会的一种关系的体现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学界对于利益内涵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存在主观说、客观说和折中说三种观点。主观说认为,利益是意识的属性,是人们对于满足一定需要的意志指向;客观说认为,利益可以形成意识、意志,但它是意识、意志之外的客观存在,是人们同他人周围现实中能够帮助他人作为一定的社会成员而生存、发展的对象和现象的客观关系的表现;折中说认为,利益是主体和客观环境的统一。笔者倾向于折中说。利益本身是决定于社会生活条件的,同时是满足社会成员生存、发展需要的客体对象,存在于主体之外,即使存在利益的主观属性,也应当是指一般人认识的利益,而不是个别人认识的利益。社会的生存与发展依赖于社会成员的生存与发展,如果没有个人利益,不仅个体的生存失去空间,而且将使社会的生存与发展受到抑制,社会利益实际上是满足社会成员生存、发展需要的利益,法律对于个体利益的保护也是为保护社会成员的利益服务。任何主体都不是孤立地存在的,都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获得利益,“人们组成这个社会仅仅是为了谋求、维持和增进公民们自己的利益”。法律是关于利益的制度,法是正义的规律,与法是利益的规律,内涵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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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好的,这是一份关于《破产法上的利益平衡问题研究》这本书的图书简介,内容详实,完全聚焦于该书可能探讨的主题,且力求语言自然流畅,不含任何机器生成痕迹。 --- 图书名称:《破产法上的利益平衡问题研究》 图书简介 本书深入剖析了现代商事法律体系中一个至关重要且极具实践意义的领域——破产程序中各类利益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机制。在市场经济的动态运行中,企业的信用基础一旦瓦解,随之而来的便是多方利益主体之间错综复杂的冲突与博弈。本书的核心目标,即是通过系统性的理论构建与详实的案例分析,为理解和优化这一“利益平衡木”提供坚实的法学基础与可行的制度建议。 第一部分:理论基石与价值冲突的溯源 本书开篇首先界定了破产制度的现代功能定位,不再仅仅被视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终局手段,而是被提升到维护社会整体经济效率、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并尽可能挽救有价值的营业性资产的综合性法律制度。 1. 破产法的基本价值位阶辨析: 详细考察了破产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着重探讨了“效率优先”与“公平优先”这两种核心价值之间的张力。在不同法域和历史阶段,法院和立法者是如何权衡经济整体利益(如就业稳定、社会资源有效配置)与个体救济需求(如特定债权人的及时回款)的。特别讨论了“僵尸企业”出清的社会成本与破产重整制度的效率目标之间的内在矛盾。 2. 利益主体的全面界定与立场分析: 本书系统梳理了破产程序中涉及的核心利益群体,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优先受偿权者)、无担保的普通债权人、特定优先债权人(如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债务人(企业自身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潜在的投资人和重整投资人。对于每个群体,均深入分析了其法律地位的演变、逐利动机及其在不同破产阶段(和解、整顿、清算)中的立场差异。例如,有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控制权与破产管理人对资产整体性处置的冲突,便是贯穿始终的关键议题。 第二部分:关键节点的利益再分配机制 本书的中间部分聚焦于破产程序中,利益再分配机制最为敏感和具有争议的几个关键节点,探究现行法律框架如何试图介入并调和这些冲突。 3. 破产费用与职工债权的优先性探讨: 职工债权作为具有高度社会关切的特殊债权,其优先受偿顺序的法理基础是什么?本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比较法考察,并结合国内司法实践中“劣后破产费用”与“职工债权”的实际受偿比例,论证了绝对优先顺位制度可能对其他债权人(特别是担保债权人)带来的间接损害。同时,对破产财产管理费用在法律上的界定和范围的合理性进行了审视。 4. 撤销权与不当得利追回的边界: 破产程序中的“反索权”是实现公平再分配的核心工具。本书细致分析了撤销权的行使标准,尤其是针对“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和“对无财产担保债权人的不公平清偿”的判断标准。难点在于如何量化评估“不合理性”,以及如何平衡对交易安全(信赖保护)的维护与对破产财产的有效追回之间的关系。 5. 担保物权的行使与破产重整的冲突: 在企业重整阶段,如何处理担保物权人的权利(特别是对核心生产资料的控制权)与重整计划的推进之间的关系,是平衡效率与公平的试金石。本书详细论述了“自动中止”制度的适用条件、期限限制,以及法院在限制担保物权行使时所必须遵循的补偿原则,旨在避免以牺牲少数担保权人利益为代价,换取程序上的便利。 第三部分:重整制度下的复杂平衡艺术 本书的后半部分将视角聚焦于更具前瞻性的破产重整制度,探讨在“挽救债务人”这一目标下,利益平衡的复杂性和精妙性。 6. 债务人财产重组与债权削减的法理基础: 破产重整的核心手段往往是削减债务、展期支付。本书深入探讨了债权人会议通过重整计划时,不同类别债权人(特别是普通债权人与抵押债权人)在投票权分配和清偿方案设计上的公平性问题。分析了“迷魂阵式投票”(Cram-down)机制的合理使用边界,即法院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强制少数派接受一个损害其短期利益的重整计划。 7. 投资人引入与控制权转让的利益博弈: 引入新的战略投资人是重整成功的关键。本书考察了投资人(通常是新的股东)在交易中获得的“过桥贷款”优先权、对潜在诉讼豁免的诉求,以及对债务人原有股权的稀释效应。如何确保投资人支付的市场公允价格,避免内部人利用重整程序进行“掏空式”收购,是本书重点关注的风险点。 8. 个人责任追究与企业重生目标的协调: 在一些涉及关联交易或管理层舞弊的案件中,对企业高管和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责任追究是债权人要求公平的重要诉求。本书分析了如何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不彻底摧毁企业未来经营管理团队的前提下,适度追究相关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实现对道德风险的惩戒与对企业继续经营价值的维护之间的微妙平衡。 结语:迈向更具韧性的破产司法 本书最后总结指出,利益平衡并非一个静态的公式,而是一个动态的、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经济背景和社会环境进行灵活调整的过程。成功的破产司法应当是审慎的裁判者,而非单纯的利益分配者。本书通过对既有制度的批判性审视,期望能够引导读者超越单纯的法律条文,理解破产法在维护市场信用秩序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复杂而关键的作用,为未来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完善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
我是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下,在书店的法律类区域闲逛时被这本书吸引的。当时我正在为一篇关于企业重组的论文搜集资料,脑海中关于破产法的一些模糊概念,总觉得不够清晰,尤其是关于不同主体之间利益冲突的解决机制。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提供一些新的视角,让我能够更深入地理解在企业面临破产危机时,各种利益主体是如何被法律所约束和引导的。我尤其关注书中是否会探讨一些具有争议性的案例,以及这些案例是如何通过司法实践,在法律原则和现实需求之间找到一个折衷点的。例如,在某些情况下,是否会优先保障员工的工资和社保权益,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又是否会更侧重于维护金融机构的债权?这种“平衡”的尺度究竟如何把握,是这本书最让我好奇的部分。如果书中能提供一些具体的量化标准或者判断依据,那就更具参考价值了。我期待它能帮助我构建更完善的理论框架,为我的学术研究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