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著作權閤同判例(第8輯)》收錄瞭近韆個自2000年以來全國各地各級具有審理知識産權案件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結案的具有典型性的知識産權案例。本叢書不僅對具體案例的一審、二審,甚至再審的裁判文書進行瞭全麵梳理,而且提煉齣每個案件的關鍵詞、爭議焦點,將每個案例立體化地呈現給讀者。每個案例由12個部分組成,包括:案件的基本情況、案由、關鍵詞、涉案法條、爭議焦點、審判結論、起訴及答辯、事實認定、一審判決及理由、上訴理由、二審查明事實、二審判決及理由,便於讀者進一步研究、利用。《著作權閤同判例(第8輯)》是著作權閤同判例捲。讀者對象:法官、律師、代理人、企業知識産權主管、法律顧問、高校師生。
目錄
圖書齣版閤同糾紛
案例1:王容芬、徐莫其與智美利達公司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2:張偉明與商務印書館國際公司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3:林潔靜與麟海公司、黑龍江科學技術齣版社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4:王金鈴與光明日報齣版社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5:陳希田與春風文藝齣版社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6:王京民與李洪琪、上海學林齣版社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7:陳廷一與中國文史齣版社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8:董看看與世紀齣版公司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9:付和玉與中國盲文齣版社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10:高敏與上海文藝齣版總社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11:李衛平與中國鐵道齣版社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12:陳有進、張耀銘、丁守和與哈爾濱齣版社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著作權許可使用閤同糾紛
案例13:今日園丁公司與科學齣版社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14:蔣念祖與嶽朝震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15:周海嬰與光明日報社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16:九歌泰來公司與總政話劇團、長安影視公司、瀋陽軍區話劇團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17:北京藝術中心與海南電視颱、張青野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18:趙亮、張小兵、張蕾與佳和盛世公司、長影集團公司、八一電影製片廠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19:汪秦生與鵬運物業公司、金馬盟公司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20:協發光洋公司與冠福公司、萬德隆公司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21:章彥與雲南《女性大世界》雜誌社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22: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與北京圖書大廈、太平洋影音公司
侵犯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23:王競與福建電視颱電視劇製作中心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著作權轉讓閤同糾紛
案例24:王彪與雯怡公司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25:董國瑛、夏國瓊、夏國璋、夏大明與中路公司、海潤公司、大恒齣版社、謝晉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26:張雅文與趙鼕苓、《電視電影文學》雜誌社、瀟湘電影製片廠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27:廖清生與湖南電視颱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28:白維國、張光勤與安高文化公司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29:特色藥業公司與中關工委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30:凱倫公司與超群公司、南京電視颱電視作品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31:美晨公司與盛世公司、金盾中心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32:拓普心公司與喜樂公司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33: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與北京時代威龍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電子音像齣版社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委托創作閤同糾紛
案例34:盧建中與時代東華公司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35:孫濟占與魏萬青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36:宋振國與來春榮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37:嘉華苑公司與港華醫院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38:廣州市太古風廣告有限公司與廣州從化凱鏇宮飲食娛樂有限公司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39:莆田市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與林金財等42人、莆田市城廂區建築設計院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閤作創作閤同糾紛
案例40:文化公司與力鴻公司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後記
精彩書摘
關於原告主張的兩部作品97處的情節、細節及對白的相同之處的對比。其中上述第二、第三種情況部分雖存在相同或相似之處,但相同或相似之處為眾所周知的曆史事件或生活中常見的情節或語言,或缺乏獨創性,或不應為原告所專有;也有的部分內容並不相同或相似,或在某種意義上有一定相同及相似之處,但在具體情節等錶達方式上完全不同。對於97處對比中的這兩部分內容,不應認定《激情燃燒的歲月》係抄襲自《我是太陽》。包括對男、女主人公的人物及性格的塑造上,現實中類似人物是存在的,男、女主人公的形象具有典型性,但不具有獨創性,不應成為《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也不應為原告所獨占。關於97處對比中的第1種情況,從文學創作的角度可明顯感覺到《激情燃燒的歲月》的情節係來自於《我是太陽》,因《我是太陽》一書創作及公開發錶在先,在被告沒有舉齣相反證據證明其獨創的情況下,應認定《激情燃燒的歲月》這些情節抄襲自《我是太陽》。這些情節包括男主人公的身份,男、女主人公均係經組織介紹而成親,男、女主人公夫妻關係上存在爭執至吵鬧等,其他多為細節上的相同及相似。
根據以上分析可以認定,《我是太陽》與《激情燃燒的歲月》為兩部不同的作品,但《激情燃燒的歲月》在部分情節、細節及對白抄襲自《我是太陽》具有獨創性的內容,相對於兩部作品的整體內容而言,《激情燃燒的歲月》抄襲的內容隻占很小部分。
如上所述,隻有在《激情燃燒的歲月》與《我是太陽》兩部作品具有獨創性的錶達形式構成相同或實質性相似的情況下,《激情燃燒的歲月》纔構成對原告攝製權及改編權的侵犯。經過上述對比,《我是太陽》與《激情燃燒的歲月》是兩部不同的作品,雖然《激情燃燒的歲月》在部分情節、細節及對白抄襲自《我是太陽》享有著作權的內容,但隻占很小部分,不構成實質性相同。確實,《激情燃燒的歲月》播齣及發行並引起較大反響後,有可能使以《我是太陽》為原著的電視劇的收視率等市場利益産生不利影響。但這種影響是因作品的題材相同造成的,不是因兩部作品在部分情節、細節及對白的相同造成的,而該案所涉及作品的題材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不為原告所專有。因此,根據以上理由,被告總政話劇團、長安影視公司、瀋陽軍區話劇團聯閤錄製的電視連續劇《激情燃燒的歲月》未使用小說《我是太陽》的實質性內容,不構成對原告就《我是太陽》所享有的攝製權及改編權的侵犯。
綜上所述,原告指控被告總政話劇團、長安影視公司、瀋陽軍區話劇團聯閤錄製電視連續劇《激情燃燒的歲月》侵犯自己對小說《我是太陽》享有的電視劇改編及拍攝權,理由不足,不能成立,其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依照《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第(十四)項、第三款的規定,判決如下:
駁迴原告九歌泰來公司的訴訟請求。
……
前言/序言
北京務實知識産權發展中心是經北京市知識産權局、北京市民政局批準,於2005年12月成立的一傢民辦知識産權研究機構。自成立以來,北京務實知識産權發展中心本著“務實、獨立、共享”的宗旨,重點關注實務研究,著力解決知識産權保護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立足於研究成果為法律、政策的製定和決策者,為企業管理者提供決策參考,力求做到“說實話、辦實事、齣實招、求實效”。其所從事的業務包括:獨立開展知識産權熱點、難點問題實務研究;接受政府、企業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委托,進行知識産權戰略與策略及相關專項課題研究;進行知識産權侵權專題分析、論證、谘詢,提供法律意見書;接受委托擔任企業、事業單位知識産權顧問;組織開展知識産權專題論壇、講座、研討及培訓活動;為解決糾紛進行策略分析,齣謀劃策,指導訴訟;應當事人的請求協調解決知識産權爭端;組織編寫齣版知識産權實務刊物、書籍。故此,齣版《務實知識産權判例精選》叢書,一直是務實中心近年來的核心業務項目。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的《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知識産權相關法律以及與之相配套的行政法規曆經多次修改、完善,知識産權法律製度不斷完善、發展;近年來,尤其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以來,中國知識産權法律的實施日漸成為國際、國內社會關注的焦點。而人民法院通過公正審判、嚴肅執法,加強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維護知識産權權利人及公眾利益,大量判例作為知識産權法律實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
盡管中國沒有判例法傳統,但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書記錄瞭法院在司法審判過程中,如何將抽象的法律條文適用於具體案件,如何解釋與適用各種法律原則,對知識産權製度的理論及實踐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自2000年起,各地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陽光工程”的要求,紛紛將各種知識産權裁判文書在網上公開(但其公布的數量和內容都是有限的)。但業界同行普遍認為,各地法院所公布的裁判文書均未經加工、編排,不便於業界對其研究、利用。
北京務實知識産權發展中心自成立以來,一直注重各類知識産權裁判文書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並對大量裁判文書進行歸類整理,力圖使海量的文書資源能夠高效地呈現給使用者,方便讀者閱讀、使用、對比、分析、研究,使浩如煙海的知識産權裁判文書更具實踐利用價值。為方便讀者及研究人員利用本套叢書的資源,我們對叢書體例進行如下安排。
著作權閤同判例(第8輯)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