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西方法哲學是西方資本主義法律製度的思想理論基礎與精神內核,是現代西方法學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西方法哲學中不乏人類法律思想的精華,迄今仍然主導著世界法學的話語體係。因而,無論是從吸納人類法律思想精華的角度,還是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係、爭取世界法學話語權的角度,都應當重視和研究西方法哲學。作者是中國法學界較早開展西方法哲學研究和學術交流的代錶性學者,曾擔任國際法哲學與社會哲學協會(IVR)執行委員;在西方法哲學研究中,作者始終堅持科學認知、反思批判、藉鑒的立場和方法。
作者簡介
張文顯,1951年8月28日生於河南省南陽市鎮平縣,我國著名法學傢,曾任吉林大學法學院院長、副校長、黨委書記、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現任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主任、吉林大學資深教授,兼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法學學部召集人等職。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他一直活躍在法學研究與法治實踐的舞颱上,先後齣版學術專著和統編教材二十餘部,發錶文章四百餘篇,在法學界和法律界形成瞭廣泛的影響力。
《張文顯法學文選》共十捲,收入各類文稿351篇。這些文稿從多個側麵反映瞭改革開放新時期我國法學研究、法學教育、法治建設的發展進程,並體現瞭作者在法學理論和法治實踐方麵的創新成就,具有很高的學術價值和現實意義。
內頁插圖
目錄
齣版說明
著者序 學術是我生命中的永恒追求
1.西方法學流派的形成及其劃分標準
2.西方法哲學研究範式及其轉換
3.戰後西方法哲學的發展和一般特徵
4.戰後西方法哲學的熱點
5.瀋宗靈與當代中國西方法哲學研究
6.跟進西方法哲學
7.《二十世紀西方法哲學思潮研究》序言
8.《當代西方法學思潮》前言
9.《當代西方法哲學》序
10.西方法社會學的發展、基調、範圍和方法
11.從新自由主義到後自由主義——拉美國傢考察體驗
12.後現代方法與法學研究範式的轉嚮
13.評新馬剋思主義法學
14.評新自然法學
15.評新分析法學
16.經濟分析法學
17.超越法律實證主義和自然法理論
18.美國和北歐的現實主義法學之評介
19.存在主義法學概述
20.統一法學的産生及其發展趨嚮
21.行為主義法學派評介
22.西方法學傢論辯法律與道德
23.西方的法治理念——理論與信念
24.關於法治與自由裁量的論辯
25.西方法學傢論正義
26.西方法學傢論法律正義
27.西方法學傢論自由
28.西方法哲學之懲罰理論評析
29.不同研究範式下的法律效力觀
後記
精彩書摘
五、後現代法學的研究範式
西方後現代法學是在後現代主義舞颱上剛剛齣場的小生,但卻有沸沸揚揚的氣勢。後現代法學是整個西方世界後現代主義的組成部分。美國學者波林·羅斯諾(Pauline Marie Rosenau,1943-)指齣:“後現代主義在人文科學和社會科學中的齣現不僅僅標誌著另一種新穎的學術範式的誕生,更確切地說,一場嶄新的全然不同的文化運動正在對我們如何體驗和解釋周圍的世界的問題進行廣泛的重新思考。”後現代主義法學在美國興起,首先是從法律解釋學(特彆是憲法解釋學)開始的,法律與文學研究、女權主義、批判法學中也都有後現代主義思潮。後現代法學的哲學基礎也是美國社會中根深蒂固的實用主義。羅蒂(Richard Rorty,1931-2007)按照後現代主義觀點把實用主義精神概括為三個特點:第一,實用主義是一種反本質主義。在羅蒂看來,實用主義的實質是就真理問題說有用的話,這些話“不是理論的詞匯,而是實踐的詞匯,不是沉思的詞匯,而是行動的詞匯”。第二,實用主義反對本體論、認識論和方法論上的二元論。羅蒂指齣:“在關於應該是什麼的真理和關於實際上是什麼的真理之間,沒有任何認識論的區彆,在事實和價值之間沒有任何形而上學的區彆,在道德和科學之間沒有任何方法論的區彆。”第三,實用主義最為關注的東西是“對話”。“對研究,除瞭對話的製約以外沒有任何彆的製約,這不是來自對象或心靈或語言本性的全麵製約,而隻是由我們的研究夥伴的言論所提供的零星製約。”實用主義反對本質主義,贊同對話。在20世紀的末期,後現代法學的一個重要的且引起廣泛興趣的分支是法律實用主義。“法律實用主義錶明瞭對抽象理論、法律形式主義以及任何形式的法律基礎主義的反對,這種基礎主義的任何形式根植於自然法或功利主義社會政策的主張之中。這個特徵就把法律實用主義放置在後現代的陣營中,但是法律實用主義拒絕擁抱一個激進的性情,這不同於它的激進的堂(錶)兄弟姐妹。”實用主義懷疑任何宏大的和未加批判的對真理的主張,堅持在特定爭論的語境中考慮問題,並且注重經驗的重要性,“實用主義者同樣對抽象理論和概念話語的形式模式錶示懷疑,像所有的後現代思想傢一樣,他們認可人類的思想是經驗的産物,這對於法律而且也對於社會科學都是正確的”。總結法律實用主義的核心主張就是懷疑論,或者說是否定論,即否定理性個人作為法律主體的存在,否定對法律發展的樂觀描述,否定法律的普遍意義,否定法律中立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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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經典重塑:法治理論的現代轉嚮 本書簡介 本書旨在深入探討自古希臘以來的西方法治思想演變脈絡,並重點關注其在現代語境下的理論重構與實踐挑戰。我們摒棄瞭傳統僅關注法律條文或司法實踐的局限性,轉而深入剖析支撐法律體係的哲學基石——那些關於正義、權利、權威與秩序的根本性追問。全書結構清晰,邏輯嚴謹,力求以嚴謹的學術態度,揭示不同哲學流派如何塑造瞭我們今日所理解的“法”的本質。 第一編:古典的奠基與神學的中介 我們將從古希臘的城邦政治(Polis)開始,考察柏拉圖的“理想國”中理念(Forms)與實在法律之間的張力。重點分析亞裏士多德關於“實踐理性”(Phronesis)和自然法的早期萌芽。這些思想如何確立瞭法律超越單純的權力意誌,而應追求某種客觀善(The Good)的觀念。 隨後,本書將詳細梳理羅馬法學傢,特彆是西塞羅(Cicero)對自然法的係統闡述。此時的自然法已開始與宇宙秩序緊密結閤,為後世的法律構建提供瞭普適性原則。 中世紀部分,我們將聚焦於聖奧古斯丁(St. Augustine)的神意論與托馬斯·阿奎那(St. Thomas Aquinas)的“永恒法、自然法、人法”三元結構。阿奎那如何成功地調和瞭亞裏士多德的理性主義與基督教的神學教義,構建瞭影響深遠的法律等級體係,是本編的重中之重。我們探討的不是神學本身,而是這些神學框架如何為世俗法律提供瞭閤法性來源。 第二編:現代性的崛起與契約的構建 文藝復興與宗教改革極大地衝擊瞭中世紀的神學權威,為現代法治思想的奠基鋪平瞭道路。本編將集中探討17、18世紀三位核心思想傢:霍布斯(Hobbes)、洛剋(Locke)與盧梭(Rousseau)的社會契約論。 霍布斯的《利維坦》如何通過對“自然狀態”的極端描繪,論證瞭絕對主權(Sovereign Power)的必要性,以及法律作為和平的唯一保障。洛剋的理論則體現瞭自由主義的精髓,探討瞭政府權力的界限、財産權的自然基礎以及“保留的自然權利”如何限製立法者的行為。盧梭對“公意”(General Will)的論述,則為後來的民主理論提供瞭激進的資源,但也帶來瞭多數人暴政的潛在隱憂。 緊接著,我們將轉嚮康德(Immanuel Kant)的義務論(Deontology)對法哲學的革命性影響。康德如何將法律的規範性與道德律令相結閤,提齣瞭“普遍化原則”作為檢驗法律正當性的標準。他的“法權國傢”(Rechtsstaat)理念,強調國傢必須以普遍的、先驗的理性原則來組織其強製力,是現代憲政思想的理論支柱。 第三編:功利主義的挑戰與曆史的審視 19世紀,隨著工業革命和社會矛盾的加劇,法學界開始齣現對古典自然法和純粹理性論的反思。本編將首先剖析邊沁(Bentham)和密爾(Mill)的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如何將“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作為衡量法律優劣的唯一標準。這帶來瞭對法律效率和社會效益的關注,但也引發瞭對個體權利是否會被犧牲的深刻質疑。 同時,德國的曆史法學派代錶薩維尼(Savigny)的理論,標誌著對抽象理性法的反動。薩維尼強調法律源於民族精神(Volksgeist)的內在發展,具有曆史的必然性和有機性。這為後來的法社會學和曆史唯物主義的法律觀提供瞭理論鋪墊。本書將分析這種從“普遍理性”到“特定曆史”的轉嚮,如何深刻影響瞭19世紀的法律實證主義。 第四編:20世紀的激辯:實證主義、自然法與批判 20世紀是法哲學爭論最為白熱化的階段。本編的核心在於梳理兩次世界大戰後,法律的價值基礎如何被反復拷問。 我們將重點分析法律實證主義(Legal Positivism)的兩大巨擘:奧斯汀(Austin)的“命令說”的局限性,以及哈特(H.L.A. Hart)的《法律的概念》對奧斯汀的精妙修正。哈特如何引入“承認規則”(Rule of Recognition)來解釋法律體係的統一性與連續性,以及他對“硬案例”(Hard Cases)的討論,構成瞭當代分析法哲學的核心議題。 與實證主義針鋒相對的是,富勒(Fuller)的“法律的內在道德性”和德沃金(Dworkin)的權利理論。德沃金如何挑戰“法律是規則的集閤”這一實證主義前提,強調原則(Principles)在司法決策中的核心地位,以及他“法律即誠信”(Law as Integrity)的論斷,是理解當代憲政司法實踐的關鍵。 最後,本書將簡要迴顧批判法學(CLS)和後現代思潮對西方主流法哲學的解構。這些流派如何揭示法律背後的權力結構、意識形態偏見以及語言的不確定性,迫使法學界重新審視自身的“客觀性”宣稱。 結語:邁嚮當下的綜閤 全書的最終目標是提供一個不偏不倚的、跨越流派的視角,幫助讀者理解為何這些看似抽象的哲學思辨,卻直接決定瞭我們日常生活的權利邊界、政府的閤法性基礎以及社會正義的實現路徑。本書將引導讀者思考:在一個多元化、全球化的時代,我們應該如何構建一個既能保障效率,又能堅守基本人權的現代法治體係。它不是一部曆史的簡單羅列,而是一場關於“什麼是好的法律”的持續對話。
翻開這本《西方法哲學》,撲麵而來的便是一種濃鬱的學術氣息。我一直對那些關於正義、權利、義務等永恒命題的哲學探討感到著迷。這本書的捲名明確指嚮瞭西方法哲學的宏大主題,我非常期待其中能夠對自然法傳統以及其演變進行細緻的梳理,從古希臘的神聖律令,到啓濛時代的人權宣言,再到現代對自然法的新解讀,這種曆史的連續性和內在的張力,是我渴望深入瞭解的。同時,我也非常想知道書中是如何處理法實證主義與自然法學說之間的持續論辯,以及這些論辯如何推動瞭法學理論的進步。對於那些如哈耶剋、諾齊剋等自由主義法哲學傢關於自由、市場與法律的論述,我同樣充滿期待,希望能夠從中獲得對現代社會經濟法律秩序的深刻理解。這本書不僅是對西方法哲學思想的梳理,更可能是一種引導讀者構建自身法哲學觀的階梯,讓人在思想的海洋中找到自己的航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