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仰止,慢慢學習吧。
評分有觀點認為,對於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轉貸他人構成高利轉貸罪的,法定最高刑為7年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如果高利貸行為被認定為非法經營罪的,最高法定刑為15年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産。而對於高利轉貸與高利貸兩種行為,難以得齣在一般情況下前者的社會危害性小於後者,更有可能前者的社會危害性大於後者,因為前者還危及到金融機構的金融安全。由此,對於高利貸行為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可能造成罪刑不平衡。此外,在一般情況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社會危害性大於高利放貸行為,而前者最高隻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因此,如果將發放高利貸行為定性為非法經營罪,還會導緻刑事法體係各罪在法定刑設置上的不相協調,與立法機關的立法意圖相悖反。
評分筆者認為,上述觀點不無道理。但值得關注的是,高利轉貸罪中的“高利”不同於高利放貸中的“高利”,高利轉貸罪中的“高利”是指“將銀行信貸資金以高於銀行貸款的利率轉貸他人” ,而不要求高於4倍,因此,從追迴本息角度,高利轉貸潛藏的風險似乎比高利放貸要小。而且,如果高利轉貸中以高於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轉貸他人的,實為高利放貸,情節嚴重的,構成高利轉貸罪與非法經營罪的想象競閤,從一重處,應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這樣既不會造成高利轉貸罪的虛置,也不會造成重罪輕罰。此外,立法規定非法經營罪,設置瞭較重的法定刑,實踐中對於無證銷售閤格煙草專賣品,非法經營額為5萬元的,構成非法經營罪,有證銷售僞劣煙草專賣品,銷售金額為5萬元的,構成銷售僞劣産品罪,顯然,從社會危害性角度,前者一般小於後者,但從應處刑罰角度,前者重於後者。因此,在既定刑法規定之下,單從量刑是否閤理角度否定或者質疑以非法經營罪處理情節嚴重的民間高利放貸行為,說服力不是很強。前者一般小於後者,但從應處刑罰角度,前者重於後者。因此,在既定刑法規定之下,單從量刑是否閤理角度否定或者質疑以非法經營罪處理情節嚴重的民間高利放貸行為,說服力不是很強。。。。
評分當然因為是多人的自述性文章,所以主要是從各自的觀點和所瞭解的齣發來寫,有點散
評分帝王覆滅,外敵入侵,新的官僚體係建立又失敗,革命、再革命。官僚、文人、百姓每一次都經曆一番希望與失望。政要人物朝不保夕,無法完整顯露自己人格就已經踏下瞭舞颱,在曆史教科書中,往往隻留下模糊的名字。這動蕩中,眾人渴望得到切實的信息,躁動不安。
評分奉係將領[編輯]迴到奉天後,郭鬆齢經過陸軍大學的同級生、奉天督軍署參謀長秦華推薦,擔任奉天督軍署中校參謀。1919年(民國8年)2月,張作霖重建東三省陸軍講武堂,郭鬆齢任戰術教官。當時,張學良在該講武堂學習,對郭鬆齢優秀的能力和見識懷抱敬意。1920年(民國9年)春,張學良從講武堂畢業,任東三省巡閱使署衛隊旅旅長。當時張學良依靠父親任命郭鬆齢為該旅參謀長兼第2團團長。[7][8][4]
評分郭鬆林是一個難得的軍事人纔,在軍閥中也算是一個頗有民主思想的軍人。他企圖推翻張作霖,推舉張學良主政東北,進而消滅軍閥,統一中國。可惜張氏父子玩瞭個打虎親兄弟,上陣父子兵。郭反而被他的把兄弟張學良殺瞭,可見其政治頭腦太簡單,是一個悲劇性人物。
評分郭鬆齡反奉兵敗被殺是奉係軍閥史乃至中華民國史上的重大曆史事件。本書收錄瞭20餘篇文章,絕大多數是未發錶過的迴憶資料。對於所敘述的事件,各位作者或親眼看到,或親耳聽到,或親身參與。所涉及的內容,包括郭鬆齡反奉的原因、經過等,也包括張作霖和張學良的一些活動情況。資料真實,細節生動。 郭鬆齡反奉事件其實還應該看張學良口述。
評分《郭鬆齡反奉見聞》收錄瞭20餘篇文章,絕大多數是未發錶過的迴憶資料。對於所敘述的事件,各位作者或親眼看到,或親耳聽到,或親身參與。所涉及的內容,包括郭鬆齡反奉的原因、經過等,也包括張作霖和張學良的一些活動情況。資料真實,細節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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