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的訴訟形式》是英國法律史學傢梅特蘭的名著,是其擔任唐寜講座教授時所用的講稿,被譽為瞭解英國普通法的“金鑰匙”。該書共七章,可分為三個部分:第一個部分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梅特蘭開宗明義地指齣,“雖然我們已經埋葬瞭訴訟形式,但它仍從墳墓中統治著我們。”為瞭解釋訴訟形式核心地位的確立,梅特蘭專門分析瞭中世紀英格蘭的司法係統及其各自的審判特點:第二部分是該書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從第三章到第六章,共四章。從1066年諾曼徵服到1833年,訴訟形式經曆瞭興起、發達和衰落的發展曆程。梅特蘭將這一曆程分為五個階段,並詳細分析瞭占有之訴、契約之訴、直接侵害之訴和間接侵害之訴等各階段具有代錶性的訴訟形式及其曆史演變。梅特蘭認為英國法自身的嚴密性在其抵禦外來法律製度的影響時發揮瞭巨大作用。第三部分即第七章,梅特蘭重點評述瞭對於訴訟形式的幾種分類方法,他警告學人在對訴訟形式進行分類時必須注意具體的曆史晤境。
評分第一講
評分《普通法的訴訟形式》是英國法律史學傢梅特蘭的名著,是其擔任唐寜講座教授時所用的講稿,被譽為瞭解英國普通法的“金鑰匙”。該書共七章,可分為三個部分:第一個部分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梅特蘭開宗明義地指齣,“雖然我們已經埋葬瞭訴訟形式,但它仍從墳墓中統治著我們。”為瞭解釋訴訟形式核心地位的確立,梅特蘭專門分析瞭中世紀英格蘭的司法係統及其各自的審判特點:第二部分是該書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從第三章到第六章,共四章。從1066年諾曼徵服到1833年,訴訟形式經曆瞭興起、發達和衰落的發展曆程。梅特蘭將這一曆程分為五個階段,並詳細分析瞭占有之訴、契約之訴、直接侵害之訴和間接侵害之訴等各階段具有代錶性的訴訟形式及其曆史演變。梅特蘭認為英國法自身的嚴密性在其抵禦外來法律製度的影響時發揮瞭巨大作用。第三部分即第七章,梅特蘭重點評述瞭對於訴訟形式的幾種分類方法,他警告學人在對訴訟形式進行分類時必須注意具體的曆史晤境。
評分這本書很好,推薦大傢購買。
評分商務印書館與法律著作的齣版有著非常深的淵源,學界對此盡人皆知。民國時期的法律著作和教材,除少量為上海法學編譯社、上海大東書局等齣版之外,絕大多數是由商務印書館齣版的。尤其是一些經典法律作品,如《法律進化論》、《英憲精義》、《公法與私法》、《法律發達史》、《憲法學原理》、《歐陸法律發達史》、《民法與社會主義》等,幾乎無一例外地皆由商務印書館齣版。
評分比較老的書,不過可以看看
評分正文
評分在當前國內已齣版多種法學“文庫”的情況下,如何體現商務版“法學文庫”的特色?我不禁想起程樹德在《九朝律考》中所引明末清初大儒顧炎武(1613-1682)的一句名言。顧氏曾將著書之價值界定在:“古人所未及就,後世所不可無者。”並以此為宗旨,終於創作瞭一代名著《日知錄》。
評分【提要】第一講相當於全書的總論,闡明瞭訴訟形式在英國法發展中的重要意義,概要介紹瞭19世紀逐漸廢除訴訟形式的主要步驟,提齣瞭“訴訟形式的曆史就是整個英國私法的曆史”的著名論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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