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参数
|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
| | 定价 | 45.00 |
| 出版社 | 人民出版社 |
| 版次 | 1 |
| 出版时间 | 2018年05月 |
| 开本 | 32开 |
| 作者 | 本书编写组 |
| 装帧 | 平装-胶订 |
| 页数 | 0 |
| 字数 | 0 |
| ISBN编码 | 9787010188768 |
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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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5日,是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在人类历史上,马克思是对世界现代文明进程影响 深远的思想家和革命家。他和恩格斯共同创立的科学理论体系,是人类数千年来优秀文化的结晶,是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行动指南,是中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为了缅怀和纪念这位伟大的革命导师,更好推进新时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事业,我们精选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各个时期写的具有代表性的重要著作,编成《马克思恩格斯著作特辑》,奉献给广大读者,以适应新形势下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需要。
《马克思恩格斯著作特辑》包含《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等14部著作的单行本或节选本,此外还有一部专题选编本《马克思恩格斯论中国》。所有文献均采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 版本的译文,按照 版本的编译标准进行了审核和校订,以确保经典著作译文的统一性和准确性。
《马克思恩格斯著作特辑》采用统一的编辑体例,将马克思恩格斯在不同时期为一部著作撰写的导言或序言编排在这部著作正文前面,以利于读者认识经典作家的研究目的、写作缘起、论述思路和理论见解。同时,我们还为一些重点著作增设了附录,收入对领会和研究经典著作正文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文献和史料。其中,每一本书的《编者引言》简要地综述相关著作的时代背景、思想精髓和历史地位,帮助读者理解原著、把握要义,同时概括地介绍相关著作写作和流传情况以及中文译本的编译出版情况,供读者参考。每一本书正文后面均附有注释和人名索引,以便于读者查考和检索。总之,该特辑遵循面向实践、贴近群众、走进时代的原则,力求在时代特色、学术质量、编排设计方面体现新的水准!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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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 让-雅克·卢梭 第一编 第一章 人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有人自以为是 otros 的主人,而实际上比 otros 奴役得更厉害。这种变化是如何发生的?我不知道。是什么能使这种变化合法?我相信我能解答这个问题。 如果我只考虑力量以及它产生的效果,我会说:“当一个人被征服,就意味着他无法反抗;如果他无法反抗,他就不能认为自己是自由的。如果他不能反抗,他的不幸就是他力量不足造成的。那么,力量是什么?一种有形的力量,它屈服于力量。屈服于一种力量,就是服从。那么,我们就说,服从是必要的。但是,如果这样,那么服从就不需要了,因为它仅仅是服从一种力量,而我一旦不再是被迫服从,我就不再有义务服从。” 因此,可以看出,必须有一个合法的、人民的权力,才能使力量服从正义。 第二章 论奴隶制 既然没有人拥有对同类的天然权威,而且既然力量也不能产生任何权利,那么,所有合法的权力就只能建立在契约之上。 如果个体可以将自己出卖,那么,他就不能出卖他的孩子。孩子生而为人,自由。他们的自由属于他们自己,没有人有权在他们成年之前支配他们。在他们的自由被滥用之前,必须有人来保护它。有人会说,一个成年人可以为了他自己的生存而牺牲自己的生命。但这是不可能的。生存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义务。一个人不能将其视为一种商品,也不能将其出卖。任何一种权利都意味着其拥有者有义务去维护它。然而,如果一个人可以为了他自己的生存而牺牲自己的生命,那么,他就在毁灭自己,也就毁灭了他的权利。 至于说一个人可以把自己的全体成员,以及他的全部财产,交给一个主人,这已经是足够荒谬的了。这种行为是毫无意义、毫无目的的。这些人都是一体的,而主人只是一个人。如果主人死了,那么他的臣民与主人之间又会变成什么样呢?他们不再属于任何人,他们也不再属于彼此。如果主人被他的敌人杀死了,那么,他和他的人民之间又会变成什么样呢?他们之间又有什么关系呢? 所以,一个人不能把他的全体成员,以及他的全部财产,交给一个主人。如果他把他的全体成员,以及他的全部财产,交给一个主人,那么,他也就剥夺了他自己一切的权利。 第三章 论最强大的 最强大的,也永远不会强大到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力量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 如果有人能把力量转化为权利,那么,这种力量的改变就是一种权利。但是,这种力量的改变,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可能的。力量,就是一种能力。而权利,则是一种合法性。力量,只能迫使人服从。而权利,则能使人自愿服从。 所以,最强大的,也永远不会强大到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力量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 第四章 论奴隶制 既然没有自然人有权奴役其他人,也没有人有权把自己的自由卖给别人,所以,除了战争之外,奴隶制就不可能存在。 战争,就是一种国家之间的斗争。在战争中,一个国家可以把另一个国家的公民变成奴隶。但是,这种奴隶制,只存在于战争之中。当战争结束时,奴隶也就会被解放。 所以,除了战争之外,奴隶制就不可能存在。 第二编 第一章 论主权 如果人们想为自己建立一个共同体,他们必须联合起来,形成一个整体。这种联合必须是自愿的,并且必须是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 这种共同体,可以被视为一个政治体,就像一个家庭一样。在这个政治体中,所有成员都必须服从法律。 主权,就是由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所形成的。主权,是不可转让的,也是不可分割的。 第二章 论法律 法律,就是由主权者制定的。法律,必须是所有人都能理解的,并且必须是所有人都愿意遵守的。 法律,不是一种强制。法律,是一种共同的意愿。 第三章 论人民的意志 人民的意志,就是由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所形成的。人民的意志,是不可侵犯的。 人民的意志,必须是公平的,也必须是正义的。 第四章 论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就是由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所形成的。公民社会,必须是自由的,也必须是平等的。 在公民社会中,所有成员都必须享有同等的权利。 第五章 论国家 国家,就是由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所形成的。国家,必须是公正的,也必须是正义的。 在国家中,所有公民都必须服从法律。 第六章 论社会契约 社会契约,就是由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所形成的。社会契约,是不可违背的。 社会契约,必须是公平的,也必须是正义的。 第七章 论主权者 主权者,就是由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所形成的。主权者,是不可侵犯的。 主权者,必须是公正的,也必须是正义的。 第八章 论公共的善 公共的善,就是由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所形成的。公共的善,是不可侵犯的。 公共的善,必须是公平的,也必须是正义的。 第九章 论财产 财产,就是由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所形成的。财产,是不可侵犯的。 财产,必须是公平的,也必须是正义的。 第三编 第一章 论政府 政府,就是由主权者制定的。政府,必须是公正的,也必须是正义的。 政府,是一种工具。政府,是一种服务。 第二章 论政府的几种形式 政府的几种形式,可以是民主的,也可以是贵族的,还可以是君主的。 民主的政府,就是由所有成员共同治理的。 贵族的政府,就是由少数成员治理的。 君主的政府,就是由一个人治理的。 第三章 论政治体 政治体,就是由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所形成的。政治体,必须是自由的,也必须是平等的。 在政治体中,所有成员都必须享有同等的权利。 第四章 论人民的意志 人民的意志,就是由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所形成的。人民的意志,是不可侵犯的。 人民的意志,必须是公平的,也必须是正义的。 第五章 论法律 法律,就是由主权者制定的。法律,必须是所有人都能理解的,并且必须是所有人都愿意遵守的。 法律,不是一种强制。法律,是一种共同的意愿。 第六章 论公民 公民,就是生活在政治体中的人。公民,必须是自由的,也必须是平等的。 在政治体中,所有公民都必须享有同等的权利。 第七章 论社会契约 社会契约,就是由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所形成的。社会契约,是不可违背的。 社会契约,必须是公平的,也必须是正义的。 第八章 论国家 国家,就是由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所形成的。国家,必须是公正的,也必须是正义的。 在国家中,所有公民都必须服从法律。 第九章 论公共的善 公共的善,就是由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所形成的。公共的善,是不可侵犯的。 公共的善,必须是公平的,也必须是正义的。 第十章 论财产 财产,就是由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所形成的。财产,是不可侵犯的。 财产,必须是公平的,也必须是正义的。 第四编 第一章 论人民的意志 人民的意志,就是由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所形成的。人民的意志,是不可侵犯的。 人民的意志,必须是公平的,也必须是正义的。 第二章 论投票 投票,就是由所有成员共同决定的。投票,必须是公平的,也必须是正义的。 第三章 论选举 选举,就是由所有成员共同决定的。选举,必须是公平的,也必须是正义的。 第四章 论人民的代表 人民的代表,就是由所有成员共同选出的。人民的代表,必须是公平的,也必须是正义的。 第五章 论法律 法律,就是由主权者制定的。法律,必须是所有人都能理解的,并且必须是所有人都愿意遵守的。 法律,不是一种强制。法律,是一种共同的意愿。 第六章 论公民 公民,就是生活在政治体中的人。公民,必须是自由的,也必须是平等的。 在政治体中,所有公民都必须享有同等的权利。 第七章 论社会契约 社会契约,就是由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所形成的。社会契约,是不可违背的。 社会契约,必须是公平的,也必须是正义的。 第八章 论国家 国家,就是由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所形成的。国家,必须是公正的,也必须是正义的。 在国家中,所有公民都必须服从法律。 第九章 论公共的善 公共的善,就是由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所形成的。公共的善,是不可侵犯的。 公共的善,必须是公平的,也必须是正义的。 第十章 论财产 财产,就是由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所形成的。财产,是不可侵犯的。 财产,必须是公平的,也必须是正义的。 第十一章 论宗教 宗教,就是由所有成员共同信仰的。宗教,必须是公平的,也必须是正义的。 第十二章 论自然状态 自然状态,就是人类最初的状态。在自然状态中,人类是自由的,也是平等的。 第十三章 论文明社会 文明社会,就是人类在自然状态的基础上建立的。在文明社会中,人类是自由的,也是平等的。 第十四章 论社会契约 社会契约,就是由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所形成的。社会契约,是不可违背的。 社会契约,必须是公平的,也必须是正义的。 第十五章 论主权 主权,就是由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所形成的。主权,是不可转让的,也是不可分割的。 第十六章 论法律 法律,就是由主权者制定的。法律,必须是所有人都能理解的,并且必须是所有人都愿意遵守的。 第十七章 论人民的意志 人民的意志,就是由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所形成的。人民的意志,是不可侵犯的。 第十八章 论公共的善 公共的善,就是由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所形成的。公共的善,是不可侵犯的。 第十九章 论财产 财产,就是由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所形成的。财产,是不可侵犯的。 第二十章 论正义 正义,就是由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所形成的。正义,是不可侵犯的。 第二十一章 论自由 自由,就是由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所形成的。自由,是不可侵犯的。 第二十二章 论平等 平等,就是由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所形成的。平等,是不可侵犯的。 第二十三章 论国家的统一 国家的统一,就是由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所形成的。国家的统一,是不可侵犯的。 第二十四章 论政治体的消亡 政治体的消亡,就是由于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而形成的。政治体的消亡,是不可侵犯的。 第二十五章 论革命 革命,就是由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而形成的。革命,是不可侵犯的。 第二十六章 论社会契约 社会契约,就是由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所形成的。社会契约,是不可违背的。 第二十七章 论人民的意志 人民的意志,就是由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所形成的。人民的意志,是不可侵犯的。 第二十八章 论公共的善 公共的善,就是由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所形成的。公共的善,是不可侵犯的。 第二十九章 论财产 财产,就是由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所形成的。财产,是不可侵犯的。 第三十章 论正义 正义,就是由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所形成的。正义,是不可侵犯的。 第三十一章 论自由 自由,就是由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所形成的。自由,是不可侵犯的。 第三十二章 论平等 平等,就是由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所形成的。平等,是不可侵犯的。 第三十三章 论国家的统一 国家的统一,就是由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所形成的。国家的统一,是不可侵犯的。 第三十四章 论政治体的消亡 政治体的消亡,就是由于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而形成的。政治体的消亡,是不可侵犯的。 第三十五章 论革命 革命,就是由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而形成的。革命,是不可侵犯的。
这本书的出版对于我们这些长期关注社会变迁的思考者来说,无疑是一份及时的精神补给。在信息碎片化和观点泛滥的当下,回归到对社会基石问题的深刻探讨显得尤为重要。我体会到,阅读的价值不仅仅在于获取新知识,更在于通过经典文本的洗礼,锤炼自己的批判性思维能力。它迫使我跳出眼前的琐碎,去审视那些塑造了我们现有生活形态的根本性力量——家庭的演变、财产关系的重构以及国家权力的诞生。这些主题放在今天来看,依然具有尖锐的现实意义,促使我重新审视当代社会结构中的诸多不平等与矛盾。坦白说,有些章节需要反复咀嚼,但正是这种“慢阅读”的过程,让思想的种子得以在心中生根发芽,带来更深层次的理解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