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30
书名:*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丛书:保险案件审判指导.5(增订版)
书号:9787519706340
定价:88.00
作者/编者: *人民法院民事审判di二庭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8年01月
编辑推荐
1. 简明精准的问题提炼
*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丛书所涉问题为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新型问题,经反复归纳、筛选,剔除陈旧过时的,摒弃理论性过强而实践中缺乏参考价值的,精简拖沓冗长的,加入全新观点和依据,凝炼汇总而成。
2. 系统深入的专业解答
每一标题之下分审判专论、指导案例、公报案例、请示与答复、司法解释、审判政策与精神等10个栏目对所涉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解答。其中,审判专论囊括了知名学者、立法者、法官对该问题的观点,*人民法院审判*对某些重要法律文件的理解与适用;审判政策与精神选编了*人民法院领导讲话、答记者问等,具有专业性、指导性。
3. 丰富典型的案例指导
丛书选用了*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及*人民法院民二庭终审的案例。重点案例有民二庭主审法官撰写的评析意见,颇具实用性与参考性。
4. 重点时新的法律依据
丛书收录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及地方意见均为商事审判领域重要且现行有效的文本。
《保险案件审判指导(增订版)》在吸纳各级法院审判经验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商事审判基本理论和*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指导案例,依据全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与政策,分门别类,全面系统地总结了保险案件审判实践中的裁判理念和法律适用问题。力求涵盖保险领域常见的疑难、新型问题以及应对策略,突出实用性、指导性、*性,为读者办理保险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参考与借鉴。
本书修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丰富案例
本次修订再版,补充了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人民法院新公布的有关保险方面的*指导案例和公报案例,*地丰富和完善了本书的案例资源。
2.完善内容
针对2014年以来保险方面法律法规的变动以及保险法律实务的发展,补充和更新了实务中的新问题、新观点,使本书的内容更加全面。鉴于保险法自1995年6月30日通过后,历经2002年、2009年、2014年、2015年4次修正或修订,目前新版的《保险法》是2015年4月24日修正的《保险法》,本书对上述各版《保险法》的内容均有所涉及,为方便读者理解和查阅,修订时编者特别在书中注明了《保险法》的版本信息,如无特别说明,均指2015年《保险法》或与2015年《保险法》规定相同。根据2015年新修正的《保险法》及新颁布的《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等规定对全书内容进行了更新和完善。在具体内容修订方面,设专章或专节增加了保险合同复效、保险人和解参与权等新问题;对投保人或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解除权、人身保险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大幅调整、修改与补充;对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可保利益、格式条款的解释与效力、保险理赔与责任承担、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等进行了补充与完善,等等。
3.更新规定
搜集了保险领域2014年至今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及各地新颁布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文件,修改和补充到相应内容中;在本书的附录部分全面收录了*人民法院颁布的保险法司法解释以及各省、直辖市*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文件,供读者查阅。
4.查漏补缺
本书一版中,有作者、读者和编辑发现了部分问题,经过仔细核对与认真研究,对全书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本着有错必究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改正,重新统一了全书的标题级和体例,对表述不够准确或清晰的地方进行了修改和润色。
*人民法院民事审判di二庭:主要负责*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合同、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商事纠纷案件;审查和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商事审判监督案件;指导有关审判工作。
杜万华:*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章保险案件基本问题
*节保险案件类型及争议
001.保险案件的主要类型
002.保险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争议
di二节2002年修正《保险法》与2009年修订《保险法》的衔接
003.《保险法》新旧法适用的溯及力原则及例外情形
004.应将合同成立作为《保险法》新旧法适用的原则区分时点
005.新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认定无效而适用新法认定有效的,适用新法的规定
006.适用新法的行为和事件
007.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法律适用
008.适用新法时一些期间的起算
di二章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节保险合同的成立
009.预收保费或口头通知续保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宜补签
010.保险合同应当以当事人作出承诺时,为合同成立时间
011.保险人在合理期限内既未作出承保,又未作出拒保,保险合同是否成立
012.保险合同约定有“犹豫期”的不影响合同成立时间,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承保时成立
013.体检不是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014.保险合同记载内容不一致时的认定规则
015.保险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di二节保险合同的生效
016.保险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
017.附生效条件的保险合同,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
018.附生效期限的保险合同,在所附期限届至时生效
019.当事人可以对保险合同的生效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且保险合同的成立不以签发保险单为*形式
【公报案例】云南福运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
020.保险费支付与否不影响合同成立与生效,约定以支付保险费为合同生效条件的除外
021.保险合同的附条件应当加以适度限制,所附条件为免责条件时,不能对抗合同其他有效条款
022.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亲笔签字或签章,他人代签的,除投保人追认外,合同不生效
023.关于代签保险单证的处理
di三节保险合同的复效
024.保险合同复效的条件
025.保险合同复效与告知、说明义务
026.保险合同复效时被保险人的保护
di三章可保利益
*节可保利益的基本理论
027.关于保险利益原则
028.财产保险利益的内容
029.人身保险利益的内容
di二节可保利益的法律适用
030.不同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被保险人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可依据合同主张赔偿
031.保险标的物范围的具体认定
【案例指导】 再审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公司与被申请人烟台宏辉食品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032.被保险人与保险利益不匹配的处理
033.关于保险竞合的处理
034.人身保险因不具有保险利益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后果
035.保险标的保险价值的判定及不定值保险的保险价值认定
【案例指导】 不定值保险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应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确定
di四章如实告知义务及合同解除权
*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036.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否及于被保险人
037.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范围
038.对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之内容的判断标准
039.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是否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
040.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时的告知
041.询问告知主义
042.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
【公报案例】江苏外企公司诉上海丰泰保险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
043.体检程序能否减轻或免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044.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认定
di二节保险合同解除权
045.保险人享有的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的情形
046.保险人行使保险合同解除权之限制
047.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收保费的不得解除合同
【公报案例】一韩龙梅等诉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公报案例】二何丽红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048.保险人解除合同不可抗辩期间的适用
049.保险人行使保险合同解除权与主张拒赔的关系
050.《保险法》如实告知义务制度与《合同法》可撤销制度的关系
051.保险合同解除的效力
di五章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节说明义务的基本理论
052.保险人说明义务的法理基础及特点
053.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
054.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
055.关于说明与明确说明的区别
056.关于明确说明的证明
057.保险人提示义务的履行
058.关于以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免责事由的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
059.违反明确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不生效
【公报案例】一杨树岭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宝坻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公报案例】二段天国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di二节说明义务的法律适用
060.特别约定条款如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合意,可不进行特别说明
061.对保险监管*审核过的格式条款,保险人仍负说明义务
062.投保人再次签订同种类保险合同,保险人对相同的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说明义务问题
063.保险公司拟定的投保单中书 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丛书:保险案件审判指导.5(增订版)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 电子书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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