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2-02
書名:*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叢書:保險案件審判指導.5(增訂版)
書號:9787519706340
定價:88.00
作者/編者: *人民法院民事審判di二庭
齣版社:法律齣版社
齣版時間: 2018年01月
編輯推薦
1. 簡明精準的問題提煉
*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叢書所涉問題為司法實踐中的疑難、新型問題,經反復歸納、篩選,剔除陳舊過時的,摒棄理論性過強而實踐中缺乏參考價值的,精簡拖遝冗長的,加入全新觀點和依據,凝煉匯總而成。
2. 係統深入的專業解答
每一標題之下分審判專論、指導案例、公報案例、請示與答復、司法解釋、審判政策與精神等10個欄目對所涉問題進行係統深入的解答。其中,審判專論囊括瞭知名學者、立法者、法官對該問題的觀點,*人民法院審判*對某些重要法律文件的理解與適用;審判政策與精神選編瞭*人民法院領導講話、答記者問等,具有專業性、指導性。
3. 豐富典型的案例指導
叢書選用瞭*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案例、公報案例及*人民法院民二庭終審的案例。重點案例有民二庭主審法官撰寫的評析意見,頗具實用性與參考性。
4. 重點時新的法律依據
叢書收錄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司法文件及地方意見均為商事審判領域重要且現行有效的文本。
《保險案件審判指導(增訂版)》在吸納各級法院審判經驗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結閤商事審判基本理論和*人民法院公報案例、指導案例,依據全新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與政策,分門彆類,全麵係統地總結瞭保險案件審判實踐中的裁判理念和法律適用問題。力求涵蓋保險領域常見的疑難、新型問題以及應對策略,突齣實用性、指導性、*性,為讀者辦理保險相關法律事務提供參考與藉鑒。
本書修訂主要做瞭以下工作:
1.豐富案例
本次修訂再版,補充瞭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人民法院新公布的有關保險方麵的*指導案例和公報案例,*地豐富和完善瞭本書的案例資源。
2.完善內容
針對2014年以來保險方麵法律法規的變動以及保險法律實務的發展,補充和更新瞭實務中的新問題、新觀點,使本書的內容更加全麵。鑒於保險法自1995年6月30日通過後,曆經2002年、2009年、2014年、2015年4次修正或修訂,目前新版的《保險法》是2015年4月24日修正的《保險法》,本書對上述各版《保險法》的內容均有所涉及,為方便讀者理解和查閱,修訂時編者特彆在書中注明瞭《保險法》的版本信息,如無特彆說明,均指2015年《保險法》或與2015年《保險法》規定相同。根據2015年新修正的《保險法》及新頒布的《保險法司法解釋(三)》等規定對全書內容進行瞭更新和完善。在具體內容修訂方麵,設專章或專節增加瞭保險閤同復效、保險人和解參與權等新問題;對投保人或保險人的如實告知義務、保險閤同解除權、人身保險的相關內容進行瞭大幅調整、修改與補充;對保險閤同的成立與生效、可保利益、格式條款的解釋與效力、保險理賠與責任承擔、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等進行瞭補充與完善,等等。
3.更新規定
搜集瞭保險領域2014年至今齣颱的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及各地新頒布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文件,修改和補充到相應內容中;在本書的附錄部分全麵收錄瞭*人民法院頒布的保險法司法解釋以及各省、直轄市*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文件,供讀者查閱。
4.查漏補缺
本書一版中,有作者、讀者和編輯發現瞭部分問題,經過仔細核對與認真研究,對全書進行瞭係統的梳理,本著有錯必究的原則,對發現的問題進行瞭改正,重新統一瞭全書的標題級和體例,對錶述不夠準確或清晰的地方進行瞭修改和潤色。
*人民法院民事審判di二庭:主要負責*人民法院審理的*、二審閤同、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商事糾紛案件;審查和審判不服下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商事審判監督案件;指導有關審判工作。
杜萬華:*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
*章保險案件基本問題
*節保險案件類型及爭議
001.保險案件的主要類型
002.保險案件審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爭議
di二節2002年修正《保險法》與2009年修訂《保險法》的銜接
003.《保險法》新舊法適用的溯及力原則及例外情形
004.應將閤同成立作為《保險法》新舊法適用的原則區分時點
005.新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險閤同,適用當時的法律認定無效而適用新法認定有效的,適用新法的規定
006.適用新法的行為和事件
007.保險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申報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為由主張解除閤同的法律適用
008.適用新法時一些期間的起算
di二章保險閤同的成立與生效
*節保險閤同的成立
009.預收保費或口頭通知續保而未簽訂書麵閤同的,宜補簽
010.保險閤同應當以當事人作齣承諾時,為閤同成立時間
011.保險人在閤理期限內既未作齣承保,又未作齣拒保,保險閤同是否成立
012.保險閤同約定有“猶豫期”的不影響閤同成立時間,保險閤同自保險人承保時成立
013.體檢不是人身保險閤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014.保險閤同記載內容不一緻時的認定規則
015.保險閤同的任意解除權
di二節保險閤同的生效
016.保險閤同一般自成立時生效
017.附生效條件的保險閤同,在所附條件成就時生效
018.附生效期限的保險閤同,在所附期限屆至時生效
019.當事人可以對保險閤同的生效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且保險閤同的成立不以簽發保險單為*形式
【公報案例】雲南福運物流有限公司與中國人壽財産保險股份公司麯靖中心支公司財産損失保險閤同糾紛案
020.保險費支付與否不影響閤同成立與生效,約定以支付保險費為閤同生效條件的除外
021.保險閤同的附條件應當加以適度限製,所附條件為免責條件時,不能對抗閤同其他有效條款
022.投保人簽訂保險閤同時應當親筆簽字或簽章,他人代簽的,除投保人追認外,閤同不生效
023.關於代簽保險單證的處理
di三節保險閤同的復效
024.保險閤同復效的條件
025.保險閤同復效與告知、說明義務
026.保險閤同復效時被保險人的保護
di三章可保利益
*節可保利益的基本理論
027.關於保險利益原則
028.財産保險利益的內容
029.人身保險利益的內容
di二節可保利益的法律適用
030.不同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分彆投保,被保險人在其保險利益範圍內可依據閤同主張賠償
031.保險標的物範圍的具體認定
【案例指導】 再審申請人中國平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萊陽支公司與被申請人煙颱宏輝食品有限公司財産保險閤同糾紛案
032.被保險人與保險利益不匹配的處理
033.關於保險競閤的處理
034.人身保險因不具有保險利益導緻保險閤同無效的後果
035.保險標的保險價值的判定及不定值保險的保險價值認定
【案例指導】 不定值保險保險標的保險價值應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實際價值確定
di四章如實告知義務及閤同解除權
*節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如實告知義務
036.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為同一人時,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是否及於被保險人
037.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範圍
038.對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之內容的判斷標準
039.保險閤同訂立時,被保險人是否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主體
040.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一緻時的告知
041.詢問告知主義
042.投保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的後果
【公報案例】江蘇外企公司訴上海豐泰保險公司海上貨物運輸保險閤同糾紛案
043.體檢程序能否減輕或免除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如實告知義務
044.人身保險閤同中投保人故意或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認定
di二節保險閤同解除權
045.保險人享有的解除保險閤同的權利的情形
046.保險人行使保險閤同解除權之限製
047.保險人在保險閤同成立後知道或應當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仍收保費的不得解除閤同
【公報案例】一韓龍梅等訴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保險閤同糾紛案
【公報案例】二何麗紅訴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順德支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保險閤同糾紛案
048.保險人解除閤同不可抗辯期間的適用
049.保險人行使保險閤同解除權與主張拒賠的關係
050.《保險法》如實告知義務製度與《閤同法》可撤銷製度的關係
051.保險閤同解除的效力
di五章保險人的說明義務
*節說明義務的基本理論
052.保險人說明義務的法理基礎及特點
053.保險人明確說明義務的範圍
054.保險人明確說明義務的履行
055.關於說明與明確說明的區彆
056.關於明確說明的證明
057.保險人提示義務的履行
058.關於以禁止性規定情形作為免責事由的免責條款的提示和說明
059.違反明確說明義務的,免責條款不生效
【公報案例】一楊樹嶺訴中國平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寶坻支公司保險閤同糾紛案
【公報案例】二段天國訴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保險閤同糾紛案
di二節說明義務的法律適用
060.特彆約定條款如經投保人和保險人平等協商、自願達成閤意,可不進行特彆說明
061.對保險監管*審核過的格式條款,保險人仍負說明義務
062.投保人再次簽訂同種類保險閤同,保險人對相同的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的說明義務問題
063.保險公司擬定的投保單中書 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叢書:保險案件審判指導.5(增訂版)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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