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涉及农民的经济利益,又关系到农业现代化建设、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此次修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重点在取消同类限制;明确业务范围;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增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专章;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规定。
作者简介
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是中国大的法律专业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含草案说明 最新修订)》:
第三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四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第四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第四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第四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四十四条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可分配盈余转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资,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
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第四十五条 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
成员大会也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
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四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书籍简介:《中国古代文学史话:从先秦到清代》 引言:穿越时空的文学之旅 本书是一部旨在为广大文学爱好者提供系统而生动导览的通史性著作。它并非聚焦于法律条文的严谨论述,而是致力于描摹中国文学自萌芽至成熟、兴盛至转折的宏大画卷。我们将带领读者,循着历史的脉络,领略不同时代背景下,文人墨客们如何以笔墨书写他们的时代、他们的情感、他们的哲学思考,以及那些不朽的文学成就。 本书的核心价值在于“史话”二字,即在尊重学术严谨性的基础上,以富有故事性和画面感的叙事方式,将晦涩难懂的文学流变变得平易近人。我们相信,文学史不应是枯燥的年代对年代的堆砌,而应是鲜活的人物群像、跌宕起伏的创作背景和令人心潮澎湃的作品解析的集合。 --- 第一编:源起与奠基——先秦两汉的文学基石(约公元前11世纪 - 公元220年) 本编追溯中国文学的源头活水,探讨其如何从宗教祭祀、政治教化中逐步脱离,形成独立的审美价值。 第一章:神话与诗歌的交融——先秦的开端 重点探讨《诗经》的现实主义精神与浪漫主义的早期形态,解析其“风、雅、颂”的社会功能与艺术特征。随后,我们进入楚辞的世界,深入解读屈原的“香草美人”象征体系及其对后世浪漫文学的深远影响。此外,本章也将简要介绍诸子散文的独特魅力,如《论语》的哲理思辨与《庄子》的汪洋恣肆的寓言艺术。 第二章:史传文学的成熟与辞赋的兴盛 汉代文学的标志性特征在于其对史书叙事艺术的完美结合。本章将重点剖析司马迁《史记》的“发愤著书”精神,探讨其叙事技巧、人物塑造的立体性,以及如何将历史写作提升至文学的高度。同时,辞赋在汉代达到顶峰,我们将细致分辨汉赋的铺陈夸饰之风,以及贾谊、司马相如等大家的作品在政治理想与审美表达上的张力。 第三章:汉乐府的民间呼声 汉乐府的出现标志着文学开始更深地关注民间疾苦。本章将挑选具有代表性的乐府诗歌,分析其叙事诗的成熟、语言的质朴与情感的真挚,探讨其如何为魏晋以后的近体诗发展铺平了道路。 --- 第二编:风骨与情韵——魏晋南北朝的审美转向(公元220年 - 589年) 这一时期,社会动荡与玄学清谈的流行,促使文人将目光转向个体生命体验与纯粹的审美追求,文学的“自觉”在此阶段完成。 第四章:建安风骨与文人诗的勃兴 “建安之风”是文学史上一个重要的转折点。本章将重点梳理曹操、曹丕、曹植父子的创作,解析他们如何将对乱世的感怀、对生命无常的体悟融入诗歌,形成了慷慨悲凉、气势雄浑的“风骨”。 第五章:玄言与山水——魏晋诗歌的意境营造 陶渊明是不可逾越的高峰。本章将深入探讨陶诗的田园意境、平淡自然的语言风格,以及他“采菊东篱下”背后所蕴含的归隐哲学。同时,我们将考察玄学思想对文学的影响,以及竹林七贤等文人在艺术上的探索与表现。 第六章:志怪志人与文学的叙事革新 笔记小说在这一时期异军突起,为后世小说艺术积累了丰富的素材和叙事技巧。本章将分析《世说新语》的“清谈”艺术与人物速写,以及干宝《搜神记》等作品在神话想象与现实观察的结合上的努力。 --- 第三编:格律与高峰——唐代的辉煌与鼎盛(公元618年 - 907年) 唐代是中国古典文学的黄金时代,诗歌达到前无古人的高度,成熟的格律和多元化的风格构筑起一座难以企及的文学殿堂。 第七章:初唐的变革与格律的形成 本章聚焦初唐诗歌,分析宫廷诗向成熟近体诗(律诗、绝句)的演变过程,重点解析格律的形成对诗人创作技巧的规范与提升。 第八章:盛唐的浪漫与现实——双峰并峙 这是本书的重点之一。我们将详细剖析“诗仙”李白的浪漫主义狂放不羁与超凡想象力,并细致对比“诗圣”杜甫对民生疾苦的深切关怀和对格律技巧的炉火纯青,探讨“沉郁顿挫”的艺术境界。此外,边塞诗派与山水田园诗派(王维、孟浩然)的流派特色也将被系统梳理。 第九章:中晚唐的转向与新的探索 晚唐文学呈现出精巧、含蓄、细腻的审美倾向。本章将重点分析白居易的新乐府运动及其通俗易懂的风格,并深入解读韩愈在古文运动中的复古思想及其对散文的巨大贡献。最后,我们将探讨李商隐、杜牧的晚唐诗风,分析其意境的幽微与情感的深沉。 --- 第四编:尚意与变革——宋代文学的转向与发展(公元960年 - 1368年,不含元杂剧) 宋代文学的重心从诗歌转向了词,散文也因科举制度的改革而焕发出新的光彩,哲学思辨渗透入文学的肌理。 第十章:宋词的兴起与婉约的极致 词作为一种新的文学体裁,在宋代取得了空前的成就。本章将梳理柳永的市井情怀与铺叙手法,并聚焦苏轼如何以诗为词,开创豪放一派,拓宽了词的题材与意境。随后,我们将分析李清照的闺阁情思与格调的精致。 第十一章:唐宋八大家的散文革新 唐宋古文运动在宋代达到高潮。本章集中探讨欧阳修、苏洵、苏轼、苏辙、王安石、曾巩、王谠庐、柳宗元(唐代)八位大家如何通过倡导“文以载道”和“平易自然”的文风,重塑了散文的典范。 第十二章:理学思潮下的诗词境界 理学对文学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本章将探讨陆游、辛弃疾等爱国诗人的激昂,以及宋代诗歌中哲理思辨的深入,分析诗词在继承唐代基础上,如何更注重对内在精神世界的挖掘。 --- 第五编:世俗与戏剧——元明清的文学新变(公元1368年 - 1911年,不含近现代文学)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民阶层的壮大,文学的重心进一步向通俗化、世俗化和戏剧化发展。 第十三章:元杂剧的兴盛与“四大本” 元代是戏曲的黄金时代。本章将重点介绍元杂剧的结构、角色划分(正末、正旦等),并深入解析关汉卿的《窦娥冤》、王实甫的《西厢记》等经典剧作,探讨戏曲如何成为反映社会矛盾和大众情感的最重要载体。 第十四章:明清小说的世俗化与高峰 小说最终脱离了早期偏重志怪的传统,走向成熟的长篇章回体。本章将系统梳理《三国演义》的英雄史诗建构、《水浒传》的民间侠义精神,以及《西游记》的浪漫奇幻色彩。进入清代,我们将重点分析《红楼梦》的百科全书式描绘、人物心理的深度刻画,以及其在艺术上的集大成地位。 第十五章:清代诗歌与散文的回响 清代文学在格律诗上表现出对唐人传统的细致摹仿(如“格律派”)。同时,袁枚的“性灵说”对僵化的诗风形成挑战。散文方面,李渔、蒲松龄等人在小说之外的杂著和笔记,也展现出独特的文人趣味和世俗洞察力。 --- 结语:古典遗产的永恒魅力 本书结束于晚清时期,我们将简要总结中国古典文学数千年演变的核心规律——即在“经世致用”与“个体抒情”之间的周期性摇摆。我们希望读者在合上本书时,不仅记住了重要的作家和作品名称,更能理解不同时代背景下,文人是如何思考、如何生活、以及如何用不朽的文字留下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印记。这些文学遗产,至今依然是理解我们民族性、审美情趣与文化自信的宝贵钥匙。
这本书的书名就显得非常权威和全面,点明了其核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且包含了“草案说明”和“最新修订”这两个关键部分。作为一名长期关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法律体系的读者,我深知一部法律的形成过程及其后续的更新是多么重要。草案说明,在我看来,是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立法思想和决策过程的金钥匙。它能够帮助我了解这部法律是如何在实践需求的驱动下,经过反复的讨论、修改和完善而最终形成的。这有助于我更深入地理解法律的内在逻辑,把握其精神实质,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对条文的表面解读。同时,“最新修订”的加入,更是大大提升了这本书的实用价值。在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进程中,法律的及时更新是保障其有效性的必要条件。这本书能够提供最前沿的法律修订信息,对我而言,这意味着能够获得最准确、最可靠的法律指导,避免因信息滞后而产生的潜在风险。我期待通过阅读这本书,能够全面、深入地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框架,并洞悉其未来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