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民法原理與實務(第二版)》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對全書進行瞭修訂,重點介紹民法總論部分、人身權、物權、債權、繼承權及民事責任的基礎知識,同時結閤職業崗位的工作實踐,設計瞭解決民事糾紛技能的項目內容,加強實際工作技能的訓練。《民法原理與實務(第二版)》反映瞭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吸收司法界的全新成果,充分體現瞭理論必需性、職業針對性的教育理念,適於高職法律專業的使用,也有利於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理論素養、業務知識和崗位技能。
目錄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節民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調整對象
第二節民法的淵源
一、憲法中有關民法的規定
二、民事法律
三、行政法規中的民法規範
四、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中的民法規範
五、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民事司法解釋
六、國際條約中的民法規範
七、國傢認可的民事習慣
第三節民法的適用範圍
一、民法對人的適用範圍
二、民法對空間的適用範圍
三、民法對時間的適用範圍
第四節民法的基本原則
一、民法基本原則的概念和功能
二、平等原則
三、自願原則
四、公平原則
五、誠實信用原則
六、守法及公序良俗原則
七、綠色原則
實務應用
■第二章民事法律關係
第一節民事法律關係概述
一、民事法律關係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關係的特徵
三、民事法律關係的分類
第二節民事法律關係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
二、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
三、民事法律關係的內容
第三節民事法律事實
一、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
實務應用
■第三章民事主體
第一節民事主體概述
一、民事主體的概念與特徵
二、民事主體的分類
第二節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概念
二、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四、監護
五、住所
六、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三節法人
一、法人的概念、特徵及分類
二、法人的成立條件
三、法人的民事能力
四、法人機關和民事責任
五、法人的變更、消滅和清算
第四節非法人組織
一、非法人組織概述
二、閤夥
實務應用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節民事法律行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與特徵
二、民事法律行為的種類
三、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
第二節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與有效
一、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與有效概述
二、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
三、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
第三節欠缺有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一、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二、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三、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
四、民事法律行為被確認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後果
第四節附條件與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一、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實務應用
■第五章代理
第一節代理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與特徵
二、代理的適用範圍及意義
三、代理的類型
第二節代理權的行使
一、代理人的職責
二、代理權行使的限製
第三節代理權的消滅
一、委托代理權的消滅
二、法定代理權的消滅
第四節無權代理
一、無權代理的概念與特徵
二、無權代理的類型
三、無權代理的法律後果
第五節錶見代理
一、錶見代理的概念
二、錶見代理的構成要件
三、錶見代理的效力
實務應用
■第六章訴訟時效和期限
第一節訴訟時效概述
一、時效的概念和分類
二、訴訟時效的概念與特徵
三、訴訟時效的適用範圍
四、訴訟時效的意義
第二節訴訟時效的種類
一、普通訴訟時效
二、特彆訴訟時效
三、最長訴訟時效
第三節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一、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概述
二、實踐中的具體計算標準
第四節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
一、訴訟時效中止
二、訴訟時效中斷
三、訴訟時效的延長
第五節期限
一、期限概述
二、期限的確定與計算方法
實務應用
■第七章人身權
第一節人身權概述
一、人身權的概念
二、人身權的特徵
三、人身權的分類
第二節具體的人格權
一、生命權
二、身體權
三、健康權
四、姓名權和名稱權
五、肖像權
六、名譽權
七、信用權
八、榮譽權
九、隱私權
十、個人信息權
實務應用
■第八章物權
第一節物權概述
一、物權的概念和特徵
二、物權的效力
三、物權的分類
四、物權變動
五、占有
第二節所有權
一、所有權的概念和特徵
二、所有權的內容
三、所有權的取得與消滅
四、所有權的類型
五、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六、共有
七、相鄰關係
第三節用益物權
一、用益物權的概念和特徵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
四、宅基地使用權
五、地役權
第四節擔保物權
一、擔保物權的概念和特徵
二、抵押權
三、質權
四、留置權
實務應用
■第九章債權
第一節債權概述
一、債權的概念和特徵
二、債的發生根據
三、債的分類
四、債的履行
五、債的保全
六、債的擔保
七、債的轉移
八、債的消滅
第二節閤同之債
一、閤同的概念和特徵
二、閤同的訂立
三、閤同的內容
四、閤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五、閤同的變更與解除
六、違約責任
第三節不當得利之債
一、不當得利的概念
二、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
三、不當得利的效力
第四節無因管理之債
一、無因管理的概念
二、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
三、無因管理的效力
實務應用
■第十章繼承權
第一節繼承權概述
一、繼承權的概念和特徵
二、繼承權的接受、放棄和喪失
三、我國繼承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法定繼承
一、法定繼承的概念和特徵
二、法定繼承的適用
三、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和順序
四、代位繼承和轉繼承
五、法定繼承中的遺産分配
第三節遺囑繼承
一、遺囑繼承概述
二、遺囑的概念和特徵
三、遺囑的有效要件
四、遺囑的變更、撤銷和執行
第四節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
一、遺贈
二、遺贈扶養協議
第五節遺産的處理
一、繼承的開始
二、遺産
三、遺産的分割
四、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
五、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産歸屬
實務應用
■第十一章侵權責任
第一節侵權行為與侵權責任概述
一、侵權行為
二、侵權責任
第二節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一、歸責原則概述
二、歸責原則分類
第三節侵權責任構成要件
一、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概述
二、侵權責任構成要件
第四節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
一、免責事由的概念
二、免責事由的種類
第五節共同侵權行為與責任
一、共同侵權行為
二、共同危險行為
第六節特殊主體的侵權責任
一、特殊主體的侵權責任概述
二、監護人責任
三、用人者責任
四、網絡侵權責任
五、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六、教育機構侵權責任
七、見義勇為時的責任
第七節特殊侵權責任
一、産品責任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三、醫療損害責任
四、環境汙染責任
五、高度危險責任
六、飼養動物緻害責任
七、物件緻害責任
第八節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産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第九節侵權損害賠償
一、人身損害賠償
二、財産損害賠償
三、精神損害賠償
實務應用
■參考文獻
前言/序言
總序
為全麵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全麵提升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人的全麵發展的能力,全麵實現教育規劃綱要目標,我國製定瞭教育事業“十三五”規劃。它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第一個五年規劃,也是貫徹落實《國傢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最為關鍵的五年規劃。同時,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的進程。在這一進程中,司法行政工作擔負著維護社會穩定、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職能。為推進司法行政事業的發展,滿足司法警官隊伍建設的需要,我國現已形成瞭以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為代錶,各省警官職業學院、政法學院為基礎的司法警官教育體係。
在此背景下,為瞭適應新時期培養高素質司法行政人纔的需要,司法教育係統迫切需要規劃編寫一套高質量的新教材,以踐行教育事業“十三五”規劃。鑒於此,編委會麵嚮全國司法警官及政法院校,遴選、組織瞭一批學術水平高、治學作風嚴謹、教學經驗豐富、注重理論聯係實際的專傢學者,在充分藉鑒已有的優秀教改成果,認真探討和研究教學內容改革的基礎上,編寫瞭這套具有司法警官教育專業特色、適應性強的“全國司法警官院校‘十三五’規劃教材”。本套教材具有以下幾個突齣特點:
第一,新穎性。近年來,圍繞形成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的目標,立法機關製定或修改瞭《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十)》《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本套教材依照新實施的法律組織、調整內容,注重總結和吸納司法實踐中已經取得的成功經驗和形成的理論體係,貼近司法實踐,體現司法改革,反映司法成果。教材在傳承成熟知識的基礎上,將各學科研究的前沿成果介紹給未來的司法警官們,讓他們在學習基本知識、掌握學科體係的同時,把握學科研究的最新方嚮,瞭解最新研究成果。這樣,既注意創新,又注重守恒,將知識的係統性、學術性、新穎性有機結閤起來,能很好地適應新時期司法警官教育教學的需要。
第二,實用性。本套教材大多屬於應用性學科,專業性強,知識更新換代快,實際操作技能要求高。因此,教材編寫強調知識繼承與創新的同時,更加注重理論知識對司法實踐工作的指導價值,以實現高等司法警官教育人纔培養目標為導嚮,強調理論聯係實際,突齣應用性和操作性。教材設立瞭“案例輔讀”、“實驗安排”、“實訓設計”等闆塊,以促進學生對所學知識的深度掌握,培養學生的業務技能,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
第三,整閤性。本套教材涉及司法教育多個專業的課程,既包括刑事司法活動,也涉及偵查、審判與執行等,體係龐大,內容廣泛。教材編寫時,編寫者需要對這些內容整體把握和係統考慮,需要運用多學科、多視角、多層麵的知識進行研究。教材的編寫者包括法學、犯罪學、監獄學、偵查學、心理學、社會學等領域的專傢學者,及監獄、公安、檢察、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門的領導和專傢。他們具有紮實的學術功底,學風踏實,且絕大多數是各學科的學術骨乾,不僅具有深厚的專業理論造詣,而且具有豐富的教學實踐經驗。教材編寫中,注重整閤專傢和學者,形成瞭實力較強、朝氣蓬勃的編寫陣容。
這套“全國司法警官院校‘十三五’規劃教材”,是新時期奉獻給司法教育的一套精品教材,是近年來各司法警官院校在教學和科研中所取得成果的一次集中展示。感謝各位主編和參編的專傢學者對教材編寫付齣的艱辛努力,感謝法律齣版社的領導和編輯對教材的無私奉獻。相信這套教材將會對提高我國司法警官院校的教育教學質量,培養高素質的專門人纔發揮積極的作用。
編委會
2017年11月
修訂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於2017年3月15日由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民事立法史上值得紀念的一件大事。《民法總則》的誕生開啓瞭民法典的製定步伐,並成為民法典的核心組成部分,統領民法典分則各編。《民法總則》規定瞭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則,完善瞭市場經濟和社會生活的法律規範,進一步提升瞭我國民事立法的科學化和係統化水平,為全麵依法治國,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奠定瞭堅實的製度基礎。基於此,我們對本教材進行瞭修訂,主要依據《民法總則》的規定對相關內容作瞭修改和補充,以便更好地適應民法教學的需要。
本次修訂工作由宋雲仙負責完成。由於能力和時間所限,書中不妥之處在所難免,歡迎廣大讀者批評指正。
宋雲仙
2017年11月
前言
《民法原理與實務》是法學專業的核心課程。在編寫過程中,力求結閤我國民事立法與司法解釋,吸收司法界的最新成果,簡明扼要、深入淺齣地闡明民法的基本原理、各項製度的主要立法精神和相關實務問題。同時結閤職業崗位的工作實踐,設計瞭解決民事糾紛技能的項目內容和課程體係,充分體現瞭理論必需性、職業針對性的教育理念。
本教材包括基礎理論和實務應用兩部分。基礎理論部分以工作崗位所應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務要求選取和序化民事法律基本知識,包括民法總論部分、人身權、物權、債權、繼承權及民事責任的基礎知識,為後續的專業課程學習及將來從事基層法律事務工作奠定理論基礎。實務應用部分以具體工作任務為載體,以工作過程為導嚮,以職業崗位能力為目標,對應學習內容設計相關學習情境,明確具體糾紛的處理方法和步驟,引導和訓練學生分析、解決實際的民事法律問題,加強實際工作技能的訓練和職業能力的培養。
本教材由宋雲仙任主編,何銳、陳誌娟、裘有度任副主編,全書經宋雲仙統稿並定稿。各章撰稿人如下(以撰寫章節先後為序):
劉增娥(河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第一章、第六章
何銳(寜夏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第二章、第十一章
陳誌娟(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第三章
宋雲仙(寜夏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第四章、第十章
易億(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第五章
單玉英(新疆兵團警官高等專科學校): 第七章
易國春(河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第八章
裘有度(四川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第九章
本教材在編寫過程中,參考、藉鑒瞭有關學者、專傢的研究成果和網絡媒體資訊等資料,有的進行瞭注釋或列於書後的參考文獻中,有的可能疏於陳列,敬請見諒。在此,我們一並錶示誠摯的謝意。由於作者的水平有限,書中難免有疏漏、不足之處,敬請讀者批評、指正。
編者
2016年6月
民法原理與實務(第二版)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