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一九六六至一九七三年间,这位后来被称为“畅销小说之王”的大作家有两个身份,一个是写短篇故事并将它们卖给《骑士》和《亚当》这类杂志的斯蒂芬·金,另一个是创作了一系列长篇却没有把它们出售给任何人的理查德·巴克曼。《布莱泽》是那一时期以巴克曼之名创作的最后一部小说,直至三十年后的二○○七年,作者才将其重新修订出版,并一举销出数十万册。
杰拉德庄园里发生了一桩大案:有人深夜潜入,绑架了一个仅数月大的男婴,也就是这个大富之家的继承人,向其家人索要巨额财富。从现场痕迹判断,该嫌犯系男性,身形巨大,行动敏捷。这本该是一起计划周密的犯罪,但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却总能轻易发现嫌犯的行踪。一切线索均指向数年前从某家孤儿院逃离的小布莱顿·布莱斯德尔,绰号“布莱泽”。
精彩书评
在斯蒂芬·金的所有作品中,《布莱泽》是被严重低估的一部。
——《独立报》
这种让读者迫切想要、需要知道故事后续发展的能力是一种天赋,从这个角度来说,斯蒂芬·金和他的前辈狄更斯一样,都是天才。
——《时代周刊》
这部充满悲悯情怀的犯罪小说是在向约翰·斯坦贝克的《人与鼠》致敬。
——《出版人周刊》
精彩书摘
乔治就在暗处。布莱泽看不到他,却能清清楚楚地听到他说话的声音。乔治说话的声音很大,有点粗哑。乔治说话向来像得了感冒一样。他小时候出过什么事,虽然他从来没有说过是什么事,但他的喉结上有一块醒目的伤疤。
“不是那辆,你这笨蛋。那辆车上到处都贴满了不干胶广告。找一辆雪佛兰或者福特,深蓝色或者绿色的,开了不多不少两年。谁也不会记住这种车。千万别找贴了不干胶的那种车。”
布莱泽绕过那辆贴满不干胶的小车,继续向前走。他站在啤酒屋外面停车场的最远端,可即便站在这里,他也能隐隐约约地听到贝司发出的嘭嘭声。这是星期六的晚上,里面人满为患。寒风刺骨。他搭便车进了城,已经在室外待了四十分钟,两只耳朵早已失去了知觉。他忘了戴帽子。他总是丢三落四。他刚把手从外套口袋里取出来捂着耳朵,乔治就立刻制止了他。乔治说耳朵冻僵没关系,关键是脑子不能冻僵。用点火器电线短路的方法发动车子的时候可不需要耳朵。现在是零下十七度。
“那儿,”乔治说,“在你右边。”
布莱泽扭头看到一辆萨博,上面贴着一个不干胶,怎么看也不合适。
“那是你的左边,”乔治说,“我说的是你的右手边,你这笨蛋,就是你抠鼻子用的那只手。”
“对不起,乔治。”
是啊,他又当了一回笨蛋。他两只手都可以抠鼻子,不过他知道哪一只是右手,就是写字的那只手。他想到了那只手,然后朝那方向望去,那里有一辆深绿色的福特。
布莱泽刻意装出一副漫不经心的样子走到福特车旁。这家啤酒屋其实是大学校园内的一个酒吧,名叫“气囊”。这名字真是蠢到家了,你把自己的蛋蛋才叫做囊呢。现在得慢慢靠近它。每到星期五和星期六的晚上,啤酒屋里就会有乐队表演,里面很暖和,也很拥挤,一群群身穿短裙的小姑娘翩然起舞,掀起一阵旋风。不妨进去看一眼——
“你以为自己在干什么?”乔治问,“在国家大道上散步?你连我那瞎眼老奶奶都骗不了。只是看一眼,是吗?”
“好吧,我只是——”
“是啊,我知道你只是什么。别胡思乱想,干你自己的事。”
“好吧。”
“你算什么,布莱泽?”
他低下头,使劲吸了一下鼻子:“我是笨蛋。”
乔治总是说这没什么好丢脸的,这是事实,你得承认。反正你谁也骗不了,谁也不会相信你聪明。大家一眼就能把你看穿:个子挺大的,可脑子里却是空空的。假如你是笨蛋,干完活后就赶紧出去。假如你被逮住,干脆如实交待,承认一切,只是千万别把你的同伙供出去,因为他们反正最终会从你嘴里把其他一切盘问出来的。乔治说笨蛋连撒谎都不会。
布莱泽从口袋里掏出手,伸曲了两下,指关节在寒冷的空气中发出清脆的噼啪声。
“准备好了吗,傻大个?”乔治问。
“准备好了。”
“那好,我去喝杯啤酒,这儿就交给你了。”
布莱泽感到万分惊恐,脱口说道,“嗨,不,我以前从来没有干过这活。我只是看你动手。”
“这次光看可不行了。”
“可是——”
他没有再说下去,而且再说下去也没有意义,除非他想大声喊叫。他可以听到乔治向啤酒屋走去时压实的积雪发出的嘎吱声,但这种嘎吱声很快就被贝司的嘭嘭声所淹没。
“耶稣啊,”布莱泽说,“哦,耶稣基督啊。”
他的手指越来越冷,在这种温度下,手指头只能保持五分钟的热度,可能连五分钟都不到。他绕过车身,走到驾驶座一侧,心想车门一定锁着。如果车门锁着,这辆车就没有用,因为他没有带弯钩长铁条,那玩意儿在乔治手里。可是车门没有锁,他打开车门,伸手摸到打开发动机罩的拉手。他拉了一下,然后走到车前摸索着,寻找着发动机罩上的扣钩,找到后将发动机罩提了起来。
他口袋里有一个小手电筒,他将它掏出来,拧亮后照着发动机。
找到点火线。
可里面到处都是弯弯曲曲的电线,简直像意大利面,电瓶线、水管、高压电火线、油管——
他站在那里,汗珠顺着他的脸庞流下来,在脸颊上冻成了冰。这不行,绝对不行。他突然有了个主意。虽说算不上好主意,可他这个人向来主意不多,所以一旦有了便会死死抓住不放。他走回到驾驶座一侧,再次打开车门。车灯亮了,可他束手无策。如果有人看到他手忙脚乱的样子,准会以为他的车发动不起来了。可不吗,这么冷的夜晚,这当然说得通,不是吗?就连乔治也不会骂他的。反正这没什么大不了的。
他猛地拉下方向盘上方的遮阳板,心中抱着一线希望,希望那上面会掉下来一把备用钥匙。有些人会把备用钥匙放在那上面,可这次没有,从上面掉下来的只有一个旧除冰刷。他接着又打开了储物箱,里面塞满了文件。他跪在驾驶座上,将文件全部扒拉到车底板上,嘴里喷出一团团雾气。只有各种文件,还有一盒薄荷巧克力糖,但是没有钥匙。
……
前言/序言
前言
亲爱的忠实读者:
这是一部翻箱倒柜找出来的小说,明白了吗?我要赶紧告诉大家这一点,免得你们把购物单据扔了,或者将肉汁或冰淇淋滴落在上面,最后很难或者根本无法退货。这是一部经过修改、经过完善的小说,但它仍然是翻箱倒柜找出来的,这是无法改变的基本事实。它的上面挂着巴克曼这个名字,因为这是那位先生在其最高产的一九六六至一九七三年间创作的最后一部长篇小说。
我在那几年里应该算是两个人,一个是创作惊悚短篇小说并将它们出售给诸如《骑士》和《亚当》这种粗俗杂志的斯蒂芬·金,另一个是创作了一系列小说却没有将它们出售给任何人的巴克曼。这些长篇小说包括《怒火》c《路漫漫》《道路施工》和《魔鬼阿诺》。a这四部小说全以平装原创小说的形式出版。
《布莱泽》是那些早期创作的长篇小说中的最后一部……如果你们愿意的话,可以将它称作第五季。当然,如果大家硬要坚持的话,也可以将它称作某知名作家的另一部翻箱倒柜找出来的小说。它完成于一九七二年底与一九七三年初之间。我当初写它时觉得它非常棒,完成后回过头来看它时却觉得它简直是垃圾。我记得我没有把它交给任何一家出版社,包括我的朋友威廉·G.汤普森所在的双日出版公司。比尔后来慧眼识珠,发现了约翰·格里沙姆;同样也是比尔与我签约,促使我创作了《布莱泽》之后的那本书——讲述缅因州中部某班级舞会的一个复杂但饶有趣味的故事。
《布莱泽》被我遗忘了好几年。后来,在巴克曼的其他早期作品纷纷问世之后,我将它找出来,细细看了起来。看完最前面的二十多页后,我认为自己当初的评价没有错,于是继续将它束之高阁。我觉得书本身写得不错,但故事情节却让我想起了奥斯卡·王尔德曾经说过的一句话。他说每次看《老古玩店》都会情不自禁地流下含笑的涟涟泪水。结果,《布莱泽》被遗忘了,但是一直没有遗失,而是被孤孤单单地塞在缅因大学福格勒图书馆的某个角落里,与斯蒂芬·金/理查德·巴克曼的其他手稿在一起。
在此后的三十年里,《布莱泽》都是在黑暗中度过的。我接着又出版了一本蹩脚的平装原创小说——《科罗拉多的孩子》,而且书的封面上有了一个新出版社的名字——大犯罪案出版社。
这类书籍是一个名叫查尔斯·阿戴的非常聪明、非常酷的家伙想出来的,旨在复兴那些“黑色”、经典的平装犯罪小说,并且出版此类小说的新作。《科罗拉多的孩子》肯定不是经典之作,但查尔斯还是决定将它出版,并且配上了那种经典平装书的封面。整个项目非常成功……只可惜他们付我版税时不够爽快。
大约一年后,我觉得我或许想回归到“大犯罪案出版社”的路子上来,或许可以由一部锋刃更利的小说开始。我的思绪多年来第一次重新回到了《布莱泽》上,可随之而来的又是奥斯卡·王尔德评价《老古玩店》时的那句话。我记忆中的《布莱泽》不是那种经典的“黑色”小说,而是一部催人泪下的作品。不过,我觉得再看一遍也没有坏处,当然条件是还能找到那部作品。我记得那个硬纸盒,也记得那方形的字体(那是我妻子塔比莎读大学时用的旧打字机,是那种怎么用也不会坏的好利获得牌便携式打字机),但我根本想不起来本该放在那个硬纸盒里的手稿到哪儿去了。我只知道它不见了,天哪,不见了。
当然没有遗失。我那两位得力助手之一——玛莎——在福格勒图书馆里找到了它。她不敢再把手稿原件交给我(我,呃,有些丢三落四),而是复印了一份给我。我在写《布莱泽》时肯定用了一条快寿终正寝的色带,因为复印件几乎看不清,而写在页边上的注解更是一片模糊。不过我还是捧着它坐了下来,开始阅读,准备像所有人那样忍受自己年轻时的自以为是所带来的尴尬的剧痛。
可是我觉得它还不错——肯定好于《道路施工》,尽管我在写《道路施工》时认为那是美国小说的主流。《布莱泽》不是“黑色”小说,而是对詹姆斯·M.卡恩和霍拉斯·麦科伊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尝试过的那种自然主义加犯罪情节的小说的回应。我觉得书中对往事回忆部分的描写比故事主线写得更好,常常能使我想起詹姆斯·T.法雷尔的《斯塔兹·朗尼根》三部曲以及已经被人遗忘(但很有品位)的《贫民区的麦克金蒂》。这本书的确包含了三P要素c,可它出自一个年轻人(我当时只有二十五岁)的笔下,而且这个年轻人相信自己的作品能流芳百世。
我觉得如果我将《布莱泽》修改一下后出版的话,我可能不会感到太丢脸,但这部作品显然不适合放在大犯罪案出版社。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甚至都不能算是犯罪小说。如果我大刀阔斧地进行修改的话,我觉得它应该是下层社会的一个小悲剧。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我采用了最优秀的“黑色”小说所具有的那种平淡、干涩的语气,甚至使用了一种名叫“美国打字机”的字体来提醒自己在做什么。我修改的速度很快,不再去展望未来也不再去回忆过去,而是一心只想着其他一些书籍中所表现出来的那种冲劲(我在这里与其说心中想的是卡恩、麦科伊或法雷尔,还不如说想得更多的是吉姆·汤普森和理查德·斯塔克)。我想我会用铅笔进行修改,而不是按现在时髦的做法在电脑上进行编辑。既然这本书要成为一部回归之作,我便想将其发挥到极致,而不是躲躲闪闪。我还决定尽可能去掉书中所有多愁善感的成分,希望最后的成书能像一座空屋那样光秃秃的,连一块小地毯都没有。我母亲可能会说“我希望它毫无遮挡地露出它的脸”。只有读者有权评判我是否做到了这一点。
如果大家很看重我是否做到了这一点(应该不会——希望大家买书是想看一个精彩的故事,也希望大家看到了一个精彩的故事),《布莱泽》的所有版税或其他收益都将被捐给黑文基金会。该基金会是专门为帮助那些不走运的自由职业艺术家而设立的。
趁着大家现在还愿意听我啰嗦,我还想再说一点。我尽量将《布莱泽》中的时间范围写得含糊一些,免得日期过于具体。不过,我无法将全部标有日期的素材都删除掉,保留其中一些日期对整个情节至关重要。如果大家将这部小说的时间范围看做“不久前的美国”,我认为是合适的。
能否允许我再回到这篇序言的开始处?这是一部旧小说,但我相信我最初认定它很糟糕是错误的。大家可能会不同意……可它绝对不是《卖火柴的小女孩》。我忠实的读者朋友们,我像从前一样祝大家万事顺利,感谢大家阅读这部小说,希望大家能喜欢它。我就不说我希望泪水会模糊大家的视线了,可是——
好吧,好吧,我还是这么说吧,只要不是含笑的泪水就行。
斯蒂芬·金(为理查德·巴克曼而写)
佛罗里达州萨拉索塔市
二〇〇七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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