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曾令良论国际法》收录了著名国际法学家、我国世界贸易组织法学和欧洲联盟法学主要开拓者之一曾令良教授的代表性中英文学术成果37篇,分为国际法一般问题、世界贸易组织法、欧盟法、其他国际法领域四编。这些研究成果大多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世界经济与政治》、European Law Journal、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等中外重要学术期刊上,体现了曾令良教授治学严谨、视野开阔、善于捕捉并围绕学术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开展研究的学术风格,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目录
曾令良教授国际法学术思想评述
第一编国际法一般问题
全球治理与国际法的时代特征
现代国际法的人本化发展趋势
论21世纪国际法与国际秩序的应有建构
推进国际法理念和原则创新
当代国际法视角下的和谐世界
和谐世界呼唤新的国际法
论“冷战”后时代的国家主权
国际法治视野下的国家治理现代化
第二编WTO法
世界贸易组织:过去、现在和未来
论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及其与中国关系
论关贸总协定的缔约国资格
——兼述我国缔约国地位的恢复问题
论WTO一般例外条款(GATT第20条)与我国应有的对策
WTO法治面临的主要挑战及其应对
区域贸易协定的最新趋势及其对多哈发展议程的负面影响
区域贸易协定新趋势下《跨大西洋伙伴协定》的负面影响与中国的对策
第三编欧盟法
欧洲共同体与国际法上的承认
欧洲共同体对外关系与西欧一体化
《里斯本条约》后欧盟对外关系权能的变化
——以法律为视角
欧洲政治合作与欧洲共同体
论欧共体法与成员国法的关系
欧洲联盟治理结构的多元性及其对中国和平发展的影响
从欧共体看21世纪区域一体化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
欧共体及其成员国在WTO中的双重地位及其对中国的影响
中欧关系中的非市场经济问题
——纯粹技术性问题或远非如此
《中欧伙伴与合作协定》谈判:问题、建议与展望
欧债危机背景下欧盟普惠制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影响
第四编其他国际法领域
联合国在推动国际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与现代国际法的发展
国际法发展的历史性突破
——《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述评
朝鲜核试验问题的国际法考量
与克里米亚“脱乌入俄事件”有关的国际法问题
论国际恐怖主义的全球化趋势与国际法律控制
国际法治与中国法治建设
论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的完善
The Contemporary Construction of Chinese International Law Discourse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际法学
Conceptual Analysis of China’s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A Road towards
a Regional Community of Common Destiny
附录曾令良教授主要著述一览表
后记
前言/序言
总序一
当今之世界,随着全球投资贸易不断增长,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飞速进步,通信和交通日益便捷,人文交流蓬勃发展,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社会网络化、法律趋同化已成为天下大势。在这种背景下,作为国际社会最为重要的行为规范,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今日之中国,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参与全球治理。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始终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于内,追求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追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于外,坚定不移对外开放,参与全球治理;坚持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积极构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完善对外战略布局,既“请进来”,又“走出去”,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争取良好国际环境,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促进各国共同发展,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毫无疑问,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不仅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国内法治,而且要在全球治理中高度重视和善于发挥国际法的作用,加强国际法治,推进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良性互动,特别是要完善中国自己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增强中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处理涉外事务,强化涉外法律服务,加强国际法治合作。
当下之中国国际法学界,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可以肯定地说,国际法学科体系不断健全,学术队伍不断壮大,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培养了一大批国际法专门人才。而且,广大国际法专家学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与时俱进,深入研究和回答中国改革开放面临的国际法理论和实践问题,产出了一大批有分量的学术成果,为国际法学的繁荣发展和国家改革开放及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应该指出的是,中国国际法学领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国家缺乏整体的国际法学科发展战略规划,国际法学科建设放任自流,各国际法机构各自为阵;国际法人才队伍学术原创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强,活跃在世界国际法舞台的人才不多,总体素质亟待提高;国际法人才培养体系不健全,德行教育与知识传授相分离、理论培养与实践训练相脱离、国内培训与国际培训相隔离;国际法学术研究缺少精品力作,还没有产出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创造性思想成果和理论成果,在国际规则制定和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不大。可以这样说,中国国际法学界目前在学术命题、学术思想、学术观点、学术标准、学术评价、学术话语上的能力和水平同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还不太相称。
综上所述,国际法在国际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外开放、参与全球治理,亟须掌握和运用国际法,中国国际法学界仍处于有数量缺质量、有专家缺大师以及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的状态。我们所处的时代表明,这是一个需要国际法的时代,这是一个需要国际法理论创新而且一定能够产生国际法新理论的时代,这是一个需要国际法思想而且一定能够产生国际法新思想的时代。所有这些,正是我们编辑出版“国际法文库”以推动国际法学繁荣发展的初衷。
“国际法文库”将坚持兼容并包、思想自由。主张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着力推进构建既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又能进入世界学术话语体系的国际法学。
“国际法文库”将坚持问题导向。面对中国改革开放的新常态、国际局势的新变化,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的新形势,只有聆听时代的声音,回应时代的呼唤,认真研究国家深化对外开放、全面参与全球治理的重大而紧迫的问题,才能真正把握历史脉络,找到发展规律,推进国际法理论创新和全球治理实现良法善治。
“国际法文库”将坚持跨学科研究。国际法律问题涉及国际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具有跨学科性,需要从多学科视角,运用学科交叉融合的方法,进行跨学科研究。也就是说,对于国际法律问题,不仅要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国际法学视角进行研究,而且还要从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等国内法学视角进行研究;不仅要从法学视角进行研究,而且还要从国际政治、世界历史、全球经济、人类社会变迁、多元文化交融、地球生态文明等视角进行研究。跨学科研究在于坚持用联系的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增强研究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战略性,促进问题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
“国际法文库”将坚持创造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引领理论发展的动力。创新,就是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国际法理论的生命力在于创新 ,只有不断进行探索,才能推进国际法思想创新、知识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国际法理论创新要从问题开始,发现问题、筛选问题、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就是创新的过程。国际法理论创新不必贪大求全,发现新事实、新材料、新现象是创新,阐明一个新原理、提出一种新学说、揭示一条新规律是创新,发明一项新技能、找到一条新路径、创造一种新方法也是创新。
“国际法文库”设专著系列、译著系列、实务系列、文集系列,是法律出版社与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共同打造的学术品牌。法律出版社在中国出版界特别是法学、法律出版领域的龙头地位自不待言。这里有必要对武大国际法所多说几句。武大国际法所是我国著名法学家、教育家、国际私法一代宗师韩德培先生于1980年创办的,是我国高校设立的第一个国际法研究所。该所自创立以来,自强不息,追求卓越,先后培养了一大批已在学术和实务方面崭露头角的国际法专门人才,先后产出了一大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国际法学术成果,先后两次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200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15年入选首批国家高端智库。可以肯定地说,武大国际法所是当今中国国际法领域的学术重镇,不断推进中国国际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新型智库建设,不仅是它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它崇高而神圣的使命。正是基于这种情怀,武大国际法所与法律出版社携手合作,设立了这个“国际法文库”。这是为中国国际法学界开辟一块新的学术园地,建造一个新的学术舞台。“国际法文库”是自由、开放、包容、多元的,海内外的国际法同仁都可以在这块园地里辛勤耕耘,春播夏种、秋收冬藏;也都可以在这座舞台上翩翩起舞,崭露头角、一展锋芒。我真诚希望,所有以国际法为志业、立志为中国国际法事业做出贡献的海内外同仁,都能把“国际法文库”视为我们共同的国际法事业的一部分,关心之、支持之、帮助之、鞭策之,勿忘初心、久久为功,去迎接我们共同期待的中国国际法学界百花齐放、百鸟争鸣的春天。
是为序。
黄进,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法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会长
2016年12月1日于北京
总序二
随着中国日益接近世界舞台的中央,我国迫切需要加强国际法律共同体建设,利用国际法维护世界和平和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及可持续发展,保障中国的正当利益。因此,不管是国际法制度构建,还是国际法理论创新,抑或是国际法实践引领,中国都需要从“被动适应者”向“主动引领者”转变。
由我国著名法学家、教育家、社会活动家、国际私法一代宗师韩德培先生创办的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是1980年由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的中国高校第一个国际法研究机构;1981年设立博士点;1995年建立博士后流动站;1996年列为“211”工程重点建设单位;2000年被教育部批准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4年被批准为“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2015年被中宣部确定为首批国家高端智库试点建设单位。她一贯秉持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全面和综合研究,积极拓展联合国法、欧洲联盟法、国际能源法、电子商务法、国际发展法、国际网络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体育法、世贸组织法、海洋法和海商法等前沿学术领域,形成了学科研究方向齐全、学科发展水平一流、咨政服务能力突出、教学科研成果领先的鲜明特色。
但是,不管是作为教育部的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还是作为国家高端智库,仅仅依靠一个研究所的力量难以实现中国国际法理论的创新,难以实现中国从国际法的“被动适应者”向“主动引领者”的转变。当下,中国面临的问题在全球化进程中愈发凸显其复杂性,许多问题往往需要从不同学科、不同视角、不同谱系进行合理的理论解释、作出正确的政策选择;而不同学者、学术机构、智库在不同领域具有相对优势,或者因所在区域不同而存在区域政策问题的竞争优势。因此,团结、组织中国国际法学者共同攻关、协同创新是获得国际竞争优势、创新中国国际法理论,进而实现中国从国际法的“被动适应者”向“主动引领者”转变的必由之路。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我们与法律出版社合作出版“国际法文库”,希望集中展示中国学者的国际法著述和学术见解,及时传播国外国际法学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协同研究中国面临的重大国际法实践问题,不断增强中国国际法理论的国际话语权,不断提升中国国际法制度的国际吸引力,不断提高中国国际法实践的国际影响力。
因此,“国际法文库”将面向中国国际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征集选题,通过自荐与他荐相结合的方式,由丛书编辑委员会根据其学术性、思想性和创新性决定出版选题。本文库分为专著系列、译著系列、实务系列和文集系列。
专著系列旨在集中呈现中国学者在国际法领域的理论研究成果,引导中国国际法学界关注国际学术动态、设置前沿学术议题、营造良好学术风气,推动中国国际法理论创新。以学术性和创新性为选题标准,主要出版中国学者关于国际法领域具体问题的创新性研究成果。
译著系列旨在全面推介国际社会国际法理论的经典著作和最新成果,促进中外国际法理论的交流与交锋,促使中外国际法实践的互动与创新。以思想性与新颖性为选题标准,主要出版国际社会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创作或再版的国际法著作的译作。
实务系列旨在中国国际法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之间架起桥梁,促使中国国际法研究更加贴近国家和社会的现实需要,在国际法理论的支撑下运用国际法规则分析和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以对策性与实用性为选题标准,主要出版针对实践中的国际法问题,特别是与中国密切相关的国际法问题的著作,强调贴合国家对外交往实际需要,关注操作层面的问题选择、分析和解决方案。
文集系列旨在及时反映中国国际法学界举办的学术会议成果,提高学术交流的质量,加强学术交流的深度,扩大学术交流的影响。以新颖性与可行性为选题标准,主要出版能够设置学术议题、引领理论前沿的论文集。
我们相信,在中国国际法学界同仁的关心、支持与积极参与下,“国际法文库”一定能够实现上述目的,为中国国际法的理论创新、制度变革和实践引领贡献她应有的智慧、发挥她应有的作用。
肖永平,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长江学者,法学教授,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2017年元旦于武汉
序感念曾师令良教授
可敬、可亲、可爱的曾师令良教授离开我们快一年了。为了传承他的学术思想、弘扬他的学术精神,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决定将他在不同时期发表的代表性国际法论文结集出版。作为令良教授的学生,我本没有资格为他的宏论作序;作为国际法研究所的现任所长,我又有义务把令良教授对我的影响、关心和培养写出来,以此窥见一位师者对学生的影响、一位长者对后辈的关心、一位法学院领导对同事的培养。我也相信,这些经历与感悟对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对一个学科的不断发展、对一个学校人才队伍的持续建设,都是有启发意义的。但是,当我决定把这些感念写出来的时候,心情却无法平静,多次打开电脑,多次又无法打字。回想我与令良教授近30年的交往,既有砥砺切磋的时光,又有促膝谈心的日子,还有激情燃烧的岁月。从何谈起呢?按照法律人的一般思维,我与令良教授的关系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维度。
一、师生缘
令良教授自1984年师从梁西先生主要研究国际公法,我于1988年从西南政法学院考取武汉大学研究生,师从李双元先生和韩德培先生研习国际私法,在学术研究领域上似乎没有什么交集。由于他是在职攻读学位,兼任国际法系副主任,承担了我们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和学术性业务管理,所以我们结下了师生缘分。概括起来,令良教授对我确定研究方向、扩大研究领域、创新学术观点都产生过重要影响。
大约在1989年秋天,他在武汉大学作了一场关于“欧洲共同体与现代国际法”的讲座,这是我第一次听他的讲座。虽然现在已记不清他讲座的主要内容,但讲座结束后他与我的谈话至今记忆犹新,对我影响深刻。我问他为什么选择研究欧洲共同体法,他说“欧洲共同体是独具特色的国际组织,也是区域一体化的典型代表。但我国学术界,特别是法学界,对它还没有什么研究。而欧洲共同体独特的治理结构和法律体系,对未来世界的政治、经济、法律都会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武汉大学的研究生选择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题目,就是要选择这样的‘冷问题’。我相信这个问题会引起中国政府和学者的重视,将来会成为‘热学问’的”。我当时正在思考硕士学位论文选题,经他点拨,我决定以中国冲突法立法问题作为论文选题方向,尽管当时大多数人认为中国制定单行国际私法还是很遥远的事情。由于中国冲突法立法问题涉及面太广,不可能通过硕士学位论文来完成,我便于1990年申请提前读博士学位。经韩德培先生同意和鼓励,我最终在1993年完成了以“中国冲突法立法问题研究”为题的博士学位论文。此后20多年,我一直把完善中国的国际私法立法作为学术研究的主要目标,为我国在201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做出了一些贡献。可以说,令良教授当年关于“选‘冷问题’,做‘热学问’”的点拨对我确定学术研究方向产生了重要影响。
令良教授在我国法学教育界最早为研究生开设欧洲共同体法专题,这为我后来开展欧盟国际私法研究打下了基础。2000年,我以“欧盟国际私法”为题,申请到中欧高教合作研究项目。在曾老师的指导和帮助下,我顺利完成了该项目的研究工作,最终成果《欧盟统一国际私法研究》于2002年在武汉大学出版社公开出版。自此以后,我的研究兴趣一直集中于中国、美国和欧洲国际私法的比较及其新发展,令良教授的帮助对我扩大研究领域、发现有价值的研究课题、走向国内和国际学术前沿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进入21世纪以后,令良教授通过总结现代国际法的人本化发展趋势,积极倡导构建中国国际法学话语体系,大力推进国际法理念和原则创新,持续呼吁我国重视发挥国际法在法治中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以此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际法学。正是在令良教授上述思想和主张的影响下,我与英国纽卡斯尔大学汤诤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霍政欣教授合作,在Edward Eglar Publishing (EE) 出版了Conflict of Laws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该书采用英美冲突法通行的理论体系和学术规范,通过研究中国法院近300个典型案例,全面介绍了中国学者的冲突法理论成果与贡献,基本构建了中国国际私法在国际上的话语体系,被《国际私法杂志》主编、英国著名冲突法教授Paul Beaumont评价为“一部能使英语世界准确而全面理解中国国际私法的最新优秀著作”。这项成果与令良教授的指引与激励不无关系。
二、同事义
从博士毕业留校的第三年开始,我就在令良教授的直接领导下担任一些行政工作。他做国际法系主任时,我任副系主任;他做法学院院长时,我任国际法研究所执行所长和法学院副院长。后来,他赴澳门大学担任法学院院长,我做了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在我做院长的第二个任期,他又回武大担任国际法研究所所长。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之所以能够一直引领着我国的国际法教学与研究,从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发展成为国家首批高端智库,与令良教授的长期领导与努力是分不开的。在他担任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期间,国际法所的科学研究完成了从学科导向向问题导向的转型,研究成果的国际传播成效进步明显,国内外影响力不断扩大;人才培养的国际化程度明显提高,初步实现了人才培养在国际层面的双向流动;咨询服务从被动接受邀请到主动直接参与中国外交、涉外司法和国际商务活动;学术团队实现了群体性成长、结构性优化和专兼职的有效合作。这些成绩的取得,与他个人的领导才能、为人为学为事的风格是分不开的。他的精神与风格可以概括为:出自公心,为了公益,办事公道。
例如,在他担任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期间,国际法所的每项工作都取得了突出成绩,在四年一度的基地评估中被评为“优秀”,并在2015年12月成功入选国家首批高端智库。但仅仅两个月后,他就找我谈心,想辞去所长职务,由我来接任。考虑到院长岗位的繁重工作,我坚决不同意。他对我说:“国际法研究所成为国家高端智库试点单位以后,一定会增加大量的工作任务,要求也会更高。为了法学院和国际法研究所的长远发展,急需培养一批年轻人,给他们更好的平台和发展空间。因此,如果你没有精力兼顾法学院和国际法研究所的工作,建议你任期届满后不要再做法学院院长,把国际法研究所的担子挑起来。”我被他的公心所打动,一起找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说明我们的想法,及时完成了国际法研究所的领导班子换届,并推动学校在2016年7月完成了法学院领导班子的换届,为法学院和国际法研究所的未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他在结束澳门大学法学院院长的任期时,本有机会连任或者到国内其他高校直接聘任“资深教授”。但当我向他说明武大国际法学科的现状、危机和需要,并“威胁”他“如果你不回来,我也走”以后,他最终还是不计个人得失,回到武大担任了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回来后,他曾告诉我:“最终选择回武大还是因为武大的培养、武大国际法的优良传统和学术氛围以及我对武大的感情起了决定性作用。人生在世,总有些东西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
当我向他请教如何做好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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