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选(2017年第4辑,总第110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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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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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ISBN:9787510919404
版次:1
商品编码:12263019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7-11-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281
字数:360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人民法院案例选》全面收集*高人民法院以各种载体发布的各类典型案例,按照读者*普遍的阅读习惯重新编辑,按月集中展现在读者面前,形成“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审判指导与参考案例”“典型案例发布”等栏目。同时,《人民法院案例选》继续保留经典的“专题策划”“案例精析”栏目,展现各地法院的案例和司法智慧。此外,为增强互动性和可读性,《人民法院案例选》增设了“域外撷英”“专家关注”等栏目。为发挥《人民法院案例选》培育思想、褒奖学术的理念,特推出“案香浮动”栏目,刊登某位法官的三至五个裁判案例,挖掘其中裁判精髓,充分展现专家型法官的个人风采、人生经历、著述思想及对司法事业的热爱与贡献。

目录

一、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70号
北京阳光一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习文有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指导案例71号
毛建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指导案例72号
汤龙、刘新龙、马忠太、王洪刚诉新疆鄂尔多斯彦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指导案例73号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诉安徽天宇化工有限公司别除权纠纷案
指导案例74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江苏镇江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指导案例75号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指导案例76号
萍乡市亚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萍乡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行政协议案指导案例77号
罗镕荣诉吉安市物价局物价行政处理案

二、公报案例
杭州翔盛纺织有限公司诉余姚市圣凯五金厂(普通合伙)
票据损害责任纠纷案
应高峰诉嘉美德(上海)商贸有限公司、陈惠美其他合同纠纷案

三、典型案例发布
栾某某等21人与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
瓦锡兰芬兰有限公司、西特福船运公司与荣成市西霞口船业有限公司、颖勤发动机(上海)有限公司船舶设备买卖侵权纠纷案
王某等15人与三友国际航运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
绍兴县金斯顿针纺织有限公司诉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毛某某与陈某、嵊泗县江山海运有限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
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诉阿昌格罗斯投资公司等海难救助合同纠纷案
镇江市自来水公司诉韩国开发银行投资有限公司水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
安徽昌汇运贸有限公司诉徐闻海事局行政处罚案诉艾斯姆阿明航运有限公司、舍库萨格凯斯航运有限公司船舶权属纠纷案
大宇造船海洋株式会社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案

四、案例精析
刑事
杨胜梅故意杀人案
——专家证人关于被告人的受暴经历与其故意杀人行为具有关联性的意见对司法认定有重要参考作用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冯剑辉王佳
李东、焦捷等诈骗案
——采用刷卡交易后撤销交易、中断信号的方式骗取收单行垫付资金的行为的定性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余乃荣
吴剑平、吴剑伟等人敲诈勒索案
——在车辆较少的路段上驾车“碰瓷”的刑法定性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段钰秋
陆伍兴运输毒品案
——判断被告人对其运输的毒品是否存在主观明知的方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欧阳杰
董志超、谢文浩破坏生产经营案
——互联网经济中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适用
浙江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王瑞琼
民事
FENG HE(贺峰)诉诺华(中国)生物医学研究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司法宣传“新闻源”侵权型名誉权纠纷的审理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万发文
宁波市北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柴桥信用社诉宁波市北仑鑫盛达箱柜厂、宁波博森汽配工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损害第三人利益之“恶意串通”的认定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张新荣
石景兰、杨桂清、鲁峥、鲁静诉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医疗侵权案
——其他人身侵权与医疗侵权共同作用造成人身损害的
民事案件审判思路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陈晓东宋晓佩
台州市同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浙江欣和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的,最高额抵押债权确定的时间点应以抵押权人知悉为限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胡芦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金桥支行诉张恒、芜湖市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抵押权预告登记不因预告登记义务人的违约行为而失效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张红柳
山东昊玺经贸有限公司诉朱俊强、徐萍民间借贷纠纷案
——借贷类案件中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荣明潇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刘海红
陶某某诉粟某某离婚纠纷案
——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的财产属性认定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刘群汪样
商事
北京全圣时代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诉郅瑞香、冯静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刘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诉周文娟、福州恒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人的权利保护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陈光卓
李文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未投保涉水险的发动机进水损失不应得到赔偿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曾艳陈邕凌
知识产权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诉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
——视频聚合软件侵权责任的认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王嘉佳
行政及国家赔偿
宣城曼图林业有限公司诉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登记案
——撤销林权证登记行政行为中信赖保护原则的运用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满先进
林惠勇不服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许可案
——行政利害关系的逻辑解读与司法判断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林振通
王道渊、蒋金军申请国家赔偿案
——二审发回重审后不起诉案件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姚奕声张源宇
王怀勇诉光山县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
——对行政违法行为竞合的行政处罚应当进行合理性审查
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郑莹李刚

五、域外撷英
阅览及誊写理事会议事录许可申请

精彩书摘

  《人民法院案例选(2017年第4辑,总第110辑)》:
  【裁判摘要】
  一、在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诉中,应区分作为原告的债权人起诉所基于的事由。若债权人以一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存在财产混同为由起诉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股东对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之间不存在混同承担举证责任。而其他情形下需遵循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即折衷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二、一人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是否混同,应当审查公司是否建立了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财务支付是否明晰、是否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等进行综合考量。
  【案情】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被告嘉美德(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嘉美德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9日,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均为陈惠美。2012年8月2日,原告应高峰与嘉美德公司、案外人陈倬坚签订《投资合同》,约定:应高峰对嘉美德公司进行投资1000万元,并取得嘉美德公司51%股份。嘉美德公司同意应高峰第一次汇入200万元后即有权行使股东权利。若应高峰书面通知公司撤销此合约,公司同意无条件将应高峰所汇入账户内的资金于应高峰通知后六十日内汇人应高峰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并终止此合约。协议另约定:应高峰与嘉美德公司签约后六十日内,陈倬坚将Amada中国港澳地区品牌所有权完全转移给嘉美德公司,嘉美德公司独家拥有该品牌在中国港澳地区品牌所有权利。案外人上海均岱日用礼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岱公司)的所有业务转移给嘉美德公司。8月6日应高峰向被告嘉美德公司支付投资款2081633元。9月29日应高峰委托案外人余信村向被告陈惠美、陈倬坚发送电子邮件称:经我们内部讨论,我们决定中止此合约,并根据合约退还汇款2081633元。10月22日,上海申洲大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案外人欧德龙公司的委托,在对被告嘉美德公司及均岱公司2012年1~8月汇总合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认定了嘉美德公司与均岱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情况。11月21日,被告陈惠美向余信村发送电子邮件称:关于退股机制,我们尊重贵方选择。我方已于周五汇还40万元,这是投资额所剩现金。50万元商品,周一会列出清单,投资额已付货款,我方只能退还货物。另外110万元已付各种费用,我方只能保留5%股权给贵方。当日,案外人胡华靖农业银行账户内收到被告嘉美德公司支付的40万元,交易用途为货款。原、被告一致确认该款项即嘉美德公司退还原告应高峰的投资款。11月28日应高峰向被告嘉美德公司、陈倬坚发送存证信函,要求其在一周内返还余款168万元。12月4日嘉美德公司向应高峰发回函,认为应高峰从未与公司协商沟通,即发函要求撤销《投资合同》并要求公司返还余款与契约真意及目的不符。应高峰支付的投资款208万元,依会计师核算净值及扣除投资期间装潢、进货、房租、货款、购买设备、工资等相关费用,公司已经尽最大努力将40万元汇人应高峰指定账户,并无168万元未返还。遂应高峰起诉要求判令:嘉美德公司返还投资款1681633元及利息损失,陈惠美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前言/序言

  案例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形成的司法产品,作为案例载体的裁判文书蕴含了法官对法律的感悟理解和对纠纷的评判结论,是法官司法智慧的结晶。优秀的裁判文书,不仅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具体纠纷的案结事了,而且能够起到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和指导审判的重要作用。把优秀的裁判文书从浩如烟海的案例中挑选出来,使之充分发挥功能作用,对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对案例的研究特别是指导性案例的研究越来越重视且日趋深入,案例研究作品层出不穷。各级人民法院也高度重视案例的编选工作,很多法院还建立了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的平面、网络载体和相关制度,用以指导本辖区内的审判工作。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案例的研究和探索,为建立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辑的《人民法院案例选》,已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版时间最长、出版册数最多、影响最为广泛的案例著作。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案例选》的权威性和指导性,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根据审判工作的发展和广大法官的要求,不断规范《人民法院案例选》的编选工作。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应用法学研究的通知》(法[2005]64号);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案例选)编辑工作的通知》(法办[2005]275号);2007年年初,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还出台了《(人民法院案例选)编辑工作规则》;2012年,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下发了《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案例选)案例编写体例与报送规范的通知》,2016年,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下发了《关于规范(人民法院案例选)编写体例及报送规范的通知》。这些规范性文件,对《人民法院案例选》的编辑组织、栏目设置、编写体例和编选方法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推动了案例编选的科学化、规范化、组织化和编辑队伍的专门化。
好的,这是一份关于《人民法院案例选》其他辑次的图书简介,旨在不涉及您提供的特定辑次(2017年第4辑,总第110辑)内容的前提下,详细介绍该系列出版物的整体价值、特点和重要性,力求自然流畅,符合专业图书的介绍风格。 --- 中国审判实践的深度透视与前沿参照:《人民法院案例选》系列权威发布 一、 时代背景与出版宗旨 《人民法院案例选》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导、组织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权威发布的国家级司法裁判文书精选集。自创刊以来,它便肩负着统一裁判尺度、推广先进司法经验、促进司法公正与透明化的重要使命。本系列丛书并非简单的案例汇编,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人民法院司法能动性与司法规律性相结合的产物。 在中国司法体系日益完善、法律条文不断更新的宏大背景下,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其在具体案件中的有效适用。本丛书致力于通过精选具有典型性、指导性和前瞻性的生效裁判文书,为理论研究者、实务工作者以及关注法治进程的社会公众,提供一个观察和理解当代中国司法现状的“微观窗口”。每一辑的推出,都是对特定时期司法实践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回应与系统梳理。 二、 案例的遴选标准与权威性 本系列案例的选编过程极为严谨,严格遵循“典型性优先、指导性突出、法律适用准确、裁判理由充分”的原则。 1. 权威性来源: 所有入选案例均来自各级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本级裁判、各高级人民法院及部分有重大影响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确保了案例的司法地位与法律效力。它们是经过二审终审或经特定程序审核确认的生效判决、裁定或决定。 2. 典型性维度: 案例的典型性体现在多个层面: 法律适用难题: 涉及新出台法律、法规的首次适用,或对既有法律条文进行深入理解和具体化阐释的疑难复杂案件。 法律冲突与协调: 涉及不同法律部门交叉、部门法内部冲突,以及法律适用中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边界把握。 社会热点回应: 紧扣时代脉搏,对涉及金融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新型网络经济活动等社会高度关注领域的争议裁决。 程序公正示范: 具有样本意义的诉讼程序处理、证据采信、司法公开等方面的规范化操作。 3. 编排的系统性: 案例的分类结构经过精心设计,通常按照民事、刑事、行政等主要诉讼法律部门进行划分,并在每个部门下细分至更具体的法域(如合同纠纷、侵权责任、职务犯罪、行政许可争议等),确保读者能够系统地检索和学习特定领域的司法裁判思路。 三、 本系列丛书的独特价值 《人民法院案例选》系列丛书的价值,在于其对司法实践的“镜鉴”作用: 1. 统一裁判尺度,确保司法公正: 通过发布具有指导价值的案例,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性裁判,有效防止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促进全国法院在法律解释和适用上的趋同性,提升司法公信力。 2. 理论研究的活水源头: 对于法学研究人员而言,本系列是检验和发展法学理论的“试金石”。案例背后的事实逻辑、法律适用路径和价值判断,为学界提供了最鲜活的研究素材,有助于弥合“法律条文”与“司法现实”之间的鸿沟。 3. 法律职业培训的必备教材: 对于初入法律行业的新人或希望提升业务能力的资深律师、法官助理而言,本丛书是极佳的实战培训材料。它直观展示了法官如何将抽象的法律规范转化为具体的裁判理由,是提升法律思维与审判技巧的“实战手册”。 4. 促进司法民主与透明: 以公开、正式的方式公布精选案例及其裁判理由,是对“阳光司法”理念的有力践行。它向公众展示了法院裁判的内在逻辑,增强了公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监督,是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 结构与阅读指引 本系列通常采取“案情摘要—裁判理由—判决主文”的标准结构。 案情摘要: 凝练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和关键事实,帮助读者快速把握案件全貌。 裁判理由: 这是案例的核心价值所在,详细阐述了法院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对证据的认定、对事实的认定,以及最终适用的法律依据和价值权衡过程。读者应重点研读此部分,体会裁判者的司法智慧。 判决主文: 展示了最终的法律后果,是裁判结论的体现。 五、 持续的司法对话 《人民法院案例选》并非僵化的结论,而是持续对话的起点。它所收录的案例,往往是特定历史阶段司法智慧的集中体现。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和新类型的法律问题的涌现,未来的案例选辑仍将继续承载新的挑战与使命,为中国法治建设的每一步发展提供坚实的判例支撑。 本系列丛书是深入理解中国现行司法体系运作机制、掌握前沿裁判趋势、提升法律实务能力的不可或缺的权威工具书。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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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选(2017年第4辑,总第110辑)》这本厚实的读物,我是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下接触到的。当时正好在参加一个法律相关的培训,老师在讲到某个法律条文时,提到可以参考这本案例集里的相关判例来加深理解。我对书中内容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于是特意去寻找。 拿到书后,我第一感觉就是它的内容非常具有前瞻性。在当下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许多法律问题都呈现出新的特点和挑战。这本案例集收录了大量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其中不乏一些涉及新类型犯罪、新兴产业纠纷等前沿问题。这对于我理解当前社会法律实践的脉搏非常有帮助。 我特别关注了书中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案例。近年来,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日益完善。通过阅读这些案例,我能够更直观地了解法律在实际执行中的具体运用,以及司法机关在平衡发展与保护之间所做的努力和考量。 这本书的价值不仅在于案例本身的呈现,更在于其背后所蕴含的司法智慧。书中对一些复杂案件的裁判理由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揭示了法官在援引法律、权衡利益、作出裁决过程中的逻辑链条。这对于我这种需要深入理解法律条文背后含义的人来说,是极其宝贵的财富。 我常常在工作之余,反复品读书中的案例,思考其中的法律逻辑和价值取向。这本书就像是一扇窗户,让我能够窥见中国司法实践的现状,也为我提供了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思路。我相信,对于任何一位关心中国法治进程的人来说,这本书都值得细细研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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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这本《人民法院案例选(2017年第4辑,总第110辑)》纯属偶然,当时在书店里随手翻看,就被封面那种厚重而又不失庄严的气息吸引了。我是一名法律从业者,日常工作中接触到的案例数量不少,但总觉得零散的判例难以形成系统性的认知。一直以来,我都渴望有一本能够汇集经典、剖析深刻的案例集,帮助我更好地理解法律精神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这本选集恰好填补了我的这一需求。 初翻目录,我就被其中涉及的案件类型之广泛所吸引,从民事纠纷到刑事审判,再到行政诉讼,几乎涵盖了现行法律体系的各个重要领域。每一条标题都像是悬挂着一个引人入胜的案件,让我迫不及待地想深入了解。我尤其关注了几篇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例,因为在当下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对于激发社会创造力至关重要。书中对相关判决理由的详细阐述,以及对法律条文的精准引用,无疑为我提供了宝贵的学习素材。 我一直认为,优秀的案例不仅是法律条文的生动注解,更是法官智慧和司法经验的结晶。这本选集在这一点上做得非常出色。它不仅仅罗列了判决结果,更重要的是,它深入剖析了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权衡以及最终的裁决逻辑。这种“庖丁解牛”式的解读,让我能够站在法官的视角去思考问题,理解法律是如何在复杂的社会现实中得到适用和解释的。 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而言,这本《人民法院案例选》更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宝藏”。它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学习平台,让初学者能够避开理论的枯燥,直接从鲜活的案例中感受法律的魅力。通过研读这些真实案例,学生们不仅能掌握法律条文的内在逻辑,更能培养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为日后的执业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 总而言之,这本《人民法院案例选(2017年第4辑,总第110辑)》不仅仅是一本堆砌判例的工具书,更是一部引导读者深入理解中国司法实践的“百科全书”。它所承载的不仅是法律的严肃性,更蕴含着司法为民的温度。我深信,任何一位对中国法律体系有志于深入了解的人,都不应错过这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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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来,我与《人民法院案例选(2017年第4辑,总第110辑)》结缘,还得从一次学术研讨会说起。当时,一位法学教授在分享他的研究成果时,多次引用了这本书中的一些案例作为支撑。他对案例的解读非常独到,让我对这本书产生了极大的好奇心。 当我拿到这本选集后,最先吸引我的就是它所展现出的深度和广度。它不仅仅是简单地罗列判例,而是精选了具有典型意义和指导价值的案件,并对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解读。这对于我这种需要从宏观层面理解法律体系的人来说,提供了极好的视角。 我比较关注金融领域的案件,因为这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关系和经济活动。书中收录的一些关于非法集资、证券欺诈等案件,对我理解金融犯罪的构成要件、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以及风险防范措施,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这本书的一大特点是,它能够帮助读者理解法律条文的“温度”。法律条文固然重要,但真正让法律发挥作用的,是它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通过阅读这些案例,我能够感受到法律是如何在解决具体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中发挥其生命力的。 我常常会把我的一些研究思路与书中的案例进行对比和印证。这本书不仅为我的学术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更重要的是,它拓展了我的法律思维,让我能够从更广阔的视野去审视法律问题。我相信,对于任何一个致力于探究中国法治的学者来说,这本案例集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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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抱着学习和提升的目的,购入了一本《人民法院案例选(2017年第4辑,总第110辑)》。我是一名法律爱好者,平时喜欢阅读与法律相关的书籍,希望能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有更深入的了解。这本选集,在我看来,就提供了一个绝佳的窗口。 初看这本书,我注意到它不仅仅是文字的堆砌,而是通过一个个生动真实的案例,来展现法律的运行。比如,其中有些关于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的案例,虽然看似平凡,但其中蕴含的法律原理以及法官的智慧,却能引发我许多思考。 我特别喜欢书中对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广泛的案件的深入剖析。这些案例往往能够折射出社会发展中的一些新问题、新挑战,以及法律在应对这些问题时所展现出的适应性和局限性。这让我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 更让我欣喜的是,书中并非简单地呈现判决结果,而是会详细阐述判决的理由,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条文。这种“解剖麻雀”式的分析,对于我这样非专业人士来说,是理解法律逻辑和司法精神的关键。它让我看到了法律条文是如何与具体事实相结合,最终形成公正判决的。 我常常将书中案例中的法律原则,尝试运用到日常生活中一些小事情的思考中。这种学习方式,不仅锻炼了我的逻辑思维能力,也让我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了更深的体会。总而言之,《人民法院案例选(2017年第4辑,总第110辑)》是一本让我受益匪浅的书籍,它用鲜活的案例,讲述了中国法治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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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入手了一本《人民法院案例选(2017年第4辑,总第110辑)》,当时在逛书店时,看到它被摆放在一个显眼的位置,封面设计虽然朴素,但却透露出一种严谨和权威感。我是一名基层民警,日常工作中接触到的法律问题五花八门,很多时候,案件的处理涉及到复杂的法律解释和适用,这就需要我们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我翻阅了一下目录,发现里面收录的案例涵盖了民事、刑事、行政等多个领域,而且很多都是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典型案例。比如,其中有一些关于网络侵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判决,这对于我们处理类似案件非常有指导意义。在信息爆炸的时代,这些新型案件的处理方式更是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 更吸引我的是,书中不仅仅呈现了案例本身,还对一些关键性的判决点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我特别留意到,对于一些存有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文中都给出了详细的论证过程,这有助于我理解法官的裁判思路,也能够帮助我自己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更加准确地把握法律尺度,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偏差。 对于像我这样需要将法律知识应用于实践的人来说,这样的案例集是极其宝贵的。它就像是一本“工具箱”,里面装满了解决实际问题的“钥匙”。通过学习书中的案例,我能够从中汲取经验,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更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还会经常与同事们一起讨论书中的案例,互相交流看法,这种学习方式不仅能够加深理解,还能够碰撞出新的思路。总而言之,《人民法院案例选(2017年第4辑,总第110辑)》是一本内容丰富、实用性强的法律读物,对于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具有重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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