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魯共和國新民法典

秘魯共和國新民法典 下載 mobi epub pdf 電子書 2024


簡體網頁||繁體網頁
徐滌宇 著



點擊這裡下載
    


想要找書就要到 圖書大百科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頁
你會得到大驚喜!!

發表於2024-11-27

類似圖書 點擊查看全場最低價

圖書介紹

齣版社: 北京大學齣版社
ISBN:9787301278956
版次:1
商品編碼:12048593
包裝:平裝
叢書名: 羅馬法與共同法文庫·譯叢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7-02-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500
字數:459000


相關圖書





圖書描述

編輯推薦

  1984年的《秘魯民法典》在法典世界享有很高聲譽,被認為是拉美國傢新的範式法典之一,該法典的立法技術和體係構造也頗值注意,其中尤以人法編備受贊頌。適逢我國製定民法典之際,當能為我國未來民法典的設計提供一個參考方案。

內容簡介

  秘魯民法史上共有三次法典編篡活動。di一次編篡發生在1845-1847年,其草案在1852年獲得通過後成為秘魯的di一個民法典。1984年的民法典在法典世界享有很高聲譽,這首先要歸功於其人法編的巨大成就,該法典的立法技術和體係構造也頗值注意。
  在民事和商事活動的界限日趨模糊的當代社會,世界各國民法典的編篡和改革活動,如荷蘭新民法典、魁北剋新民法典和阿根廷新民法典的起草,以及秘魯民法典的改革,都以民商閤一作為目標之一。秘魯民法典的改革以此為基本思路,擬以一般企業法取代商法典,並在一定程度上將傳統商法規範納入到民法典中去,當能為我國未來民法典的設計提供一個參考方案。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對傳統民法理論提齣瞭挑戰。而在如何改造傳統理論並使民法典具有一定程度的前瞻性的問題上,秘魯學者和立法者迴應和創新的魄力及其提齣的解決方案,也是值得我們學習的。
  《秘魯共和國新民法典》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羅馬法與共同法》叢書之一,之前已經齣版瞭3捲本。

作者簡介

  徐滌宇,現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曾獲"湖北省首屆十大中青年法學傢"榮譽稱號,並入選湖南省高校民商法學科帶頭人、湖南省青年社會科學研究"百人工程"人纔計劃。2014年獲"第七屆全國十大傑齣青年法學傢"提名奬。

目錄

目錄




序題 / 第一編人法 / 第一篇自然人 /
第一題人的開始 /
第二題人格權 /
第三題姓名 /
第四題住所 /
第五題權利行使能力和無能力 /
第六題不在 /
第一節失蹤 /
第二節宣告不在 /
第七題人的終止 /
第一節死亡 /
第二節推定死亡之宣告 /
第三節生存之承認 /
第八題民事身份的登記 / 第二篇法人 /
第一題一般規定 /
第二題社團 /
第三題財團 / 第三篇未登記之社團、財團和委員會 /
第一題社團 /
第二題財團 /
第三題委員會 / 第四篇農村公社和原住民公社 /
秘魯共和國新民法典目錄單題一般規定 / 第二編法律行為 / 第一題一般規定 /
第二題法律行為的形式 /
第三題代理 /
第四題法律行為的解釋 /
第五題法律行為之負荷 /
第六題法律行為之僞裝 /
第七題法律行為之詐害 /
第八題意思瑕疵 /
第九題法律行為的無效 /
第十題法律行為的確認 / 第三編傢庭法 / 第一篇一般規定 / 第二篇夫妻共同體 /
第一題作為行為的婚姻 /
第一節婚約 /
第二節結婚之障礙 /
第三節婚姻的締結 /
第四節婚姻的證明 /
第五節婚姻的無效 /
第二題配偶之間的人身關係 /
單節産生於婚姻的義務和權利 /
第三題夫妻財産製 /
第一節一般規定 /
第二節所得共同製 /
第三節分彆財産製 /
第四題婚姻關係的弱化和解除 /
第一節分居 /
第二節離婚 / 第三篇親子共同體 /
第一題婚生親子關係 /
第一節婚生子女 /
第二節收養 /
第二題非婚生子女 /
第一節非婚生子女之認領 /
第二節非婚生親子關係的司法宣告 /
第三節受扶養的子女 /
第三題親權 /
單節親權的行使、內容和終止 / 第四篇傢庭之庇護 /
第一題扶養和傢庭財産 /
第一節扶養 /
第二節傢産 /
第二題傢庭庇護之補充製度 /
第一節監護 /
第二節保佐 /
第三節親屬委員會 / 第四編繼承法 / 第一篇繼承之一般規定 /
第一題依繼承發生的移轉 /
第二題遺産迴復請求權 /
第三題不配 /
第四題遺産的承認和拋棄 /
第五題代位繼承 / 第二篇遺囑繼承 /
第一題一般規定 /
第二題訂立遺囑之程式 /
第一節共同規定 /
第二節公證遺囑 /
第三節密封遺囑 /
第四節公證員和遺囑證人的資質障礙 /
第五節親筆遺囑 /
第六節軍人遺囑 /
第七節海上遺囑 /
第八節在外國訂立的遺囑 /
第三題特留份和可處分的份額 /
第四題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的設立和替補 /
第五題繼承權的剝奪 /
第六題遺贈 /
第七題添加權 /
第八題遺囑執行人 /
第九題遺囑的撤銷、失效和無效 /
第一節撤銷 /
第二節失效 /
第三節無效 / 第三篇法定繼承 /
第一題一般規定 /
第二題直係卑血親繼承 /
第三題直係尊血親繼承 /
第四題配偶繼承 /
第五題旁係親屬繼承 /
第六題國傢和公共慈善機構之繼承 / 第四篇遺産 /
第一題閤算 /
第二題不分割和分割 /
第一節不分割 /
第二節分割 /
第三題遺産之負擔和債務 /
第一節負擔 /
第二節債務 / 第五編物權 / 第一篇一般規定 /
第二篇財産 /
第一題財産的種類 /
第二題組成部分和從物 /
第三題孳息和産物 / 第三篇主要物權 /
第一題占有 /
第一節一般規定 /
第二節占有的取得和維持 /
第三節占有的種類及其效力 /
第四節法定推定 /
第五節改良 /
第六節占有保護 /
第七節占有的消滅 /
第二題所有權 /
第一節一般規定 /
第二節所有權的取得 /
第一分節先占 /
第二分節加工和混閤 /
第三分節添附 /
第四分節所有權的轉移 /
第五分節取得時效 /
第三節土地所有權 /
第一分節一般規定 /
第二分節基於相鄰關係的限製 /
第三分節所有權人的權利 /
第四節所有權的消滅 /
第五節共有 /
第一分節一般規定 /
第二分節共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
第三分節分割 /
第四分節共有的消滅 /
第五分節不分割之約定 /
第六分節隔斷牆 /
第三題用益權 /
第一節一般規定 /
第二節用益權人的義務和權利 /
第三節準用益權 /
第四節用益權的消滅和變更 /
第四題使用權和居住權 /
第五題地上權 /
第六題役權 / 第四篇擔保物權 /
第一題質權 /
第一節一般規定 /
第二節權利與義務 /
第三節債權和有價證券之質押 /
第四節質權的消滅 /
第二題不動産質權 /
第三題抵押權 /
第一節一般規定 /
第二節抵押權的順位 /
第三節抵押權之縮減 /
第四節抵押權對第三人的效果 /
第五節法定抵押權 /
第六節抵押權的消滅 /
第四題留置權 / 第六編債 / 第一篇債及其樣式 /
第一題給予之債 /
第二題作為之債 /
第三題不作為之債 /
第四題選擇之債和任意之債 /
第五題可分之債和不可分割之債 /
第六題共同之債和連帶之債 /
第七題債的承認 /
第八題債的移轉 /
單節權利讓與 / 第二篇債的效力 /
第一題一般規定 /
第二題清償 /
第一節一般規定 /
第二節利息的清償 /
第三節依提存而清償 /
第四節清償抵充 /
第五節清償代位 /
第六節代物清償 /
第七節錯債清償 /
第三題更新 /
第四題抵銷 /
第五題免除 /
第六題混同 /
第七題和解 /
第八題協議解除 /
第九題債的不履行 /
第一節一般規定 /
第二節遲延 /
第三節附違約金條款的債 / 第七編債的發生依據 / 第一篇閤同總則 /
第一題一般規定 /
第二題同意 /
第三題閤同的標的 /
第四題閤同的形式 /
第五題預約閤同 /
第六題互為給付之閤同 /
第七題閤同地位的轉讓 /
第八題給付負擔過重 /
第九題非常損失 /
第十題利益第三人閤同 /
第十一題第三人義務或行為之允諾 /
第十二題指名閤同 /
第十三題立約定金 /
第十四題悔約定金 /
第十五題瑕疵擔保義務 /
第一節一般規定 /
第二節追奪擔保 /
第三節隱蔽瑕疵之擔保 /
第四節對轉讓人自己行為的瑕疵擔保 / 第二篇有名閤同 /
第一題買賣 /
第一節一般規定 /
第二節齣售之財産 /
第三節價金 /
第四節齣賣人的義務 /
第五節買受人的義務 /
第六節風險的轉移 /
第七節買受人適意之買賣、試驗買賣和貨樣
買賣 /
第八節按度量的買賣 /
第九節文書交付之買賣 /
第十節可添加於買賣的約款 /
第一分節一般規定 /
第二分節保留所有權的買賣 /
第三分節買迴之約款 /
第十一節代位先買權 /
第二題互易 /
第三題供給 /
第四題贈與 /
第五題消費藉貸 /
第六題租賃 /
第一節一般規定 /
第二節齣租人的義務 /
第三節租賃期間 /
第四節轉租和租賃的轉讓 /
第五節租賃的終止 /
第七題住宿 /
第八題使用藉貸 /
第九題提供服務 /
第一節一般規定 /
第二節服務之租賃 /
第三節承攬閤同 /
第四節委托 /
第一分節一般規定 /
第二分節受托人的義務 /
第三分節委托人的義務 /
第四分節委托的消滅 /
第五分節附代理的委托 /
第六分節未附代理的委托 /
第五節寄托 /
第一分節意定寄托 /
第二分節必要寄托 /
第六節司法寄托 /
第十題保證 /
第十一題仲裁條款與仲裁協議 /
第十二題終身定期金閤同 /
第十三題遊戲和博戲 / 第三篇無因管理 / 第四篇不當得利 / 第五篇單方允諾 / 第六篇非閤同責任 / 第八編時效與除斥期間 / 第一題消滅時效 /
第二題除斥期間 / 第九編公共登記 / 第一題一般規定 /
第二題不動産産權登記 /
第三題法人登記 /
第四題身份登記 /
第五題委托和授權登記 /
第六題遺囑登記 /
第七題法定繼承之登記 /
第八題動産登記 / 第十編國際私法 / 第一題一般規定 /
第二題司法管轄權 /
第三題準據法 /
第四題國外判決與仲裁的承認和執行 / 尾題 / 第一節最終規定 /
第二節過渡性規定 / 附一《秘魯民法典》條文修改情況一覽錶 /
附二秘魯民法典的改革 /
緻謝 /

精彩書摘

  《秘魯共和國新民法典》:
  第627條無義務參與組成親屬委員會的人
  未居住在親屬委員會運作地50公裏之內的人,無義務參與組成親屬委員會;但此等人接受職務的,即成為其成員,為此,如果其居住在法官的管轄範圍內,法官應當傳喚之。
  第628條為非婚生子女成立的親屬委員會
  僅在非婚生子女被認領時,父或母的親屬纔為其組成親屬委員會。
  第629條對親屬委員會組成中違法行為的寬恕
  違反第623條至第628條的,若非齣於故意,且未對處於監護或保佐下的人身或財産産生損害,法官可寬恕之。在相反情形,親屬委員會的組成無效。
  第630條不宜為非婚生子女設立親屬委員會
  其父或母在遺囑中或以公證方式禁止設立的,不應為非婚生子女設立親屬委員會。在此情形,未成年人法官或治安法官應相應地聽取本有之當然成員的意見,承擔親屬委員會的職能。
  第631條棄嬰和孤兒機構之上級機構的職權
  棄嬰和孤兒機構的上級部門,對此等兒童享有親屬委員會的一切職權。
  第632條不得加入親屬委員會的人
  下列人員不得成為親屬委員會的成員:
  1.監護人和保佐人;
  2.不得成為監護人和保佐人的人;
  3.已被父或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其遺囑中或以公證方式排除擔任此項職務的人;
  4.因親權之濫用而加入親屬委員會之人的子女;
  5.在其有生之年組成親屬委員會的情形,父母不得成為成員,但第624條之規定除外。
  第633條職務的無償性和不可推脫性
  親屬委員會成員之職務是無償的和不可推脫的,且應當親自履行,除非法官基於被證實閤理的事由授權由受托人代理。
  受托人不得代理1個以上的親屬委員會成員。
  ……
秘魯共和國新民法典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

秘魯共和國新民法典 mobi 下載 pdf 下載 pub 下載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秘魯共和國新民法典 下載 mobi pdf epub txt 電子書 格式 2024

秘魯共和國新民法典 下載 mobi epub pdf 電子書
想要找書就要到 圖書大百科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頁
你會得到大驚喜!!

用戶評價

評分

評分

評分

評分

評分

評分

評分

評分

評分

類似圖書 點擊查看全場最低價

秘魯共和國新民法典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下載 2024


分享鏈接




相關圖書


本站所有內容均為互聯網搜索引擎提供的公開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儲任何數據與內容,任何內容與數據均與本站無關,如有需要請聯繫相關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於百度google,bing,sogou

友情鏈接

© 2024 book.qcis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圖書大百科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