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双色应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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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跃司考辅导中心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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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78595
版次:1
商品编码:12046472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6-10-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1260
字数:2900000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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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全面收录了目前复习司法考试必读的法律法规。编排上采取关键标注、考频提示、考点对照、关联索引、对比注释、真题演练、出题点自测的方式进行合理编排。同时,本书对司法考试中重要的涉及修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也及时做了更新。

作者简介

  飞跃司考辅导中心,是隶属于中国法制出版社的司法考试图书出版部门。目前专职从事司法考试命题及复习方略的研究,并研究出版司法考试相关辅导用书。

目录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加★的为司法考试重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下同。(1-)
(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
(1988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
(1993年3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
(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
(2004年3月14日)
反分裂国家法(1-)
(2005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1-)
(2015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
(2015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
(1982年12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
(1982年12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
(2015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监督法(1-)
(2006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
(2001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
(1990年4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
(1993年3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
(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
称号法(1-)
(2015年12月27日)
经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
(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
(1993年9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
(2013年10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
(2015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
(2013年12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
(2015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
(2006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
(2015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
细则(2-)
(2016年2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
(2011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
(2011年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
(2006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
(201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
(2008年9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
(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
(2015年4月24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
(2014年11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
(2014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
(2016年7月2日)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3-)
(1990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3-)
(1992年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3-)
(1998年6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3-)
(1980年9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3-)
(2012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3-)
(2000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3-)
(2010年10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一)(3-)
(2012年12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10-25)
(2015年1月30日)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
办法(3-)
(1999年5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

若干问题的规定(3-)
(2002年2月25日)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
法外文书公约(3-)
(1965年11月15日)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3-)
(1970年3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
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3-)
(1992年3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我国
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
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3-)
(1986年8月14日)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印发
《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
的通知(3-)
(1992年9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
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
置送达问题的批复(3-)
(2008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
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3-)
(2008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
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
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3-)
(2013年4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

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3-)
(1990年8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
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3-)
(1991年8月13日)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3-)
(1987年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
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3-)
(1987年4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
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3-)
(2008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0-101)
(2008年12月16日)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此规则为国内具有代表性的仲裁规则,其性质并非法律。(3-)
(2014年11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
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
安排(3-)
(1999年3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
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3-)
(2000年1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
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
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3-)
(2008年7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
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
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3-)
(2001年8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
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3-)
(2009年3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
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3-)
(2006年3月21日)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
行仲裁裁决的安排(3-)
(2007年12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
院民事判决的规定(3-)
(2015年6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
裁裁决的规定(3-)
(2015年6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
的若干规定(3-)
(2008年4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
律适用问题的规定(3-)
(2010年12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
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3-)
(2007年5月22日)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3-)
(1980年4月11日)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k2010(3-)
(2011年1月1日)
★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3-)
(2007年7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
干问题的规定(3-)
(2005年11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
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3-)
(2009年2月16日)
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3-)
(1996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3-)
(2004年4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3-)
(2004年3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3-)
(2004年3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3-)
(2004年3月31日)
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
公约(3-)
(1966年10月14日)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4-)
(2006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4-)
(2001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4-)
(2010年12月6日)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4-)
(2009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4-)
(1986年12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4-)
(2001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试行)(4-)
(2009年9月3日)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4-)
(2007年5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4-)
(2012年10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
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4-)
(2004年3月1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
利的规定(4-)
(2014年12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
执业权利的规定(4-)
(2015年9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
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
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4-)
(2015年9月6日)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4-)
(2008年7月18日)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4-)
(2016年9月6日)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
的意见(4-)
(2014年5月23日)
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4-)
(2014年6月5日)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4-)
(2009年12月27日)
法律援助条例(4-)
(2003年7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
规定(4-)
(2013年2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4-)
(2015年4月24日)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4-)
(2006年2月23日)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4-)
(2006年3月14日)

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订、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修订。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14/2/5112/2/311/2/110/2/1
  08/4/七06/2/105/2/204/2/16]
  第四条【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14/2/1
  05/2/205/2/51]
  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相关法条:本法第11条、第90条】[07/2/51
  05/2/305/2/56]
  第七条【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04/2/56]
  第八条【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07/2/51
  04/2/56]
  第九条【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07/2/51]
  第十条【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刑法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相关法条:本法第87条】
  第二章犯罪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12/2/511/2/5
  10/2/9208/2/207/2/1406/2/304/2/1203/2/1]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12/2/52
  11/2/608/2/1007/2/1404/2/1203/2/102/2/50]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07/2/14]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15/2/214/2/1612/2/911/2/910/2/410/2/58
  09/2/208/2/5306/2/5104/2/602/2/402/2/49]
  [难点注释]
  本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例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并杀害人质的,不构成绑架罪,但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第十七条之一根据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真题演练]
  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2/2]答案:C。
  A�奔祝ㄅ�,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
  B�币遥�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C�北�(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D�倍∈撬痉üぷ魅嗽保�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16/2/315/2/2
  11/2/4]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6/2/614/2/814/2/5213/2/712/2/711/2/7
  10/2/709/2/308/2/9307/2/205/2/5904/2/20
  03/2/1202/2/6]
  [真题演练]
  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2/2/7]答案:B。
  A.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途中,在汽车后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到派出所时发现其已窒息死亡。甲成立正当防卫
  B.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2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乙不成立正当防卫
  C.丙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6000元的防盗门砸坏,阻止其卖淫。丙成立正当防卫
  D.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丁成立正当防卫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16/2/615/2/4
  09/2/408/2/93]
  [难点注释]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属于法定的排除犯罪事由。除此二者外,依法执行命令的行为、正当业务行为、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被害人承诺)、自救行为、义务冲突也属于排除犯罪事由的范畴。虽然刑法典未明确规定这些行为的后果,司法考试却时有涉及,在此提请考生关注。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08/2/306/2/5405/2/704/2/203/2/2]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6/2/5315/2/514/2/914/2/5413/2/5409/2/15
  09/2/5209/2/6008/2/306/2/5405/2/704/2/2
  04/2/404/4/六03/2/202/2/3802/2/42]
  [真题演练]
  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未遂?[15/2/5]答案:D。
  A�币苑仿粑�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
  B�惫�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
  C�蔽�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第二天被退回
  D�狈⑺驼┢�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14/2/5312/2/812/2/54
  11/2/5410/2/510/2/5709/2/507/2/5505/2/7
  05/2/5704/2/204/4/六03/2/203/2/4202/2/42
  02/2/48]
  [难点注释]
  根据对往年真题中刑法考点的统计,犯罪未完成形态是近八年考试中每年必考的一个知识点,而且在同一张试卷中还不只考查一次。特别是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相互间的区别,更是重点中的重点。
  ……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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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的书,了解法律,准备考试,需努力再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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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广场舞大妈曾告诉我:如果她的舞跳得足够快,那么她的孤独就追不上她;一位拾荒大叔曾告诉我:如果他翻得足够仔细,便能找回丢失的自己;一位环卫工阿姨曾告诉我:如果她这条扫了七年的街能扫得足够干净,也许她能扫干净她心中的瑕疵;一位碰瓷的大爷曾告诉我:如果他的每一次出场表演得足够逼真,从而骗过他那匆匆流逝的时光…而我想说,只要你的心足够真诚,你就能追上你心怡的姑娘,毕竟你要记住你拥有如此爆款的宝贝,数以千万计的同款的弟兄是你坚强的后盾。进击吧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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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很快,很给力,物美价廉,值得一买!加油↖(^ω^)↗加油!棒棒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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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不错,但是没有出版信息的,不知道正版还是盗版,总共218页,先看着先吧。图书质量还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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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有分量的一套书,希望对自己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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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错,印刷很清晰,是正版,相信京东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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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图书,质量不错,还被我找到个错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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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便宜入手的,书不错,囊括了司考所有真题,以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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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定可以做完这好多套真题的,相信自己,相信京东,物流很快,质量很好,原本我要说很多的,对不起,我要去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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