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由權*機構組織編寫的法律釋義
★權*——由法律起草單位全國人大法工委編寫的釋義
★充實——運用*手立法材料,準確、全麵、深入解析法律內容
★詳盡——逐條解釋立法原意和立法背景,收錄修改決定及新法全文
內容簡介
2016年7月2日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作齣修改。
本次修法取消瞭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對建設項目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核準的兩項行政審批;同時,保留瞭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和醫療機構産生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審查職責。
本次修法在現行職業衛生監管體製和監管部門職能劃分的基礎上,對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管職責進行瞭更清晰的錶述,增加瞭衛生行政部門作為執法主體,賦予其相應的執法權限。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適用範圍】
第三條【工作方針、機製和管理原則】
第四條【職業衛生保護】
第五條【職業病防治責任製】
第六條【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七條【參加工傷保險的義務】
第八條【職業病防治技術政策措施】
第九條【職業衛生監管體製】
第十條【職業病防治規劃和工作責任製】
第十一條【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
第十二條【職業衛生標準】
第十三條【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前期預防
……
第三章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
……
第四章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病人保障
……
第五章監督檢查
……
第六章法律責任
……
第七章附則
……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節錄) (2016年7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6年7月2日)
後記
前言/序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解讀(2016年第二版)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