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小逻辑/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讲黑格尔哲学的人有时称《全书本逻辑学》,有时称《小逻辑》,以示有别于他的较大的两厚册《大逻辑》面言。此册译本称为《小逻辑》,取其方便易于辨别。小逻辑或大逻辑是后人用来区别这两种逻辑学的名词,并不是黑格尔原来的书名。《小逻辑》可说是《大逻辑》的提要钩玄和补充发挥。它的好处在于把握住全系统的轮廓和重点,材料分配均匀,文字简奥紧凑,而义蕴深厚。
目录
第一版序言
第二版序言
第三版序言
柏林大学开讲辞
导言(§1—18)(概论哲学的性质)
第一部 逻辑学
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19—83)
A.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一态度;形而上学(§26—36)
B.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二态度(§37—60)
Ⅰ.经验主义(§37)
Ⅱ.批判哲学(§40)
C.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三态度(§61—78)
直接知识或直观知识(§61—78)
逻辑学概念的进一步规定和部门划分(§79—83)
第一篇 存在论(Die Lehre vom Sein)(§84—111)
A.质(Die Qualitat)(§86—98)
(a)存在(Sern)(§86)
(b)定在(Dasein)(§89)
(c)自为存在(Fursichsein)(§96)
B.量(Die Quantitat)(§99—106)
(a)纯量(Reine Quantitat)(§99)
(b)定量(Quantum)(§101)
(c)程度(Grad)(§103)
C.尺度(Das MaB)(§107—111)
第二篇 本质论(Die Lehre vom Wesen)(§112—159)
A.本质作为实存的根据(Das Wesen als Grund der Existenz)(§115—130)
(a)纯反思规定(Die reine Reflexionsbestimmungen)(§115)
(1)同一(Identitat)(§115)
(2)差别(Der Unterschied)(§116)
(3)根据(Grund)(§121)
(b)实存(Die Existenz)(§123)
(c)物(Das Ding)(§125)
B.现象(Die Erscheinung)(§131—141)
(a)现象界(Die Welt der Erscheinung)(§132)
(b)内容与形式(Inhalt und Form)(§133)
(c)关系(Das Verhaltnis)(§135)
C.现实(Die Wirklichkeit)(§142—159)
(a)实体关系(Das Substantialitats—Verhaltnis)(§150)
(b)因果关系(Das Kausalitats—Verhaltnis)(§153)
(c)相互作用(Die Wechselwirkung)(§155)
第三篇 概念论(Die Lehre vom Begriff)(§160—244)
A.主观概念(Der Subjektive Begriff)(§163—193)
(a)概念本身(Der Begriff als Solcher)(§163)
(b)判断(Das Urteil)(§166)
(1)质的判断(Qualitatives Urteil)(§172)
(2)反思的判断(Das Reflexions—Urteil)(§174)
(3)必然的判断(Urteil der Notwendigkeit)(§177)
(4)概念的判断(Das Urteil des Begriffs)(§178)
(c)推论(Der Schluss)(§181)
(1)质的推论(Qualitativer Schluss)(§183)
(2)反思的推论(Reflexions—Schluss)(§190)
(3)必然的推论(Schluss der Notwendigkeit)(§191)
B.客体(Das Objekt)(§194—212)
(a)机械性(Der Mechanismus)(§195)
(b)化学性(Der Chemismus)(§200)
(c)目的性(Die Teleologie)(§204)
C.理念(Die Idee)(§213—244)
(a)生命(Das Leben)(§216)
(b)认识(Das Erkennen)(§223)
(c)绝对理念(Die absolute Idee)(§236)
术语索引
人名索引
精彩书摘
《小逻辑/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如果依前此所说,认为逻辑学是纯粹思维规定的体系,那么别的部门的哲学科学,如像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似乎就是应用的逻辑学,因为逻辑学是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中富有生气的灵魂。其余部门的哲学兴趣,都只在于认识在自然和精神形态中的逻辑形式,而自然或精神的形态只是纯粹思维形式的特殊的表现。譬如,我们试取推论来说(不是指旧形式逻辑的三段论法,而是指真正的推论①),我们可以看见推论是这样的一个规定,即特殊是普遍与个别这两个极端结合起来的中项。这种推论的形式,就是一切事物的普遍形式。因为一切事物都是将普遍与个别结合起来的特殊。但自然软弱无力使得它自身不能够纯粹地表述出逻辑的形式。自然所表述的软弱无力的推论,可用磁力为例来说明。在磁针的中间或无差异点,把它的两极结合起来,这两极虽说彼此有差别,但直接地就被这磁针结合为一。物理学也可教我们从自然中认识到共性或本质。物理学与自然哲学的区别,只在于自然哲学能使我们在自然事物里意识到概念的真正形式。——由此可见逻辑学是使一切科学生气蓬勃的精神,逻辑学中的思维规定是一些纯粹的精神力量。这些思维规定就是事物内在的核心,但是它们同时又是我们常常挂在口边上的名词,因此又显得是异常熟知的东西。但是这类熟知的东西往往又是我们最无所知的东西。例如,存在就是一纯粹思维规定,但我们平时决没有想到把存在或是作为考察的对象。大家平时总以为,绝对必远在彼岸,殊不知绝对却正在目前,是我们凡有思想的人所日用而不自知的。所有这类的思维规定大都包含在语言里面,所以儿童学习文法的用处,即在于使儿童不自觉地注意到人们平日思维中的种种区别。
人们惯常说,逻辑只是研究形式,它的内容却来自别处。其实,我们可以说,逻辑思想比起一切别的内容来,倒并不只是形式,反之,一切别的内容比起逻辑思想来,却反而只是[缺乏实质的]形式。逻辑思想是一切事物的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根据。要有相当高教养的人,才能够把他的兴趣指向这种逻辑的纯粹规定。对这些逻辑规定加以自在自为的考察,还有一层较深远的意义,即在于我们是从思维的本身去推演出这些思维的规定,并且即从这些思维规定的本身来看它们是否是真的。我们并不是从外面把它们袭取而来,并勉强给予定义,我们也不是把它们拿来与它们出现在我们意识中的形态漫加比较而指出其价值和有效性。因为如果这样做,我们就会从观察和经验出发,例如,这样说:“力”这个范畴有效,是由于我们习惯于在某种情形下和在某种意义下使用力这个词。只要这个定义与我们对于通常呈现在我们意识中的对象的表象相符合,这样的定义也可说是正确的。在这种方式下,一个概念的规定,并不是按照它的自在自为的本质,而是按照一个[外在的]前提,这前提将会成为判断这一概念正确与否的标准和尺度。但在逻辑学范围内,我们用不着这类外在的标准,我们只须让那本身活泼自如的思维规定循着它们自己的进程逐步发展。
……
前言/序言
黑格尔著《小逻辑》(《哲学全书》中的“逻辑学”部分)的中译本,自1950年10月由商务印书馆(上海)初版,经修改后于1954年7月由三联书店再版(印刷了四次),1959年9月改由商务印书馆(北京)出版,原样又印行了三次,到1962年止,累计印行了八次,共八万余册。这个印数是比较多的,这说明国内外黑格尔哲学思想研究的重视,这种情况只有在解放后才会出现。
这次新版对译文作了全面的修订,依据的版本除格罗克纳和拉松的德文本外,并参考瓦拉士的英译本,还对照了莫尔登豪尔和米歇尔(Eva Moldenhauer und Karl Markus Michel)所编《黑格尔著作集》二十卷本第八卷《小逻辑》(1970年,美因河畔法兰克福)。莫尔登豪尔和米歇尔的1970年版和格罗克纳本只在个别词句上略有出入,有的地方增加了编者注。我这次修订也采纳了该书的几条编者注。
前两版译文的章节次序的编排和使用的章节符号与德文原著不尽一致,这次新版大体上按原文加以改动。首先是竖排改为横排,其次把旧译本里面的甲、乙、丙序号,改为A、B、C;把每章内的子目改成a、b、c;把子目下的细目,改用希腊文字母,如α、β、γ、δ。全书共244节,每节序号均按原著改为§1、§2、§3……。在排印方面,德文原著在每一节都有一段或两段纲要性的正文,并附有学生听讲的笔记“附释”,此外,在正文之后常有低排两格的段落(例如在本书开始的“导言”里,第2、3、4、5、7、8、9、10、11、12、13、14、16等节中都有低排两格的段落),黑格尔提到这种低排两格的段落中的词句时,总是说参看某节中的Anmerkung(说明)。例如在170节的正文内,就有参看163节和166节的[说明]的话;又如在164节的[说明]内,就有参看159节的[说明]的话。这类[说明]都是指低排两格的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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