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2-29
本书作为一本高等政法院校法学系列教材,依据法律学科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遵循了基本知识点与具体案例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在探讨案例的基础上引发思考,并以其分析案件能力需求为出发点,紧密了结合近年来经济法具体案例,体现了经济法学科的理论和实践,做到了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统一。
本教材按照“主体—行为”、“政府—市场”的逻辑关系构架全书。全书分为“经济法总论”、“经济法主体制度”、“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共四编二十四章。每章的案例分为两个部分:主案例和探讨案例。主案例围绕案情介绍基本知识点、理论和制度规范,探讨案例在主案例的基础上补充和深化相关内容。此外,每章设置“阅读”部分引导读者通过相关学术专著和学术论文的阅读将对某一个学术问题的兴趣转化为深入的探究。
义海忠,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
薛亮,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倪楠,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第一编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经济法的历史
本章提要/
知识要点/
主案例
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演进史/
探讨案例
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发展演进史/
阅读/
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本章提要/
知识要点/
主案例
长春汇律污水直排松花江事件/
探讨案例
兰州4·11饮用水苯污染事件/
阅读/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
本章提要/
知识要点/
主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制定与修改沿革/
阅读/
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
本章提要/
知识要点/
主案例
国家发改委依法查处博士伦等眼镜商涉嫌垄断案/
探讨案例
案例一:日韩产业政策法律制度与竞争政策法律制度的博弈演进/
案例二:日本环保产业发展的法律保障/
案例三: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签署《合作协议》涉嫌垄断案/
阅读/
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章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
本章提要/
知识要点/
主案例
危险的电动自行车/
探讨案例
案例一:标准实施中的“尴尬”/
案例二:南航“超售”是否遵循了“国际惯例”?/
阅读/
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章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
本章提要/
知识要点/
主案例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加速推进/
探讨案例
当当网取消消费者网上订单违约案/
阅读/
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编经济法主体制度
第七章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本章提要/
知识要点/
主案例
召回的代价/
典型案例回顾
案例一:“经营者”资格身份认定案/
案例二:“汽车消费”维权案/
探讨案例
“郭美美事件”始末/
阅读/
相关法律法规/
第八章国家经济干预主体法律制度
本章提要/
知识要点/
主案例
保监会颁行规范性文件调控“以房养老”/
探讨案例
《×市产品质量条例》立法侧记/
阅读/
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章行业协会法律制度
本章提要/
知识要点/
主案例
北京市水产批发行业协会与娄某某垄断纠纷上诉案/
探讨案例
温州市服装商会自治案/
阅读/
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章特殊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提要/
知识要点/
主案例
案例一:辽宁海城盐务局给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开罚单事件/
案例二:江苏徐州饭馆老板跨区域用盐被处罚案/
探讨案例
四川省盐业总公司郫县支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阅读/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编宏观调控法
第十一章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
本章提要/
知识要点/
主案例
案例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上调汽油和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
案例二:“营改增”/
探讨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通过并实施/
阅读/
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章计划与产业政策法律制度
本章提要/
知识要点/
主案例
案例一:2014——汽车产业政策的“大年”/
案例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获批/
探讨案例
“十二五”规划纲要/
阅读/
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三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制度
本章提要/
知识要点/
主案例
郑某某与罗甸县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出售
合同纠纷申请案/
典型案例回顾
吴某某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有企业产权出售合同纠纷案/
阅读/
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四章投资法律制度
本章提要/
知识要点/
主案例
政府投资项目“带资承包”被叫停/
探讨案例
2014《中国城市外资吸引力评价报告》出炉/
阅读/
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编市场规制法
第十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本章提要/
知识要点/
主案例
案例一:秦某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案/
案例二:山东济南某食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与“洽洽”牌香瓜子近似的
包装装潢生产、销售瓜子案/
案例三:金华互通联合传媒有限公司诉郑某某虚假宣传案/
案例四:湖北武汉图强诚信皮具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例五:徐某某诉永旺公司非法有奖销售案/
探讨案例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张某某涉嫌销售仿冒知名商品案/
阅读/
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六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本章提要/
知识要点/
主案例
案例一:山东潍坊顺通医药有限公司和潍坊市华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非法
控制抗高血压药复方利血平原料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案/
案例二:唐山市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滥用
市场支配地位案/
案例三:微软公司搭售案/
探讨案例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案/
阅读/
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七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本章提要/
知识要点/
主案例
案例一:严某父母诉某公园安全保障义务案/
案例二:李甲和李乙购物遭搜身获赔精神损失费案/
案例三:高某诉某国有机器厂“三包”案/
案例四:孙某某与被告沃尔玛(陕西)百货公司产品销售者
责任纠纷案/
案例五:王某与关某某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
探讨案例
顾客就餐被烫伤案/
阅读/
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八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本章提要/
知识要点/
主案例
案例一:王某某诉重庆啤酒集团常州天目湖啤酒有限公司产品生产者
责任纠纷案/
案例二:李某诉前门奇景百货精品店案/
案例三:柯某某诉沈某某、张甲、张乙产品责任纠纷案/
探讨案例
吴某某诉贝亲株式会社产品质量纠纷案/
阅读/
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九章广告法律制度
本章提要/
知识要点/
主案例
案例一:欧典地板夸大宣传案/
案例二:湖南日报社与陈某某虚假宣传纠纷案/
案例三:宝洁被指贬低高露洁案/
案例四:朱某某诉南宁市某床垫厂案/
探讨案例
消费者状告央视和橡果公司虚假宣传败诉案/
阅读/
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本章提要/
第十五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是调整企业竞争行为的规范,最早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西欧资本主义国家,现已在资本主义国家发展成竞争法的核心。1896年德国制定了一部专门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这是世界上最早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特别法。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立法源于国务院于1980年10月17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已失效)。该暂行规定肯定了竞争对于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作用,正式提出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1992年年初,根据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独家承担《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起草任务。1993年,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的议案。经过审议,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狈床徽�当竞争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相关制度。
2�敝氐阏莆詹⒛芄徽�确分析、认定和处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3�敝氐惆盐铡斗床徽�当竞争法》的实务操作问题,如:假冒注册商标的判断标准、相同相似商标的认定、知名商品认定中的相关问题、虚假表示的表现形式、引人误解的判断、商业秘密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以及域名侵权构成要件。
案例一:秦某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案载中国竞争法律与政策网,http://cclp�眘jtu�眅du�眂n.
2008年8月8日,山西省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尖草坪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对太原市佳晟物资广场D3A-16号秦某某的永康家电经销部进行了检查。经查:秦某某于2008年7月18日从某电器厂购进在显著位置标有“苏泊尔电器国际有限公司监制”字样的电饭锅500W的20个、700W的20个,于2008年8月8日在佳晟物资广场D3A-16号其经营场所被查获,现场查获标有“苏泊尔电器国际有限公司监制”字样的电饭锅500W的20个、700W的20个。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知名的炊具、小家电制造企业,“苏泊尔”是该企业的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且该商标已被认证为驰名商标。秦某某所销售的标有“苏泊尔电器国际有限公司监制”字样的电饭锅,使消费者误认为是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
【案例分析】
该案中,当事人是擅自将他人知名企业的字号作为自己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使消费者产生了误认,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1款的规定,即:“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以及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3项规定的‘企业名称’。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3项规定的‘企业名称’。”在本案中,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其优良的产品质量在全国市场赢得消费者的信赖,“苏泊尔”作为该公司的企业字号中的字号和商标使用,为广大消费者认知,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凝聚了较高的商业价值和声誉。当事人秦某某销售使人误认为是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采取“搭便车”的手段,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对于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的认定,关键在于在后使用者使用了在先企业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用于从事市场经营活动,并引人误以为是在先企业的商品。
【知识拓展】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3项禁止经营者从事市场交易时,采用“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不正当手段。执法实务中,企业名称的简称或字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名称是否列入规制、保护范围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工商总局相关答复,对“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行为”,可从以下五方面进行认定:①知名字号、境内依法登记的企业名称、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属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企业名称。②被控侵权的企业名称包括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③知名的企业简称或企业名称的简称,视为企业名称予以保护。④受竞争法保护的姓名应与市场有关。⑤一些地方性法规将代表企业名称、姓名的标志、图形、文字、代号,视为企业名称或姓名予以保护。“擅自使用”的认定需注意:首先,是指用于商业活动中;其次,是指在商业活动中,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或违反规定使用他人企业名称,足以误导公众,让人误认为是他人提供的商品或者与他人相关;最后,诚实信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权利,是解决企业名称之间冲突的原则。
案例二:
山东济南某食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与“洽洽”牌香瓜子
近似的包装装潢生产、销售瓜子案载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官网,http://www�眘aic�眊ov�眂n/gpjyj/dxal/200909/t20090924_71118�県tml.
济南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于2006年10月开始生产“寅旺”牌香瓜子,共生产100克、120克、130克、340克、350克和454克6个规格的产品。所使用的两种版本(食品公司于2007年4月对120克、130克、340克、350克4个规格产品的包装物版式、构图进行了部分改动)的纸质包装袋均由黄山市泰联纸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承印。截至案发之日,食品公司已购进上述“寅旺”牌香瓜子纸质包装袋89000个,除100克和454克两个规格的包装袋尚库存2600个,其余包装袋均已生产使用。经认定,食品公司所使用的两种版本的“寅旺”牌香瓜子包装、装潢在外观设计上同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洽洽”香瓜子的包装、装潢近似,系仿冒“洽洽”牌香瓜子的包装、装潢,足以使相关公众在一般注意力下发生误认。截至案发之日,该食品公司共生产“寅旺”牌香瓜子72769袋且已全部售出。经山东泉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食品公司非法经营额共计156870��46元,违法所得计3332��76元。食品公司对上述审计结果无异议。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笔录、书证、物证、涉案商品照片和鉴定报告为证。
【案例分析】
如何认定“近似”是该案的关键环节。工商局在查处此案过程中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的:
第一是版式构图。其一,相同点包括:①整个版式总体结构相同。包装正面均分为上封口、下封口和中间部分三部分。②图文处理方式相同,上封口和下封口都采用红色露底的方式显示文字内容,内容分别为:商标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间部分都为红色露底,再印以黑色文字,露底部分在右侧,文字部分在左侧。露底部分的上面是红色商标文字,下面是“香瓜子”的艺术变体,这三个字在同一位置以较大字号被突出使用。而“香瓜子”的艺术变体系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设计人员独立创作,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调查期间出具了“香瓜子”三字书作者的原始档案复印件及作者的文字说明。该公司已于2004年4月19日就产品包装、装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外观专利保护。中间部分的右下方都是用黑色艺术字强调“煮”的制作工艺。中间部分的左侧下方标明产品的净含量。③版式构图完全一致,对应位置的尺寸差距都不超过4毫米,使得两份包装设计在视觉上完全混同,相关公众以其一般注意力根本不能将两者分辨开来。背面也分为三部分,上封口、下封口和中间部分。上封口采用红色露底的方式显示文字内容,内容为其商标。中间部分右侧为红色露底,印以黑色文字,露底部分的上面是红色商标文字,下面仍是“香瓜子”的艺术字体。下封口左侧均印刷条形码。包装两侧以红底黑字显示产品的配料、执行标准、卫生许可证号、保质期限、保存方法、制造商、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其二,近似点包括:①正面中间部位的左下方,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洽洽”香瓜子的包装是“精选葵花籽”的黑色艺术字变形体,济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寅旺”瓜子的包装是一只黑色煮锅,同为红底黑色图文,同是煮的制作工艺,难以使相关公众以其一般注意力区分两者。②背面右下方,“洽洽”的包装标明广告宣传用语“快乐的味道”,“寅旺”的包装则是标明其商标。
第二是主色调。整个包装物的主要色调完全相同,都是红底黑字,或露底黑字;都由三种颜色组成——包装物原色、红色和黑色,而且所用红色的饱和度、亮度也完全相同,如果不在同一光源下比对,根本无法分辨。由于三种颜色的相对关系完全相同,所以其表现力也相同,相关公众以其一般注意力不能将两者区分开来。
第三是字体。其一,相同点包括:除商标文字外,其他文字的字体相同,颜色相同。其二,近似点包括:文字的大小稍有不同,正面左侧艺术字体的变形幅度稍有不同。
综合上述三项对比,可以得出肯定的结论:两份包装物在设计理念、实现工艺、表现手法上完全一样,所形成的总体视觉效果并无二致,相关公众以其一般注意力很难发现其细节上的细微不同,足以使消费者发生误认,是两份相似度很高的包装设计。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洽洽”商标已经于2002年2月8日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其包装设计分别于2000年11月15日和2004年9月29日取得外观设计专利,以该外观设计作为包装物的“洽洽”牌瓜子也分别于1998年12月和2003年12月底投放市场。济南某食品有限公司注册成立的时间是2002年9月26日,作为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竞争性企业,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的不作为义务,选用与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相似的包装设计包装自己的产品,与竞争企业公平竞争,但是济南某食品有限公司产品包装物的外观却与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获得专利的包装设计外观非常相似,几近相同,足以使相关公众在一般注意力下发生误认,甚至混同,以普通人的一般认知即可认定两者相似。案件调查后期,该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坦陈”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采用打外包装、装潢的“擦边球”,和搭知名商品的“便车”的手段,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提高市场占有率。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2款及《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8条的规定,执法机关于2008年4月23日作出责令食品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监督销毁尚未使用的“寅旺”香瓜子包装袋2600个,没收违法所得3332��76元,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至今当事人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
在本例中,知名商品的认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素:在中国境内应有一定的知名度,商品的销售时间,商品的销售区域和销售对象,商品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以及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同时,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有对知名商品的举证责任。
【知识拓展】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规定的‘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一般认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实际上就是未 经济法案例评析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 电子书 格式
经济法案例评析 下载 mobi pdf epub txt 电子书 格式 2024
经济法案例评析 下载 mobi epub pdf 电子书经济法案例评析 mobi epub pdf txt 电子书 格式下载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