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自治是一种久远的治理形态。中国传统治理体系 的突出特点是“皇权到县,乡绅治乡,乡村的事务 主要依靠乡村的力量自我处理。20世纪80年代以来, 我国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赋予村民自治以国家法定 地位及其由此产生的每个村民平等的自治权利。本书 研究的是农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村民自治权利的保 障问题,尤其是村民直接参与村庄事务治理的权利保 障问题。 由李勇华、程珂、雷志松、张金凤、彭金玉等* 的《乡村治理现代化中的村民自治权利保障》共五章 。*一、二章是本书的基础之论,分别论述了农民自 治权利的理论基础和历史进程,农民自治权利的基本 内容。第三、四、五章是本书的重心所在,着重阐述 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转型,这种 转型对村民自治权利保障的正面效应和负面影响,以 及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村民自治权利的保障。
作者简介
李勇华(1960—),男,祖籍浙江苍南,出生于浙江临安,浙江大学法学硕士,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省农民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法政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浙江农林大学社会科学联合会副秘书长,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会理事,浙江省马克思主义学会、浙江省党史学会、浙江省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常务理事。
长期从事乡村治理、农村政治发展和村级组织建设的研究。
2001年以来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5项。近年共发表论著30余篇(部),其中CSSCI及以上刊物20余篇,《自治的转型:对村干部“公职化”的一种解读》等6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先后获浙江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06);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理论创新成果三等奖(2007),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二等奖(2006),国家民政部“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优秀论文二等奖(2010)。
目录
第一章 农民自治权利的理论基础和历史进程
一 农民自治权利的理论基础
(一)经典作家关于人民自治和民主管理理论
(二)毛泽东关于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的思想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于基层群众自治理论
二 农民自治权利的历史进程
(一)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农民自治权利
(二)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农民自治权利
(三)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民自治权利
附:中国传统社会的农村自治权利
第二章 农民自治权利的基本内容
一 土地产权的行使
(一)土地产权行使的内涵
(二)土地产权行使的意义
(三)土地产权行使中的问题
(四)完善土地产权行使的对策
二 公共机构的选举
(一)公共机构选举的内涵
(二)公共机构选举的实行
(三)公共机构选举中的问题
(四)完善公共机构选举的对策
三 公共事务的决策
(一)民主决策权及其运行
(二)民主决策权运行中的问题
(三)民主决策权运行问题的原因
(四)民主决策权的保障与救济
四 集体事务的管理
(一)集体事务民主管理的内涵
(二)集体事务管理中的问题
(三)集体事务管理异化的原因
(四)落实集体事务民主管理的措施
五 公共权力的监督
(一)公共权力监督的内涵
(二)公共权力监督的意义
(三)公共权力监督中的问题
(四)完善公共权力监督的措施
六 进村政务的同意
(一)进村政务的价值
(二)进村政务的具体内容
(三)进村政务的基本原则
(四)有机衔接进村政务与自治村务
七 村民利益的诉求
(一)村民利益诉求的内涵
(二)村民利益诉求的困境
(三)农民利益诉求困境的生成因素
(四)健全农民利益诉求机制的对策
第三章 城乡一体化背景下乡村治理的现代转型
一 从城乡分割走向城乡一体化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城乡二元结构
(二)改革开放后城乡二元结构逐步解冻
(三)从城乡分割走向城乡一体化
二 从社会管制到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一)传统社会管制模式问题凸显
(二)中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提出新挑战
(三)从社会管控走向社会治理
三 从“乡政村治”到城乡融合治理
(一)“乡政村治”及其历史地位
(二)城乡融合治理的基本含义
(三)从城乡分治到城乡融合治理
第四章 乡村治理转型下村民自治进入新场域
一 村民自治赋予新生态
(一)村民自治经济生态的变化
(二)村民自治政治生态的演进
(三)村民自治社会生态的变迁
二 村民自治取得新进展
(一)与政府良性互动的趋势开始显现
(二)“四个民主”设想得到制度性保障
(三)村级组织的领导能力得到重塑
(四)村级“两委”间的关系有所改善
(五)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应运而生
(六)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参与村庄治理
(七)自治单元调整以适应一体化发展要求
三 村民自治遭遇新问题
(一)农民财产权利被侵加速
(二)村级组织治理事务性质杂芜
(三)行政权力大举重返村庄
(四)村级组织负责人日益“公职化”
(五)“大村制”带来村庄治理复杂化
(六)农民村务治理权利趋于“空心化”
(七)村民自治要素加速“漂移化”
(八)新生组织置于治理体系边缘
(九)与政府谈判能力丧失殆尽
(十)外来人口参与治理龃龉难行
第五章乡村治理现代化中的村民自治权利保障
一 划清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的边界
(一)厘清政府性事务与自治性事务的性质
(二)加强自治体谈判维权能力的立法保障
二 审慎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向农村延伸
(一)当下农村社区建设的一些类型
(二)定位下延机构与自治组织的关系
三 慎处村干部“公职化”趋势
(一)村干部“公职化”多维解析
(二)消解村干部“公职化”负面效应
四 构建政府管理与群众自治良性互动格局
(一)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三)实行委托管理购买服务
五 复活村民自治最高权力机关
(一)村民(代表)会议的内在价值
(二)提升村民(代表)会议的价值实现
六 创新村民村务治理权利保障的运作机制
(一)健全村民村务治理权利的村庄内部保障机制
(二)健全村民村务治理权利的村庄外部保障机制
(三)制定保障村民村务自治权利的《村民自治法》
七 落实村民的自由结社权利
(一)村民结社对保障农民自治权利的意义
(二)进一步保障村民结社权利的政策建议
八 改革征地拆迁制度保障农民财产权利
(一)改革征地拆迁制度,维护失地拆房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盘活农村产权,保障农民集体经济成员的财产权利
九 赋予外来常住人口参与治理的权利
(一)建立自治组织,保障外来常住人口参与村庄治理权利
(二)建立社会融合组织,保障外来常住人口参与村庄治理权利
(三)改革村民委员会选举,保障外来常住人口参与村庄治理权利
(四)创新人大代表选举,保障外来常住人口参与治理的权利
余论 乡村治理与村民自治的双重转型
一 乡村治理转型是问题导然:乡政村治
二 乡村治理转型的基本导向:城乡融合治理
三 乡村治理转型的基本路径:重塑乡一村体制
参考文献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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