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众合名师通关笔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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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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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介绍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89386
版次:1
商品编码:11859856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6-01-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188
字数:3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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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描述

产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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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行政法复习攻略:*一,复习要全面,在复习中尽量对考点进行全面覆盖,切勿挑三拣四地复习,司法考试试题的综合化对于考点的覆盖面越来越广,不允许考生“嫌肥爱瘦”的复习。如果复习知识点不够全面,多选和不定项选择题就要吃亏。由于科目众多、考点众多、法条众多,需要合理安排规划、持续均衡地进行复习,不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第二,复习考点过程中,首先重在理解,其次在于精确记忆。为达到精确记忆,需要反复记忆,多轮复习。以便达到快、准、狠的境界。行政法要求较高,不单有需要理解的努力,还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记住。第三,由于近两年法条变动极大,对于新增的法条、新修改的法条要做归纳整理,并重点掌握这些“新”法条。单靠做真题,背教材,就想稳当过司考的时代已然一去不复返了。教材、法条、真题三结合是过司考的法宝。

作者简介

众合教育,法律教育培训机构,核心优势主要在优秀的师资、图书资料及专业服务三方面,多年来一直坚持“专于司考,精于辅导”的态度,被考生誉为司考界的“标杆”。
李佳,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博士,司法考试辅导专家,讲课气势磅礴,妙语连珠,独创司考“形象记忆法”,根据知识的类型综合运用形象记忆法、理解记忆法、表格记忆法、字钩记忆法等多种科学记忆手段,将复杂而抽象的行政法理论具体化、形象化、生活化,让考生轻松快乐地攻克行政法难关。
李年清,中国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国家司法考试辅导专家,众合教育签约授课教师。理论功底深厚,能够准确把握司考命题规律,善于把博大精深的行政法知识通过图表化轻松讲授。

目录

第一讲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二、合理行政原则
三、程序正当原则
四、高效便民原则
五、诚实守信原则
六、权责统一原则
第二讲行政组织
一、行政组织概述
二、行政主体概述
三、中央行政机关
四、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五、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
第三讲公务员
一、公务员概述
二、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义务
三、公务员的职位分类、职务和级别
四、公职的取得
五、公职的履行
六、公职的退出
七、纠纷处理
第四讲规范性文件
一、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法规
三、规章
四、行政立法的效力、监督和适用
第五讲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概述
二、分类
三、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四、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第六讲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概述
二、行政许可类型
三、行政许可制度的基本原则
四、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和设定权限
五、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
六、行政许可的实施
七、行政许可实施的一般程序
八、行政许可实施的特别程序
九、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第七讲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概述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四、管辖规则
五、行政处罚的一般实施规则
六、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
七、行政处罚的执行
八、治安管理处罚概述
九、治安管理处罚种类
十、实施规则
十一、治安管理处罚实施程序
十二、治安管理处罚的调解
第八讲行政强制
一、相关概念辨析
二、行政强制设定与实施的基本原则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
四、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
五、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六、查封、扣押的程序
七、冻结的程序
八、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
九、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
十、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规则
十一、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程序
十二、代履行的程序
十三、非诉执行
第九讲其他常见行政行为
一、行政给付
二、行政确认
三、行政裁决
第十讲政府信息公开
一、公开体制
二、公开范围
三、公开的方式和场所
四、公开的程序
五、监督与救济
第十一讲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概述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复议机关
四、行政复议的程序
五、行政复议的证据规则
六、法律适用规则
七、行政复议的决定
八、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九、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讲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受案范围的概括规定
二、肯定列举的案件
三、否定列举的案件
四、行政诉讼对部分抽象行为的附带性受案
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
第十三讲行政诉讼当事人
一、原告
二、被告
三、第三人
四、共同诉讼中的代表人
五、诉讼代理人
第十四讲行政诉讼的管辖
一、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
三、移送管辖
四、移转管辖
第十五讲行政诉讼程序
一、起诉
二、立案
三、审理
第十六讲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
一、举证
二、证据的调取和保全
三、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
四、认证
第十七讲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一、概念
二、法律适用规则
三、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法律适用
四、审理行政协议的法律适用
第十八讲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一、一审判决
二、二审判决
三、行政诉讼的再审判决
四、行政诉讼的裁定和决定
五、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
六、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第十九讲国家赔偿概述
一、国家赔偿与国家赔偿责任
二、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
三、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
第二十讲行政赔偿
一、行政赔偿概述
二、行政赔偿的范围
三、行政赔偿的特殊情形
四、行政赔偿的当事人
五、行政赔偿的程序
第二十一讲司法赔偿
一、司法赔偿概述
二、司法赔偿的范围
三、司法赔偿的当事人
四、司法赔偿的程序
第二十二讲国家赔偿的方式、计算及费用
一、国家赔偿的方式和计算
二、国家赔偿的费用

精彩书摘

  《2016年司法考试众合名师通关笔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责令改正。
  就是责令被许可人改正其实施被许可行为时的一些违法事实。被许可人的这些违法事实,主要表现在违反了行政许可的附加义务。
  行政许可可以分为单纯的行政许可和附义务的行政许可。对于单纯的行政许可,当事人获得许可只意味着他获得了某项行为自由或享有了某种公共资源权利,对此只承担遵守一般法律的义务即可,没有因获得许可而增加了什么特别义务,法律也不需要设计专门的监督检查程序来落实这种义务。附义务的行政许可则有所不同,被许可人在获得这种许可的同时,承担了某种附加的特别义务,这种义务是未获许可之人不需要承担的。对于被许可人到底是否履行了这种附加义务,就有加以专门监督检查的必要,主要通过责令改正的方式来实现,其情况有三:
  (1)对资源利用特许的责令改正。
  获得资源利用特许的被许可人,如果没有依法履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义务,或履行利用公共资源的义务,行政机关就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而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行政机关应当对此依法处理。
  (2)对市场准入特许的责令改正。
  市场准入特许,主要指的是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因特许而获准经营特定行业的被许可人,对其营业负有多项特殊义务。包括服务质量上的要求(应当为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的服务)、服务价格上的要求(只能收取合理的服务费用,价格不能过于高昂)、服务范围上的要求(必须普遍提供服务,即使向部分地区或部分对象提供服务无法获得较高利润,甚至无法获得利润,也需提供服务)、服务时间上的要求(必须提供持续的服务,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如果被许可人不履行这些义务,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
  (3)对重要核准事项的责令改正。
  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是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行政机关应当督促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同时,行政机关应当定期检验。对检验合格的,行政机关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如以上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行政机关必须责令其停止建造、安装和使用,并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注意由于这些事项关系到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重要因素,对其监督检查的结果表现为责令被许可人立即改正,这与上述两种的监督检查结果表现为责令被许可人限期改正不同。
  ……

前言/序言







谈两个问题:一是2015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以下为行文简便,简称行政法)部分试题的特点;二是2016年考生如何应对行政法。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在试卷二考查了8个单项选择题8分、10个多项选择题20分、4个不定项选择题8分,在试卷四考查了一道案例题20分,总共考查分值56分。在分值方面,与往年大体持平。在试题难度方面,单项选择题难度较小,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难度适中,虽然也存在少数题目考查比较偏,但绝大部分试题考查的都是常规重点,且总体难度与往年相比,有持续下滑之趋势。这一点亦得到了众合万名面授学员考后的印证与反馈。

当然,2016年的考生若想在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中获得高分,倘不下苦功,并不容易。何以见得?因为2015年的行政法试题,一如既往地体现了如下规律:

1.综合化。综合化表现在客观题已经不再局限于考查单个知识点,而是考查多个知识点。综合化包括三种类型:第一类,一道客观题考查某个单行法内的多个知识点;第二类,一道客观题考查多个单行法的多个知识点;第三类,一道客观题考查跨学科多个单行法的知识点。

2.法条化。行政法在2005年之前,由于行政法制不完善,出题人命题多以行政法理论为基础设计试题。但是2005年之后,一些重要的法律得以制定或修改,行政法制越来越健全。可以这么说,除行政法基本原则以外,2015年行政法试题的设计都是基于法条之上,都有法条依据。

3.精细化。如上所述,由于90%以上的行政法试题以法条为基础设计的,直接导致试题的考查呈现精细化的特征。精细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考查数字的试题增加;二是考查细枝末节的试题增加,如“应当”Vs“可以”,“书面”Vs“口头”,“收费”Vs“不收费”,等等。

4.新法必考。新法必考是司法考试所有考查科目试题命题的原则,行政法也不例外。行政法新法必考,有两个特点:一是第一年新法考查的分值不高,往往是第二年考查时分值会占不少;二是第一年新法考查的难度不高,比较简单,基本熟悉法条规定即可得分。另外,新增考点一般也会在当年的试题中有所体现。2015年适逢新《行政诉讼法》生效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司法考试第一次考查新《行政诉讼法》,所以在2015年试题中有相当的试题和分值考查了这部新《行政诉讼法》,包括客观题和试卷四20分的案例题。

5.重者恒重。重者恒重也是司法考试所有考查科目试题命题的原则,行政法自然也不例外。重者恒重一般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每年必考;第二种隔一两年必考。行政法部分的重点主要包括: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行为三部曲(许可、处罚、强制)的实施程序、行政诉讼之受案范围、当事人、管辖、程序和判决种类的适用。

关键是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如何应对?仅提三点建议,供各位考生朋友参考,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裨益。

第一,复习要全面,在复习中尽量对考点进行全面覆盖,切勿挑三拣四地复习,司法考试试题的综合化对于考点的覆盖面越来越广,如何允许考生“嫌肥爱瘦”的复习,又不是去相亲。如果复习知识点不够全面,多选和不定项选择题就要吃亏。由于科目众多、考点众多、法条众多,需要合理安排规划、持续均衡地进行复习,不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第二,复习考点过程中,首先重在理解,其次在于精确记忆。为达到精确记忆,需要反复记忆,多轮复习。以便达到快、准、狠的境界。行政法要求较高,不单有需要理解的努力,还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记住。这一点不同于民诉、刑诉学科,知识点主要靠记忆就可得分。

第三,由于近两年法条变动极大,对于新增的法条、新修改的法条要做归纳整理,并重点掌握这些“新”法条。单靠做真题,背教材,就想稳稳当当过司考的时代已然一去不复返了。教材、法条、真题三结合是过司考的法宝。这一点作者是很严肃的,请考生朋友也严肃对待。

最后,送几句话给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朋友们:

醉过才知酒浓,爱过才知情重。

努力过拼搏过,方不负此青春!

李年清



2015年12月3日于福州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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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送货快,书是正品,司考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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