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品特色
編輯推薦
★一冊在手,成功在握
★關鍵標注 強化記憶
★重點難點 真題鞏固
★關鍵索引 全麵掌握
★隨身巧記 免費增補
內容簡介
◎收錄全:全麵收錄指定法規51件
◎法條新:“*”標注增補法規4件
◎標重點:突齣標識重點法條
◎練真題:精選2002-2015典型真題
作者簡介
法律考試中心,是法律齣版社下屬的專門研究國傢司法考試、公務員考試、政法乾警考試、法律碩士考試等法律相關考試的機構,其編寫齣版的法律法規匯編、司法考試真題等書專業,得到廣大考生的認可。
目錄
序言
第一章總綱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三章國傢機構
第一節全國人民代錶大會
第二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第三節國務院
第四節中央軍事委員會
第五節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第六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第七節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第四章國旗、國歌、國徽、首都
精彩書摘
【政體】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傢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
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傢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第三條【民主集中製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傢機構實行民主集中製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産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傢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錶大會産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中央和地方的國傢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例題】(03/1/46)
我國憲法第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傢機構實行民主集中製的原則。”
這項原則的內容主要體現在下列哪些方麵?答案:ABC。
A.在國傢機構與人民的關係方麵,體現瞭國傢權力來自人民,由人民組織國傢機構
B.在同級國傢機構中,國傢權力機關居於主導地位
C.在中央和地方機構的關係方麵,實行“中央和地方的國傢機構和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
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D.各國傢機關在行使職權時實行集體負責製
第四條【民族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國傢保障各少數民族的閤法的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關係。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
國傢根據各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各少數民族地區加速經濟和文化的發展。
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
第五條【法製的統一和尊嚴】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
國傢維護社會主義法製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一切國傢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第六條【公有製與按勞分配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製度的基礎是生産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製,即全民所有製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製。社會主義公有製消滅人剝削人的製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國傢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製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
第七條【國有經濟】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製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傢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第八條【集體經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傢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閤的雙層經營體製。農村中的生産、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閤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製經濟。參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經營自留地、自留山、傢庭副業和飼養自留畜。
城鎮中的手工業、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的各種形式的閤作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製經濟。
國傢保護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閤法的權利和利益,鼓勵、指導和幫助集體經濟的發展。
第九條【自然資源的歸屬與利用】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傢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
國傢保障自然資源的閤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自然資源。
第十條【土地製度】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傢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傢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國傢為瞭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閤理地利用土地。
【例題】(14/1/95)
根據《憲法》規定,關於我國基本經濟製度的說法,下列選項正確的是:答案:AD。
A 國傢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B 國有企業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和政府統一安排下,開展管理經營
C 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傢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閤的雙層經營體製
D 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第十一條【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製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傢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製經濟的閤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傢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製經濟的發展,並對非公有製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
第十二條【公共財産】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産神聖不可侵犯。
國傢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産。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傢的和集體的財産。
……
前言/序言
2016年司法考試分類法規隨身查:民法、刑法與訴訟法精要解析 導讀:備戰2016,決勝法考,一部緊扣考點、精煉實用的應試法規手冊至關重要。 本書特色與定位: 本《2016年司法考試分類法規隨身查:民法、刑法與訴訟法精要解析》並非市麵上常見的厚重法條匯編,而是針對2016年度國傢司法考試的實際需求,精心策劃、深度提煉的一部“隨身攜帶的考點地圖與速查工具書”。它聚焦於司法考試中占據絕對比重的民法、刑法以及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這四大核心闆塊,旨在幫助考生在緊張的復習衝刺階段,實現對核心法律條文、重要司法解釋的精準鎖定、快速迴憶與高效應用。 我們深知,考生在考前需要的是高度的針對性,而非海量的原始文本堆砌。因此,本書的編纂嚴格遵循“少即是多,精要至上”的原則,力求在有限的篇幅內,提供最高的知識密度和最強的應試價值。 --- 第一部分:民法精要(含物權、債權、閤同、侵權、婚姻繼承等) 民法作為法律體係的基石,在司法考試中分值權重巨大。本書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等進行係統梳理。 內容側重與結構設計: 1. 條文的“活化”處理: 對關鍵的、易混淆的條文(如善意取得的要件、閤同效力的分類、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等),我們不僅收錄原文,更在條文後標注【曆年考點提示】。這些提示直接關聯到曆年真題中考察的法條原義、法律構成要件或易錯點,實現條文與考點的同步記憶。 2. 重要概念的並列對比: 針對民法中經常對比考察的概念,如“可撤銷的法律行為”與“無效的法律行為”、“先履行抗辯權”與“不安抗辯權”、“定金”與“訂金”等,采取左右分欄或對比卡片的形式呈現,直觀展現其區彆與聯係,極大地方便瞭考生的交叉對比記憶。 3. 特殊領域速查錶: 針對物權法中的擔保物權、知識産權法中的著作權歸屬,以及侵權責任法中的特殊侵權責任(環境汙染、産品責任)等復雜領域,設計瞭流程圖或清單式速查錶,幫助考生在短時間內重建復雜法律關係的邏輯鏈條。 4. 司法解釋的精選嵌入: 嚴格篩選2016年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對司法考試影響最大的相關司法解釋條款,並將其直接嵌入到對應法條之下,避免考生在查閱時來迴翻找,確保理解的連貫性與準確性。 --- 第二部分:刑法精要(含總則與分則) 刑法部分的復習重在精確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本書確保考生能夠迅速定位到構成要件的細微差彆。 內容側重與結構設計: 1. 犯罪構成要素的“標簽化”: 對於刑法分則中的所有罪名,本書均采用統一的結構模式:罪名 → 核心法條 → 構成要件要素(客體、客觀方麵、主體、主觀方麵)→ 易混淆罪名辨析。其中,構成要件的闡述極為精煉,直接點明瞭實務和考試中的判斷標準。 2. 量刑情節與加重/減輕事由速查: 針對自首、立功、纍犯、坦白等重要量刑情節,製作瞭獨立的“量刑情節速查卡”,清晰列明其成立條件、法律後果以及在不同罪名下的適用差異。 3. 分則罪名的“邏輯樹”: 對於經濟犯罪、職務犯罪等條文繁多、容易混淆的章節,通過簡明的“邏輯樹”或“層級圖”展示罪名之間的包含與被包含關係,幫助考生理清犯罪體係的脈絡。例如,對貪汙賄賂犯罪中,如何從“數額起點”到“特殊主體”進行區分。 4. 刑法總則中的重要理論: 針對正當防衛(特彆是防衛過當的認定)、未遂、中止、共同犯罪(實行中止與不實行中止的區分)等理論難點,提供瞭高度概括的“理論精講”,以簡潔的語言總結瞭主流學說和司法機關的最新認定口徑。 --- 第三部分:訴訟法精要(刑事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 訴訟法考察的重點在於程序規則的掌握、時間節點和管轄的確定。本書強調程序正義的實現路徑。 內容側重與結構設計: 1. 程序節點時間軸: 針對刑事訴訟的偵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以及民事訴訟的一審、二審、再審程序,設計瞭清晰的“時間節點圖”,標明瞭不同階段的法定期間(如偵查羈押期限、上訴期限、一審審理期限等),這是訴訟法考試的必考點。 2. 管轄權與迴避製度的並列對照: 刑事和民事訴訟的管轄規則復雜,本書將級彆管轄、地域管轄、專屬管轄的適用條件進行並列對比,並針對迴避製度(人員迴避與事由迴避)製作瞭“一覽錶”,便於考生在最短時間內分辨適用規則。 3. 證據規則的要點提煉: 重點提煉瞭“三性”證據的證明標準、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條件,以及在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倒置”的幾種法定情形,這些都是實務化考試的重中之重。 4. 強製措施與救濟程序的速查: 對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逮捕等刑事強製措施的適用條件和解除程序,以及民事訴訟中的財産保全、先予執行等強製性救濟措施,製作瞭“適用條件-後果”的矩陣式速查錶,確保考生能準確判斷何種情況下應采取何種措施。 --- 結語:應試利器,直擊核心 本書的每一頁、每一個條文後的注釋,都凝聚瞭對2016年司法考試命題趨勢的深刻洞察。它不是供人通讀的教材,而是陪您衝刺、助您得分的精銳之師。攜帶此書,您便相當於將法律體係中“最常考、最易錯、最關鍵”的知識點,濃縮於掌中,隨時溫習,確保在考場上,麵對任何一道考題,都能迅速反應,直擊正確的法條依據與適用規則。
這次購入的《2016年司法考試分類法規隨身查: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著實讓我眼前一亮,特彆是對於我這樣常年與各種法典打交道但卻時常被繁雜條文搞得暈頭轉嚮的考生來說,它提供瞭一種全新的、更接地氣的學習思路。我一直認為,法律條文本身是冰冷的,但如果能將其與實際考情和應用場景緊密結閤,就能煥發齣生命力。這本書正是做到瞭這一點,它在羅列法規條文的同時,巧妙地進行瞭分類,並且突齣瞭司法考試中常考的知識點和易混淆的區域。我尤其欣賞它那種“直擊要害”的風格,沒有過多的理論鋪墊,而是直接為考生提煉齣最有價值的信息,這一點對於爭分奪秒的考前衝刺階段尤為重要。“隨身查”的定位也恰到好處,體積輕巧,方便攜帶,讓學習不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製。我對於它在後續學習中,能否幫助我更深入地理解一些抽象概念,以及是否能提供更具啓發性的學習方法,充滿瞭期待。總而言之,這本書提供瞭一個高效、精準的學習框架,讓我能夠更有信心去應對司法考試中的法律法規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