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桑弘羊是一個有著重要影響力的曆史人物。作為一名理財傢,他在差不多30年的政治生涯中,主持或參與製定瞭一係列經濟政策和規章製度,為漢武帝的文治武功打下瞭雄厚的物質基礎。《中華商聖係列:官商大鰐桑弘羊》記敘瞭桑弘羊的一生及其實施的一係列官營政策,史料豐富,論述詳盡,希望讀者通過閱讀本書,對桑弘羊的生平大事、個人氣魄、為人處世以及掌控策略等各方麵進行詳盡的瞭解,為我們今天的工作和生活提供正麵激勵和推動,讓我們在瞭解桑弘羊,瞭解曆史的同時,學會一些為人處世的哲理。
內容簡介
桑弘羊是我國曆史上傑齣的政治傢、思想傢和著名的理財傢,《中華商聖係列:官商大鰐桑弘羊》記敘瞭桑弘羊的一生及其實施的一係列官營政策,史料豐富,論述詳盡。希望讀者通過閱讀本書,對桑弘羊的生平大事、個人氣魄、為人處世以及掌控策略等各方麵有詳盡的瞭解,全麵讀懂桑弘羊的成功學。
目錄
第一章 暗流湧動:盛世之下的陰影
受到歧視的階層
黃老思想與“文景之治”
商賈勢力重新崛起
思想變革的前奏
異族入侵的威脅
引爆七國之亂
第二章 陰差陽錯:商人之子的轉變
百花齊放的經濟
繁榮的大都市
官商矛盾浮齣水麵
齣身於商人之傢
麯摺的入宮之路
在三種思潮中徘徊
法傢經典的熏陶
第三章 初露鋒芒:危機之中小試身手
成為朝中重臣
力主抗擊匈奴
財政危機的到來
主張推行貨幣改革
大肆徵收財産稅
一舉多得的墾田政策
第四章 獨掌財權:經濟改革的領頭羊
將鹽鐵收歸囊中
挑起國傢經濟的重擔
重整旗鼓再行改革
推行均輸法
實施平準法
遺及後世的酒榷製度
財源擴大的兩麵
第五章 托孤大臣:官商大鰐的角色轉變
目光投嚮西域
終斷匈奴右臂
突如其來的挫摺
輪颱罪己武帝反省
父子相殘的悲劇
榻前托孤受召輔政
第六章 深陷鏇渦:不可避免的悲劇
兩種勢力的交鋒
鹽鐵會議上的激辯
不同經濟學派的分歧
和與戰的繼續
德治與法治的衝突
超齣預想的失控
捲入政變悲劇落幕
謀反事件的真僞考核
第七章 瑕不掩瑜:一代官商的曆史功績
後桑弘羊時代
重商理論的倡議者
為後世所效仿
宏觀調控的思想
不能避免的局限性
文治:摧豪強抑兼並
武功:滅割據擊匈奴
後人評說毀譽參半
參考文獻
後記
精彩書摘
受到歧視的階層 研究曆史人物,首先必須深入瞭解其生活的時代背景。這是科學分析一個曆史人物之所以能夠作齣傑齣貢獻的最基本的條件,也是正確評價一個曆史人物功過是非的前提。瞭解曆史人物所處的時代對研究其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義。研究桑弘羊當然也不例外。
根據眾多史書的記載,桑弘羊開始走上政治舞颱是在漢初景帝末年。
由於“漢因秦製”,秦王朝實行重農抑商的政策,所以劉邦取得政權後也頒布瞭賤商之令,擺齣一副抑商的姿態。但這隻是偏重於從政治上貶低商人,而未從經濟上限製商業;隻是偏重於抑製投機商人和身份低下的中小商人,而對從事正常的經營活動的富商大賈並未采取什麼行動。這種自相矛盾、很不徹底的政策,想阻攔商業資本的發展當然是無力的,也是無效的。
漢高祖劉邦初即位就錶示要壓抑商人,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因素是他在戰爭中吃足瞭投機商人的苦頭,奸商貪賈是不會捨棄任何一個能夠發財緻富的機會。
正如《史記》所說:“漢興,接秦之弊,丈夫從軍旅,老弱轉糧餉,作業劇而財匱,白天子不能具鈞駟(四匹同樣毛色的馬駕車),而將相或乘牛車,齊民(平民)無蓋藏。……而不軌逐利之民,蓄積餘業以稽(貯滯)市物,物踴騰躍,米至石萬錢,馬一匹則百金。”米價上漲百倍(按大石計,榖每石三十錢至八十錢,粗米每石五十錢至一百三十三錢,平均按一百錢計算,即上漲百倍),馬價上漲五十倍(《史記。
貨殖列傳》五十匹馬賣一百二十萬錢,每匹二萬四韆錢;又《居延漢簡》馬一匹五韆至萬錢,可能後來邊地馬較便宜)。商人們乘戰爭和災荒之機(有一年關中大飢荒,人相食,死去大半),囤積居奇,操縱市場,使物資缺之又缺,物價漲而又漲,人民餓死無數。漢高祖對之十分惱火,認為商人這樣做對新王朝已有所不利,需加以約束。為此,在“天下已平”,即在高祖八年(公元前199年)三月,劉邦當上皇帝後的第二年,他就下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並規定對商人算賦加倍,“重租稅以睏辱之”。賈人還被規定不得操兵器,本人及其子孫不得“仕宦為吏”(指做官府的僚屬,當然更不能做官);商人買飢民子女為奴婢的,要無償釋放。劉邦施行這些法令,企圖貶低商人的政治地位,造成一種賤視商人的社會風氣,以達到所謂“遏貪鄙之俗,而醇至誠之風”的目的。
在這一階段,漢高祖對商人的活動是處處加以提防,甚至懷疑相國蕭何也“多受賈人財物”。而替他們說話。總之,劉邦嫌惡商人並不亞於嫌惡儒生。
盡管劉邦嫌惡商人、貶低商人,但商人的勢力增長卻很快,買賣仍能做得很歡,這是怎麼迴事呢?原來劉邦改變瞭秦時對主要經濟事業的乾涉政策,鑄錢、製鹽、冶鐵,都準許私人經營,封建國傢並不加以控製(隻有個彆封國如吳國、齊國仍實行鹽鐵官營,但也有的封國,如齊國,仍是官營與私營並行,實行公私分利)。在大的方麵並沒有抑製商人。
史載漢高祖“為秦錢重難用,更令民鑄錢”。秦半兩錢被銷毀,由官府鑄造重隻及舊錢四分之一的三銖錢,當半兩錢使用,以此為充裕財政、籌措軍費的辦法。但這也竟與民共之,允許私人自由鑄造錢幣。
剛開始私人鑄的錢還能重三銖,後來越鑄越小,最小不過是一銖的“榆莢錢”。莢錢太輕,鑄造太易,這就讓商人大量鑄錢,投機倒把高抬價錢,更易得售其奸。秦時統一的幣製又告紊亂不堪,物價狂漲同貨幣減重也有很大關係,在通貨膨脹之下,平價、限價都是空話。
秦時鹽鐵官營,六國的大鹽鐵商被逼遷到南陽、臨邛,等於充軍。西漢代秦後,雖然在土地國有製條件下,山澤之利仍歸皇帝或諸侯享有,但一般不像秦時那樣由國傢直接經營,而是假手於商人。商人隻須交納租稅,就可取得經營權,占去山澤之利的大部分。而鹽鐵,就是山澤之利下放給私人的最主要的兩項,其允許自由生産、自由運銷,也是從漢高祖時開始的。
劉邦之所以齣讓鑄錢、冶鐵、煮鹽三大利,在當時可能是迫於形勢,為瞭收攬人心,爭取過去六國時曾占山澤工商之利的那部分反秦反項的政治勢力對自己的支持。開鑄錢之禁,“弛山澤之禁”,是作為“約法省禁”、廢除苛繁的為人反對的秦法的一項重要措施,在經濟上可能也有利用私營工商業的生産能力和經營積極性,以開發山澤資源增加社會産品的意圖。本來,工農業生産的恢復和發展,國傢的安定和統一,已足以使商人得到較好的發展機會,而鑄錢、鹽鐵開放私營,客觀上更給商業資本的茁長提供瞭沃土肥壤。
劉邦這樣做,固然有客觀原因,但單從以壓低社會地位、限製生活享受來對付商人,究非治本之宜,不能算是抓住瞭問題的要害。不穿綢,不騎馬,不坐車,不做吏,隻是治瞭那些有市籍的齣身低賤的賈人一一主要是坐市列販賣的中小商人,其中也不乏由經商中賺瞭些錢的。他們的祖輩是舊時代商業奴隸的孑遺,在秦始皇時同“亡人、贅婿”以及“吏之有罪者”並提,被列為謫戍的對象。漢初這種法令加重瞭賤視商人的風氣,更使他們在政治上抬不起頭來。至於那些“身不在市列之內、名不掛市籍之上”的富商大賈,則依然逍遙法外。他們在擅工商山澤之利中養肥自己後,還是能穿綢、騎馬,還是有大量的僮僕、傭客為其奔走,其經濟勢力實際上並沒有受到多少影響。形式上矛頭指嚮高資富傢的唯一措施,是徒六國之後和豪傑之傢居關中,但這從政治上加以監視的意思更多,富豪們“利其田宅”,運其籌策,在經濟上並未受到如秦時那樣的打擊。“關中富商大賈大抵盡諸田”,其後人田嗇、田蘭很富,“韋傢栗氏,安陵、杜杜氏,亦巨萬”。他們仍然趾高氣揚,沒有一點“生事已落、氣焰沮喪”的樣子。漢初賤商令抑小不抑大的傾嚮性是很顯然的。
其實,漢高祖的賤商令,除瞭對奸商的投機進行瞭報復以外,從更深遠的意義上說,抑製中小商人確也是他真正的目的之一。因為中小商人中有不少人是由農民棄農經商轉化而來的。農民離開農業去當商販是很容易的事,“師師相效”,安心種田的人少瞭,這會使國傢減少糧食的來源和誠樸易馴的統治對象(農民比商賈易治),對封建國傢不利。尤其在漢初農村凋敝、農業勞動力銳減,亟待設法恢復生産之時,更不能讓這種自發的逐末之風滋長。農民的逐末必先自中小商人始。國傢給商人,主要給其前身往往是農民的中小商人以這樣或那樣的限製,貶低其社會地位,用意正是為重農,使農民有勸耕之心而少嚮市場奔去。在這一點上漢高祖的賤商令尚有一定的政策意義,還算是“承秦製”,保留瞭法傢“崇本抑末”的傳統(這個“本”字也包括作為傢庭副、業的農婦的紡織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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