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16
Chapter 1
判决无罪、不起诉(或撤回起诉)、
撤销案件的辩护案例
“走私”近亿美元货物,终被宣告无罪/
国家取消通信设备生产行业进口设备的税收优惠措施,杭州华丰通信公司要履行早已与美国摩托罗拉公司签订的上亿美元进口设备合同,面临巨额亏损。恰逢此时,福州一家报关公司上门,可以利用福建移动通信局减免税进口指标,由其代为报关。这种减免税是“违规”还是“走私”犯罪,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争辩。
公司员工伤害他人致死,是否老板指使/
绿业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因土地纠纷而斗殴,致使对方一人死亡。绿业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方金东是否在本案中起到了组织、指使的作用,应根据相关证据来判断,而不能仅仅依据其 “老板”身份就必然得出斗殴由其指使的结论。一审法院开庭时,辩护律师牢牢抓住这一核心观点进行辩护,最终促使检察机关对被告人方金东撤回起诉后又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官身陷囹圄,终被“不起诉”/
人民法院城郊法庭的法官被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法官是否蒙受冤屈?辩护律师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分析,认为被告人受贿不符合犯罪心理学的轨迹。众所周知,认定贿赂犯罪主要依靠言词证据。而如何判断言词证据的真伪及证明力,则主要依据办案人员的自由心证,所以科学地利用犯罪心理学来分析、认定这些言词证据,对判断案件事实的真伪至关重要。辩护人对滥用职权指控也提出疑问。最终,辩护人意见被检察院采纳。
证据相矛盾,董事长“贪污”16万元不成立/
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前中国的法庭上,证人很少出庭作证。在本案中,辩护律师成功申请法院通知两位关键的控方证人出庭,并对证人进行了逻辑缜密、细致深入的发问,致使证人露出马脚,证言前后矛盾、漏洞百出,最终未被作为定案证据使用。辩护律师还提出控方指控贪污的款项来源不明,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不是事实等辩护观点,一举摧毁贪污罪指控。
使用他人免税指标涉嫌走私,终被不批捕/
通常,在人们的印象中,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所做的工作就是为被告人在法庭上进行辩护,而实际上,律师的工作远不止于此。本案在批捕阶段,辩护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了书面意见,成功促使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为案件最终被海关撤销做好了铺垫。
引进西门子技术涉嫌合同诈骗,终被宣告无罪/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有8BK80开关柜技术需要转让,吴文西得知消息后意识到这是一个很好的商机,积极联系受让企业。1999年1月9日,吴文西与爱尔信公司签订技术合作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交纳保证金80万元,且每生产一台开关柜应交纳技术使用费6800元。之后,因合同履行受阻,爱尔信公司在要求吴文西退还80万元保证金遭拒之后,向公安机关控告吴文西合同诈骗。但是,吴文西在经过辩护律师的精彩辩护之后,最终被宣告无罪。本案的辩护律师为合同诈骗罪的无罪辩护贡献了一个极为经典的案例。
“挪用”征地款上千万,据理力争判无罪/
杭州市拱墅区政府为打造“物流拱墅”品牌,出台了加快物流园区建设的政策,康桥镇是物流园区发展的重点乡镇。根据康桥镇政府的会议精神,康华村委决定以企业名义立项征地。由企业上交征地款,政府再将征地款的大部分补偿给村里。考虑到企业系代村征地代垫费用,几位村干部商议将征地款返还给企业。该行为被举报,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将这些村干部诉至法庭。征地行为是不是企业代村征地?从村里拿回征地款,是否属于挪用公款?且看辩护律师通过深入调查,为读者拨开层层迷雾,还事实一个真相。
以辅料充主料,涉嫌合同诈骗,终被不起诉/
浙江基利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将施工所需的辅料耐火泥、胶水连同主料多晶棉一起称重卖给杭钢物资公司,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基利公司的负责人盛江中有没有指使员工实施这一行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辩护律师从主观故意及犯罪后果等角度出发,展开辩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被控行贿30万美元,庭审之后被撤诉/
医院院长为购买设备主动索贿,经销商为促成交易无奈“行贿”30万美元。医院院长构成受贿已成定局,本案的关键在于经销商的负责人蔡宏杰是否构成行贿罪。庭审中,辩护律师紧紧围绕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就蔡宏杰系被动行贿以及未获得不正当利益对其进行无罪辩护。庭审后,检察院撤回起诉,法院准许撤诉,最终使蔡宏杰获得了“无罪判决”。
Chapter 2
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减轻从轻或
二审改判的辩护案例
惊动江泽民总书记的三好学生杀母案/
徐某杀母案经媒体报道后,在全国产生了重大影响。由于该案发生的原因涉及中小学教育方法、学生减负、学生心理健康等问题,故社会对本案的关注远远超过了案情本身,而触及了教育体制的深层次问题。经过辩护律师努力,此案二审在一审已从轻判处15年的基础上改判为12年有期徒刑。
交通厅厅长受贿620余万元,该如何量刑/
本案一审开庭前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因受贿649万余元,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由于受贿金额相当,郑筱萸案件对本案的量刑带来很大压力。辩护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讲明两个案件情节尤其是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后果的区别,最终取得法院谅解,法院对赵詹奇仅判处无期徒刑。
公私不分惹灾,改“贪”为“挪”避祸/
作为一名处级干部,边丽因法律意识淡薄,私自动用存在自己账户上的单位“小金库”用于购买自家车库,且较长时间未归还而被刑事追诉。该行为究竟如何定性,是贪污,抑或挪用公款,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辩护律师通过对边丽的主观动机、目的和客观行为、方式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最终说服公诉机关将定性由贪污罪变更为挪用公款罪。之后,辩护律师又通过庭审辩护为其争取到了缓刑,从而取得了最佳辩护效果。
这50余亿元,是集资诈骗,还是非法吸存/
这是一起震惊全国的大案。人称泰顺“第五大银行”的温州立人集团因资金链断裂而崩盘,涉案金额50亿元,涉及5000多名债权人,系全国最大的非法集资案件,引起了各大媒体广泛报道。如何在舆论的重压之下,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本案辩护律师面临的重要课题。经过辩护律师一以贯之的努力,本案办案机关最终顶住重重压力以非法吸存定罪量刑。辩护取得了较好效果。
局长兼职领报酬,是否构成受贿/
林业局副局长退居二线之后,任该局副局级调研员,后升为正局级调研员。在此期间,到公司兼职当顾问,为公司做了大量工作,因此每月领取公司支付的3000元劳务报酬,这些劳务报酬能认定为受贿吗?除了劳务报酬之外,公司提供的每月1000元汽油费,能认定为受贿吗?针对这两个焦点问题,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争辩。
市委书记受贿,量刑会公平吗/
领导干部受贿案件量刑的轻重,很大程度上与其主观恶性相关联。在本案中,辩护律师抽丝剥茧式地分析了领导干部受贿主观恶性的五种表现形式,并认为本案被告人徐福宁是属于主观恶性相对较轻的那种,最终为被告人徐福宁争得从轻处理。
虚开发票偷逃税款,新旧刑法如何适用/
增值税是我国1994年开始全面实施的新税种,它对于减少纳税环节,合理征税具有重要意义。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设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此之前,只有全国人大的立法解释有类似规定。本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发生在1996年8月至1997年7月,涉税金额170余万元,新旧刑法如何适用呢?辩护律师从刑法时效及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等角度辩护,最终为被告人争取了缓刑。
这20万元是受贿还是借用/
检察机关指控交通局副局长沈少元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8.5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辩护律师认为其中的20万元不能认定为受贿而是借款,并最终被法院采纳,为被告人沈少元争取到了最理想的量刑效果。那么,辩护律师是从哪些角度进行分析的呢?
出售发票百余万元,最终被判缓刑/
雇主与雇员,能等同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与从犯吗?经济犯罪中如何判断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当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法若干问题具体意见(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情节严重”的规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时,应如何处理?本案辩护律师将给出合理的解释。
盗窃七万七,一审判五年,二审改判缓刑/
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但有的刑法理论认为,侵占行为是以已然持有为前提的,这里的“已然持有”可以基于委托关系、租赁关系、无因管理等。本案中,辩护律师将被告人的行为性质论证为侵占而非盗窃,同时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辩护律师又做了退一步处理,认为如果法院最终认定为盗窃罪,盗窃的金额也不应成为量刑的唯一依据。
挪用资金600余万元,一审判五年,二审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高志勇被润发投资公司单方任命为该公司投融资部经理,后将关联企业凡塞纳公司支付给该公司的630万元定金进行债务抵销。那么,高志勇是否为润发投资公司的工作人员?其取得630万元是否利用职务之便?该630万元性质如何?能否成为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以及凡塞纳公司负责人对此债务抵销是否知情?是否已与高志勇达成抵债合意?辩护律师抓住这一连串的问题对高志勇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进行辩论,最终取得较为理想的辩护效果。
一进一出同罪异罚?斤斤计较最终获缓/
干同一件事,犯同一宗罪,一个被羁押的被告人判了缓刑,一个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却被判了实刑,一审判决让龚乐甚感不平而提起上诉。在辩护律师的努力下,二审判决终还其公道——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那么,在本案中,辩护律师是如何为龚乐减少贪污数额的?是如何为其进行自首认定的?又是如何为其争取到缓刑的?
分单快递惹祸端几经努力终获缓/
本案系快递行业通过分单方式走私的首个案例,案件涉及多家单位,涉案公司及负责人均有涉外因素,案件经海关总署部署,并受到国家安全部门以及美国领事馆的高度关注。美籍华人卢滔作为涉案公司的负责人,因单位走私而被追究刑责。本案中,辩护律师适时转变辩护思路,使卢滔获得从轻处理并适用缓刑。开庭时,美国驻沪领事馆派人参加旁听。另外,外国人在中国适用缓刑如何落实监管问题也是本案的一大难点。
翁婿共同受贿20万元,女婿被判缓刑/
强势岳父为女婿“指点江山”,软弱女婿被岳父“牵连”受贿。本案中,作为一个知情者和被动的接受者,而非犯意的谋划者或策划者,裘俊华应否被认定为受贿共犯?在首轮辩护中,律师从法律适用和处理效果的角度分析,认为不宜对其作为犯罪来处理;后根据庭审情况,为了争取最佳效果,在事先征得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及时调整辩护思路,着重分析即便认定其构成受贿,其具有从犯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终为其争取到判三缓五的结果。
局长受贿400余万元,从轻判处有期徒刑/
曾经的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张平平,涉嫌受贿400余万元而被诉至法院。综观全案,其每一笔受贿金额相对较少,且绝大多数是逢年过节时收的礼金。鉴于其本人对指控事实基本无异议的情况下,辩护律师除了对部分金额的性质提出异议外,主要从犯罪情节、量刑情节方面为张平平辩护。此案在当时系浙江省内首例受贿金额在400万元以上却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
下属触刑法,老板亦遭殃;下属成主犯,老板变从犯/
子公司经理利用公司经营模式骗取客户预付款供己挥霍,老板作为最大的受害者,却被控与其合谋诈骗而蒙冤。那么,老板是否要为子公司经理的行为买单?面对疑点重重的被控事实,被告人周魏的零口供,同案犯漏洞百出的供述,被害人前后不一的陈述,证人自相矛盾的证言,辩护律师通过强有力的辩护,终使当事人获得了轻判。
知法犯法恶性大,认定自首获从轻/
曾经的全国优秀纪检干部、省监狱管理局局长田丰,却因受贿60余万元,成为了自己多年管理下监狱的阶下囚。在田丰本人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的情况下,辩护律师通过深入挖掘对田丰有利的犯罪情节和量刑情节,为其做罪轻辩护。虽然田丰最终没有逃过牢狱之灾,但是其获得了减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此案可谓是罪轻辩护案件中的一个成功案例。
从旧兼从轻刑期终减半/
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设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此前,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5年颁布的立法解释有类似的规定。本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年初,而案发在2000年之后,新旧刑法如何适用?辩护律师从法律适用的角度,追本溯源、辨法析理,并辅以类似案例,最终使被告人的刑期从一审的十五年降至了七年。
集资诈骗抑或非法吸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标会这种模式在浙江沿海地区大行其道。因缺乏监管,极易滋生多种形式违法犯罪。本案被告人因多次“做会”聚集大量资金而涉嫌犯罪,其行为到底是构成集资诈骗还是非法吸存?不同罪名直接关系到差异甚大的量刑标准。在辩护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本案历经一审、二审、重审一审、重审二审,最终将行为定性为非法吸存,刑期从最初的十三年降至七年,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跨境赌博,从轻判处/
潘水度为能在澳门赌场中洗码获利,组织参赌人员在浙江省临安市的一处住所内,通过与在澳门赌场中负责提供赌博信息及帮忙下注的同伙进行电话投注、百家乐,共聚众赌博5场。潘水度按照洗码0.9%的比例非法获利港币约10万元。面对这种新型跨境赌博案,辩护律师将从哪些角度进行辩护?让我们拭目以待。
Chapter 3
代理刑事自诉的案例
上了“焦点访谈”的弃婴案/
1993年年底至1994年年初,9名婴儿被他们的亲生父母遗弃在浙江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时间短的有半年,长的已达一年。律师作为自诉人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儿童医院的代理人,全程办理了这起全国首例被弃婴儿状告父母遗弃案。医院能否作为婴儿被遗弃案件刑事自诉的原告?婴儿的父母是否有能力抚养而不尽抚养义务?且看律师如何一一解答。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对本案作了专题报道,《人民日报》作了长篇报道,《人民法院报》作了跟踪报道。
律师的法律人格与人文情怀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胡祥甫大律师系西南政法大学优秀校友,他的新作《法庭风云录·刑事卷》即将付梓,邀我为之作序,我通读文稿后,欣然应允。我为他及他的团队在刑事辩护领域所取得的成绩和成就深感高兴,同时也感受到了我国刑事法治的进步!
律师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权的一支重要力量。而辩护权的行使,于当事人,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于国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尊重和保护人权”有赖于辩护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辩护权的有效行使。刑辩律师介入诉讼,有利于形成控辩职能间的相互制衡,使得处于中立地位的法院能够“兼听则明”,从而作出公正的裁判。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施行,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刑事审判程序日益完善,律师辩护的作用日渐凸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刑事法治水平不断提高,本书对这一进步作了很好的诠释。
而在以往,关于刑辩律师,坊间常有一些偏颇的议论。比如说,“刑辩律师就是替坏人说话”、“你辩你的,我判我的”、“请不请律师辩护,都一个样儿”等等。对这些说法,这本案例集所收录的刑事案例,是最好的回应。这么多无罪、不起诉、撤销案件的案例很好地诠释了刑辩律师的作用。在法律人眼里,只有对法律的崇尚和对法治的信仰。每一位法律人要做的都是尊重事实和法律,努力使每一位公民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无论法官、检察官、律师都应如此,胡祥甫律师和他的团队不断践行这种信仰,值得肯定,值得点赞!
尽管司法理念在不断更新、司法体制在不断改进,但一个刑事案件的辩护要取得成功并非易事。这里面饱含了刑辩律师的法律智慧和辛勤付出。例如,《法官身陷囹圄,终被“不起诉”》一案,承办律师除了结合受贿犯罪的证据特点从证据学角度进行分析以外,更从犯罪心理学角度分析了指控受贿犯罪不符合犯罪心理发展的逻辑。从而使得辩护更有深度和力度,更有说服力,最终取得辩护的成功。近年来,律师“死磕”的现象偶有耳闻。“死磕”往往是不得已而为之,其辩护效果也不见得好。这样的案件,胡祥甫律师和他的团队则通过协调,采取控辩双方都认为较为公平的方式以及能接受的方式,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也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例如,《以辅料充主料,涉嫌合同诈骗,终被不起诉》一案,以合同诈骗罪进行指控,不够追诉标准,承办律师通过沟通,控辩双方最终达成以盗窃罪作不起诉处理。但当事人的盗窃行为是可以以盗窃罪追诉并提起公诉的,这样处理,控辩双方都认为更加公正。
刑辩律师要有人文情怀。胡祥甫律师办理的几起案件都体现了律师特有的人格和操守。例如,在《惊动江泽民总书记的三好学生杀母案》中,律师不是为了辩护而辩护,而是结合案件深入剖析中国教育体制以及学生心理健康等深层次问题,从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思考。又如,在《盗窃七万七,一审判五年,二审改判缓刑》一案中,律师对在校大学生的关怀和挽救,体现了律师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而在《上了“焦点访谈”的弃婴案》中,更体现了律师深厚的人文情怀。
律师办理刑案是很辛苦的,而且之前的刑辩环境不是很好,因此,很多有所成就的律师早已远离刑辩。但是,胡祥甫律师和他的团队却一直坚守这个岗位,这是难能可贵的!金道所在胡祥甫律师的带领下,成长起来一大批像王晓辉、钱文中这样的刑辩专业律师,十分不易,希望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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