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在當今人類社會發展速度越來越快、生産力水品不斷提高的情況下,環境問題也越來越嚴重,因此,我們不僅要有解決環境問題的決心和行動,還需要有作為原則和實施細則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來引導,所以環境法的地位日益彰顯。作為環境問題的重點,危險廢物的相關規製也是重中之重,不能不重視。《南湖法學文庫:危險廢物法律問題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彌補瞭目前有關危險廢物法律研究的不足,對於環境法學研究和環境保護實踐都具有一定的意義,為相關領域的讀者提供瞭一定的研究和瞭解方嚮,具有較大的齣版價值。
內容簡介
《南湖法學文庫:危險廢物法律問題研究》在市場經濟和全球化的背景下研究與危險廢物有關的法律問題。我國的危險廢物管理長期存在重技術輕法律的問題,有限的法律機製也是以行政管製為主,主要使用命令-控製手段,較少使用市場機製。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命令-控製手段雖然能夠繼續發揮一定的作用,但是也麵臨著一係列新問題。《南湖法學文庫:危險廢物法律問題研究》將危險廢物的産生者、經營者(主要包括收集者、處置者、貯存者等)、運輸者作為市場主體,綜閤考慮國內法和國際法的要求,從公法、私法兩個方麵分析相關法律關係、法律責任。《南湖法學文庫:危險廢物法律問題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填補瞭目前有關危險廢物法律研究的不足,對於環境法學研究和環境保護實踐都具有一定的意義。
作者簡介
尤明青,法學博士。現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講師。以中英文在國內外發錶多篇學術論文,其中多篇文章被SSCI、SCI全文檢索。
目錄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危險廢物的涵義及分類 /第二節 危險廢物的認定機製 /第三節 當前在中國管理危險廢物的經濟社會背景 /
第二章 危險廢物管理的理念和原則問題 /第一節 危險廢物的環境社會治理理念 /第二節 危險廢物管理的可持續發展理念 /第三節 危險廢物法律製度的基本原則 /
第三章 與危險廢物産生者環節相關的法律問題 /第一節 對危險廢物事前階段的規製問題 /第二節 産廢建設項目驗收之後的事中管理製度 /第三節 危險廢物的貯存、處置、循環利用問題 /
第四章 與危險廢物的經營和運輸有關的特殊法律問題 /第一節 危險廢物經營及運輸産業促進製度 /第二節 危險廢物經營及運輸市場準入製度 /第三節 與危險廢物收集有關的特彆問題 /第四節 與危險廢物貯存有關的特彆問題 /第五節 危險廢物以及固體廢物利用中的危險廢物問題 /第六節 危險廢物的處置 /第七節 危險廢物的轉移 /
第五章 與危險廢物有關的國際閤作及進齣口問題 /第一節 有關危險廢物的國際法律體係 /第二節 有關危險廢物的國際閤作機製 /第三節 危險廢物的進齣口管理製度 /
第六章 與危險廢物有關的侵權責任問題 /第一節 侵權責任概述 /第二節 責任構成要件問題總述 /第三節 損害問題 /第四節 因果關係及其證明問題 /第五節 歸責原則問題 /第六節 責任承擔方式問題 /第七節 數人侵權問題 /
第七章 與危險廢物有關的刑事責任問題 /第一節 走私廢物罪 /第二節 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 /第三節 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 /第四節 汙染環境罪 /第五節 環境監管失職罪 /參考文獻 /後記 /
精彩書摘
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一般為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1989年《環境保護法》第26條明確規定由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2014年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在刪掉“驗收”二字的同時自然也同時刪掉瞭有關開展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的機關的規定,為將來行政體製改革提供瞭空間。就危險廢物而言,開展環境保護設施研究的機關應當是原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其依據是《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14條規定的如下規定:“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閤格後,該建設項目方可投人生産或者使用”。 環境保護部及其前身原國傢環境保護總局已經製定瞭16項環保竣工驗收技術規範。其中與危險廢物相關的主要包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範石油天然氣開采》(HJ612—2011)、《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範石油煉製》(HJ/T405—2007)、《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範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HJ/T404—2007)等。 對於完成驗收工作的期限,《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之口起30日內,完成驗收。需要注意的是,該30日期限是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期限。在審批前,負責竣工驗收的環保部門應組織驗收組(或驗收委員會)對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及其他環境保護措施進行現場檢查和審議。驗收組(或驗收委員會)進行現場檢查所需時間不包含在竣工驗收審批期限。 ……
前言/序言
圖書簡介:環境法治的時代脈動——以生態文明建設與可持續發展為視角 書名: 環境法治的時代脈動:以生態文明建設與可持續發展為視角 作者: [此處填寫作者姓名] 齣版社: [此處填寫齣版社名稱] 齣版日期: [此處填寫齣版年份] --- 內容提要: 本書深入剖析瞭當代中國環境法律製度的演進邏輯、核心挑戰與未來走嚮,緊密圍繞“生態文明建設”這一國傢戰略目標和“可持續發展”這一全球性議題展開係統性研究。全書不僅對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及一係列重要的環境單行法、配套法規進行瞭細緻的解讀,更著眼於環境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探討瞭環境法治在社會、經濟、技術快速轉型背景下的適應性與前瞻性。 本書的結構設計遵循理論與實踐相結閤的原則,劃分為環境法基礎理論、重點領域法律規製、環境治理機製創新與國際環境法展望四個主要部分,力求構建一個全麵、立體且富有批判精神的環境法學分析框架。 第一部分:環境法治的理論基石與時代背景 本部分首先界定瞭當代環境法的基本範疇與價值取嚮。它探討瞭從“末端治理”嚮“源頭預防”轉變的法律哲學基礎,強調瞭環境權、代際公平原則在環境法中的核心地位。作者追溯瞭中國環境法治從汙染防治階段邁嚮生態係統保護階段的曆史脈絡,深入分析瞭生態文明理念對環境立法、司法和執法的深刻影響。重點討論瞭“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法理轉化,以及環境法在處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內在矛盾時的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選擇。此外,本部分對環境法中的法治原則(如嚴格責任、舉證責任倒置、公眾參與權)的當代適用睏境進行瞭批判性審視。 第二部分:環境法律規製的核心議題與前沿探索 本部分是本書的核心,聚焦於當代中國環境治理中幾個最具挑戰性和前沿性的法律領域: 一、大氣汙染防治的法律應對: 本章詳盡分析瞭《大氣汙染防治法》的法律框架,重點關注瞭區域聯防聯控機製的法律效力、排汙許可製度的改革及其對企業環境管理的影響。特彆對超低排放改造的法律強製性、信息公開的法律責任,以及對未達標排放行為的法律製裁力度進行瞭深入評估。探討瞭移動源汙染(如機動車尾氣)與固定源汙染在法律監管上的差異化策略。 二、水環境與水資源管理: 本節圍繞“長江大保護”戰略,剖析瞭《水汙染防治法》的修訂成果,重點研究瞭“河長製”“湖長製”的法律定位與運行障礙。對流域水環境綜閤治理的跨界協調機製、排汙口溯源監管的法律技術、以及水生態修復的補償機製進行瞭細緻的論述。同時,探討瞭飲用水安全保障體係中的政府責任與企業義務的界限。 三、土壤汙染防治的法律睏境與突破: 鑒於土壤汙染的長期性、隱蔽性和修復的復雜性,本章著重分析瞭《土壤汙染防治法》在明確責任主體、建立風險管控名錄和實施修復基金製度方麵的創新與不足。重點討論瞭汙染地塊的開發利用、風險評估的法律標準,以及修復責任的司法認定問題。 四、自然資源與生物多樣性保護: 本部分拓展瞭環境法的保護視野,研究瞭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製度的法律效力、生態功能區的法律保護層級。詳細論述瞭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法律框架,包括外來入侵物種的管控、珍稀物種的法律保護強度,以及自然保護地管理體製改革對相關法律責任的影響。 第三部分:環境治理機製的創新與法律適用 本部分關注環境治理體係的現代化,探討瞭法律工具如何創新以提升環境執法的效率和威懾力: 一、環境經濟政策與法律銜接: 研究瞭環境稅、排汙權交易(碳市場)等市場化工具的法律基礎。分析瞭環境損害賠償製度的適用範圍和證據規則的完善,探討瞭公益訴訟製度在環境領域的實踐成效與局限性。 二、環境監管執法的法治化轉型: 深入分析瞭環境行政處罰的自由裁量權邊界、按日計罰製度的有效性障礙,以及執法信息公開的法定要求。重點討論瞭環境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中法院對行政機關專業判斷的審查尺度。 三、企業環境閤規與法律風險管理: 提齣瞭企業主動閤規的法律激勵機製,分析瞭企業高管環境責任的刑事風險,並對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義務及其法律後果進行瞭專門論述。 第四部分:麵嚮未來的環境法治展望 本書最後展望瞭中國環境法治在應對氣候變化、跨界環境問題和數字化監管挑戰方麵的未來布局。探討瞭中國在國際環境治理中的角色定位,以及國內法如何與國際公約(如《巴黎協定》)實現有效對接。提齣瞭關於構建更具韌性、更強調係統治理的未來環境法律體係的建設性意見。 本書特點: 1. 問題導嚮鮮明: 聚焦於當前中國環境治理中亟待解決的法律難題,而非停留在理論概念的闡述。 2. 體係構建完整: 兼顧瞭傳統環境要素汙染(水、氣、土)與新興環境治理領域(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的法律規製。 3. 緊密結閤實踐: 大量引用瞭最新的環境執法案例、司法判例和政策文件,具有極強的實務參考價值。 4. 視野宏大前瞻: 將環境法置於生態文明建設和全球可持續發展的宏大敘事中進行考察,體現瞭時代性。 本書適閤環境法專業研究人員、高校師生、政府環境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企業法律事務和環境安全部門負責人,以及所有關注中國生態文明建設與法治進程的讀者研讀。
最近入手瞭一本關於環境法學的著作,雖然我對這個領域算不上專傢,但齣於對環境保護的關注,還是忍不住翻閱起來。這本書的裝幀設計很樸實,書脊上燙金的“南湖法學文庫”幾個字,透著一股嚴謹的學術氣息。拿到手裏沉甸甸的,翻開扉頁,印刷質量相當不錯,紙張觸感也算得上是厚實,不像有些書籍那樣輕飄飄的。我特意留意瞭一下目錄,雖然封麵和封底都沒有直接點齣書名,但從文庫的整體定位來看,以及我之前對這個領域的粗淺瞭解,推測裏麵會涉及到一些比較前沿和深入的探討。尤其是“法學文庫”這幾個字,讓我對內容充滿期待,希望它能提供一些對現有法律框架的補充和完善,或者對一些爭議性問題提齣新的視角。我初步瀏覽瞭幾頁,語言風格偏嚮學術化,但並不至於晦澀難懂,一些專業術語的運用也很規範。我個人比較喜歡閱讀有深度、有思考的書籍,所以即使是關於法律問題的研究,隻要能引起我的思考,那就是一本好書。這本書的排版也比較清晰,段落分明,重點突齣,閱讀起來不會感到疲憊。整體而言,從外觀和初步的翻閱體驗來看,這本書給我留下瞭相當不錯的印象,相信它能夠為我帶來不少知識上的啓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