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思想或者制度对后世能产生重大的影响必定是通过一定的文本,宗教、哲学如此,法学亦然。而作为罗马法重要文献之一的《法学阶梯》,以其中所体现的精致的法律技巧和深刻的理性精神,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2]
评分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便是罗马法为了使法律具有社会适用性,对世俗中法律的适用和操作作了非常细致的规定。无论是概念的抽象性上还是法条间逻辑体系的建构上,都到了一定的高度,以至于即使是几千年后的今天,我们的法律概念和体系建构都逃不出罗马法的范围。
评分书的左上边有破的,很让人伤心?
评分是一本不错的书,很好很好。
评分是一本不错的书,很好很好。
评分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法学总论:法学阶梯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法学总论:法学阶梯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法学总论:法学阶梯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法学总论:法学阶梯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法学总论:法学阶梯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法学总论:法学阶梯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法学总论:法学阶梯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法学总论:法学阶梯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法学总论:法学阶梯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法学总论:法学阶梯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法学总论:法学阶梯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法学总论:法学阶梯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法学总论:法学阶梯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法学总论:法学阶梯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法学总论:法学阶梯
评分作为个体的人类生活是感性化的,形象化的,作为法学(其实也包括其他学科,但作为社会科学的法学在人类生活理性化方面的贡献尤为突出)则是理性的产物,抽象化的。法律作为一个人类理性意识活动的产物,是将人类个体生活的个殊性上升为一种普遍性规则(秩序)。按照博登海默的观点,有两个基本概念是“理解法律制度的形式结构及其实质性目的的所不可或缺的。这个两个基本概念就是秩序和正义”。[4]而在下文[5]中博氏又谈到秩序来自一种普遍性、稳定性的规则、标准,而正义的观念则来自于社会的一种生活方式[6](包括人类自然需求,社会的自然观念,以及一些人类文明所积累的文化意识等等)。由此可以得知,个别正义、感性生活和理性正义、普遍规则的关系一直是法律所要调整的主题。尽管这两个范畴常常发生冲突(典型的如实质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矛盾),但实则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法律这个社会调整机制的有机体。因此所谓的法律精细化便是对这二者关系的成功处理,简言之,即既不放弃人类终极关怀的追求,避免法律的技术化,僵硬化,又对法律制度的内在建构有所发展,进行经验化(世人以为的法律的实务操作性、技术性),避免法律制度的空洞无物。在而罗马法在这方面的成就可谓是一个典范。
评分不错
评分很不错。希望法学学生好好读读。推荐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book.qcis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图书大百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