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法律的眼睛睜著呢!”這個有點老土的生僻句子,會因為語調和情境而聽上去是諷刺的、平靜的或警承的。然而,在“法律”應該擁有一個從不睡覺並能看見“一切”的眼睛這個奇特的擬人比喻之後隱藏瓣什麼?米歇爾,施托萊斯在他的文章中遙尋瞭這一圖像的糾結縫繞的道路的印跡,這一圖像的曆史令人印象深刻地描繪瞭從古典時期到20世紀的專製時期,我們對法的理解的轉變。
作者簡介
米歇爾·施托萊斯(1941-),德國著名法學傢,公法學傢,曾任美茵河畔法蘭剋福約翰,沃爾夫岡,歌德大學教授,馬剋斯-普朗剋歐洲法律史研究所所長。代錶作有《德國公法史》、《近代早期的國傢與國傢理性》、《社會法史》、《不法中的法:納粹法律史研究》等。鑒於他在學術研究領域的卓越成就,德國政府於2010年為他頒發瞭聯邦十字勛章。
楊貝(1980-),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講師,法學博士,主要研究領域為法哲學、法律方法。曾為英國牛津大學、德國約翰·沃爾夫岡。歌德大學訪問學者。主要譯作有《作為理由之治的法治》、《法律理論如何可能?》、《舊修辭學與新修辭學》等。
內頁插圖
目錄
叢書宗旨
緻謝
中文版序言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譯後記
精彩書摘
於是,近代早期的國傢成瞭立法的國度,它用法律構建社會,並首次成為這樣的國傢:它作為“學習中的體係”造就實施規範所需要的機構與人員。它根據以新法取代舊法(lexposterior derogat legi priori)的革命性規則清除舊法。隻有統治者的意誌纔能實現這種傳統的中斷,他把他的(新)法律作為構建(社會的)手段來加以製定。
毋庸置疑的是,近代早期的這一全麵的立法優先性是與真理概念的空洞化同步的。由於神學與哲學吵得不可開交,真理問題上的共識無望達成,於是人們在17世紀轉嚮瞭和平與秩序。公民們也許會有異議,但他們應當服從法律。神的眼睛或是君主的眼睛以法律的形式注視著他們。對於君主而言,這當然也意味著,他不斷膨脹的專斷意誌就此中止。由主權者製定的法律使統治客觀化,也為與法律一道齣現的製度化的機構製定瞭紀律。近代的主權者將法律作為統治工具使用,但這一統治工具也不斷限製他的行為的可能性。不論他願意或不願意,用法律進行統治的人自己也受到法律的約束。
當1776年開始的美國憲法運動為新的憲法理論奠定基礎時,對法律作為主要統治手段的關注徹底轉嚮瞭對法律作為約束的關注。自由土地上的自由人民成為自己的主權者。它通過自己,尤其是通過大傢共同製定的“法律”來自我治理。從此再沒有淩駕於社會之上保持清醒的神和君主。法律成為守護人,它從不睡覺也不會打盹。從神到統治者再到法律的序列印證瞭卡爾,施密特(Carl Schmitt)的著名格言,現代國傢學說中的所有精闢概念都是“世俗化的神學概念”。
事實上,在中世紀盛期與晚期立於中心位置的神無所不能、無所不見、為眾人所依靠,他在嚮近代過渡的過程中獲得瞭新的意義。盡管他沒有失去位於頂端的位置,但塵世的環境現在越來越多地類化為天國。神的世界與塵世分離瞭。路德( Luther)的“兩個國度的理論”(Zwei-Reiche-Lehre)與其後繼者馬基雅維裏(Machiavelli)的“政治的世俗化”都宣告瞭這一點。君主們這時成瞭塵世的神,他們在自己的領土上追求“萬能”。他們取消瞭所有的階層,試圖將中世紀各種各樣的法律利益圈簡化成適用於所有人的國傢層麵的統一法。他們解除瞭人身依附關係,並假定人們成為平等的主體(盡管階層秩序依然存續)。為君主製的首腦們安排的國傢機器應當收集中央可以知悉的情況,由此創造齣“全知全能”。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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