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洋的家庭是团体性社群,有严格的团体界限,是由亲子构成的生育社群。亲子指结构,生育是功能。西洋家庭里夫妇是主轴,两性之间的情感是凝合的力量,夫妇共同经营生育事务,子女成年即离开这团体,政治、经济、宗教等功能由其他团体来承担,不在家庭的功能分内。
评分西方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划分可以理解为“团体格局”,西方道德观念就建筑在团体与个人关系结构的基础上。在团体内,每一成员人人平等,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个人不能侵犯团体和他人的利益,团体也不能侵害个人的利益。团体能够存在的前提就是团体必须是超越个人的“实在”,由此团体道德的核心就是权利的观念,即团体内人人生而平等,同时团体不应侵害个人,并由此引发宪法的观念。西方道德体系中的平等观念和宪法观念来自于西方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结构格局——团体格局。
评分系维着私人的道德:团体道德VS私人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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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命运与国家的治理息息相关。换言之,国家的长治久安与繁荣强盛,与农民的生存状况密不可分。历史上,农民在“太平”与“乱世”之间,选择“宁做太平犬,不做乱世人。”他们近乎宗教般虔诚地渴望“太平盛世”。中国农民始终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国富民强”四字高度浓缩了中国人心目中“国”与“民”密不可分的关系。
评分但在中国历史上,农民与国家的关系始终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一治一乱循环的历史周期率没法打破;“兴,百姓苦;亡,百姓苦”的历史怪圈没法跳出;孔子叹息过的“猛于虎”的“苛政”没有法根治;“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一日三遍打,不反待如何”这种官逼民反式的中国传统政治困境没法终止。于是,在世界历史上不多见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在中国历史上却频频发生。自从陈胜、吴广于公元前209年举起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农民起义的大旗后,几千年来各种大大小小的农民起义充斥着几乎每个朝代,成为中国改朝换代的重要权力转移机制。尤令人深思的是,不管农民起义成功与否,农民的悲惨命运似乎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遇乱世,“白骨露于里,千里无鸡鸣。”处盛世,“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纵览二十五史,中国农民的悲惨命运充斥字里行间,无不令读史之人痛心扼腕;放眼大好河山,中国农民的血泪生活随处可觅,直叫多少仁人志士作“哀民生之多艰”之叹。[8]国家如何跳出“治乱循环周期率”,农民如何走出“兴亡百姓苦怪圈”,这是我对中国历史的一个长久的沉思。
评分乡土社会的家庭呈现出很强的差序格局的特性。家并没有严格的团体界限,成员不限于亲子,可以依需要而以一定的原则沿亲属差序向外扩大。该原则就是沿父系单系传递,包括五代之内所有父系方面的亲属。人类学认为这种根据单系亲属原则组成的社群即氏族,乡土社会的家在结构上是一个氏族,称为家族。家族有生育的功能,亦可担负政治、经济、宗教等功能。家族必须是绵续性的,因为政治、经济、宗教等事务是长期绵续性的,所以家族不因个人的成长或死亡而分裂或结束。这种绵续性事业社群凝合的基础不是两性情感,而是家族事业的需求。家族的主轴在父子之间、婆媳之间,是纵的而非横的。家族中的家法排斥私情的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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