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与前此的文化史和思想史研究相近,《当代中国人文大系·善的历程:儒家价值体系研究》所作的,首先是一种历史的诠释。当然,诠释不同于历史的简单再现,它总是以诠释者的理论视域为背景,并同时展开为一个逻辑重建的过程。事实上,历史的诠释与逻辑的重建往往很难分离,二者从一个侧面展示了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也正是以此为基本原则,本书对儒家价值体系的考察,并不仅仅限于文化史现象的描述,而是更多地侧重于其历史内涵与逻辑意蕴的双重展示,后者同时又旨在为文化哲学的当代建构提供某种历史的前提。
作者简介
杨国荣,1957年10月生,浙江诸暨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华东师范大学紫江特聘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院长、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所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哲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哲学史学会副会长、中华孔子学会副会长、上海中西哲学与文化比较研究会会长、美国比较哲学杂志Dao: A Journal of Comparative Philosophy编委,清华大学等校的客座教授。先后赴牛津大学、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等校作学术访问和学术研究。研究领域包括中国哲学、中西比较哲学、伦理学、形而上学等,在海内外出版学术著作10余部,其中主要部分收入《杨国荣著作集》(11种,2009年出版)。此外,在《中国社会科学》、Philosophy: East and West、Dao: A Journal of Comparative Philosophy、Journal of Chinese Philosophy等国内及国际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50余篇。多种论著被译为英、韩、德等文在国外出版和发表。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儒家价值体系的奠基
一 天人之辩与仁道原则
二 为仁由己和天命的预设
三 修己以安人:自我实现及其逻辑归宿
四 义以为上与孔颜之乐
五 “大德不逾闲”的历史涵义
六 作为价值目标的理想人格
七 超越有限:存在的意义及其他
第二章 从孔子到孟子
一 仁道原则的展开
二 力与命的内在紧张
三 独善其身和兼善天下
四 恒心的根据与惟义所在
五 从执中而权到君子反经
六 内圣的走向
第三章 演进中的折变
一 天人之际:从相分到互动
二 制天命而用之:自由理想的扩展
三 各得其宜与群居和一
四 义的外部确证及其工具化
五 从以权应变到以道壹人
六 全而粹与化性起伪
第四章 价值本体的建构及其内化
一 《易传》:价值本体的建构
二 价值本体的双重内化
三 止于至善与修身为本
第五章 正统的形成
一 形上之天与人文取向
二 德威交融:仁道原则的转换
三 天下无二道
四 古今之辩
五 义与我的合一:个体的普遍化
六 道义与功利的两难
七 从仁且智到性三品:人格理想的展开
第六章 援道入儒的价值观意蕴
一 名教与自然:天人之辩的历史延续
二 自性的确认与玄同彼我
三 逍遥的理想与天命的抑制
第七章 衍化与整合
一 仁道原则的重建
二 天理主宰下的自我权能
三 群己之辩的二重变奏
四 从义利之辩到理欲之辩
五 天理的权威化与良知准则论
六 醇儒境界
第八章 明清之际:历史的反省与自我转换
一 经纬天地:逸出内圣之境
二 经学的实证化与理性的工具意义
三 化“天之天”为“人之天”
四 造命与循理
五 理欲统一及其内在意蕴
六 我的自立与群体认同
第九章 儒家价值体系在近代的历史命运
一 权威的失落:传统与近代化的紧张
二 返本开新:新儒家的选择及其双重意向
第十章 走向现代
一 现代化的历史需要与儒家价值观
二 儒家价值体系与合理性的重建
附录一 中国思想史中的“公正”观念
附录二 道与中国哲学
附录三 中国哲学:问题与视域
附录四 宋明理学的内在论题及其哲学意蕴
附录五 物·势·人——叶适哲学思想研究
后记
新版后记
三版后记
四版后记
精彩书摘
节遇即主体的境遇或遭遇。将命规定为人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境遇,这种理解似乎已异于孔孟。在孔孟那里,命基本上是一个解释范畴,它所表示的是一种对人(个人或社会)具有决定作用而难以捉摸的力量。孔子说:“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论语?颜渊》)人之寿天是一种现实的状况,而按孔子之见,命即是这种状况的决定者,换言之,“命”被赋予一种解释功能。命一旦被规定为一种左右现实境遇的支配力量,便同时开始蒙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孔孟讲命确实给人一种神秘感。相形之下,荀子将命界定为具体的境遇(节遇),这就使之由形上的解释范畴,还原为对实然(现实情境)的描述:命不再是主宰个人或社会的超验力量,它即是现实境遇本身。正是通过这种转换,荀子多少剔除了命的玄秘色彩。作为命的一种具体形态,境遇(节遇)总是有其超越自我作用的一面:主体所处的境遇往往并非出于自我的选择;个体也常常无法完全支配生活中的一切遭遇。对这一事实,苟子并不讳言。在分析社会交往关系时,荀子写道:君子能为可贵,不能使人必贵己。(《非十二子》)主体固然可以通过自身修养而做到道德高尚,但却无法保证他人一定尊重自己,后者作为一种交往境遇,已经超出了主体的作用范围。同样,个体的荣辱在某些场合固然由自己的行为所引起,但在另一条件下却取决于自我之外的力量:流淫污馒,犯分乱理,骄暴贪利,是辱之由中出者也,夫是之谓义辱。詈侮摔搏,捶笞膑脚,斩断枯磔,藉靡舌绊,是辱之由外至者也,夫是之谓势辱。(《正论》)义辱是因自身行为的不端(犯分乱理)而导致的,它可以而且应该避免;势辱则源于外部境遇,对此,主体既不必负责,也无能为力。荀子认为君子可以有势辱,已注意到了个体的某些境遇是自我所难以驾驭的。这种分析,使作为节遇(境遇)的命获得了更为具体的内涵。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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