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国家精品课程教材:法理学》立足于法学基本原理与法律实践来构筑法理学新体系,全书分为六大板块:本体论、发展论、运行论、范畴论、价值论、关联论,依次对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性质以及法的本质、本原等作了介绍与阐释;着重探讨了法的演进、移植与改革,并进一步对立法、执法、法律监督等法律运行环节作了阐述;对法的基本范畴,如权利与义务,以及正义、人权等法的基本价值和法律密切相关的领域:政治、和谐等作了系统阐释。
作者简介
李龙,男,1937年生,湖南祁阳人,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顾问,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顾问,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法学组主要成员。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法学论文百余篇,共出版著作三十多部,代表性著作有:《法理学》、《宪法基础理论》、《人权的理论与实践》、《李龙文集等》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5项、一般项目2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项。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3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国家优秀教材一等奖2项,司法部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1项,湖北省人民政府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2项。
精彩书评
“从规则中不能推论出何谓正义,相反,规则渊源于我们关于何谓正义的知识。”
——[古罗马]尤里乌斯·保罗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马克思
目录
第一编 导论
第一章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性质和历史
第一节 法学与法理学
一、法学的概念和品格
二、法理学的性质与沿革
三、学习研究法理学的重要意义
四、法理学的课程体系
第二节 法理学史纲
一、古代法理学思想
二、近代的法理学
三、西方现代法理学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创立
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发展
三、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丰富与创新
四、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主要内容
五、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重大意义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构成
三、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渊源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特征
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大意义
第二节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
一、治国方略根本原则的历史考察
二、“三者统一”是我国民主法治的科学总结
三、“三者统一”的辩证关系
第三节 尊重与保障人权
一、人权属性上的突破
二、人权主体上的突破
三、人权内容上的突破
四、人权实现上的突破
第四节 创新社会管理与法治的保障
一、创新社会管理与法治理念的更新
二、创新社会管理与法的功能的发挥
三、创新社会管理与法治价值的实现
第三章 法学方法论
第一节 法学方法概述
一、法学方法的含义
二、法学方法的作用
三、法学方法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四、法学基本方法
第二节 法律推理
一、法律推理概述
二、形式推理
三、辩证推理
第三节 法律论证
一、法律论证的含义与作用
二、法律论证的理论模型
三、法律论证的方法
四、法律论证的基本要求
第二编 本体论
第四章 法的本质
第一节 法的词源与词义
……
第三篇 发展论
第四篇 运行论
第五篇 范畴论
第六篇 价值论
第七篇 关联论
精彩书摘
动机是推动个体去从事某种活动,以满足个体某种需要的内部动力,包括愿望、理想和追求等。法律行为的动机以行为主体的某种需要为基础,结合一定的外部刺激的作用,从而产生了法律行为的动机。法律行为主体在动机的激励下,能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进而按照动机的指引和导向,使法律行为向所需要的特定目标进行,从而满足自我的愿望、理想和追求。根据动机来源的不同,法律行为的动机通常可分为生理动机和社会动机。生理动机与人的自然属性紧密相联,主要来源于行为主体的生理需要,正是由于该动机的先天性,因此,不同个体的生理动机都是相同的。社会动机则主要是与人的社会属性相关联,主要来源于行为主体的社会性需要,如工作动机、交往动机等,具体表现为对友谊、爱情、亲情、成就以及获得他人认可和赞赏的追求,同时,由于该动机是后天习得的,因此,个体与个体之间存在很大差异。当然,某些法律行为的实施也可能是这两种动机综合作用的结果。
目的是指个体希望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实现某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它是行为人主观上的反映。法律行为的目的主要是追求、希望具有一定法律意义的行为结果的发生。与法律行为的动机一样,法律行为的目的也是行为人实施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它以法律行为的动机为前提并源于法律行为的动机,法律行为的动机促成了法律行为目的的形成。但同时法律行为的目的又与法律行为的动机不同,法律行为的动机主要是表明法律行为主体为什么要实施法律行为的内部原因,具有内在性,对法律行为起的是一种激励、指引、导向作用。而法律行为的目的则是行为主体实施法律行为所追求的行为结果在主观上的反映,它所指向的是外在行为及其结果。另外,一种动机可以导致几个或者不同的目的,一种目的也可能由多种动机所推动。同样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可以是由报复的动机推动的,也可以是由报复和嫉妒的动机共同推动的。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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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的人际关系是孩子成长的第二大环境,首先是母婴关系,母亲与孩子亲密互动的行为方式决定孩子成年后的基本内心结构,很多心理与情绪的问题可能根植于早年孩子与母亲关系中的挫败、创伤与缺失,无条件地接纳、温暖、关怀、照料是重要的。母亲和孩子建立良好的亲密关系,正是孩子与外部世界建立良好关系的心理基础。良好的亲子关系需要足够的相处时间乘以相处时投入的情感,两者缺一不可。2岁以下的孩子母亲需要更多时间陪伴在他的身边,除了爱与无微不至的关照,感恩孩子的到来也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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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大理想的环境是循序渐进的教育,孩子的心智具有一种发展序列,首先是触觉,然后是嗅觉、味觉、视觉、听觉……孩子知觉外部世界是以感受的积累慢慢展开并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每个生命都蕴含着全部的自然信息,孩子的很多知觉信息是从内部唤醒并获得,不是从外部学习而来。新生儿的第一年,这些知觉能力是否饱满关键在于合适的时间得到适度的信息刺激,每一种信息刺激都会唤起孩子的知觉,由此发展出知识与思维。皮肤是生命最具灵性的部分,除了母亲的抚触,让孩子的皮肤可以尽早亲近大自然的阳光、风、草石、溪水……是必须的。自然蕴含的信息是丰富且生动的,人类建造的环境单调且呆板,儿童的知觉需要足够的刺激,只有自然的声、光、色、味、型、体才能满足儿童知觉发展的需要。知觉的深度与饱满度是生命智慧的土壤,孩子的心智成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块土壤是否肥沃和宽广。儿童的知觉能力远大于成年人对世界的感知,在没有言语、理性、秩序、价值感以前,儿童的知觉与大自然同质,是一种未知的、动态的、复杂的、以差异为中心建立的多样性结构。在接受人类文化与言语教育后,知觉逐渐变为静态、分类与简单,并接受共性、统一性为中心的认知方式。科学研究证明,天才都是保留着部分儿童知觉能力的人,考虑到这一点,父母是否可以尽可能地延缓言语与理性教育,让孩子可以像孩子那样感知世界的时间长久一些。急功近利地促使孩子在理性与言语学习中展现能力,这很像中国成语中的拔苗助长,其实茁壮的心智才能创造学习上的远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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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这本书是武大法学院老师心血的凝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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