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学术教科书:物权法》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以我国现行《物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依据,对各种具体的物权制度进行了深入的解释和论述,并对物权法理论研究的热点、难点有选择地进行了介绍和讨论,就物权法规范运用于司法实践中所发生的各种疑难问题的解决,提出了有参考价值的方案和思路。《学术教科书:物权法》知识丰富,信息准确,论证严谨,体系完备,富有逻辑性和启迪性,适合法律专业学生作为学习、巩固和深化物权法理论的教科书和教学参考用书。
作者简介
尹田,男,1954年2月出生,四川宜宾人。198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后,留该校民法教研室任教,1985年破格评为讲师,1992年评为副教授,1992年由国家教委公派赴法国图卢兹社会科学大学留学,1993年底回国后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国法研究中心主任,1995年破格评为教授,1996年任法律系主任,1999年调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民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会长。
从1984年起,发表学术论文170多篇,出版教材、专著、译著20多部,其中多项获得省部级奖项。主要个人专著:《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研究》(1992年)、《法国现代合同法》(1995年,繁体字版《法国现代契约法》于1999年在我国台湾地区出版)、《法国物权法》(1998年,同名繁体字版于1999年在我国台湾地区出版)、《民事主体制度理论和立法研究》(2003年)、《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2004年)、《民法思维之展开》(2008年)、《民法典总则之理论与立法研究》(2010年)等。
内页插图
目录
第一编 物权总论
第一章 物权的特性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物权的效力
第二章 物权的客体
第一节 物权客体的特征
第二节 物权客体的分类
第三章 物权的类型
第一节 物权的种类
第二节 物权的分类
第四章 物权的变动
第一节 物权变动的概念和分类
第二节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第三节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第五章 物权公示原则
第一节 物权公示的概念及其意义
第二节 物权公示对于物权变动的效力
第三节 物权公示的权利推定效力
第四节 物权公示的公信力
第六章 动产的占有、交付与不动产登记
第一节 动产的占有与交付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
第七章 善意取得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动产善意取得的成立要件
第三节 脱离物之无权处分的效果
第四节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成立要件
第五节 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第八章 取得时效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 取得时效期间的计算
第九章 物权的保护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物权的主要保护方法
第十章 占有
第一节 占有制度的法律特性
第二节 占有的成立和消灭
第三节 占有的保护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十一章 所有权通论
第一节 所有权的概念和基本权能
第二节 所有权的本质
第三节 所有权的种类
第十二章 共有
第一节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主要参考书目
精彩书摘
1.动产占有的公信力较弱
占有为最古老的物权公示方法。占有作为一种基于当事人自身活动所产生的事实状态,其表现的权利固然对第三人能够产生一定的信赖,但实际生活中,动产常因租赁、保管、借用等合同关系而为非权利人占有,也可因遗失、盗窃等原因而为他人所不法占有,因此,动产占有所表现的权利外观与权利享有本身有可能并不统一。尤其是近代以来,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发展,物的利用形式多样化,物权的中心由“所有”向“利用”转变,物的占有与物权的分离日渐普遍,故占有所公示的物权的可靠性及正确率更为降低。但在近代法上,至少基于三点理由,动产占有仍然被认为是支配权的外部表现即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权利外形,仍然具有一定的公信力:(1)由于动产的性质和特点,一般动产不可能采取登记的公示方法;(2)占有作为一般动产的权利外观符合生活习惯;(3)基于征信成本的考虑,在发生频繁、数量巨大的一般动产交易中,受让人只能根据占有来推定动产物权的归属。不过,动产占有作为权利外形的稳定性、明确性和完整性在程度上并不高,而且更重要的是,动产占有是否构成权利外形以及构成何种权利外形,第三人必须依据占有人的意思及其所处的具体环境加以判断.亦即占有事实本身,并不足以产生第三人的信赖,占有是否构成权利外形,除占有事实本身之外,很大程度上还必须取决于第三人的判断能力及其注意程度,亦即占有的公信力是否发生,第三人是否存在可值保护的信赖利益,取决于第三人是否为“善意”。而鉴于占有所表现的物权的真实性程度较低,第三人不得不承担更严格的注意义务,从而使占有的公信力大大降低。
2.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较强
与动产占有相比较,在一种严格的登记制度保障之下,不动产登记所具有的公信力要强大得多:不动产登记为国家机关所管理、实施,其登记采用文字记载并具有严格的程序,同时,不动产登记簿在一定条件下对社会公开,易于查检,其载明的所有权归属状态以及他物权设定状态清晰明白,尤其在采实质审查制度的情况下,公示的权利与实际的权利相一致的几率较高,而公示成立要件主义的实行,又使物权变动中受让人的利益获得进一步的保护。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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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值得买,解释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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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阅读这本书过程中,发现本书能够给予我们很多启迪,特别是其引申出来的理论问题,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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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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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内容够水准,有大陆学者独立见解,多数看得懂。每章是按基本理论详解,后用思考题配合检验,学有余力还有理论拓展延伸。满足层层需求。本书好像是京东代购的,送货上门总得晚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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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痛买了一般尹田教授的物权法,好贵呀。不过看了几页,语言平实,有自己的心得和描述。相信看完会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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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快递不错,但外包装不行,应当向同行多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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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好挺好挺好挺好挺好挺好挺好挺好挺好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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