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2-18
唯心论与社会主义——费希特政治哲学之研究
壹、费希特在政治哲学史上的地位
一、从古希腊到启蒙运动
二、费希特与德意志唯心论
贰、费希特的生平及著作
一、贫困的童年
二、向康德学习
三、执教耶拿
四、柏林岁月
五、危机时刻
六、后期著作
叁、伦理、法律及国家
一、哲学基础
二、伦理学说
三、法律及国家
肆、社会主义理论
一、解释上的争论
二、思想渊源
三、财产权及工作权的概念
四、职业与分工
五、所谓“理性国家”的实现
六、社会主义与民族思想
伍、费希特对后世的影响
一、社会主义理论的影响
二、民族浪漫主义的影响
结论、费希特政治哲学的评价
参考书目
韦伯的政治理论及其哲学基础
前言
第一章 韦伯政治理论的哲学基础
第一节 韦伯在哲学思潮中所处的地位
一、19世纪后半叶以来的哲学思潮
二、韦伯与新康德主义
第二节 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
一、学者对韦伯方法论的不同意见
二、理念类型
三、领悟
第三节 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应用及评价
一、理念类型在政治理论上的应用
二、对韦伯方法论的评价
第四节 韦伯的历史观
一、历史因果论
二、历史意识
第五节 韦伯的价值哲学
一、实存与应为的分离
二、良知伦理与责任伦理
三、价值泛神论或所谓价值相对主义
第二章 正当统治
第一节 正当性概念的溯源
第二节 统治的形态
一、统治的定义
二、三种统治形态及其正当性
第三节 统治形态与行为类型
第四节 对韦伯正当性理论的评价
第三章 官僚制度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官僚制度的系统合理性及不合理性
一、系统合理性
二、系统的不合理性
第三节 对韦伯理论新的解释及补充
一、角色来源
二、角色分配
三、角色冲突
四、沟通位置上所形成的系统不合理性
第四节 对韦伯官僚理论的评价
第四章 政治领导
第一节 议会政治与领袖人物的产生
一、普选式领袖
二、恺撒式领袖
三、个人魔力式领袖
第二节 对韦伯政治领导理论的评价
第三节 韦伯政治领导理论与魏玛共和
第五章 韦伯的政治意识形态
第一节 冲突乎?调和乎?
第二节 拒斥唯物史观及社会主义
结论
政治的新浪漫主义
——卡尔•施密特的政治哲学及宪法理论
前言
第一章 从政治的浪漫主义到新浪漫主义
第一节 何谓浪漫主义?
第二节 政治的浪漫主义之要素
第三节 概念的重建——政治的新浪漫主义
第二章 施密特的生平及著作
第三章 文献检讨
第四章 施密特政治哲学之思想史的背景
第一节 各家学说
第二节 政治思想与政治文化——一种新的解释
第五章 政治的概念
第一节 友与敌区别的简要内容
第二节 目的与手段
第三节 命题的动机
一、反对自由主义
二、反对和平主义
三、激发民族意识
第四节 哲学基础
一、目的概念的建立
二、非常状态的逻辑
三、人类学的悲观主义
第五节 政治的概念之发展
一、总体战争及总体敌性
二、所谓地缘法学
三、政治的存在主义乎?民族的浪漫主义乎?
第六章 隐藏于法律概念中的意识形态
第一节 秩序优先于规范
第二节 假自然法学
第三节 宪法概念的相对化
第四节 主权与独裁
第七章 正当性与合法性
第一节 神学的权力说
第二节 正当性取代合法性
第三节 代议民主制度合法性的动摇
一、国会完全变质
二、政党性质的改变
三、比例代表制违反民主
四、经济国家的出现
五、直接民主的正当性
第四节 总体国家的正当性——机缘论的诡辩
一、总体国家的含义
二、领袖制与国家、运动、人民三结合
三、一切民主建制的取消
结论
参考书目
缩写及其他附带说明
纯粹法学与违宪审查制度
一、何谓纯粹法学
(一) 纯粹性
(二) 法律秩序的位阶理论
(三) 国家与法律秩序合
二、违宪审查作为维持法律秩序位阶性的手段
三、“谁是宪法的守护者”——一次历史性的论战
四、结语
宪法诠释学
第一章 从哲学诠释学到法律诠释学
第一节 近代诠释学的起源与史莱尔马赫
第二节 狄尔泰——历史主义的诠释学
第三节 存在哲学的诠释理论
第四节 伽达默尔的诠释理论
一、精神科学的方法论问题
二、判别理解的正确性问题
三、效应历史意识
四、诠释学的应用——以法律诠释学为例
第五节 贝提的诠释学及法律解释理论
一、语言学的解释
二、历史解释
三、运用技巧的解释
四、再造性的解释:翻译、戏剧及音乐
五、心理效应解释
六、各种解释通用的准则
七、法律解释理论
第六节 法律诠释学的构成
第二章 诠释学与法律解释方法
第一节 观点与方法
第二节 法律解释方法的演进
第三节 诠释方法的综合应用
一、理解与适用的分合问题
二、具有实用性的各种宪法暨法律解释规则
第四节 与解释规则相关的问题
一、各种规则的关联性
二、诠释学循环的操作过程
三、解释规则的功用
第三章 宪法解释的特殊性
第一节 宪法解释规则与法律解释规则
一、主张古典解释规则
二、主张另创解释规则
第二节 解释原则与解释方法
第三节 宪法规定的特色
第四节 违宪审查与三段论法
第五节 专用于宪法解释的规则
一、以宪法解释宪法
二、政治问题不予解释的规则
三、合宪性解释
四、符合法律的宪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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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理论与法学方法 下载 mobi epub pdf 电子书原来是著名的一百五十斤枷。据《明史》卷95介绍,刘瑾通过亲信控制了东厂和西厂这两个特务组织,让两厂竞争,调动了特务们的积极性,并且有许多发明创造,用150斤重的枷套在脖子上,就是他们的发明之一。戴了这种枷,“不数日辄死”,《明史》卷192也说,“枷死者无数”,可见摆在周钥面前的前景多么可怕。既然很可能被活活枷死,周钥的自杀便有了选择安乐死的意思,这就比较容易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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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初步看了看,台学者的东西的确有可取之处。
评分换个口味读一读,还是比较有收获的
评分按照级别,给事中不过“从七品”,还不如七品知县的官大。按照实际的地位和权力,六科给事中在皇帝身边负责监察中央六部和天下诸司,各部各地的大员们也不敢不敬畏三分。即使碰到皇帝本人的错误指示,只要不合圣人之教、祖宗之法,给事中在名义上也有权“封驳”,顶回去不准下发。科道之官是官场上的鹰,是最高层级的食肉动物,,是以各级官员的身家性命为食的动物。在科道任职,成为六科给事中或十三道御史的一员,乃是明朝读书人的仕宦美梦,一个美梦成真的人何必自杀?
评分好!!!!!!!!!!!
评分不错,商品还好,味儿不大!
评分《明史》卷188上说,那时刘瑾当权,甚为骄横,奉使出差的人回来,刘瑾都要重重地索取一笔贿赂。周钥到淮安办事,与知府赵俊的关系不错,赵知府答应贷给周钥“千金”,以应付刘瑾,临走时又变卦了。周钥“计无所出”,船走到桃源时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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