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书基本信息 | |||
| 图书名称 | 隋彭生:律师民法业务思维(二) | 作者 | 隋彭生 |
| 定价 | 39.00元 | 出版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 ISBN | 9787562068303 | 出版日期 | 2016-07-01 |
| 字数 | 300000 | 页码 | 370 |
| 版次 | 1 | 装帧 | 平装 |
| 开本 | 大32开 | 商品重量 | 0.4Kg |
| 内容简介 | |
《律师民法业务思维(二)》是《律师民法业务思维(一)》的姊妹篇,继续以理论、案例、经验与技巧并重的方式,从合同起草、合同设计、物权法、婚姻与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遗赠抚养协议以及律师操作等板块,为我们讲解了律师民法业务思维的内涵与形成方式。本书对新颁布的《民间借贷规定》以及《物权法解释(一)》也作了精要的阐释。本书以一个个生动活泼的真实案例为对象,展开讲述律师民事业务的应注意的细节,案例短小精悍,经验与技巧并重,理论与实践结合,为我们展现了律师民法业务特有的法律思维与独门技巧。虽然学习法律多年,该书同让会让您脑洞大开。 |
| 作者简介 | |
| 隋彭生,男,198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江苏徐州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著名合同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合同法研究中心主任。 |
| 目录 | |
| 前言 1 缩略语表 1 部分合同的起草、设计、审查 节概述 1 合同审查的四大原则 1 合同审查的对象 4 一方签发的聘书能否证明合同法律关系的成立 4 看看合同主体是否错位 5 区分合同的性质 6 可不可以接受屈辱条约 6 格式条款的转换 7 盖私章、摁手印不可取 7 只有一方的手印(指模),协议能否成立 8 为预约定性 9 暂付阙如的条款 9 合同可否设立排他性条款 10 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失权条款”吗 10 “填空题”和“选择题” 10 对示范合同书文本也要审查11 合同附件的特殊内容 11 异地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是否一定要采用寄信的方式 11 对要约邀请的审查 12 不可撤销的要约与可撤销的要约13 镜像规则、后一枪规则、容纳规则 13 合同当事人的指代应前后一致14 合同书首部的签约日期与实际签约日期应当一致 14 合同书约定的“时间段”与签约时间的协调 14 违约金的约定一般要“对称”14 债权让与合同不可留下利息的“尾巴” 15 股权转让,约定到期未到工商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是否有效 15 术语的准确运用,有助于减少纠纷 16 商业广告的一个风险 16 悬乎的“条件” 16 合同附既成条件,等于没有附条件 17 先履行义务人可以把“担保生效”作为“主合同生效”的条件 17 合同可以同时约定附两种条件17 合同所附条件要明确 18 可以把一方不履行合同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 18 当事人能否约定,以债务人的履行为合同的生效条件 19 实践合同与附随意条件 20 一方签字,仍可构成格式条款合同 20 对履行期和终止期的审查 20 是不是无效保底条款 21 自掘合同陷阱的行为 21 股权转让与公司资产转让 22 可以成功的技巧与不能成功的技巧 22 业务人员使用专用章的,为有权代理 23 一个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中包含仲裁协议,该合同未获得追认,仲裁协议效力如何 23 关于部分追认 24 合同风险的承受 24 违约金条款的审查 25 合同可以排除违约金的调整权吗26 鱼和熊掌,可否兼得 26 注意合同条款的性质 27 记载于合同台账 28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形成权和除斥期间吗 28 合同中能否约定撤销权 29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律师费用的承担吗 29 房屋“代持”合同,要写三句话29 第二节若干技术问题 29 签字不能用艺术体 29 签字的位置与“身份”的认定30 是否漏签——审查合同的一个点30 合同签订的时间 31 编号、骑缝章及其他 31 告知当事人出借“信章书户”的风险 32 合同对“时间点”和“时间段”的表述 32 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托人享有授权的期间 33 不同性质的款项要分别书写33 合同审查的一项任务:发现自相矛盾的条款 34 可仲可诉的约定是否有效 34 仲裁协议约定不明的一种情况35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签订的时间不一致,不会影响合同效力 35 以抵押登记簿为准,还是以抵押合同为准 36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要对上号37 诚意金的性质是什么 37 可以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协议》的终止吗 37 企业合同管理 38 第三节各类合同的起草、设计、审查 39 目买卖合同 39 审查合同,要看一下双方履行义务的时间 39 要强调后的10%质保金是价金的一部分 39 动产所有权保留买卖,只能附条件,不能附期限 40 循环给付,可以约定浮动价格吗41 样品封存 41 第二目赠与合同 42 并非理论游戏 42 赠与合同审查之“三看” 42 本案回赠有风险 42 “双交”的约定没有用 43 第三目租赁合同 43 转租条款的审查及相关问题43 同意转租,在合同中如何表达44 租赁时间怎么算 44 何种租赁 45 可以把小猫当租金吗 45 特约第三人(买受人)的任意解除权是否有效 46 可以约定承租人、次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 46 第四目技术合同、委托合同47 技术合同的文字陷阱 47 如何区分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47 委托合同的审查,要看一下是不是间接代理 48 第五目担保合同 49 对担保人主体资格的审查很重要49 股权转让,能否由标的公司担任支付股权款的担保人 50 不宜约定“保证期限” 50 主合同效力拿不准,要“保”一下担保合同(从合同) 50 能以特定的财产为保证吗 51 代物清偿的有限责任保证 52 反担保、再担保 53 混合担保可以约定先找第三人55 能否将保证合同的成立、抵押权、质权的成立作为借贷合同(主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生效条件 56 高额抵押合同需要主债务人的签字吗 57 质押合同不要约定担保期间58 质押合同可以约定变价期间58 第六目和解协议、夫妻忠诚协议58 起草和解协议的一个注意事项58 对和解协议原法律关系责任是否确定的审查 59 审查和解协议着重看什么 59 和解协议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吗59 可以把和解协议约定为实践合同吗 59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可以约定婚内赔偿 60 第二部分合同法 节合同法律关系 61 合同法律关系的研究 61 意定法律关系与法定法律关系61 合同法律关系的凭证 62 这个案例是否理论联系实际62 双务合同两个单一法律关系的牵连性是履行抗辩权成立的基础 63 单一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63 合同类型的判断 64 一个双务合同的两个诉讼时效64 预约是不是本约的从合同 65 第二节合同的效力 65 目合同的效力状态 65 未按约定办理公证,合同有效吗65 原因可以竞合,效力不能竞合(效力审查) 66 恶意串通的判断 66 以重大误解撤销或变更合同,应当“看人下菜碟” 67 格式条款未进入合同与无效67 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68 第二目合同附条件及给付附条件69 在条件成就之前,合同有效吗69 买受人未付款,不影响追究出卖人的产品责任 69 缔约责任,是合同未成立或无效时的过错责任 70 第三目签订合同的代理 70 容忍委托授权的沉默与无权代理的沉默有何区别 70 无权代理人是否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71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权利外观产生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72 本案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73 构成犯罪不影响表见代理的存在73 表见代理与无效合同 73 依表见代理取得,还是善意取得74 本案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还是无效合同 74 合同无效与合同可撤销,可撤销与可解除,可撤销与效力待定,能竞合吗 75 第三节债权让与与债务承担76 目债权让与 76 哪些债权的让与通知债务人即可,哪些须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76 哪些债权的让与连通知都不需要77 债权让与,与向第三人履行不同77 民间借贷的债权让与 78 第二目债务承担78 是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 78 债务承担 79 并存的债务承担 81 并存的债务承担与免责的债务承担的区别 81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解除与抵销82 目合同的履行 82 浅谈从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82 附随义务二例 82 行使不安抗辩权,是否要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83 关于加速到期 85 行使抗辩权与行使解除权的选择86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一个时间节点 86 第二目合同的解除 87 溯及既往的解除(面向过去的解除)和不溯及既往的解除(面向将来的解除) 87 解除合同是不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87 借款合同解除,从何时失去效力88 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89 溯及既往的解除 89 合同被撤销与被解除的区别及解决争议应当注意的问题 89 履行之催告、解除之通知、解除之催告、解除之异议 90 单方解除的通知及效力 95 对书面合同,口头解除是否有效96 单方解除后诉讼时效的起算97 第三目抵销 98 抵销概说 98 谁到期,谁有抵销权 98 可以用工程款抵销违约金吗99 抵销权受除斥期间限制吗 99 第五节违约责任 99 违约责任形式的选择 99 可以强制实际履行的债 100 举重以明轻的解释方法 102 请求调整违约金的一方,应负举证责任 102 对同一违约行为,为什么违约金与赔偿金不能并用 103 合同解除,还能适用违约金吗103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可以并用 104 双方违约与过错相抵 104 举证责任分配一例 105 损害赔偿的五大规则 105 第六节赠与合同 106 目赠与合同概述 106 赠与合同的几个“点” 106 赠与合同的主体 106 赠与中的自己代理问题 106 赠与合同无对价 107 赠与可以击破优先购买权108 射幸式赠与 108 有奖销售不是赠与 109 无因管理不构成赠与 110 第三人的无偿担保不是赠与,预先放弃追偿权的为赠与 110 有对价的,不是赠与合同112 关于名义上的对价 112 受赠人是特定的相对人 112 第二目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113 写了欠条,还能撤销吗 113 赠与人如何摆脱债务 113 是否可以约定受赠人先履行义务114 第三目赠与合同的法定事由撤销权 114 法定事由撤销权的含义 114 法定撤销权成立的事由 115 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方式115 撤销赠与财产后果的处理116 撤销的效力 117 赠与法定撤销后的增值利益及价值减损 118 一种回赠 118 第四目各类财产的赠与 120 赠与的标的财产有哪些 120 遗产(房产)的赠与 120 动产赠与之交付 121 赠与的缩短给付 121 赠与物的简易交付 122 货币能否指示交付 123 债权的赠与 123 股权的赠与 124 干股的赠与 125 第五目家事赠与 126 父母及其他人在缔结婚姻前的赠与 126 谁的房子 127 婚礼现场礼金的归属 128 能否以结婚作为赠与的条件129 关于互赠 129 婚内赠与 129 抚养给付与赠与 130 抚养给付,不构成赠与 130 他人对夫妻的赠与 131 道德义务赠与一例 131 第七节租赁合同 132 目概述 132 租赁合同是典型的有偿用益权合同 132 租赁合同包含的三个单一法律关系 132 出租人不一定是所有权人133 定期租赁与不定期租赁 133 定期租赁的出租人或承租人能否以损害赔偿为代价获得单方解除权 136 承租人能否请求强制实际履行136 第二目出租人的瑕疵担保义务137 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137 以抵押的财产出租对租赁合同效力的影响 137 出租人的适用性担保义务139 未支付租金,应当先催告,后解除 140 第三目转租 140 转租产生的新的法律关系140 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141 分租是转租吗 141 转租的期限 141 对转租的明示同意和默示同意142 擅自转租的法律后果 143 转租造成损害的承担 144 先催告,后解除 144 第四目租赁物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的规则 144 租赁物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概述144 租赁期间所有权变动的主要情况145 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发生的要件147 第五目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147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一般问题 147 出租人对第三人赠与时,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 149 不定期租赁的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 150 房屋交付占有之前,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 150 共有人出卖份额,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 151 近亲属购买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 152 通过一物多约实现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153 第八节民间借贷 154 目民间借贷与借款合同154 民间借贷与非民间借贷的区分154 民间借贷是借款合同的一种155 民间借贷既有诺成合同,也有实践合同 156 债的保持效力 160 民间借贷既有有偿合同,也有无偿合同;既有双务合同,也有不真正双务合同 160 民间借贷既有不要式合同,也有要式合同 161 民间借贷有定期借贷,也有不定期借贷 163 借款合同的展期 164 主合同履行期限变动、展期及以贷还贷 165 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166 共同借贷 166 第二目收条、借贷法律关系167 收条 167 借贷法律关系的分析 168 换一个角度 169 冒名借款,成立借贷法律关系吗170 第三目民间借贷的无效 170 关于民间借贷无效的有关规定170 “借贷”的基础法律关系172 合意的事实 175 是否存在借款的争议 175 第四目打主场:借款合同的履行地及诉讼管辖 175 民间借贷的履行地在哪儿,打官司在哪儿起诉 175 第五目民间借贷的担保 176 连带保证人与一般保证人的“追加” 176 一方出具担保书、保函的情形177 第三人签字、盖章能否构成保证人 178 居间人可兼为担保人 179 未经内部程序的担保是否有效179 以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的担保——法理与技巧 180 能否要求抵押登记 182 第六目民间借贷举证责任、虚假诉讼 182 原、被告举证责任的分配182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183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有无胜诉的可能 184 由谁举证 185 不出庭的后果 185 民间借贷与虚假诉讼 186 合理怀疑 187 第七目公借私用与私借公用188 “头”以企业名义借款,自己使用(公借私用) 188 “头”以个人名义借款,企业使用(私借公用) 188 第八目民间借贷的利率、利息189 不得预先扣除利息 189 支付利息的期限 190 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 191 借款利息的起算 191 逾期利息的起算 192 是否有息的确定 193 借款利息的“两线三区”194 适用“两线三区”,在判决书中如何表达 194 射幸利息 195 本金与利息的认定 195 民间借贷的复利 196 关于逾期利率 197 关于利息与违约金的合并计算问题 198 利息与违约金的自愿支付198 本金与利息的抵充 199 第九节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居间合同 200 举证责任在谁 200 特别要注重《合同法》第286条的运用 200 关于跳单 201 报告居间是卖信息 201 第十节和解协议(和解合同)202 目和解协议概述 202 和解协议涉及双层法律关系202 本案的三个法律关系 203 一般和解协议与特种和解协议204 特种和解协议概述 204 特种和解协议,以谁为被告206 和解协议适用《合同法》206 可以通过和解协议处理无效合同的财产后果吗 206 不起诉协议 207 可否按原法律关系起诉 207 和解协议对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排斥 208 和解协议是当事人互相让步而产生的合同 208 和解协议可以约定违约金209 附随意条件的和解协议 210 第二目和解协议的确定效、创设效和认定效 210 和解协议的确定效 210 按和解协议起诉,还是按原法律关系起诉 211 和解协议的创设效 212 和解协议的认定效 213 第三目和解协议的无效、解除214 和解协议的无效 214 和解协议解除的原因 214 和解协议合意解除 215 因解除条件的成就而导致和解协议解除 215 因一方重大违约解除和解协议216 和解协议解除后,原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 217 第三部分物权法 节物权概述 219 用益物权与用益债权 219 合同登记与产权登记 219 宣示登记无物权变动 220 自己建造的房屋,取得登记之前,可否送给他人 220 A、B二房屋所有权在何时发生变动 221 从物不单独计价 222 第三人受让抵押物,无善意取得之问题 222 正常取得的三种情况 222 受欺诈实施的单方行为无效223 第二节《物权法解释(一)》的若干问题 223 本案程序如何选择 223 是登记绝对主义,还是登记推定主义 224 异议登记的基本问题及确认之诉225 异议登记后,还能否过户227 预告登记 228 机动交通运输工具的物权变动与善意第三人的定位 229 变动共有关系之法律文书的具体类型 229 已经取得,当然可以请求物权保护 230 按份共有的几个问题 231 善意取得之善意的法律构成234 就善意取得之善意,是真实权利人承担举证责任,还是善意取得人承担举证责任 234 让与人无权时,不动产受让人的“知道”与“应当知道” 234 动产受让人重大过失的认定235 善意取得之交付 236 合理的价格 237 机动交通运输工具善意取得的一个条件 237 基于无效合同不能善意取得,合同被撤销不能善意取得 238 第三节他物权 239 抵押是担保之王 239 主债权转让,须重新办理抵押登记吗 239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可以自行变卖吗 240 抵押合同是债权合同 240 抵押合同是诺成合同 241 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242 质押合同是债权合同 245 货币能否质押 246 能否留置贝贝 247 第四节占有及占有媒介关系247 意定占有媒介关系与法定占有媒介关系 247 物的用益互易之两个占有媒介关系 248 能否直接向次承租人请求回复占有 248 对本权之诉和占有之诉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249 占有之诉 249 民事诉讼中,可以适用占有权利推定规则 249 陶罐中的银圆归谁 250 是占有抗辩权,还是留置权250 占有和所有的取得 251 第四部分侵权责任法 目概述 252 法律关系的聚合 252 被侵权人可以是直接受害人,也可以是间接受害人 253 受害人是谁 253 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与竞合 253 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 255 相当因果关系 255 共同加害行为 256 共同危险行为 256 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的区别 257 无意思联络分别侵权的连带责任258 侵权“进行时”,受害人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59 过错相抵规则 259 过错相抵规则排除适用二例260 对结果事实是受害人故意,行为人才不承担责任 261 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责任 261 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责任的竞合262 财产损失确定的时间 263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确定 263 定期金 264 连带责任人内部的按份责任与追偿权 264 不真正连带责任 265 补充责任 266 责任,是立即陷入迟延的266 是民事赔偿,还是国家赔偿267 人格权与债权的冲突 268 赠与人应否承担瑕疵产品致人损害的责任 268 第二目违法阻却事由 269 无因管理 269 正当防卫 270 老段子,新分析 271 自助行为 271 受害人同意 272 自甘风险排除公平责任规则的适用 272 第三目用益侵权 273 用益侵权的含义 273 专利用益侵权 274 商标用益侵权 275 对肖像的用益侵权 275 对隐私的用益侵权 276 对姓名的用益侵权 277 第五部分婚姻法、继承法、遗赠扶养协议 节婚姻法 278 夫妻关系包含两个法律关系278 亲子关系的推定 278 财产的转换 279 律师必知 279 如何回答为好 280 赠与的是货币,还是房屋281 是否为混同 282 第二节继承法 282 立遗嘱可以“概括处分财产”吗282 立遗嘱好把债务处理一下283 共同遗嘱是否有效 283 放弃继承的声明是否有效283 遗嘱应为人工授精的胎儿保留必要份额 284 第三节遗赠扶养协议 284 目概述 284 遗赠扶养协议的意义 284 遗赠扶养协议不是身份合同,是债权合同 285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不违反伦理的交易 285 遗赠扶养协议不同于附义务的赠与 286 遗赠扶养协议是射幸合同286 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的资格287 第二目遗赠扶养协议的若干具体问题 291 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 291 受扶养人继承人的撤销权 292 扶养人对受扶养人不成立履行抗辩权 293 受扶养人财产的移转时点294 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措施 294 能否将受扶养人给付的财产抵押给扶养人 295 实际履行扶养义务的,有权获得遗产 296 第六部分律师操作 节概述 297 律师一般不要当见证人 297 不要念错当事人的名字 297 不要既主张解除权,又主张撤销权 298 解除合同,不宜采取撕掉合同书的方式 298 击破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一个重要点 298 有的放矢 299 诉讼文书引用法条,要原汁原味299 诉讼请求要写清楚——以共有物分割为例 300 一个技巧:把握好起诉的时间300 推翻一审判决要考察的事项301 律师书写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重点应在程序方面 303 提起解除权确认之诉,还是提起解除之诉 303 容易被推翻的一审判决 304 预设败诉之后的措施 305 除斥期间超过以后,受害人还有没有机会 305 一个有风险的“技巧” 305 及时变更诉讼请求一例 306 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307 执行不足部分,债权人可以起诉次债务人吗 307 行使代位权的被告,限于主债务人的次债务人吗 307 案由挺重要 308 抗辩与行使抗辩权 308 反诉还是抗辩 308 一定要问问当事人 309 举证陷阱 309 证明什么及相关“技巧”310 主张定金罚则,是否需要反诉310 另辟蹊径 311 善意第三人购买房屋,被房屋承租人“抢走”,可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 311 律师大的失误 311 律师应当注意开发的一个业务领域 312 提醒小股东,预防灭顶之灾312 何时提出管辖权异议 313 股东诉讼与股东派生诉讼314 律师的一项基本功 314 第二节若干技术问题 315 庭审突袭好不好 315 法律文书应当简洁 316 诉讼文书要抓住重要的东西316 法律文书可以打比喻吗 316 类案检索 317 制作卷宗有讲究 317 律师函中,关键的一句话是什么 318 狭义的涉他契约 318 裁判抵销 319 欠钱的人下落不明,是先申请他为失踪人好,还是直接去法院起诉他好 319 有无打赢民事官司的可能319 能否排除法定监护人 320 律师不要轻易给当事人打电话320 给当事人的三个提示 321 律师与当事人(委托人)协商收费 321 律师的办公场所与律师的“外貌” 321 第三节律师要抓住关键的一、两句话 322 新证据,还是新制作的证据322 有无直接因果关系 323 对特异体质,不得适用过错相抵规则 323 不适用过错相抵的情形323 书证,不否认签名,意味着什么324 不能转让不存在的东西 324 自愿承担误解风险的,不构成重大误解 325 不动产抵押合同无效,但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效力如何 325 让与担保,是否有效 325 第四节 参照适用——寻找请求权基础的一条路径 326 “参照适用”的意义 326 并存的债务承担人,可以行使履行抗辩权 326 冒名女朋友获赠与,参照什么规定处理 327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成立的事由及参照适用 327 父母赠与房屋参照赠与货币的规定 328 物的用益互易的参照适用329 过错相抵规则的参照适用329 无偿合同参照赠与的规定330 时间差与参照适用 331 “揭开公司的面纱”,能否参照适用(见附录四) 331 超市提供寄存服务,是履行附随义务吗 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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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彩目录节选 合同审查的四大原则 1 一方签发的聘书能否证明合同法律关系的成立 4 盖私章、摁手印不可取 7 只有一方的手印(指模),协议能否成立 8 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失权条款”吗 10 “填空题”和“选择题” 10 合同附件的特殊内容 11 镜像规则、*后一枪规则、容纳规则 13 违约金的约定一般要“对称”14 悬乎的“条件” 16 先履行义务人可以把“担保生效”作为“主合同生效”的条件 17 合同可以同时约定附两种条件17 一方签字,仍可构成格式条款合同 20 注意合同条款的性质 27 房屋“代持”合同,要写三句话29 是否漏 |
收到这本《律师民法业务思维(二)》后,我被它所传递出的严谨气息所吸引。从装帧来看,它并非追求浮夸的视觉效果,而是以一种朴素而厚重的感觉示人,这让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对它所承载的内容充满了信任感。我了解到作者隋彭生先生在民法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往往能产生最深刻的洞见。我希望这本书能够突破传统民法教材的局限,不再只是罗列法律条文和学理解释,而是深入探讨在真实的法律服务场景中,律师应当如何思考、如何分析、如何行动。我尤其对书中关于“业务思维”的阐述感兴趣,它究竟是如何将抽象的法律原则转化为可操作的业务流程?它是否包含对证据链的构建、对法律风险的评估、对客户需求的精准把握,以及如何在复杂的民事案件中形成有效的法律策略?我希望这本书能通过大量详实的案例分析,为读者揭示民法业务的“幕后逻辑”,让我们看到在看似寻常的法律条文背后,所蕴含的深邃的推理过程和精妙的策略运用。
评分从这本书的标题来看,“业务思维”这个词汇就非常抓人眼球,它预示着这本书并非一本枯燥的法律教科书,而是一本更侧重于方法论和实践指导的书籍。我是一名有着一定年资的执业律师,在处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我深切体会到,掌握纯粹的法律知识固然重要,但如何将这些知识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有效工具,才是区分一个优秀律师和一个普通律师的关键。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深入剖析律师在民事业务中的思考模式,例如如何从客户的需求出发,逆向构建法律论证;如何识别案件中的关键证据和薄弱环节;如何预判法律风险并提出应对策略;如何在庭审中灵活运用法律知识,以最大化客户的利益。我更希望书中能够提供一些关于“律师执业操守”和“职业道德”在具体业务中的体现,因为在实际工作中,这些往往比单纯的法律条文更考验律师的智慧和情商。如果书中能够通过鲜活的案例,展示作者是如何运用其独特的“业务思维”解决棘手的民事难题,那将是对我职业生涯的一次深刻启发。
评分这本书的封面设计,采用了比较素雅的蓝灰色调,配以简洁的字体,给人的第一印象是专业、严谨,而非市面上那些花哨的畅销书。拿到手里,纸张的质感也相当不错,厚实而略带磨砂感,翻阅时没有廉价的滑腻感,这点对于长期阅读法律专业书籍的读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细节。我购买这本书的初衷,是想在民法领域深化自己的理论理解,特别是对于一些实践中遇到的疑难杂症,希望能找到更系统、更透彻的解答。从目录来看,它涵盖了民法中的多个重要模块,诸如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甚至还涉及一些婚姻家庭和继承法的内容,这表明作者在选题上力求全面,能够满足读者在民法学习上的多层次需求。我特别关注书中是否能对那些复杂的法律条文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并且能否结合实际案例,让抽象的法律概念变得生动具体,从而帮助读者更好地掌握和运用。我非常期待这本书能够提供一些不同于传统教科书的视角,尤其是在“业务思维”这个定位上,希望它能引导读者思考如何将法律条文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工具,如何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做出最优的判断。
评分对于我这样一名刚刚入行不久的青年律师来说,寻找一本能够真正指导实践的书籍是极其重要的。市面上关于民法的书籍很多,但很多都停留在理论层面,对于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这些理论,往往语焉不详。我选择购买这本书,正是看中了它“业务思维”的定位,我希望它能为我提供一套系统的、可复制的民法案件处理方法论。我特别希望书中能够详细阐述在处理不同类型的民事案件时,律师应该如何进行前期的咨询、如何进行证据的收集与分析、如何撰写诉状或答辩状、如何在庭审中进行有效的质证和辩论,以及如何在判决生效后进行有效的执行。我期待书中能够提供一些具体的“话术”或“模板”,例如如何与客户沟通风险、如何向法官陈述案情、如何与其他律师进行谈判等,这些都是在实践中非常实用的技能。如果书中能够通过大量的真实案例,来展示作者是如何一步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那么这本书对我来说将是无价之宝。
评分我对这本书的期待,更多地集中在它能否为我提供一种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而非仅仅是法律知识的堆砌。在实际的法律工作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教科书上找不到直接答案的问题,这时候,一套清晰、逻辑严谨的业务思维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教会我如何拆解一个复杂的民事案件,如何从纷繁的案件事实中提炼出核心的法律争议点,如何运用法律原则和司法解释来构建有利的论证框架。我尤其好奇作者是如何界定“律师民法业务思维”的,它是否包含了对证据的收集与分析、对风险的预判与规避、对客户沟通的策略,甚至是谈判与调解的技巧?在阅读过程中,我期望书中能用大量的篇幅去阐释这些“思维”层面的内容,通过案例分析,展示律师在不同情境下是如何思考、决策和行动的。如果书中能够提供一些实操性的方法论,例如如何进行法律检索、如何撰写法律文书的高效技巧,或者在庭审中如何进行有效辩论的策略,那将是对我工作非常有价值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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