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 | *高人民法院矿产资源案件审判思路与裁判方法 | | ISBN: | 9787509374252 | 出版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 | 2016年6月 | 装帧: | 平装 | 作者: | 责任编辑:陈兴 | 定价: | 12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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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矿产资源案件审理思路与裁判方法》中“裁判要旨”和“评析”部分,集中体现案件的争议焦点、裁判方法以及针对该案裁判思路所做的总结,依据法律精神和固有价值进行合理取舍、使归纳结论更符合公平正义和现实需求的努力,以及通过裁判实例促进法学研究、推动立法完善的独立思考和集体智慧,是《*高人民法院矿产资源案件审理思路与裁判方法》的精华所在。为便于读者查询,《*高人民法院矿产资源案件审理思路与裁判方法》在案号部分将管辖法院、审理级别、适用程序等信息予以完整呈现。 |
《*高人民法院矿产资源案件审理思路与裁判方法》选取人民法院近三年审理终结的45个矿产资源民事纠纷案例编撰成书,内容涵盖矿业权权属确认、矿业权出让、矿业权转让、矿业权承包、矿业权合作、矿山法人企业股权转让、矿山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以及越界开采、矿产压覆等纠纷类型,较为完整、全面、*地体现了人民法院,尤其是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矿产资源民事纠纷案件处理中,通过法律解释和适用,消弭法律冲突、统一裁判尺度、促进规则形成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 |
江必新,1956年生,湖北枝江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978年至1984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先后获学士、硕士学位,1999年-2004年就读于北京大学,获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先后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南大学等博士生导师,并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等。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著有:《国家治理现代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大问题研究》、《民事诉讼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思辨》、《新民事诉讼法讲义——再审的理念、制度与机制》、《新民事诉讼法讲义——执行的理念、制度与机制》、《新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疑难问题解答与裁判指导》、《*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担保卷)、(公司卷)、(合同卷一)、(合同卷二)、(婚姻家庭卷)、(劳动争议卷)、(房地产卷)、(侵权赔偿卷一)、(侵权赔偿卷二)、(民事诉讼卷)等著作五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求是》、《法学研究》、《法学杂志》、《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百余篇。 |
*部分矿业权权属纠纷 案例一探矿权在民事纠纷中的权属确认——孙素贤、孙东升、金延军与玄正军探矿权纠纷案 第二部分矿业权出让合同纠纷 案例二矿业权出让合同解除规则的界定——漳州市顺通华安玉矿业有限公司与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华安县国 土资源局采矿权出让合同纠纷案 案例三采矿权瑕疵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周作全、周朝清与凉山彝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采矿权出让合同纠纷 第三部分矿业权转让合同纠纷 案例四探矿权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基础——甘肃万方黄金开采有限公司与成县亚兴矿冶有限公司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案例五矿业权转让合同中报批义务条款及因该报批义务而设定的相关条款的独立性——鹤峰县宏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省鹤峰县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案例六违反与履行报批义务相关条款的法律后果——金沙县高坪乡老虎石煤矿、刘肇坤、孙大明与贵州国能能源有限公司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案例七确定不生效采矿权转让合同的解除——贵州肥矿光大能源有限公司与柳振金、马敏奎采矿权纠纷案 案例八未满足转让条件的采矿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杨晓丽与王晓艳及齐旭东合同纠纷案 案例九矿山企业政策整合中的权利救济——田祥柏与孔祥生、孔令军、孔令政、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及汾阳市贾家庄新华酒业有限公司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案例十涉及同一矿业权的多份矿业权转让合同的性质和效力认定——义乌市矿业煤炭有限公司、大通县鸿瑞萤石有限公司与永昌天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王天胜、徐继标及石长征合同纠纷案 案例十一采矿权部分转让的效力判断——徐德江与徐太宝、苏丽华采矿权部分转让纠纷案 案例十二多份矿业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定——浙江华冶矿建集团有限公司与王大成合同纠纷案 案例十三矿业权转让合同的审批与登记——哈密金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乌鲁木齐牙克亚富民园艺有限公司采矿权纠纷案 案例十四矿业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评价依据——王仕龙与刘俊波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案例十五行政审批对采矿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花垣县太丰冶炼厂、邓吉林与湖南省花垣县永兴锰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转让纠纷案 第四部分矿业权承包合同纠纷 案例十六涉矿劳务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及法律适用——浙江天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青海鸿丰伟业矿产投资有限公 司及吴良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十七采矿权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四川省宝兴县大坪大理石矿与李竞采矿权纠纷案 案例十八矿业权承包合同与矿业权转让合同的区分和界定——武孝明与王占东、王占宝采矿权转让纠纷案 案例十九以承包形式的采矿权转让的法律判断——青岛平度市旧店金矿与赵典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案例二十矿业权承包合同中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秦聚昌与赵裕忠合同纠纷案 案例二十一矿业权承包合同的性质界定——西乌珠穆沁旗意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温州市华 建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案 案例二十二发包人的行为对合同性质与效力的影响——山西蓝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临汾晋华拾亩煤业有限 公司与山西鸿熙矿业科技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 第五部分矿业权合作合同纠纷 案例二十三矿业权合作与转让的区分界定——彭光辉、南华县星辉矿业有限公司与郎益春及彭静文合作合同纠纷案 案例二十四矿业权人请求过错方赔偿损失的范围认定——中国建筑土木建设有限公司与昌图县关铁采石场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案例二十五自然保护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合同效力的特别审查——新疆临钢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金核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案例二十六合作办理矿业权证照的效力认定——刘小平与济南方正圆暖通电气有限公司、王百忠、王国奎、徐仕毅及遵义市星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市星源贵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协议纠纷案 案例二十七采矿权转让与合作投资利益回报的区分——普兰店市莲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崔永利合同纠纷案 第六部分矿山企业股权、财产份额转让纠纷 案例二十八矿山法人企业股权转让与矿业权转让的区分界定——淮北圣火矿业有限公司、淮北圣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涡阳圣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大宗集团有限公司、宗锡晋纠纷案 案例二十九矿山法人企业股权转让的法律后果分析——邓天坤与钟文荣、周吉祥、饶凤园、熊有恒、周平、周沁股权转让纠纷案 案例三十涉矿股权存在“一权二卖”情形下股权归属的确认——薛梦懿、薛梦蛟、王如生、薛云琦与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龙辉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案例三十一实际探得矿产量未达预估矿储量的风险负担——贵州西洋肥业有限公司与杨绍亮、刘忠全股权纠纷案 案例三十二矿山法人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西安东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熊道军、李国辉、李长友、王小龙股权转让纠纷案 案例三十三矿山法人企业整体出售合同的效力认定——昆明安宁永昌物资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与香格里拉县博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林毅、程启开、拉茸春平、云南恒达华星矿业有限公司企业出售合同纠纷案 案例三十四矿山合伙企业资产整体转让合同的效力判断——唐清海、李岩与唐孝全、倪礼祥煤矿转让合同纠纷案 案例三十五矿山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与采矿权转让的区分界定——郑美芳与兰飞俊、曹培恒、包头市飞跃精煤有限责任公司、张飞跃及曹培峰、沙老根、乔登、杨永清、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聚能煤炭集团有限公司煤矿转让合同纠纷案 第七部分越界开采、矿床压覆等侵权纠纷 第八部分其他涉矿业权民事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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