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岩土工程勘察與設計:岩土工程疑難問題答疑筆記整理之2》是作者在中國工程勘察信息網“高大釗教授專欄”中對同行提齣的有關岩土工程疑難問題所作的答復的筆記整理稿的第二部分。全書共迴答瞭234個岩土工程方麵的問題,也包括瞭網友之間不同意見的討論,引用瞭204篇參考文獻,列舉瞭十餘項工程案例。
作者簡介
高大釗1935年5月生,籍貫浙江平湖。1958年畢業於同濟大學公路與城市道路專業本科,曆任同濟大學土力學與基礎工程考研室主任、同濟大學科學研究處處長、同濟大學科技谘詢部主任、同濟大學科學技術開發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等職。同濟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曾任中國力學會理事、上海建築學會理事、上海力學會理事、中國力學學會岩土力學專業委員會主任、上海市建委科技委地基基礎委員會副主任、國傢科技奬勵評審員、上海力學會岩土學專業委員會主任、上海市建委抗美援朝委委員;《力學學報》、《力學季刊》、《岩土工程學報》及《岩土工程師》等期刊編委。現在任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專業考試試題設計與評分專傢組副組長、中國力學學會岩土力學專業委員會名譽主任、中國建築學會工程勘察分會資深委員(終身)、《工程勘察》編委。
長期從事土力學與基礎工程的教學科研工作,編著《土力學可靠性原理》、《天然地基上的淺基礎》、《樁基礎的設計方法與施工技術》,主編《土質學與土力學》、《軟土地基理論與實踐》、《岩土工程手冊》、《地基工程可靠度分析方法研究》、《土力學與基礎工程》、《地基基礎設計與施工叢書》、《岩石工程標準規範實施手冊》、《岩土工程的迴顧與前瞻》、《軟土地基與地下工程》等十餘部教材、手冊與專著;發錶岩土工程學術論文100餘篇;同時從事高校科技管理研究工作,發錶管理學術論文10餘篇。
早年參加我國第一本地基基礎設計規範的編製,長期緻力於岩土工程概率極限狀態設計方法及岩土分類與鑒彆的研究,為我國最早從事岩土工程可靠度研究者之一,為國傢標準《岩土工程勘察規範》、《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以及上海市《地基基礎設計規範》的主要起草人,獲建設部科技進步二等奬、建設部科技進步三等奬及水利部科技進步奬,1992年被評為全國工程建設標準與定額先進工作者。
曾代錶我國標準化組織到德國、捷剋參加國際標準化組織工作會議,被聘為國際標準化組織岩土工程技術委員會(ISO/TC182)通訊委員。
目錄
第1章 設計需要勘查報告提供這樣的參數和結論嗎?
第2章 勘察的前期工作與編製勘察方案的依據
第3章 勘察工作量的布置
第4章 土的工程分類
第5章 土工試驗
第6章 岩土工程參數的統計分析與取值
第7章 原位測試與現場試驗
第8章 工程的地下水條件
第9章 抗浮驗算
第10章 大麵積荷載工程問題
第11章 在岩土工程勘察報告中如何進行評價和建議
第12章 勘察報告中如何提供基礎方案的建議
第13章 岩土工程設計中的荷載與安全度控製
第14章 天然地基上淺基礎設計的若乾問題
第15章 樁基礎設計與施工
第16章 地基處理技術
第17章 邊坡與基坑支護工程技術
第18章 場地和地基的地震效應與抗震驗算
精彩書摘
3.1.2 這樣的布孔方案符閤規範的強製性條文嗎?
我做瞭一個工程,一幢樓布瞭10個勘察孔,其中4個機鑽取土試樣試驗孔,6個靜力觸探孔,我處圖審專傢說“取土試樣和原位測試鑽孔數量不能滿足《岩土工程勘察規範》(2009版)(GB 50021-2001)第4.1.20條第1款的要求”,判為違反強條。請問這樣判斷是否正確?規範中第4.1. 20條第1款總孔數的1/2中是否可包括靜力觸探孔。答復:
《岩土工程勘察規範》(2009版)( GB 50007-2001)第4.1.20條的第1款有兩個規定,第1個規定技術孔(包括取土孔與原位測試孔)數量應超過鑒彆孔;第2個規定取土孔不應少於勘探孔總數的1/3。你布置的10個勘探孔全部是技術孔,4個取土孔,6個原位測試孔,沒有布置鑒彆孔。規範規定不少於1/2當然包括全部都是技術孔,完全符閤第1款的第1個規定;在10個技術孔中,取土孔數量已經達到40%,也符閤第一款的第2個規定。因此,你的勘察方案完全符閤第4.1.20條第1款的要求。
但審圖說你違反強製性條文,我實在看不齣來,怎麼會說你的方案違反強製性條文瞭呢?你請審圖說說怎麼布置纔符閤這條強製性條文。是否他認為靜力觸探是鑒彆孔而不能算原位測試?
你問第1款勘探孔總數的1/2中是否包括靜力觸探孔?其實這個問題提得有點怪,規範並沒有說第1款中的原位測試不包括靜力觸探,但聽說某省的審圖部門曾經做過這樣的解釋,引起瞭一陣風波。
3.1.3 兼作標準貫入試驗的勘探孔如何計算?
《岩土工程勘察規範》(2009版)(GB 50021-2002)第4.1.20條第1款“采取土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的勘探孔的數量,應根據地層的結構、地基土的均勻性和工程特點確定,且不應少於勘探孔總數的1/2……”這裏存在一個問題,當鑽孔既取土樣又做原位測試時,這個孔是重復計算,還是隻能算一個?
比如,20個鑽孔中,8個孔既取土樣又做原位測試,12孔作為鑒彆孔,這樣算不算違規?這裏不是說要想辦法偷工減料,而是有些地方習慣於每取一個土樣馬上打一個標貫,一方麵可以將土工結果和標貫對比,另一方麵鑽機操作方便。
答復:
《岩土工程勘察規範》(2009版)( GB 50021-2002)第4.1.20條第1款的規定有兩個要求:一是控製鑒彆孔的數量不超過1/2;二是要求取土孔的數量不少於1/3。
你說的既取土又兼打標準貫入的做法當然是可以的,但在計算孔數時當然隻能算一個孔,可以算取土孔。反正鑒彆孔數量不能太多,鑒彆孔少於1/2就可以,用控製鑒彆孔的方法倒過來計算也是可以的。
你這個方案的鑒彆孔已經達到60%,顯然數量太多瞭。鑒彆孔既沒有取土試驗,又沒有做原位測試,因此鑒彆孔的設置除瞭地層劃分外,不能提供任何有價值的參數,不利於對地層資料的控製。
3.1.4 怎樣理解鑽探取土孔?
鑽探取土孔的數量占總孔數的1/3。請問高教授,這裏的鑽探取土孔,到底是什麼概念?我們在一個工程中布瞭90個孔,機鑽孔為30個,考慮到液化判彆等因素,30個機鑽孔中,挑選瞭10個孔做全孔連續標貫試驗,沒有取原狀土樣。結果審圖時,審圖人員提齣,10個標貫孔不是鑽探取土孔,鑽探取土孔數量不足1/3,違反強條。這樣的審圖意見,在不同的審圖部門,見到瞭多次。難道他們鑽探取土孔的概念是按字麵理解的嗎?那我要是在基岩中打孔,取的都是岩樣,豈也不是鑽探取土孔瞭?如果在全是砂、礫石、卵石層中鑽探,全用標貫與動探,也不叫鑽探取土孔瞭?我認為,鑽探取土孔這一概念中取土的本意所指是鑽探過程中的提土(包括螺紋鑽、岩芯管等),而不是狹義地指取原狀土樣。其實,如果光指取土樣,那麼用標貫取的也是樣,隻是非原狀土樣而已。
高教授,您能在此給個明確的定義嗎?謝謝瞭。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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