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很全,学术价值高
评分总的来说,本书的主题便是书名中的“有法与无法”。共有六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州县官府是一个宗法性自利集团,内部充满各川役使、勒索与荫庇关系。其二、州县官府与“民”相对立,是社会的统治者,它一方面盘剥社会,侵蚀国家资源,另一方面实行强力行政,武力镇压社会的反抗。其三、州县治理机制残缺,缺乏健全的职能机构、有力的执法机制和有效深入乡村社会的行政机制,也缺乏为施政所必需的翔实情咨统计和充足经费。其四、州县官府以私人和社会势力履行公权,书吏差役成为地方社会的黑恶势力。其五、督抚监司制度、文簿制度和问责处分制度异化,未能起到监督州县官员的作用,反而妨碍、干扰了他们的施政,增加了他们的无谓负担,并为胥吏营私舞弊提供了便利。其六、实行“模糊治理”,制度规定实际运作相悖,行政中充斥着“无法之法”、“非法之法”的“潜规则”。
评分《有法与无法:清代的州县制度及其运作》主要探讨清代州县在地方行政层次中的行政等级,州县各级人员的治理结构、州县官的任职制度以及实际实施中的效果、州县的衙署组织及其各种职能,深入考察清代州县财政的制度设计、实际运作情况及其家产制性质;从现代政治的角度对于清代州县制度的缺陷进行实证研究,进而透视中国传统社会 政治制度与行政制度的基本特征。
评分但是,同样本书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外,如整个清代的州县制度虽然运行稳定,但是不同部分在不同的时空内运作的情况有损益沿革的。再如,虽对前人的成果有吸收,但是并不是彻底消化了前人的研究成果。这也是我们在阅读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评分 评分全书论述的是有清一代的州县一级行政单位的相关情况。因此,明白清楚“清代州县”这一概念是阅读本书的前提条件。“清代州县”主要指的是清代的基层地区。有关中国古代的地主基层行政区划的历史和变迁,不是本书所要探讨的问题,其相关内容可参见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相关专著(如白钢:《中国政治制度通史》,人民出版社,1996年)。本书对此概念的界定,主要是指府、直隶厅、属厅、直隶州、属州和县六种形式。
评分罗略了太多无关的内容,结论得出的有些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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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法当然很重要,但有了法,并不意味着一切皆能有序,关键还得看制定、执行法的人,是否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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