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美國法律文庫”是“中美元首法治計劃”(PresidentialRule of Law Inmative)項目之一,該項目計劃翻譯百餘種圖書,全麵介紹美國高水平的法學著作,是迄今中國大的法律圖書引進項目。“美國法律文庫”著作將陸續推齣,以饗讀者。
內容簡介
《擇案而審:美國最高法院案件受理議程錶的形成》提齣的決策模型(decision-making model)在解釋大法官行為/司法行為(judicial behavior)方麵,要比標準模型(standard model)更具說服力。聯邦最高法院在每年嚮其提交的近5000宗案件中,僅許可對不到5%的案件進行復審。因此,該院是如何設定議程錶的,這一問題也許與它是如何決定案件的同樣重要。
H.W.佩裏掌握瞭難得的第一手信息,來觀察聯邦最高法院的內部工作過程,揭示瞭未曾披露的該院設定議程錶的政策、程序和優先考慮的因素。他采訪瞭5位大法官,並將采訪獲得的洞見串聯起來,用淺顯易懂的散文體語言為我們傳達瞭豐富的新信息。為瞭本項的研究,佩裏還采訪瞭4位聯邦總檢察長、數位檢察官和7位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的法官,以及64位前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助理。
這些大法官和法官助理都對佩裏的問題坦誠相告,而佩裏也針對他們的迴答進行瞭精緻的分析,這構成瞭《擇案而審:美國最高法院案件受理議程錶的形成》的主要內容。佩裏揭開瞭聯邦最高法院的神秘麵紗,將它鮮活的一麵展現給普通讀者、政治學傢和法律界的各位人士。
佩裏不僅為我們帶來瞭在過去不曾披露的聯邦最高法院運作流程的大量信息,而且為我們提供瞭一種審視該種組織的新路徑。
內頁插圖
精彩書評
這本著作棒極瞭!文風典雅,語言優美,基本沒有使用專業術語……它的讀者群將是十分巨大的……很顯然,緻力於法院製度研究的政治學傢將發現該書的重要價值……律師和其他法律界人士也會對它産生濃厚興趣……大法官助理和大法官們對本書作者佩裏先生開誠布公,提齣瞭許多真知灼見,而佩裏也對這些見解作齣瞭精緻且獨到的迴應,法律界人士理當對此予以關注……該書的研究對象是我們政治體係中相對神秘的組織,但其可讀性和洞察力都讓我相信,它將會吸引大量讀者……該書卓爾不群、錶達精湛的分析是對
……
目錄
譯者序
緻謝
1 引言
2 管轄權與訴訟程序
3 內部程序
4 特殊情形
5 標誌與信號
6 討價還價、協商和通融
7 策略
8 調捲價值
9 決策模型
10 結論
附錄:關於管轄權的一個擴展性討論
索引
精彩書摘
並非所有案件在第一次齣現在會議議程錶中時就能得到處理,由於各種原因,有時案件會被重復列入議程錶(relisted)。最常見的原因是“要求答辯”(cau for a:response)。如果在下級法院勝訴的一方沒有提交針對調捲復審請求的“答辯理由書”(a responsebrief in opposition)——通常稱之為“opps.”——那麼法院有時在作齣是否調捲復審決定之前,會要求他們提交一份。此時,案件會被“推後”(put over)或者“重復列入議程”(relisted),也就是說,在答辯理由書提交之後,案件又會被列入未來某次會議的議程中。如果在第一次會議上隻有一到兩人投票許可復審請求,很可能就沒有必要要求答辯瞭。但是如果任何一位大法官要求提交答辯理由書,或要求把該案件再次列入議程,案件就會自動被重新列入議程,而不考慮最初的投票結果。
要求提交答辯的另一種形式是要求聯邦總檢察長(the solicitor。general)提交意見(views),他通常被稱為“SG”,他代錶聯邦政府在聯邦最高法院齣庭。直到不久前,在對一項針對聯邦政府的裁決的上訴中,聯邦總檢察長還總是提交一份答辯理由書,現在已經不再這樣瞭。因此法院可能會嚮他要求一份答辯,不過通常要求聯邦總檢察長提交意見不是在聯邦政府作為案件一方當事人的情形下,而是在該案件會對聯邦政府産生潛在重大影響的情況下,這時聯邦總檢察長會被要求針對調捲令申訴提交一份法庭。
前言/序言
關於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研究可謂浩如煙海。在如此浩瀚的作品中選取這本列入叢書,是目標與機緣邂逅的結果。民事訴訟法學側重於程序或過程研究;美國最高法院研究中,關注“過程”(process)的鳳毛麟角,其中最為全麵而經典的作品《最高法院實務》(Supreme Court Practice,by Robert L.Stern&Eugene; Gressman),聯係版權的結果卻是被告知此書從不授權翻譯。嗣後一年多,我仍大量搜索卻始終未有閤適的選擇。於是2005年初鼕,當我流連於美國最高法院大樓內的小書屋,當這本封麵淩亂、標題怪異、作者名不見經傳的小書猝然躍入視野時,我毫不猶豫地買下瞭。不過當我在大法官們或許坐過的位子上品著咖啡瀏覽時,主要滿足的是刺探機構內幕的好奇心;真正驅動我迫不及待地翻譯以使更多讀者分享本書的緣由,是在從紐約返迴濛特利爾的火車上詳細閱讀訪談內容時受到的震撼——隨著最高法院受理申訴(petition)案件的過程一頁一頁展開,作者與受訪者之間睿哲的對話和其中揭示的豐富信息,猶如窗外不斷閃過的綺麗風景(據稱這是北美風景最美的鐵路綫),不斷撞擊著我的狂喜……
裁決的軌跡:美國聯邦司法體係的演變與權力製衡 本書深入剖析瞭美國聯邦司法體係自建國初期至今的深刻演變曆程,重點探討瞭聯邦法院,特彆是最高法院,在國傢政治、社會結構和法律解釋領域中權力擴張與製約的動態平衡。通過對一係列關鍵曆史案例、立法修正案以及司法哲學轉變的細緻梳理,本書旨在描繪齣一部關於司法能動主義與司法剋製主義之間持續張力的曆史畫捲。 第一部分:司法的肇始與早期確立(1789-1865) 本書首先迴溯瞭美國憲法框架下司法權的初步建構。在建國初期,聯邦法院,尤其是新成立的最高法院,其地位遠不如立法和行政部門穩固。早期的法官們麵臨著如何在一套全新的、權力分散的共和體係中確立司法權威的挑戰。 1. 司法獨立性的艱難起步: 早期法院係統麵臨財政拮據、政治乾預頻繁的睏境。本書詳述瞭《1789年司法法案》的製定及其對下級聯邦法院結構的奠基作用,並著重分析瞭早期法官們在維護司法獨立性方麵所做的努力,包括對政治壓力的抵製和對司法程序規範的初步探索。 2. 馬伯裏訴麥迪遜案的劃時代意義: 約翰·馬歇爾大法官領導下的最高法院,通過著名的“司法審查權”的確立,完成瞭對司法權邊界的一次曆史性擴張。本書不僅闡述瞭該判決在法律邏輯上的精妙之處,更著重分析瞭這一權力如何改變瞭聯邦政府內部的權力平衡,使得最高法院從一個被動的仲裁者轉變為憲法的主要解釋者。 3. 擴張與危機:奴隸製與國傢統一: 這一時期,最高法院的裁決日益介入重大的社會和政治衝突。本書深入分析瞭如“斯科特訴桑福德案”(Dred Scott v. Sandford)等極具爭議性的判決,這些判決不僅暴露瞭聯邦司法機構在麵對種族和奴隸製問題時的局限性,也直接加劇瞭南北方的對立,直至引發內戰。內戰後的“重建時期”法案(Reconstruction Amendments)——第十三、十四、十五修正案的通過,為後世聯邦法院介入州權事務和保障公民權利提供瞭關鍵的憲法基礎,盡管在初期這些權利的實施效果大打摺扣。 第二部分:工業化、經濟規製與司法哲學之爭(1865-1937) 內戰後,美國進入快速工業化和壟斷資本主義的時代。聯邦法院的角色開始從維護政治秩序轉嚮規製經濟活動和社會福利。 1. 州權與商業管製: 本部分詳述瞭最高法院在“正當程序條款”(Due Process Clause)下對經濟立法的乾預。在“洛剋納時代”(Lochner Era),法院傾嚮於將經濟自由視為一項基本權利,以此否決大量旨在保護工人安全、限製工作時長的州級立法。本書將探討這一哲學傾嚮背後的社會經濟背景,以及它如何阻礙瞭社會改革的推進。 2. 州際商業條款的再解釋: 隨著全國市場的形成,如何界定國會根據“商業條款”(Commerce Clause)進行跨州管製的權力範圍,成為核心爭議。本書分析瞭法院如何從嚴格限製國會權力,逐漸擴大其對經濟活動的介入能力,為聯邦政府未來在經濟領域的大規模乾預埋下瞭伏筆。 3. 大蕭條與“法院的休剋”: 1930年代的大蕭條對美國社會和政治體製構成瞭前所未有的挑戰。本書詳細描述瞭最高法院最初對羅斯福“新政”措施的抵製(“九老太”時期),以及隨後政府為應對法院的阻撓所采取的政治行動。這一時期的衝突,是聯邦司法權與民選政府權力之間一次極其尖銳的對決,最終導緻瞭司法哲學的重大轉嚮——即對經濟立法的限製性解釋被大幅放鬆。 第三部分:權利的擴展與司法能動主義的崛起(1937-1986) 二戰結束後,聯邦法院,特彆是在沃倫和伯格法官領導下,將焦點從經濟規製轉嚮瞭個人權利和公民自由的保護,標誌著司法能動主義的顯著迴歸。 1. 公民權利的革命: 本部分集中探討瞭民權運動期間,最高法院如何利用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推翻瞭種族隔離製度(如“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本書分析瞭這些判決對社會結構産生的巨大衝擊,以及司法部門在推動社會變革中扮演的積極角色。 2. 刑事被告人的權利保障: 圍繞“正當程序”和“正義的需要”,法院對刑事司法程序進行瞭徹底的重塑。從“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案”確立的審訊前告知權,到對搜查與扣押(第四修正案)的嚴格限製,本書考察瞭這些規則是如何在保障個人自由與有效執法之間尋求新的平衡點。 3. 隱私權與個人自主性: 本部分重點解析瞭“格裏斯沃爾德訴康涅狄格州案”以來,最高法院如何從憲法文本的字裏行間推導齣“隱私權”這一基本權利,並探討瞭其在後續墮胎權等敏感議題上引發的持續爭議。 第四部分:當代挑戰與司法重心的微調(1986至今) 進入21世紀,最高法院的構成趨於保守化,審判風格也呈現齣對原旨主義(Originalism)和文本主義(Textualism)的偏好。 1. 聯邦權力的邊界重申: 針對過去幾十年聯邦政府權力的擴張,本部分分析瞭法院如何通過對商業條款和“必要與適當條款”的更嚴格解釋,試圖將聯邦權力重新限製在憲法明確授予的範圍內,例如在特定環境規製和醫療改革法案的裁決中。 2. 政治的法律化與意識形態對立: 本書探討瞭當代最高法院麵臨的獨特挑戰:大法官提名過程的政治化,以及裁決結果日益緊密地與法官的意識形態立場掛鈎。通過分析近年來的重大判例,本書評估瞭公眾對司法公正性的信任度,以及法院在履行其超黨派仲裁者職能時所承受的壓力。 3. 新的憲法前沿:技術、身份與國傢安全: 最後,本書展望瞭未來司法可能介入的領域,包括數字時代的隱私權、對身份政治的法律迴應,以及在全球反恐背景下,司法權在國傢安全與個人自由之間的微妙斡鏇。 通過對這些曆史節點的係統性考察,本書旨在嚮讀者揭示,美國聯邦司法體係並非一成不變的機構,而是一個在曆史壓力、政治角力與法律解釋學派鬥爭中不斷自我塑造、修正和定義自身角色的復雜有機體。它所做齣的每一個重大裁決,都是對美國憲法精神在特定時代背景下的一次深刻闡釋。
讀到《擇案而審:美國最高法院案件受理議程錶的形成》這個書名,我立刻就被一種“決策的藝術”所吸引。我設想這本書將不僅僅是一本學術著作,更像是一部關於權力運作的“幕後紀錄片”。它會帶我們深入到最高法院內部,去觀察那些至關重要的“決定”,是如何在重重考量中誕生的。我好奇這本書會如何解釋“擇案”的邏輯。是否有一些不成文的“篩子”,隻允許那些最能代錶當下社會爭議,或者最能挑戰現有法律框架的案件通過?它是否會分析,在決定受理一個案件時,大法官們內心深處的“天平”是如何傾斜的?是法律的嚴謹性,還是社會的迫切需求,又或者是維護司法權威的考量,占據瞭主導地位?“議程錶形成”這個概念,讓我對書中關於“規劃”和“選擇”的討論産生瞭濃厚的興趣。我猜想,這本書會揭示,最高法院在決定審理哪些案件時,並非是隨意的,而是有著一套深思熟慮的戰略。這種戰略是否旨在引導法律的走嚮,解決社會麵臨的難題,甚至在某種程度上,塑造國傢的未來?我期待這本書能夠以一種既有深度又不失趣味的方式,讓我們理解最高法院如何通過其“議程設置”的力量,來決定“審什麼”和“不審什麼”,從而間接地影響著整個美國的法律和社會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