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反恐法的概念 国际反恐法(international law of terrorism)是“反国际恐怖主义法”的简称,它又称“调整恐怖主义的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 governing terrorism)或“关于恐怖主义的国际法规则”(rules of international lawwith regard to terrorism)。国际反恐法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国际反恐法是指所有可适用于防止和惩治恐怖主义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狭义的国际反恐法则专指有关恐怖主义的国际造法(“国际立法”)。换言之,狭义的国际反恐法是指专门有关恐怖主义的国际法律文件,包括普遍性和区域性的国际反恐条约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反恐的决议;广义的国际反恐法还包括可适用于反恐的一般国际法。本书是在广义的“国际反恐法”的语境下展开论述的。 国际法是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作为国际法新领域的国际反恐法,是出于国际反恐斗争的需要而创设并随着国际反恐斗争的实践发展而发展的。为反对日益严重的恐怖主义威胁,国际反恐立法一方面将特定类型的恐怖主义行为界定为犯罪行为,同时要求缔约国通过国内立法惩罚这些犯罪并对有关罪犯采取“或引渡或起诉”原则;另一方面要求缔约国或联合国各会员国不得支持恐怖分子的活动,强调各国在防止、调查和起诉恐怖行为方面展开合作。除此之外,既存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也为应对恐怖主义的挑战提供了丰富的法律资源。荷兰莱顿大学国际法律研究中心在2007年主办的有关反恐研讨会的报告中指出,“(现行)国际法各个分支的原则和规范可以适用于防止和惩治恐怖主义行为。这些分支包括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法、国际刑法、关于和平与安全的法律,以及诸如国家责任法的一般国际法的各章节。” 作为现代国际法组成部分的国际反恐法,其旨在防止、控制和制止恐怖主义。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国际反恐法大致划分为如下几种类型:其一,从规则的来源方面看,国际反恐法可分为专门的反恐法和可适用于反恐的国际法既有规则;其二,从调整的对象上看,可将国际反恐法分为防止和惩治非国家行为者(包括恐怖分子和恐怖组织)的恐怖主义行为的法律制度和规定国家对恐怖主义行为承担责任的法律制度;其三,从规则的适用范围上看,可将国际反恐法分为普遍性与区域性的反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