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法国财产法(套装上下册)》书名原文为“droit civil,les biens”,本义为《民法,财产》,或者译为《民法,财产篇》。法国《民法典》仅在极个别条文中使用了物权(droitsreels)的概念。法典第二卷的标题是“财产及所有权的各种变更”,该卷共分四编,标题分别是:“财产的分类”、“所有权”、“用益权、使用权与居住权”、“役权”或“地役权”;后几种权利是所有权的分解(demembrements)权利。在法国,凡是以“lesbiens”(财产)为书名的教科书或学术著作,一般仅讨论主物权(1esdroitsreelsprincipaux)——所有权、用益权、役权,以及占有、取得时效……,通常不包括担保物权——质权、抵押权、优先权等内容,这些从物权(1esdroitsreelsaccessoires)另有专书介绍。我国学者在论及法国《民法典》有关财产的编章时,有的直接以“法国物权法”冠其名,并没有突出财产(法)的概念。在我看来,用物权法来表述法国《民法典》的有关内容,不能准确体现该法典的立法特色,多少有点违背法典制定者的本意。法国《民法典》不使用物权这一概念,自然有其理论上的原因,该法典对财产法的规定并不完全等于我们所说的物权法。当然,有关物权的教科书或著作尽管大多使用“财产”作为标题,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国民法中就根本没有物权概念,尤其不影响法院判例与学术著作使用这一概念并对其做出深入的研究。
目录
引言
第一节 物
第二节 权利
第三节 财产
导论
第一章 所有权:概念、权能、特征
第一节 有关所有权的各种情况介绍
第二节 所有权的构成
第三节 所有权的特征
第二章 占有:概念与作用
第一节 占有的定义、性质和依据
第二节 占有有效性的条件
第三节 占有的效力
第四节 不动产占有的司法保护,占有诉讼
第一部分 个人所有权
第一篇 所有权的范围
第一章 所有权及其添附权利
第一节 所有权的实际范围
第二节 添附权
第二章 个人所有权与相邻关系
第一节 相邻关系之法定役权
第二节 由相邻关系产生的责任
第三章 个人所有权与集体利益
第一节 限制的技术
第二节 进行限制的目的
第二篇 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
第一章 所有权的取得
第一节 依据合意取得所有权
第二节 经占有取得所有权
第二章 所有权的丧失
第一节 所有权的直接丧失
第二节 所有权的间接丧失
第二部分 集体所有权
第三部分 分解的所有权
附目一:《民法典》关于“共有”的条文
附目二:关于建筑不动产共同所有权的法律与实施法令
附目三:《民法典》第四卷担保
附目四:《民法典》第十九编
精彩书摘
导论
第一章 所有权:概念、权能、特征
74.《民法典》中规定的所有权
所有权(1edroitdepropriete)是最重要的物权。法国《民法典》的制定者差不多将所有权变成了法典的中心(1ecentreduCode),可见所有权占有何等重要的地位。只要读一读《民法典》各卷的标题,除第一卷“人”之外,整个法典似乎都被用在所有权上。《民法典》第二卷(第516条至第710条)规定的是“财产以及所有权的各种变更”,法典最后一卷——第三卷(第711条至第2283条)的标题为“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式”,不过,第三卷规定的内容实际上要广泛得多:立法者在这一卷中详细规定了“取得各种权利的各种方式”,而不仅仅是“取得所有权的方式”。但是,无论如何,法国《民法典》的整体编排及各卷的标题都表明编撰者试图将一切都拉回到所有权上来。
法国《民法典》对本义上的所有权做出规定的条文是第544条至第577条;其后,有一些条文分散在有关合同的规定中,还有一些是第三卷中关于“取得所有权的方式之一”,也就是与我们所称的“取得时效”(usucaption或者prescriptionacquisive)相关的条文。
75.所有权的定义。内容安排在上面提到的所有条文中,丝毫不存在“一般规则”(reglesgenerales),事实上,仅有一个条文表述了或者说奠定了“所有权的一般理论”(unetheoriegenerale)——当然,这是一个内含非常广泛的条文,它就是《民法典》第544条。该条表述如下:“所有权是最绝对地享用与处分物的权利,但法律与条例禁止的使用除外”。
前言/序言
经典之声:世界法治史上的思想瑰宝 本书系精选自全球法学殿堂的经典著作集锦,聚焦于人类文明进程中不同法系、不同时代背景下,对于基础法律原则、核心制度及其演进脉络的深刻洞察与批判性反思。本辑旨在为法律专业人士、法学研究者以及对现代法律构建有浓厚兴趣的读者,提供一个跨越国界、追溯源头的思想宝库。 本套丛书并非单一法域或特定国家法律制度的详尽论述,而是汇集了来自大陆法系、普通法系乃至更古老法律传统中,那些被公认为塑造了现代法律面貌的标志性文本。我们致力于呈现那些奠定了现代私法、公法基础,或是对司法程序、权利救济产生深远影响的理论基石。 第一卷:权利的边界与国家权力的限缩 本卷集中收录了关于国家起源、主权理论以及基本权利保障的奠基性著作。 一、 霍布斯与洛克:自然法与社会契约的论辩 精选了托马斯·霍布斯的《利维坦》中关于“自然状态”的惨烈描绘,以及约翰·洛克《政府论》(下篇)中对“有限政府”和“天赋人权”的系统阐述。这些文本不仅仅是政治哲学的经典,更是现代宪政主义和人权保障的法律源头。读者将得以深入理解,为何现代法律体系将个人自由置于国家强制力之上,以及这种平衡是如何通过契约精神得以达成的。 二、 卢梭与孟德斯鸠:公意与权力分立的精妙设计 收录了让-雅克·卢梭关于“公意”(volonté générale)在法律制定中的至高无上的地位的论述,以及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对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开创性分析。这些关于国家权力构造的理论,直接影响了十八世纪末期各国宪法的起草方向,尤其是在防止权力滥用、确保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方面,其论证的严谨性至今无人能出其右。我们对孟德斯鸠论述的英美法系(特别是英国的混合政体)与大陆法系(法国的中央集权)的差异化影响进行了细致的梳理。 三、 萨维尼与历史法学派:法律的内在精神 本卷特辟章节,介绍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的历史法学派的理论核心。与启蒙运动强调理性立法不同,萨维尼坚持认为法律植根于民族的精神(Volksgeist)之中,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其历史的延续性与民众的共同信念,而非抽象的理性构建。对他的《论法律的继承》的研读,有助于理解为何在德意志地区,法律的解释和判例的形成,总是带有深厚的历史语境色彩,这与侧重于成文法典的立法主义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第二卷:程序正义与法律推理的艺术 本卷的焦点转向了法律的实践层面——如何通过公正的程序实现实体正义,以及在复杂案例中进行有效法律推理的方法论。 一、 边沁与功利主义法学:效率与目的的衡量 收入了杰里米·边沁关于刑法改革的论述,尤其关注其“最大幸福原则”在制定法典和量刑标准中的应用。边沁试图将法律的制定过程科学化、工具化,使其直接服务于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这为后世的经济分析法学提供了早期的哲学基础,引发了关于法律的“效益”与“道德”之间张力的深刻讨论。 二、 霍姆斯与法律现实主义:法律即是预判 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大法官的《普通法》是本卷的重中之重。他以“恶棍视角”挑战了传统法律的僵化教条,提出“法律就是关于法院实际行为的预言”。此观点极大地推动了二十世纪初的法律现实主义运动,促使法律界反思脱离社会现实的纯粹逻辑推演的局限性。本选段详述了习惯如何通过司法实践演化为具有约束力的规则,以及判例法体系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力的边界问题。 三、 凯尔森与纯粹法理论:法律的层级与效力渊源 汉斯·凯尔森的《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为我们提供了理解现代法律体系结构性的钥匙。他试图将法学“纯化”,剔除社会学、政治学等“非法律”的干扰因素,确立“规范阶层”和“基本规范”(Grundnorm)的概念。对凯尔森理论的研读,能清晰勾勒出成文法体系中,从宪法到具体行政命令的效力传递链条,是理解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位阶结构的必备读物。 第四卷:知识产权与思想的自由流通 本卷收录了关于“思想产权”早期辩论的珍贵文献,这些文献探讨了在启蒙思想盛行、出版业兴起的大背景下,如何平衡作者的激励与公众获取知识的权利。这对于理解现代著作权、专利法中关于“公共领域”(Public Domain)的界定,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价值。 本书特色与价值 本丛书的编辑摒弃了碎片化的知识罗列,而是精心构建了一条清晰的“思想史”脉络。每一篇选文都配有详尽的导读和注释,旨在帮助读者理解这些经典著作产生的具体历史语境、其主要论点,以及它们对后世不同法系(包括但不仅限于法国民法、德国民法、英美判例法)产生的细微且重大的影响。 读者将不再局限于对某一特定法律部门(如合同法、物权法或侵权法)的孤立学习,而是能够从宏观的法哲学、法理论的层面,把握现代法律制度背后的共同的、但又因文化和历史差异而呈现出不同面貌的“法律理性”。这是一次对西方法治文明核心思想的深度探源之旅。
一直对法国民法体系情有独钟,尤其是其在财产法领域的精妙设计和深厚底蕴。这套《外国法学名著:法国财产法》虽然我还没有机会通读,但仅仅从其标题和作者名就能感受到其学术分量。我一直认为,财产法是民法的基石,它不仅仅关乎物的所有权、占有、使用,更涉及到权利的界定、转移以及与人身、合同等其他法律领域的精妙互动。法国作为大陆法系的代表,其财产法发展历程悠久,经历了多部重要法典的修订和完善,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体系。我特别好奇其关于不动产和动产区分的理论,以及在所有权绝对性原则下,法律如何平衡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考量。例如,对于土地使用权的限制,例如相邻权、地役权等,法国法是如何细致规定的?再者,在现代社会,知识产权、数字资产等新型财产形态的出现,法国财产法又是如何应对和调整的?这套书的出版,无疑为我提供了一个深入了解这些问题的绝佳机会。我非常期待能够通过阅读,领略法国财产法独特的逻辑和智慧,从中汲取对我国财产法理论和实践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