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督咨:高洪良因与杨王氏通奸谋勒伊妻,伤而未死。例无明文,惟妻之与夫其名分与子孙于祖父母父母并重,比照“尊长谋杀卑幼、依故杀法伤而未死减一等律、于夫殴妻致死故杀亦绞律”上,减一等,满流。该犯恩义已绝,且讯明伊妻,情愿离异,不准收赎。
评分《书》原有百篇,经历始皇焚书之祸,曾一度湮灭,汉初解除禁令,搜集得二十九篇,遂用当时通用的隶书写定,称作《今文尚书》。汉武帝时,孔子故宅的坏壁中发现了用古文字写录的《尚书》,与今文者相比照,不同在于多出十六篇,因把它称作《古文尚书》。这十六篇后来亡佚,晋人乃伪作《古文尚书》二十五篇,复从《今文尚书》中析出五篇,得五十八篇之数。此五十八篇本自是流传千余年,至宋人方始怀疑,明代郝敬和梅鷟即已认为是伪书,经清人阎若璩悉心考订,揭明其中作伪之迹,遂成定谳。如此,《尚书》中确实可信为上古文献者,实为汉初搜集到的二十九篇。当然晋人之作伪,并非全无根据,就史的意义而论,其中也保存了若干真实的材料;但就文的一面说来,这一部分文字风格显然与《今文尚书》二十九篇大不相同,那么讨论上古文章,自当以二十九篇中的文字为限。
评分经典史料,好好学习。
评分这本与《驳案汇编》不同,是成案汇编,也就是作为审判参考的案例,在律例均无明文的情况下,地方审判可参照这个来判决,起到类似于普通法系的判例作用。这本的案例较多,每案仅有几十至几百字左右,仅略述案情与判决理由和处罚,相比较起来,比《刑案汇览》还简略一些。不过案例多也有多的好处,比如在统计上就可以起到作用。精装一册,装订不错,价格略高,但这类书恐怕也不会热门,出一次不容易,也就不苛求了。
评分奉天司。嘉庆十九年
评分直隶司。道光元年
评分江苏司。嘉庆十九年
评分贵州司。嘉庆二十四年
评分苏抚咨:张张氏因前夫之子范香屡犯偷窃,管教不悛,该氏起意谋死,用信和面做饼两个,恐家女分食,嘱其背地独吃。范香揣人怀中,至附近庙内白吃一个,分给住庙之程铎、程善父子同食一个,均毒发殒命,将该氏依“谋杀而误杀旁人一家二命例”斩决。惟程铎父子二命之死,非该氏意料所及,其谋杀亲子,罪止满徒。声明请旨定夺,奉改斩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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